法院审理侵权案件观点集成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一、交通事故导致夫(或)妻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是否可诉

关 键 词:民事权益配偶权

问题提出:妻子能否以丈夫被汽车压伤导致性功能障碍提出赔偿请求?

案件名称:丈夫出车祸致性功能丧失妻子起诉 “性福权”受侵害[1]

法院观点:虽然身体遭受直接戕害的是丈夫而不是妻子,但丈夫的身体被侵权最终导致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那么受影响的就不止丈夫一个人,其妻子也是直接的受害人。因为夫妻生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配合进行,而已婚妇女丧失正常的夫妻生活的权利,对该妇女在精神上及肉体所造成的痛苦也是显而易见的。夫 (或)妻过正常夫妻生活的权利应包含在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 “民事权益”当中,当该权益受侵害时,权益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妻子有权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原告:吕某某

被告:运输公司、周某某

2010年7月24日,司机周某某受珠海公交海洲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该公司所属大型卧铺客车,搭载乘客由江西省樟树市往广东省珠海市方向行驶。次日凌晨行至广东省南雄市古市路段时,发生2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同月29日,南雄市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1月17日,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执行。吕某某的丈夫詹某某在事故中受伤,经司法鉴定:其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构成伤残五级;阴茎勃起功能重度障碍,构成伤残六级;L1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九级。

事发后,30来岁的吕某某以丈夫受伤落下严重残疾,导致夫妻之间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为由,于2012年8月29日向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运输公司与周某某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致使吕某某丈夫詹某某性功能重度障碍、大小便失禁等,且构成多个伤残等级,导致吕某某遭受精神上的痛苦,生理、心理上的损害,其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南雄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吕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一审宣判后,吕某某以精神损害赔偿金过低为由,提起上诉。

各方观点

原告吕某某观点:我丈夫詹某某在上述事故中受重伤,落下严重残疾,其失去了夫妻生活的温馨,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请求法院判令海洲公司与周某某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被告运输公司观点:精神损害赔偿只能是一次性的,不能重复赔偿,吕某某的丈夫詹某某在另案中已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也支持了詹某某的诉请,现在吕某某就同一事件再次请求海洲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

法院观点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中虽然身体遭受直接戕害的是詹某某而不是吕某某,但詹某某的身体被侵权最终导致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那么受影响的就不止詹某某一个人,吕某某也是直接的受害人。因为夫妻生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配合进行,而已婚妇女丧失正常的夫妻生活的权利,对该妇女在精神上及肉体所造成的痛苦也是显而易见的。夫 (或)妻过正常夫妻生活的权利应包含在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 “民事权益”当中,当该权益受侵害时,权益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吕某某有权提起诉讼。

关于吕某某提起该案诉讼与詹某某对运输公司另案诉讼中已提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重复诉讼问题,法院认为:詹某某对运输公司提起诉讼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吕某某对运输公司提起诉讼的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两案无论是在案由选择、诉讼方向、审理重点、举证方向及责任方面均不相同,各有侧重。因此,吕某某提起该案诉讼不属重复诉讼。

关于原审法院判令运输公司及周某某向吕某某赔偿损失的数额是否合理问题,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侵权人的主观意识、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吕某某在生理、心理上的痛苦程度,结合受诉法院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抚慰为主、补偿为辅”的赔偿原则,酌情判令运输公司及周某某共同赔偿吕某某3万元,在实体处理方面并无不当。

专家点评

婚姻关系中,夫妻性生活对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意义重大,一方因人身损害导致丧失性功能的,其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丈夫的性功能障碍将直接影响双方的夫妻生活,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将伴随一生,这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本案中已婚妇女失去性生活,对其在精神上造成的痛苦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原理和立法本意。

杨立新教授曾经撰文指出:有人认为,本案被告没有侵害吕某某的主观过错及客观行为,其以配偶的性权利受到侵害为由提出的赔偿请求不应当支持。也有人认为,被告的行为是一种间接使吕某某受到损害的侵权形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性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正是由于侵害,使吕某某作为妻子的性权利受到了侵害。这是一起典型的间接侵害夫妻关系的侵权案件。

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侵害婚姻关系,即配偶一方违反忠实义务造成对方配偶利益的损害。另一种就是我们在这里要研究的侵权行为新类型,称之为间接侵害婚姻关系。在美国的侵权责任法中,这种案件被称为间接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案件,是指受害人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其受伤害而提起诉讼,被告的这种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患有疾病或遭受其他身体伤害,造成性能力的丧失,则该被告对于受害人的另一方配偶因此所遭受的社会地位丧失,包括性生活能力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这种侵权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依附于直接侵权法律关系的侵权行为。在这种案件中,存在两个侵权法律关系,即加害人在实施一个侵权行为的时候,产生了两个损害后果,构成了两个侵权法律关系:一个是主侵权法律关系,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产生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另一个是次侵权法律关系,侵害的配偶权,产生的是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前一个是主要的法律关系,后一个是次要的法律关系,后者依附于前者而存在。

第二,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案件的责任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其中,违法行为的要件,应当具备的是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利。损害事实的要件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损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另一方面则损害了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即配偶相互之间的性利益。因果关系的要件,则是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与人身伤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侵害行为与受害人配偶的性利益遭受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必须具备这样双重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最后,在主观过错方面,故意或者过失均可以构成,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构成侵权责任,过失同样构成侵权责任。

第三,就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而言,应当依照造成人身损害侵权责任性质所适用的归责原则而定。如果主侵权行为的性质是过错责任,那么,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就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如果主侵权行为的性质是无过错责任,那么,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就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在责任构成上,就不再要求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同样,如果主侵权行为的性质是推定过错责任,其主观过错的要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那么,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的构成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直接推定加害人具有主观过错,如果加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则自己举证证明其主张,证明能够成立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四,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其侵害他人健康权构成侵权责任的同时又构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责任,因此,其应承担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确定这种侵权案件的责任,只要是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健康的损害,而且由于这种损害导致了受害人性功能障碍,损害了受害人配偶的性利益,就应当认定为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

本案中,虽然身体遭受直接戕害的是丈夫而不是妻子,但丈夫的身体被侵权最终导致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那么受影响的就不止丈夫一个人,其妻子也是直接的受害人。因为夫妻生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配合进行,而已婚妇女丧失正常的夫妻生活的权利,对该妇女在精神上及肉体所造成的痛苦也是显而易见的。《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夫或妻过正常夫妻生活的权利应包含在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民事权益”当中,当该权益受侵害时,权益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妻子有权提起诉讼,并且理应得到恰当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