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
文书简介
民事上诉状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民事上诉程序有利于保护第一审民事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
文书样式
民事上诉状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相关证据目录。
制作要点
1.标题:写 “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先写上诉人,再写被上诉人,包括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写明法定 (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可只列写姓名、职务。
3.上诉请求:说明具体的请求,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改变原审的全部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请求目的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
4.事实与理由:
民事上诉状的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认为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
上诉理由通常跟着写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人民法院 (或原审)所作的判决 (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 (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 (或重新处理)。”
5.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可写为:此致×××人民法院转报×××中级 (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中级 (或高级)人民法院。
(2)署名:上诉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2)附项:本上诉状副本×份;证物________(名称) ×件;书证______(名称) ×件。
实例示范
周甲是从事收购废旧建材业务的个体工商户。2014年3月,周甲经朋友介绍到河北省邯郸市从台区某拆迁工地收购废铁,他在工地认识了承包拆迁工程的李乙,周甲和李乙商量好从李乙处收购废铁。二人熟识后,李乙因工地挖掘机加油的事情询问周甲是否认识经营流动加油车的人,周甲就向朋友韩丙介绍了李乙加油的业务。2014年5月,韩丙开始为李乙的挖掘机加油。2014年6月,周甲从李乙处购买了3万元废铁,周甲想通过银行转账将钱打给李乙,李乙称自己还欠韩丙的加油款,让周甲将钱直接打给韩丙就行了。工程结束后,李乙不知去向。韩丙就向周甲索要李乙尚未付的油款45000元。周甲觉得是自己帮助介绍的业务,李乙不知踪迹,就答应等自己有钱了就给韩丙。殊不知,韩丙将此段话录音,以此为证据向法院起诉,称周甲为实际用油人,要求周甲给付油款。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周甲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韩丙油款45000元。周甲不服此判决,欲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一审被告):周甲,男,1975年1月1日生,汉族,住邯郸市从台区××城×号楼×门×室。身份证号:13041119750101××××。
被上诉人 (一审原告):韩丙,男,1974年1月1日生,汉族,住邯郸市邯山区××小区×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邯郸市从台区人民法院(2015)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邯郸市从台区人民法院 (2015)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两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上诉人不承担给付被上诉人加油款的合同义务。
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第二段录音、上诉人方的证人证言可以充分证实上诉人并不是购买、使用被上诉人汽油的人,只是帮助被上诉人联系了其与李乙的加油业务,实际购买、使用被上诉人汽油的人是李乙。而上诉人给被上诉人打款3万元,是因为上诉人与李乙之间也有经济往来,上诉人从李乙处收购废铁,上诉人应付给李乙3万元废铁钱,李乙表示其尚欠被上诉人的油款,委托上诉人将应付给李乙的3万元收购废铁款直接转给被上诉人。因此,上诉人通过银行转账给被上诉人的3万元并不是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的油款,而是李乙给付给被上诉人的油款。
本案中,被上诉人明知使用其汽油的人为李乙,在找不到李乙的情况下,就恶意将介绍业务的上诉人列为被告,以分担其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一审法院无视上诉事实,偏袒被上诉人,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将给付油款的合同义务强加给上诉人,这对上诉人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故此,申请人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贵院依法撤销邯郸市从台区人民法院 (2015)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甲
2015年8月11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1份;
2.一审证人出庭申请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