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书
文书简介
回避申请书,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因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具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有关人员退出本案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回避申请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文书样式
回避申请书
制作要点
1.标题:写 “回避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其身份基本情况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姓名、单位。
3.请求事项:写明案由,被申请回避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
4.事实及理由:该部分主要阐明当事人请求回避的事实根据,具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以及有何事实材料予以证明。最后可基于所述事实和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回避的要求。
5.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如: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证据材料 (注明其名称、数量)。
实例示范
2014年9月3日,宋某骑电动车出行,经过一个狭窄的十字路口时被对向驶来的另一辆电动车撞倒在地。因正值夏末秋初,衣服单薄,发生事故的道路又年久失修,宋某身上多处擦伤,脸上擦伤最为严重。肇事的电动车主陈某要求私了,宋某同意。但事后陈某反悔,不肯支付宋某医疗费。无奈之下,宋某诉诸法庭。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开庭前宋某得知本案的书记员马某的妻子与陈某是多年的同事,关系很好,遂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宋某,男,35岁,汉族,家庭住址:A市B区××街×号,联系方式:152××××7210。
请求事项:申请你院 (2014) ×号申请人诉陈某损害赔偿一案的书记员马某回避。
事实及理由:
据悉,被申请人马某的妻子与本案被告陈某同在一个单位任职长达9年,两人所在科室属于关联部门,工作联系紧密,马某亦与陈某认识,往来较多。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回避。现申请书记员马某回避。
此致
A市B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宋某
2014年10月1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