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依法治企和规范管理是依法治国对新时期企业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化解法律风险的必要保证。为此,必须加强对企业法律纠纷的风险防范,防止非规范性问题发生。当前企业发展面临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更遭遇多年高位运行后的持续增长压力,经营过程中逐步暴露出一些法律纠纷和规范管理问题,案件的复杂程度、处理难度也更大,若不能有效遏制,可能引起法律诉讼纠纷或形成突发事件,给企业发展带来负面效应。企业常见易发的法律和规范性风险存在四大特点:
首先,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但通过全方位管理和系统控制,是可以排查并加以预防的。
从本书所编案例来看,企业面临的风险有来自外部的,也有产生于内部的。
外部风险较多涉及合同、用工、安全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致力于规范经济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处于经常变化完善之中,这些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修订,使得企业不得不经常面对和昨天不一样的规定,从而加大了企业法律环境风险。
内部风险多是因为员工违反程序或者规定而造成的。这些年,现代企业制度对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财务管理、工程投资、物资采购等方面都规定了具体的流程和标准,一些随意性思维和简单操作办法已经不符合制度管理要求,如果意识不强或者心存侥幸,就会出现一些被动的违规风险。
理论上讲,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潜在风险,比如:(1)企业合同约定不具体所导致的合同条款不明或履约不力;(2)知识产权侵权;(3)劳动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纠纷;(4)安全管理上的法律漏洞;(5)财务或涉税违规;(6)诉讼证据的收集、提交以及诉讼时效的把握等。因此,应加快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风险控制体系管理,并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实现监控和管理。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从两个方面进行系统排查。一方面,以岗位职责作为主线,坚持全员参与,分类查险,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两类重点,通过个人自查、部门评议、领导审定等形式排查各岗位法律风险点。另一方面,以业务流程为主线,结合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将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梳理排查,深入分析、重点控制风险等级高、发生可能性大、影响程度广、涉及岗位多的高风险经营活动,收集各类法律风险源。
其次,风险是难以预见的,但通过共性分析,大部分风险是可以规避的。
风险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因此,存在许多当事人主观意志所无法控制或不可避免的因素。正是由于这种不可控制性,才导致风险是否爆发存在不确定性。有时看似安全的环节,会酝酿发生出大的案件;反之,有些看似确定无疑的风险,也未必爆发成现实的损失。
风险引发的后果包括商业利益损失、企业信誉受损、高管人员责任等,也是难以预见的。对于风险到底会造成多大的实际损失,多数情况下都无法确定,因为外部主体和内部员工的行为存在着不确定性。但风险后果一经出现就要付出代价,甚至会演变成颠覆性的灾难,尤其是一些法律诉讼的败诉,可能会使企业多年的经营积累毁于一案。
比如,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件,近年来发生频率逐年上升,主要诱因是一些企业用工随意性较大,对很多聘请的季节工、短期合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对一些交付承揽的工作不签订承揽合同或合同约定不明,还给承揽方发放上岗证,并以工资形式发放承揽费等,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旦辞退员工或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往往要承担极重的责任。通过典型案例的共性分析,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1)凡属劳动关系的用工最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2)建立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机制,对到期劳动合同重新签订;(3)合同要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4)如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要留有相关证据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5)属于承揽工作的,另行签订承揽合同,以承揽费方式支付费用。
又比如,随着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登记不明或管理不当的案件开始显现。主要诱因是:(1)产权登记不明或记载事项有误;(2)未加强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尤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的维护管理;(3)出租、出借房屋等固定资产时,对安全责任约定不明。针对这一类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1)按照梳理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2)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核对产权登记事项,清理出存疑的产权或未办理产权的固定资产汇报力争解决;(3)加强对房屋类固定资产的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修缮后再使用;(4)对房屋的出租、出借,明确安全责任条款。
再次,风险是动态变化的,但通过建立持续监控机制,是可以动态掌握的。
随着企业经营态势和外界环境的变化,企业规范性风险的种类、性质、影响范围和表现形式也随之变化。随着时间推移,不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会出现此消彼长的波动。这就决定了企业风险防范必须是动态调整的。
从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涉诉和不规范事件来看,主要风险表现出两种趋势:一是劳动纠纷占比较大,二是案件涉案金额逐步增加。
针对这种动态转移特点,需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实施常态化的风险点分析。通过定期自查、互相排查、年终检查等手段,动态监控各岗位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中不规范问题,并持续不断地跟踪分析评估。企业应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适时作出相应修改,处理好“立、改、废”的关系。对经常性、普遍性发生的法律纠纷和不规范性案件,可出具风险提示意见和建议,推动流程制度完善。对新出现的风险及时补充、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相应地对风险清单进行年度更新,将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持续化。
最后,风险是难以消除的,但通过构建防范体系,是可以得到管控的。
现已达成共识,在风险防范上应构建“全局型”的全方位风险管控体系,通过全面评估法律风险,建立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可有效提高企业对风险信息的收集、处理、预警的效率以及对风险的监督和掌控能力。然而,一些案件依然重复发生,风险防范的实际效果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在风险认识上,表现为意识不足与方法简单。一些企业对于风险管控的措施还只是停留在浅层次的说教阶段,“重口号轻行动”。一是认识局限。比如在很多人的固定思维中,法务工作就是“打官司”,法律顾问、律师就是事后的“救火队员”;认为审计工作就是“事后找小茬”、“走形式”,审计员就是完成审计报告。二是资源配置薄弱。虽然多数企业设置了法规部门,但很多法规部门的员工在法规领域的专业性并不强,很多都是其他专业、岗位转岗的,既没有法律、管理专业背景,也欠缺相关资质。三是过度依赖外部力量。多数企业都采取了“法律服务外包”和“审计外包”的形式,不可否认外聘律师和审计公司在企业风险防范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和业务要求的变化,各种专业、隐蔽的规范性问题层出不穷,过度依赖外部力量日益暴露出一些弊端。尤其是一些企业对外包合作方更换频繁,以至于律师和审计公司对企业的熟悉程度堪忧。
在风险应对上,表现为处理滞后与安排被动。风险与企业经营活动相伴相生,只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就必然会酝酿相应风险。对于许多企业,风险防范工作被定位为一种支撑性、救济性的工作,法规部门和审计部门往往成为一个“事后解决机构”,而不是常规意义上的管理机构。出于追求效率的惯性思维,业务部门有时会先行处理业务的谈判和审核,只是为了体现程序要求,在形式上让法规、管理等部门签签字。这一现状决定了风险管控工作的滞后性、被动性,无法实现对风险的过程管理和主动控制。
在风险管控上,表现为防范形式不专业,防范措施融合不够。当前的风险管控要么进行事后救济,要么在具体业务管理流程中参与,却又很难找到一个好的切入点,也就是当前俗称的“两张皮”,方式单一、薄弱,容易形成工作上的随意性。
总之,如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进一步提升法治方式和规范思维,最大限度地降低和规避风险,逐渐实现风险管控从事务型向管治型转变、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转变,对于企业保障增长、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促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编写了这本《企业外部法律与内部规范风险防控常见案例评析》。全书分为九章,包括人力资源类、财税管理类、安全生产类、合同类、市场营销类、诉讼类、财务管理类、工程投资类、物资和服务采购类。每一类风险都以案例剖析的方式,首先列举案例介绍问题,然后对案例进行评析,最后针对该类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全书可帮助了解企业经营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和易犯规范性问题,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