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条文注释
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是指某区域一定时期内,在确保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条件下,环境及资源能够承载的人口数量及相应的经济社会活动总量的能力和容量。环境资源承载力是一个包含了环境、资源要素的综合承载力概念。从具体领域看,环境资源承载力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土地资源承载力、矿产资源承载力等。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机构的研究,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要严格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各省制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要落实最严格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度,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让透支的环境资源逐步休养生息。
二是科学测算环境资源承载力。科学测算区域的环境资源承载力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是划定主体功能定位的基本依据。应建立一套系统完整规范的环境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应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测算。
三是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统计监测工作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要布局建设覆盖区域范围内所有敏感区、敏感点的主要污染物监测网络,完善环境资源的信息采集工作体系,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动态数据库和计量、仿真分析以及预警系统。深入研究不同发展情景下的环境影响、资源压力及其时空特征,使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动态性特征在评价过程中加以体现。迫切需要加强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评价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区域承载力监测评价与示范。
四是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预警响应机制。要开展定期监控,设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综合指数,设置预警控制线和响应线。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公示制度。做好与关联的资源环境制度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承载力的指标作用,以承载力为依据,合理确定产业规模,对国土规划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做好预警应对工作,及时落实好限产、限排等污染防控措施。大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问责,在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有效开展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逐步建立协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