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网络法律译丛:刑事法卷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部分 犯  罪

1.恐怖主义的鼓励

(1)本节适用于一种陈述,该陈述可能被知晓的部分或全部公众理解为一种直接的或者间接的鼓励或者以其他方式导致实施、准备或者煽动恐怖主义行为或者公约确立的犯罪。

(2)某人即属犯罪,如果——

a.他发表本节适用的陈述,或者引起他人发表这样的陈述;并且

b.在他发表这样的陈述或者引起这样的陈述发表之时,他——

(i)意图使公众成员被直接或者间接鼓励或者以其他方式被这样的陈述引起实施、准备或者煽动恐怖主义行为或者公约确立的犯罪;或者

(ii)不计后果是否使公众成员将被直接或者间接鼓励或者以其他方式被这样的陈述引起实施、准备或者煽动这样的行为或者犯罪。

(3)出于本节目的,可能被公众成员理解为间接鼓励实施或准备恐怖主义行为或公约确立的犯罪的陈述包括每一个陈述,该陈述——

a.美化实施或准备(无论是在过去、未来或者通常)这样的行为或犯罪;并且

b.是一种陈述,那些公众成员可以合理地被预期推断出该被美化的内容被美化为在现存环境下应当被仿效的行为。

(4)出于本节目的,一种陈述可能被如何理解和公众成员可能合理地被预期从中推断出什么的问题必须在考虑下列内容的情况下被断定——

a.将陈述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和

b.当时的环境和它的发表方式。

(5)与(1)~(3)的目的无关——

a.在那些条款中提及的任何事物是否涉及实施、准备或煽动一个或更多特殊的恐怖主义行为或者公约确立的犯罪,特别说明的恐怖主义行为或公约确立的犯罪或者通常意义上的恐怖主义行为或公约确立的犯罪;并且

b.任何人是否实际上被该陈述鼓励或引起去实施、准备或煽动任何这样的行为或犯罪。

(6)在针对涉及本款规定的犯罪的人的诉讼中,在他的案件中不能证明他打算使其陈述直接或间接鼓励或以其他方式引起实施、准备或煽动恐怖主义行为或公约确立的犯罪,对他来说表示下列内容是辩护理由——

a.该陈述既不是表达他的观点也没有他的认可(无论是凭借第3节还是以其他方式);并且

b.很清楚,在该陈述发表的所有环境中,该陈述没有表达他的观点并且[除了他已经被给予并且没能遵守那一节第(3)条的通知的可能性]没有他的认可。

(7)被认定犯有本节规定之罪的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a.经公诉程序定罪的,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者二者并处;

b.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经简易程序定罪的,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罚款不超过法定最高额或者二者并处;

c.在苏格兰或北爱尔兰经简易程序定罪的,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法定最高额或者二者并处。

(8)涉及在2003年《刑事司法法案》第154节第1条开始施行之前实施的犯罪,(7)b中12个月改为6个月。

2.恐怖主义出版物的传播

(1)一个人实施犯罪,如果其参加属于(2)的行为并且,在其这样做之时——

a.他意图使他的行为的影响直接或间接鼓励或者以其他方式引起实施、准备或煽动恐怖主义行为;

b.他意图使他的行为的影响在实施或准备这样的行为中提供帮助;或者

c.他不计后果,是否他的行为有在a或b中提及的影响。

(2)出于本节目的,一个人参与属于本条的行为,如果他——

a.散布或传播恐怖主义出版物;

b.给予、销售或出借这样的出版物;

c.提供这样的出版物出售或贷款;

d.给他人提供服务,使他们能够获得、阅读、听到或者看到这样的出版物,或者凭借礼物、销售或贷款取得;

e.以电子方式传播这样的出版物的内容;或者

f.拥有这样的出版物考虑到它的主题属于a~b中规定的任何行为。

(3)出于本节目的某一出版物是恐怖主义出版物,关于属于(2)的行为,如果其中包含的事件可能——

a.被部分或全部接触到或者可以接触到该行为的结果的人,理解为直接或间接对他们鼓励或以其他方式引起实施、准备或煽动恐怖主义行为;或者

b.在实施或准备这样的行为中有作用,或者被部分或全部那些人理解为被包含在该出版物中,或者使他们能够接触到,全部或主要是出于这样作用的目的。

(4)出于本节目的,可能被人理解为间接鼓励实施或准备恐怖主义行为的事件包括任何事件——

a.美化实施或准备(无论是在过去、未来或者通常)这样的行为;并且

b.人可以合理地被预期,从中推断出该被美化的事物被美化为在现存环境中应当被他仿效的行为。

(5)出于本节目的,涉及特殊行为的出版物是否是恐怖主义出版物的问题必须被决定——

a.考虑该行为实施的时间;并且

b.将该出版物的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并且考虑到该行为发生的环境。

(6)对在(1)中涉及恐怖主义出版物的某人的行为的影响的理解包括该出版物对一个或多个接触到或可以接触到它的人的影响作为该行为的结果。

(7)(1)~(4)中提及的任何事物是否涉及实施、准备或煽动一个或多个特殊的恐怖主义行为,特别说明的恐怖主义行为或通常意义上的恐怖主义行为,与本节目的不相关。

(8)出于本节目的也不相关,涉及任何物品中包含的事件,是否任何人——

a.实际上被该事件鼓励或引去实施、准备或煽动恐怖主义行为;或者

b.实际上利用它实施或准备这样的行为。

(9)在起诉涉及(10)适用的行为的人犯有本节规定之罪的诉讼中,对他来说表示下列内容是辩护理由——

a.对该事件的理解应参考,讨论中的出版物是恐怖主义出版物,既不表达他的观点也没有他的支持(无论是凭借第3节还是以其他方式);并且

b.很清楚,在所有该行为的环境中,该事件不表达他的观点并且[除了他已经被给予并且没能遵守那一节第(3)条的通知的可能性]没有他的支持。

(10)本条适用于某人的行为的范围是——

a.其行为涉及的出版物包含事件,对该事件的理解应参考,凭借(3)a它是恐怖主义出版物;并且

b.不能证明其意怀有(1)a指定的意图而已经参与该行为。

(11)被认定犯有本节规定之罪的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a.经公诉程序定罪的,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者二者并处;

b.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经简易程序定罪的,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罚款不超过法定最高额或者二者并处;

c.在苏格兰或北爱尔兰经简易程序定罪的,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法定最高额或者二者并处。

(12)涉及2003年《刑事司法法案》154(1)开始施行之前实施的犯罪,(11)b中12个月改为6个月。

(13)在本节中——

“借”包括出租,并且“贷款”将据此解释;

“出版物”是指物品或任何描述的记录,包含任何下列内容或任何它们的组合——

a.可以阅读的物质;

b.可以听到的物质;

c.可以看到的物质。

3.适用第1、2节于互联网活动等

(1)本节出于第1、2节的目的,适用于涉及下列情形的案件——

a.一项陈述被发表或者被引起被发行,在该过程中,或者涉及,提供或者使用以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或者

b.属于2(2)的行为在该过程中,或者涉及,提供或者使用这样的服务。

(2)其中含有该行为涉及的陈述或者物品或记录的案件被看做在任何时间有人(“相关人员”)支持,包括这样的案件——

a.警察已经根据(3)给予他通知;

b.那段时间超过通知之日以后的2个工作日;

c.没有合理理由,相关人员没能,遵守该通知。

(3)本条中的通知是指——

a.宣布,按照给予该通知的警察的观点,该陈述或物品或记录非法涉及恐怖主义。

b.要求相关人员保证到目前为止相关的陈述或物品或记录不能被公众接触到或者被修改以致不再相关。

c.警告相关人员不能在2个工作日内遵守该通知将导致该陈述或物品或记录被视为有他的支持;并且

d.解释他如何,根据(4),可能凭借该通知承担责任,如果该陈述或物品或记录在他已经遵守该通知之后可能被公众接触到。

(4)当——

a.(3)中的通知已经被给予相关人员,涉及陈述或物品或记录,并且他已经遵守该通知,但是

b.他随后发行或引起被发行,或者实际上,出于与该通知涉及的陈述或被包含在相关物品或记录中的事件相同的或者相同影响的陈述,(“陈述副本”);

(2)a~c中的要求应当被视为在涉及随后的相关人员的出版物的时间的陈述副本案件中被满足。

(5)在起诉涉及1或2规定的犯罪的人的诉讼中,(2)a~c的要求,在他的案件中,不应当被视为涉及凭借(4)的任何时间被满足,如果他表示他——

a.已经,在那个时间之前,采取了他能够合理采取的每个步骤去阻止陈述副本可以被公众接触到并且确定陈述副本是否被公众接触到;并且

b.在当时,是(6)适用的人。

(6)本条适用于某人,在任何时候他——

a.不知道陈述副本的发表;或者

b.已经知道其发表,采取了他能够合理采取的每个步骤去保证它停止被公众接触到或者按照(3)(b)提及的要求被修改。

(7)出于本节目的,陈述或物品或记录是非法涉及恐怖主义的,如果它构成,或者如果包含在该物品或记录中的事件构成——

a.某些事物,该事物可能被已经或可能接触到它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人理解为直接或间接鼓励或以其他方式引起实施或准备或煽动恐怖主义行为或公约确立的犯罪;或者

b.信息,该信息——

(i)可能对实施或准备这样的行为的那些人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有作用;并且

(ii)在一种形式或语境中,它可能被那些人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理解为全部或部分出于起到这样的作用的目的。

(8)(7)中的可能被理解为间接鼓励实施或准备恐怖主义行为或公约确立的犯罪的某些事物的理解包括可能被理解为下列内容的任何事物——

a.美化实施或准备(无论是在过去、将来还是通常)这样的行为或这样的犯罪;并且

b.建议将该被美化的事物美化为在现存环境中应当被仿效的行为。

(9)本节中“工作日”是指任何日期除了——

a.周六或周日;

b.圣诞节或耶稣受难日;或者

c.在英国的任何领域内,1971年《银行和金融交易法》(c.80)规定的银行假期。

4.给予第3节中的通知

(1)除了在(2)~(4)适用的案件中,3(3)中的通知可以被给予某人,只有——

a.通过亲自递送给他;或者

b.通过发送给他,由邮政提供送货方式记录下来,在他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

(2)这样的通知可以被给予法人团体,只有——

a.通过亲自递送给该团体的秘书;或者

b.通过发送给适当的人,由邮政提供送货方式记录下来,在该团体的注册的或主要的办公地点。

(3)这样的通知可以被给予公司,只有——

a.通过亲自递送给该公司的合伙人;

b.通过这样递送给实际控制或管理合伙业务的人;或者

c.通过发送给合适的人,由邮政提供送货方式记录下来,在该合伙人的主要办公地点。

(4)这样的通知可以被给予非法人团体或协会,只有——

a.通过亲自递送给其主管部门的人员;或者

b.通过发送给合适的人,由邮政提供送货方式记录下来,在该团体或协会的主要办公地点。

(5)在下列案件中——

a.在英国以外注册的企业;

b.在英国以外经营业务的公司;或者

c.办公地点在英国以外的非法人团体或协会。

对本节中其主要办公地点的理解包括其在英国的主要办公地点(如果有的话)。

(6)本节中“适当的人”是指——

a.法人团体案件中,该团体自己或其秘书;

b.公司案件中,该公司自己或该公司合伙人或实际控制或管理合伙业务的人;和

c.非法人团体或协会案件中,该团体或协会自己或其主管部门的人员。

(7)出于第3节目的,当该节(3)中的通知被视为给予时——

a.它被递送给某人,它被如此递送的时候;并且

b.它被发送由邮政提供送货方式记录下来,记录的时间作为它的递送时间。

(8)本节中的“秘书”,涉及法人团体,是指该团体的秘书或其他同等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