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此外,我国《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只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我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有选举权吗?
答:在我国,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只要具有我国国籍、年龄超过18周岁且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以其在城市中没有户口或者没有暂住证为由而剥夺其选举权利。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吗?
答:根据我国《宪法》第34条和《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不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则需要看他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如果没有被剥夺,那么尽管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样可以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是无限制的吗?
答: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权,但《宪法》第51条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的、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见,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不是无限制的,只有依法行使的言论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游行示威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的吗?
答: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游行示威权,但游行示威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的。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公民要举行游行示威活动,须提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的时间及路线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者没有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属违法。游行示威要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及《刑法》的规定。如果在游行示威活动中出现了违反法律的行为,当事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宗教信仰自由在宪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答:宗教信仰自由权是公民生活中一项很重要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由此,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和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当然,公民在从事宗教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可以强迫某人信教吗?
答:我国《宪法》第36条第1、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由此可见,信教是一个人的权利,也是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迫,他人也不可以强迫某人信教。
宪法是否保护公民的举报权?
答: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宪法对公民的举报权,是给予充分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