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1388个法律常识:实用问答版(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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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权保障篇

一、人身权

父母可以为干涉女儿婚姻而将女儿锁在家中吗?

答:根据我国《宪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据此,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未经法律许可,随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都是违法的。父母也不可以因干涉女儿婚姻自由而将女儿锁在家中。

放学后老师强迫学生留下做作业,是否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答: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里所说的公民当然也包括未成年人。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放学后老师强迫学生留下做作业,不准回家,限制其人身自由,已经侵犯了学生们的人身自由权。同时,这种行为也属于一种变相体罚,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

公民被逮捕,需要由哪个机关批准,并由哪个机关执行?

答:逮捕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因此,对于国家机关逮捕权的行使,必须进行限制。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检察院在审查提起公诉的过程以及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权决定逮捕。此外,对于公安机关拘留了公民之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准逮捕。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由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逮捕,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他人的人格尊严可以侵犯吗?

答: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由此可见,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他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不容侵犯。

人格尊严权到底包括哪些内容?

答: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就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2)公民享有肖像权。肖像权是人形象的客观记录,是公民人身的派生物。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4)公民享有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社会给予的褒扬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因对社会的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金等。(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答:每个人都有一部分私人信息不愿让别人知道,这就是所谓的隐私。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据此可知,我国立法上虽然还没有承认隐私权的概念,但对于隐私权也加以保护,且是以处理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保护。如果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身高限制应聘者是否侵犯公民平等权?

答: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不仅仅是一项原则,也是一项权利。企业在招聘时,当岗位的工作性质没有对身高有特殊要求时,却给予了身高在某标准之下的公民以差别对待,就构成了对这些公民的歧视,从而侵犯了他们的平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