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锅炉运行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锅炉运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锅炉使用管理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锅炉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①严格执行各项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②按照规定填写锅炉运行、水(介)质化验、交接班等使用管理记录;
③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④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⑤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⑥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2)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锅炉。锅炉产品安全性能、能效指标、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①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效超标、报废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锅炉。
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义务。
③锅炉的改造、修理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禁止将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锅炉改造时,不应当提高额定工作压力或者额定工作温度。
④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和化学清洗过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锅炉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所建制度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①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②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③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④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起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⑤设备验收、采购、修理、保养、报废等制度,包括设备验收、采购、修理、报废要求,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⑥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⑧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使用单位对锅炉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且做出记录。自行检查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有检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①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要求填写使用管理记录;
②作业人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③锅炉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④安全阀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
⑤压力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定期进行连接管吹洗;
⑥水位表是否进行了冲洗;
⑦联锁保护装置是否进行了可靠性试验;
⑧是否对水(介)质定期进行化验分析;
⑨是否根据水汽品质变化进行排污调整;
⑩水封管是否堵塞;
⑪锅炉承压部件在运行中是否出现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⑫其他异常情况。
5)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等停炉保养工作。
6)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7)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
8)使用单位发生锅炉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