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平城时代(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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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离散诸部考

本节的内容最初发表于《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题为《北魏离散诸部问题考实》。下文之中所谓“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只是在论述其他专题时附带提及,有关专论较少”的议论,这是二十年前的说法。限于管见,当时笔者读到的专题论文,按照发表的时间顺序罗列如下:松永雅生《北魏太祖の“離散諸部”》,《福冈女子短大纪要》第8号,1974年;古贺昭岑《北魏部族解散について》(下文将要论及这篇先鞭之作),1980年;川本芳昭《北魏太祖部落解散高祖部族解散——所謂部族解散理解をめぐって》,《佐贺大学教养部研究纪要》第14号,1982年。

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除了专著中述及离散诸部问题外,涌现出不少专题论文。按照发表的时间顺序罗列如下:胜畑冬実《拓跋珪の“部族解散”と初期北魏政权の性格》,《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纪要》(文哲史学别册)第20集,1994年;洪淑玲《由离散诸部看北魏政权的扩张与强化》,《北朝研究》第4辑,1994年;业师田余庆先生《贺兰部落离散问题——北魏“离散部落”个案考察之一》,《历史研究》1997第2期;业师田余庆先生《独孤部落离散问题——北魏“离散部落”个案考察之二》,《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松下宪一《北魏領民酋長制と“部落解散”》,《东洋学》第84号,2000年;松下宪一《北魏道武帝の“部族解散”》,《史朋》第34号,2002年;太田稔《拓跋珪の“部族解散”政策につぃて》,《东洋学》第89号,2003年;杨恩玉《北魏离散部落与社会转型——就离散的时间、内涵及目的与唐长孺、周一良、田余庆诸名家商榷》,《文史哲》2006年第6期;梁丽红《也谈北魏离散部落的问题——与杨恩玉同志商榷》,《晋阳学刊》2009年第2期;松下宪一《北魏部族解散再考——元萇墓誌を手がかりに》,《史学杂志》第123编,2014年第4号。上述所列业师田余庆先生的两篇论文,使拓跋部早期诸多处于迷雾中的现象得以廓清,后来收于专著《拓跋史探》(三联书店,2003年)之中。松下宪一著有《北魏胡族体制论》(北海道大学出版社,2007年),该书用最初两章的篇幅讨论了与离散诸部相关的问题,其中第一章对于离散诸部的研究历史和动态作了全面性综述。

出于不打破笔者原来论证逻辑的宗旨,本节仍旧保留原貌,特作以上说明。

道武帝由中山回到代北以后,在登国元年(386年)正月大会代北各部落于牛川,即代王位。当年四月,改称为魏王。在他此后创建北魏政权的活动中,除了大规模的征战外,最重要的措施就是离散诸部,这一措施对于拓跋氏的统治机器从部落联盟向封建国家的转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由于直接的史料较少,长期以来多数学者是在论述其他专题时附带提及,有关专论相对较少。日本学者古贺昭岑的《北魏部族解散について》是其中不可多得的一篇。原文载于日本《东方学》杂志第59辑,在《山西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增刊上载有李凭的译文。这篇论文考证精详,但也并非没有值得商榷之处。本节即从与古贺先生讨论道武帝离散诸部的时间入手,考述离散诸部的过程、所涉及的对象以及后来北魏京畿内外居民状况等问题,以此阐明离散诸部的意义。

一、盛乐息众课农

言及道武帝离散诸部时间的史料有两条。一条见于《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该志载:


凡此四方诸部,岁时朝贡。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民。


这条史料将道武帝离散诸部的时间明确记载为登国(386—395年)初年。另一条见于同书卷八三上《外戚上·贺讷传》,该传载:


讷从太祖平中原,拜安远将军。其后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讷以元舅,甚见尊重,然无统领。以寿终于家。


古贺昭岑先生是依据这条史料确定道武帝离散诸部的时间的。他认为,登国之初为道武帝立国之际,但不久即受到来自西燕慕容永政权的压迫,因而拓跋部内发生动乱,道武帝只好舍弃原居之地,逃往阴山之北,在这种形势下北魏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实行离散诸部措施。他又指出,道武帝平中原的战争是皇始元年(396年)开始的,而这一年也正是北魏开始整顿官制的时间,因此道武帝离散诸部的时间不应早于皇始元年。从而,以记载与《贺讷传》不符为由,否定了《官氏志》记载的时间。

笔者则认为,上引《官氏志》的记载在时间上较《贺讷传》更为明确,倘无充分的理由而仅仅依据对当时形势的分析似乎还不足以将其否定。况且,二者实际上并不矛盾,与其否定其一,倒不如两存更为稳妥。

离散诸部措施一般被称为部落解散,古贺昭岑迳称之为“部族解散令”,然而从有关的史书中却找不到这样的词语。直接记载离散诸部措施的史料,除《官氏志》和《贺讷传》外,还有《魏书》卷一〇三《高车传》,该传曰:


太祖时,分散诸部,唯高车以类粗犷,不任使役,故得别为部落。


在上引三条史料中,所谓的部落解散分别被称为“离散诸部”、“散诸部落”和“分散诸部”。同出一书却用词不相一致,说明它在当时尚未形成为法令或制度上的术语。而且,仅从这三条史料本身也可以看出,离散诸部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其目的,综合上引三条史料不难看出,是要将君长大人和部民变为拓跋氏统治下的编民,这里“编民”、“编户”的概念,与汉族封建王朝统治下的编户齐民是有差别的,因为初建的北魏王朝尚缺乏像汉族王朝那样完善的地方和基层行政制度。以“任使役”。为了达到使役部民的目的,仅仅将部落离散是不够的,这在《贺讷传》中说得也十分明确,与“离散诸部”相配合的还有“分土”、“定居”等措施。事实上,只有经过“分土”以后,才能使部落“离散”;只有使部落“离散”以后,才能使部民“定居”;只有使部民“定居”以后,才能达到“使役”他们的目的;也只有在部民接受“使役”以后,他们才能算作北魏王朝统治下的“编民”。所以,“离散诸部”实际上并非一项单独的法令或制度。它是包括“分土”、“定居”、“使役”等措施在内的综合性法令中的一项具体措施,是道武帝解决部落问题方案中的一个具体步骤。明乎此,道武帝最初推行离散诸部措施的时间就不难推定了。

古贺昭岑先生称,由于受到西燕的压迫,拓跋部被迫逃往阴山之北,使道武帝不可能离散诸部。但是,西燕压迫北魏事发生于登国元年八月,而道武帝在牛川即代王位是在同年的正月戊申日,详见《魏书》卷二《太祖纪》。由正月至八月,新建的部落联盟曾有相当一段安定的时间。其证据为《魏书》卷二《太祖纪》登国元年二月条下的记载:


(道武帝)幸定襄之盛乐,息众课农。


因此,在这段时间内离散诸部并非没有可能。而且,更应该看到的是,所谓“息众课农”,正好包含了“分土”、“定居”和“使役”等三层含义。所以,《太祖纪》登国元年二月条下的“息众课农”与《官氏志》中“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民”的记载并不矛盾,二者所述实为一事。据此看来,道武帝最初推行离散诸部措施的时间应是登国元年二月,地点应在盛乐。

离散诸部措施并非道武帝的首创,而是从前秦那里沿袭而来的。关于这一点,只需将我们上面讨论的内容与《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所载的内容加以对照就可以看出。该载记曰:


散其部落于汉鄣边故地,立尉、监行事,官僚领押。课之治业营生,三五取丁,优复三年无租税。其渠帅岁终令朝献,出入行来为之制限。


这一段记载的是东晋太元元年前秦灭亡什翼犍代国之后处置拓跋部的措施。从中不难看出,“立尉、监行事,官僚领押”正是使“君长大人皆同编户”而“无统领”之意;“课之治业营生,三五取丁”,正是“息众课农”之意;“其渠帅岁终令朝献,出入行来为之制限”,正是“分土定居,不听迁徙”之意。如此严密的对应关系,足以说明道武帝最初推行的离散诸部措施是前秦曾经对拓跋部实行过的所谓“散其部落”措施的翻版。

值得注意的是,什翼犍代国灭亡后的部落散居之地在《苻坚载记上》中被称为“汉鄣边故地”,而在《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中则被称为“云中等四郡”。所谓“汉鄣边故地”实即“云中等四郡”,而道武帝“息众课农”的盛乐恰属此范围。云中等四郡为汉代与匈奴接壤的朔方、五原、云中、定襄四郡。云中郡治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东北古城,定襄郡治为盛乐,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北,两地相距不远。明白这一点,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道武帝在牛川即代王位以后的第二个月就要迁到盛乐去了。除了因为这里曾经是代国的中心地区外,还因为这里曾经实行过“散其部落”的措施,有“分土”、“定居”和“任使役”的基础。这种地理上的一致,也能说明前秦的“散其部落”和北魏的离散诸部是一脉相承的。不过,二者施行的对象却不一样。

前秦“散其部落”主要是针对拓跋部的,道武帝接受这一办法则是用来对付异族部落的。正如《贺讷传》中记载的,道武帝是在贺兰部首领贺讷的扶持下,经诸部大人“求举”而被推为代王的,这说明登国元年正月形成的新的代国(同年四月改称魏国)在开始时只是一个包括众多异族部落在内的联盟。而且,即使在拓跋本部中,也包含了众多的异部之人。《魏书》卷二五《长孙嵩传》载:


长孙嵩,代人也。……年十四,代父统军。昭成末年,诸部乖乱,苻坚使刘库仁摄国事,嵩与元他等率部众归之。刘显之谋逆也,嵩率旧人及乡邑七百余家叛显走,……见太祖于三汉亭。太祖承大统,复以为南部大人。


此处所谓“代父统军”,实际上就是统领部落。在长孙嵩率领下投奔道武帝的“旧人及乡邑七百余家”,大部分是长孙嵩原统部众。旧代国灭亡时,他们曾在长孙嵩的率领下投奔刘库仁。代国初建时,他们复又成为主干。但是,就是在这批主干中间也并非全是拓跋部人,其中的“乡邑”就是异部之人。中华书局校点本《魏书》卷二五校勘记[二]疑“乡邑”乃后人所改,并据《北史》卷二二《长孙嵩传》认为应作“庶师”,乃是指“非本部的诸族人”。笔者并非不赞同这一校记,不过认为后人改作“乡邑”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这样一改,正代表了后人对“庶师”的一种看法。

所谓“乡邑”应该是农耕民的用语,而非游牧民的用语。“乡”者是有一定的土地范围的,“邑”者是有一定的居住场所的,将这两个词结合到一起表示的不正是所谓的“分土定居”者吗?这些“乡邑”既然在北魏建国前就已经存在了,那么他们应该就是在前秦灭代国后与拓跋部一起被“课之治业营生”者。因为他们与拓跋部人一起被“分土定居”下来了,所以才被称作“乡邑”;因为他们原先是部外之人,所以又被称作“庶师”。对应于一贯从事游牧的拓跋部来说,这些“乡邑”或“庶师”,才是最初从事农耕的基本力量。道武帝建国之始即一改以往习俗而“息众课农”,就是因为不仅拓跋部的旧人有过一段“散其部落”的经历,而且在部内还有一批从事农耕的基本力量。

不过,在前秦统治下,领押者是前秦派出的“尉”、“监”与“官僚”,被领押者是拓跋部及其“乡邑”;在北魏统治下,领押者主要应该是拓跋部人,尤其是其中的上层,而被领押者当然就是异族部落之人中的大多数了。这一点下一小节中还要谈及。

但是,许多长期从事游牧的部落一时难以改变旧俗,异部之人并非都像“乡邑”一样能够适应“息众课农”。所以,不仅后来会出现“高车以类粗犷,不任使役”的情况,而且在“息众课农”的三个月后就有部落起而叛走。《太祖纪》登国元年条载:


五月,车驾东幸陵石。护佛侯部帅侯辰、乙弗部帅代题叛走。姚薇元先生认为,侯辰、代题即《魏书》卷二六《尉古真传》中提到的侯引与乙突。由于《尉古真传》中载侯引、乙突曾参与贺染干谋害道武帝的事件,姚先生又进而认为二人叛走的原因是“盖以逆谋被泄而畏罪叛走也”(详见《北朝胡姓考》内篇第三《内入诸姓》侯氏条、乙氏条,中华书局,北京,1962年第1版)。按,贺染干“逆谋”系公开之事,侯引、乙突参与其事亦非保密之情。姚先生的推测似不准确。又按,姚先生以侯辰为侯引的理由仅有一条,“辰”与“引”音同(见上引姚著侯氏条注六)。然而,“侯辰”与“侯引”并非分见于两书,而是同见于《魏书》,既是一人,何以同书所载不同,姚先生没有解释。详见因此,仅以音同而定其为同一人的理由似不甚充分。至于,据乙突与侯引连号,而代题又在侯辰之下,便认为代题即为乙突,似亦不妥。故此未采纳姚先生之说。诸将追之,帝曰:“侯辰等世修职役,虽有小愆,宜且忍之。当今草创,人情未一,愚近者固应趑趄,不足追也。”


过去侯辰等能够“世修职役”,为什么现在有“小愆”了呢?因为过去的所谓“职役”只是《官氏志》中所说的“岁时朝贡”,而现在的所谓“职役”乃是“课农”了。像这样叛走的部落恐怕还不止护佛侯部和乙弗部,因为强迫改变游牧的生活习惯对游牧民是件难以忍受的大事,出现叛乱是必然的。所以,体会道武帝之语,侯辰、代题等人叛走的原因与高车的“不任使役”是相类似的。

“宜且忍之”的策略大约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后来乙弗部重又归附道武帝,这在《太祖纪》登国元年条下有记载:


七月己酉,车驾还盛乐。代题复以部落来降,旬有数日,亡奔刘显。帝使其孙倍斤代领部落。


对于重新归附的乙弗部,道武帝也不得不作出巨大的让步。虽然代题不久复又亡奔刘显,道武帝仍然令其孙倍斤代领乙弗部落。从倍斤代领乙弗部落来看,乙弗部的部落组织当时未被离散,而是保留下来了。可见,在诸部的反对之下,这次离散诸部措施的成效并不大。而且,六个月后,发生了西燕压迫北魏而使道武帝不得不逃往阴山之北的事件。在内部的反对和外部的压迫之下,道武帝首次离散诸部的措施失败了。

二、河北屯田

北魏第二次离散诸部事件发生的时间,也比古贺昭岑先生认定的皇始元年为早。这次离散诸部是与登国九年(394年)的卫王拓跋仪屯田相联系的。关于此次屯田,《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中有所记载:


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弊,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稒阳塞稒阳塞,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境。外,为屯田。


这条史料明确叙述了卫王仪屯田的范围,却未记载该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而是笼统地将其接续在“太祖定中原”等语之后,使人容易误解此为北魏平后燕以后发生的事件。不过,只要对照《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卫王仪传》的记事顺序,就能够知道《食货志》的记事顺序有误,卫王仪屯田事件应该在“太祖定中原”等语之前表述。对于卫王仪屯田事件,在《魏书》卷二《太祖纪》中也有记载,而且明确地系于登国九年三月条下,该条史料表明的时间与卫王仪本传的记事顺序相符合,应该是准确的。

《卫王仪传》中关于屯田的记录,可以作为对《食货志》的补充:


命(卫王仪)督屯田于河北,自五原至稒阳塞外,分农稼,大得人心。


这条史料的价值,在于它比《食货志》多了“分农稼”三个字。虽然所谓“分农稼”的具体办法无从了解,但是从这“分农稼”三个字,再加上《食货志》中的“垦辟”和“屯田”四个字,已能得知卫王仪屯田在实质上和前一次离散诸部是一致的。在“分农稼”、“垦辟”、“屯田”合计七个字中,《太祖纪》登国元年二月条下的“息众课农”的意思都已有了。换而言之,在这七个字中,已经包含了《贺讷传》所谓“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和《高车传》所谓“任使役”的意思。所以,卫王仪的屯田可以视为登国元年迫于形势而不得不中断的“息众课农”的继续,是又一次的离散诸部措施。但是,这次离散诸部措施是由卫王仪在河套以北执行的,而非由道武帝亲自推行,因而不可能包括拓跋氏统治下的全部部落。不过,经过道武帝长达九年的征伐,此时代北各部中大部分已归于拓跋氏的统治之下,所以参加屯田的虽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其规模与影响并不亚于第一次的“息众课农”。

卫王仪屯田的所谓“河北”即黄河河套以北,在《食货志》和《卫王仪传》中已具体指出为五原至稒阳一线。五原是云中四郡之一,则卫王仪的屯田仍属《苻坚载记上》中所云“汉鄣边故地”,离道武帝“息众课农”的旧地不远。不过,这个地区是两年前刚刚从铁弗部帅刘卫辰手中夺来的。《太祖纪》登国六年(391年)七月条载:


其月,卫辰遣子直力鞮出稒阳塞,侵及黑城。九月,帝袭五原,屠之。收其积谷,还纽垤川。于稒阳塞北树碑记功。


五原在被道武帝袭取之前已有积谷,说明在卫王仪屯田以前刘卫辰部在那一带从事过农耕。因此,卫王仪的屯田实际上是在刘卫辰部农耕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而刘卫辰部在这方面的活动正是按照苻坚的指令进行的所谓“散其部落”措施。

《资治通鉴》卷一〇四《晋纪》太元元年十二月条载:


(苻坚)分代民为二部,自河以东属(刘)库仁,河以西属(刘)卫辰。各拜官爵,使统其众。……久之,坚以卫辰为西单于,督摄河西杂类,屯代来城。


此下胡三省注称:


代来城在北河西,盖秦筑以居卫辰,言自代来者居此城也。


其中所言“北河西”,即《资治通鉴》所谓“河以西”与“河西”,亦即刘卫辰农耕、卫王仪屯田的五原一带。而胡三省注中所言“自代来者”,当即《资治通鉴》所谓“杂类”,系指什翼犍代国统下的各游牧部落。所以,五原积谷的存在正可以作为前秦“散其部落”措施得到具体落实的注脚。不仅如此,它还有力地证明了卫王仪的屯田是与刘卫辰从事的农耕一脉相承的,也是与前秦的“散其部落”措施密切相关的。

那么,当刘卫辰在五原的势力被“屠”以后,进入这一地区的是哪些人呢?也就是说,卫王仪是用哪些人来从事“垦辟”的呢?关于这一点,《魏书》中并未明载。我们只知道,卫王仪屯田的第二年,后燕慕容宝侵犯五原,魏军被迫从那里撤离了。对此《资治通鉴》卷一〇八《晋纪》太元二十年(即北魏登国十年,395年)七月条记载道:


魏张衮闻燕军将至,言于魏王珪曰:“……宜羸形以骄之,乃可克也。”珪从之,悉徙部落畜产,西渡河千余里以避之。燕军至五原,降魏别部三万余家,收穄田百余万斛,置黑城。


这段史料说明,在大敌压境之下拓跋部落联盟分成了两个部分,一部分向西转移,一部分仍留在五原。转移者应该是部落联盟的主干,他们与“畜产”相联系,是从事游牧的部落。而留在五原的是所谓的“别部”,他们既然与“穄田”相联系,那应该就是登国九年开始垦辟河北的屯田者。由于这部分人已经与土地有了比较密切的联系,因此不可能像游牧部落那样机动灵活。这样,一旦大敌当前,他们就难以转移他处,只好连同百余万斛的穄一起成为后燕的战利品了。

“别部”之人的部别现在已难指实,但是可以肯定绝非拓跋氏宗族各部,而应是异族部落。这批人虽然名为“别部”,但是从其农田的收获量为百余万斛来看,人数一定不少。这从仅投降后燕者即有三万余家的事实也可以看出。为了驱使如此众多的“别部”之民去从事农田生产,必然要配备相当数量的管理者或监督者。换而言之,应该设有类似前秦那样的“立尉、监行事”的形式,在那里建立起类似“官僚领押”的管理组织。即使与前秦时代官职的名称、性质有异,代表拓跋统治者的管理者或监督者总该有的。关于这一点,在《食货志》和《卫王仪传》中虽无记录,但是有所透露。

应该注意到,在《卫王仪传》中有“命督屯田”之语。“督屯田”是卫王仪的职责,但仅凭卫王仪一个人是无法去“督”几万人的。在他之下,一定有一大批人在从事“督”的活动。那么,这一大批从事“督”的人从哪里抽调出来呢?只能是卫王仪率领的军队。《卫王仪传》载:


太祖(道武帝)征卫辰,仪出别道,获卫辰尸,传首行宫。太祖大喜,徙封东平公。


这一段话是接在上引“命督屯田”等语之上的,而在“命督屯田”之下,紧接着又有如下记载:


慕容宝之寇五原,仪摄据朔方,要其还路。


不难看出,卫王仪属下部队是在征灭刘卫辰以后随即被派去“督屯田”的,他们正是所谓“领押”屯田之民的管理者或监督者。不过,当慕容宝大军压境之际,这支负责“督屯田”的部队也就转移了,只留下那些从事生产的“别部”,任其成为敌国之俘。据《太祖纪》登国十年九月条载,卫王仪属下的部队有五万骑,虽然无从得知其中有多少人被派去“督屯田”,但是从屯田者的数量之大来看,“督屯田”者在该部队中所占的比例必定不小。

通过对卫王仪屯田事件的考察可以看出,登国末年拓跋氏统下的部落联盟和军队发生了大规模的分化:部落分化成为从事农业和从事畜牧业的两大部分,军队则分化成为监督农业生产和从事征战的两大部分。当然,军队的分化是相对的,可以互相转化的,卫王仪的部队先从从事征战转化成为从事“督屯田”而后又从从事“督屯田”转化成为从事征战的事例即为明证。北魏的军人主要来自从事畜牧的部落,他们平时是牧民,战时就组成军队。这与北魏前期军队以骑兵为主的性质相一致,有关这方面的情况,何兹全先生已有详尽而精辟的论述。详见《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载《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82年第1版。

卫王仪的屯田无疑是登国元年迫于形势而不得不中断的“息众课农”的继续,是第二次“离散诸部”。此时接近道武帝建立皇权的前夕,代北各部落中的大部分已经归顺于北魏统治下,其规模之大是可以想见的。不过,这次屯田仍然只是部分地“离散诸部”,而且还因后燕慕容宝的进犯而中止了。

三、繁畤更选屯卫

北魏全面范围的“离散诸部”是灭燕战争结束后推行的,《贺讷传》中所述的“分土定居,不听迁徙”便是这一次。

皇始元年八月,道武帝发动攻灭后燕的战争,拓跋氏各部倾巢而出,异族各部也大部分被裹挟其中。第二年十二月,灭后燕的战争结束。除了战死与病死者外,据《魏书》卷二《太祖纪》皇始二年八月条载,北魏攻后燕为时达两年之久,由于战死和疾疫病故,致使“在者才十四五”。魏军虽然取得最后的胜利,但在这场战争中死亡于中原者是不少的。北魏军队的一部分屯驻于中原,《魏书》卷五八《杨播附杨椿传》载:“自太祖平中山,多置军府,以相威摄。凡有八军,军各配兵五千。”据此知,魏军最初屯驻于中原者不少于四万人。大部分随从道武帝北返了。但是,他们并没有再回到早期的都城盛乐及其附近地区。《魏书》卷二《太祖纪》天兴元年条载:


(正月)辛酉,车驾发自中山,至于望都尧山。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车驾次于恒山之阳。……二月,车驾自中山幸繁畤宫,更选屯卫。诏给内徙新民耕牛,计口受田。三月,……征左丞相、卫王仪还京师。……夏四月壬戌,……帝祠天于西郊,麾帜有加焉。……秋七月,迁都平城,始营宫室,建宗庙,立社稷。……八月,诏有司正封畿,制郊甸,端径术,标道里。


在这段史料中,两处出现“京师”字样。但这两处“京师”决不是指盛乐,因为从这条史料中我们看不出道武帝在天兴元年二月到达繁畤之后至当年七月迁都平城之前的这半年时间内有去过盛乐的迹象。道武帝在这一段时间内的活动安排得十分紧凑,但大多是在繁畤一带,与盛乐并无关系。又,《资治通鉴》卷一一〇《晋纪》隆安二年二月条“魏王珪如繁畤宫,给新徒民田及牛”语下有“珪畋于白登山”的记载。白登山有大、小之分,此处虽不明所指,但它们均在平城以东,距离盛乐颇远,这也可以证明道武帝在这段时间内未去盛乐。

然而,北魏此时尚未迁都平城,何来盛乐以外的“京师”呢?看来此处史家有失,他误将迁都以后对平城的称谓用以表述迁都之前的平城了。不过,由此失误也可以知道,在史家的心目中认为,天兴元年二月到七月之间道武帝是在平城活动的。然而,更大的失误也正在于此,因为上引的这段史料中并没有这一时期道武帝在平城活动的具体记录。

其实,联系上下文来看,这两处所谓的“京师”之地,既不是盛乐,也不是平城,而是繁畤。事实上,在道武帝来到大同盆地以后,北魏最初的政治中心并非平城,而是繁畤宫所在地繁畤。当初所以会以繁畤为政治中心,是由于它既是道武帝其时驻跸之地,又曾是拓跋部早年活动的重要根据地之一。据《魏书》卷一《序纪》载,什翼犍就是于建国元年(338年)在繁畤之北即代王位的。而且,当道武帝在中原作战时,他的后方大本营也在此地。《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毗陵王顺传》载:“及太祖平中山,留顺守京师。……时贺力眷等聚众作乱于阴馆,顺讨之不克,乃从留官自白登南入繁畤故城,阻灅水为固,以宁人心。”此处“太祖平中山”指的就是道武帝灭后燕之战。当其后方危机之时,留守的部众最后退守之地是繁畤,这正表明繁畤在道武帝攻伐后燕时是后方大本营所在地。因此,道武帝灭后燕之后首先率众来到繁畤驻跸也就可以理解了。既然在灭后燕以后定都平城以前北魏是以繁畤为政治中心的,那么拓跋氏及其所统各部和随之徙来的山东六州民吏及徙何、高丽、杂夷、百工伎巧等最初也应该是停留在繁畤附近的。这一点也可以由道武帝发布“更选屯卫”和“计口受田”等诏令的地点就在繁畤宫的事实得到证明。

“计口受田”和“更选屯卫”是道武帝到达繁畤以后所做的最重要的两件事,但这两件事的实施对象却不相同,它们分别针对以新旧来划分的两类人。“计口受田”针对的是“内徙新民”,也就是上述从山东地区迁徙来的各族人民。“更选屯卫”这条措施以往不大引人注意,其实它的意义并不亚于有名的“计口受田”诏。它显然不是针对“新民”的措施,而是针对随同道武帝去中原作战后来到繁畤的北魏军队以及在战争期间滞留于繁畤的游牧部落民的,他们相对于“新民”来说便是“旧民”了。

“更选屯卫”虽然只有四个字,但意思却是很明白的,那就是将部落民加以整编,使之按职能划分为“屯”和“卫”两个部分。所谓“屯”者,屯田也;所谓“卫”者,征战也。照此说来,“更选屯卫”措施不正符合我们在上文中讨论卫王仪屯田时指出的部落民与军队的分化状况么?无疑,“更选屯卫”之“屯”,正是卫王仪曾经实施过的屯田,也正符合《贺讷传》中所说的“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的记载。

这样看来,道武帝的第三次离散诸部的时间就很明确了,那就是天兴元年(398年)的二月。其地点则是以繁畤为中心的大同盆地。至此我们还得以明白,为什么“离散诸部”这样重要的措施在道武帝的本纪中只字未提,那是因为它只是道武帝先后推行的“息众课农”、“屯田”、“更选屯卫”等综合性措施中的一环,没有必要再专门提出来了。

不过,《魏书》中虽然用了“屯田”、“屯卫”等字样来记述北魏早期的“分土定居”,但其性质与中原王朝的军屯与民屯并不相同,至少生产者的身份是不一样的。而且,“分土定居”后的部落民也非单纯从事农耕者,他们仍然顽强地保持着一定的畜牧经济。《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载:“泰常六年(421年),诏六部民羊满百口,调戎马一匹。”此处“六部民”指拓跋氏治下的部落民,而泰常六年距道武帝第三次离散诸部已经二十余年,但部落民仍然顽强地保持着畜牧经济。所以,《魏书》中用“屯田”、“屯卫”等字样来表述诸部落在离散以后的状况似乎不妥,用“息众课农”倒是比较恰当的。

四、离散诸部后的京畿

离散诸部后京畿内外的状况,在《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中略有所载:


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百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天兴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


由于这段文字既有“计口授田”,又有“劝课农耕”,历来学者都是将它与离散诸部措施联系到一起来分析的。按,“制定京邑”应即《太祖纪》中所谓“正封畿,制郊甸”,此事载于天兴元年八月条下。由此可见,第三次“离散诸部”大约经过半年左右的时间才基本完成。

上引《食货志》中的这段史料向我们指出了畿内的范围:代郡治所位于今河北省蔚县暖泉镇西,今山西省广灵县东北;善无位于今山西省右玉县威远镇古城村;阴馆位于今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滋润乡夏关城村;参合参阅严耕望《唐代太原北塞交通图考》附《北魏参合陂考》,刊于《新亚学报》卷一三,1980年。位于今山西省阳高县东北。由此四至划定的畿内范围,大约相当于今山西省大同、朔州二市的全境,此前曾一度合称为雁北地区,在自然地理上即所谓的大同盆地。

关于京畿的外围,除《食货志》外,《元和郡县图志》卷一四《河东道三》云州条中也有记载:


后魏道武帝又于此建都。东至上谷军都关,西至河,南至中山隘门塞,北至五原,地方千里,以为甸服。孝文帝改为司州牧,置代尹。


《资治通鉴》卷一一〇《晋纪》隆安二年(北魏天兴元年)八月条下,胡三省注引“宋白曰”中,所述范围与《元和郡县图志》相同。按,上谷郡治居庸县,位于今北京市延庆县东;“河”应指今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喇嘛湾(即北魏时君子津)南折处至今山西省河曲县境为止的一段黄河;隘门塞为当时定州中山郡与司州灵丘郡的交界地,在今山西省灵丘县东南;五原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境。

《元和郡县图志》记载的范围要大于《食货志》记载的范围,但是并不与之矛盾,它恰好将《食货志》所谓畿内之田包容在内。两相对照可知,《元和郡县图志》所谓甸服正好指《食货志》的畿内加上其外的所谓四方四维之地。换言之,《食货志》所谓“其外四方四维”应指甸服以内和畿内以外的这片环形范围,相对畿内而言这片环形范围就是畿外。从地形上看,这片范围包括了大同盆地以外的广大山区,它们是位于盆地东北部的熊耳山、军都山,东南部的恒山、五台山,西南部的管涔山和西北部的内蒙古高地的南缘。

如果按照上述理解,就会得出内徙新民居住在大同盆地而部民居住在周围山区的结论。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四方四维的划分办法并不仅仅适用于《食货志》所谓的“其外”。《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记载:


(天兴元年)十二月,置八部大夫……。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


在这里,“皇城”显然指平城。那么,此“四方四维”就不在畿外的山区,而在畿内了。又,《太祖纪》天赐三年六月条载:


发八部五百里内男丁筑灅南宫。


《元和郡县图志》称“地方千里,以为甸服”,此处记作“五百里内”,则八部所在并未越出畿内之地。

《资治通鉴》卷一一四《晋纪》义熙二年(北魏天赐三年)六月条下所载与《太祖纪》所载相同,该条胡三省注谓:


魏先有八部大人,既得中原,建平城为代都,分布八部于畿内。


胡三省也认为八部不在畿外。那么“四方四维”似乎就在畿内了。看起来,《食货志》所谓“其外”等语与《官氏志》等史料所载是互相抵触的。

其实,我以为它们之间并不矛盾。因为与自然地理上的区域不同,四方四维原本就是人为设定的方位概念,所以它既可以用来划分畿外,也能适用于畿内。《食货志》所言应是畿外的四方四维,而《官氏志》所言则是畿内的四方四维。

不过,从实际上看,畿外的所谓四方四维只是一种理想的安排,能够大体上按方位划分的只是畿内。这是因为大同盆地周围山区的地形十分复杂,它是由走向不一的山脉、断面参差不齐的地沟和断层崖、坡度起伏很大的山间谷地构成的地形,所以不可能理想地划分成东、西、南、北四方和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维。这种理想的划分法是受了中国古代传统思想的影响,只有在平原地区才勉强可能做到。平城京畿所在的大同盆地是一片呈平行四边形的从西南向东北倾斜的原野,从它的中段又分支出向东发展的浑河谷地和向北延伸的十里河十里河,即《水经注》中武周川,详见本书第五章第三节第一小节之3武周条。谷地。那里的地势较周围的山区平坦,桑乾河及其支流浑河、十里河等穿越其间,自古以来就是农田的主要分布区域。尤其是位于大同盆地西南部位的今朔州市的应县、山阴县和朔城区附近,至今仍然是山西省北部农业相对发达的地区。参见山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山西概况》下编第五章《自然资源》,山西人民出版社,太原,1985年第1版。只有在这样比较平坦的农田地区,才勉强能做到按方位划分区域。

上节已述,道武帝是在繁畤宫同时宣布“更选屯卫”和“计口受田”诏令的。道武帝之所以要在繁畤宫宣布这两项诏令,不仅因为繁畤在当时的政治地位重要,而且与它的地理位置密切相关。北魏繁畤距如今的繁峙县较远,位于今山西省应县的东北,大约在龙首山支脉边耀山麓西南的浑河曲畔。该地位于大同盆地的正中,由此往东即进入浑河谷地,往北便是十里河谷地,它恰好在两条谷地与大同盆地的交汇处,因此是将几十万新民和旧民进行“更选屯卫”和“计口受田”的最理想的地点。

倘若上述理解不差,那么新民与旧民就应该是一起被安置到盆地内的,道武帝决不会将利于耕作的畿内分配给俘虏来的新民,而将不利于耕作的畿外反倒分配给助其打天下的旧民。而且,对畿内之田,初时很可能就是以繁畤为中心去划分四方四维的。注1《魏书》卷二八《和跋传》中有一段记载可以作为部民被“离散”后安置在畿内的例证。该传载:

注1今大同市以北和以西地区大多为山地,大同附近的农业区主要分布在桑乾河支流十里河流域的南段,这与《水经注》卷一三水》所述情况是一致的。因此,以平城为中心就实在难以按四方四维的方位去划分农业区。由此也可以佐证最初畿内之田是以繁畤为中心划分的。至于天兴元年八月正封畿时是否重新加以调整,以及怎样调整,就不得而知了。


初,将刑(和)跋,太祖命其诸弟毗等视诀。跋谓毗曰:“灅北地瘠,可居水南,就耕良田,广为产业,各相勉励,务自纂修。”令之背己曰:“汝曹何忍视吾之死也!”毗等解其微意,诈称使者云,奔长安,追之不及。太祖怒,遂诛其家。


和跋之语虽有言外之意,但是其家从事农业生产应当是事实。从和跋的话知道,和氏属于当初被“离散”掉的部落,和跋及其家属最初被安置于灅水之北。灅水在《水经注》中记作“水”,即今桑乾河。和跋所云灅北无疑在大同盆地之内。和跋要求其弟和毗等移居灅水之南,也即桑乾河南,仍然不出大同盆地范围。由此可见,被“离散”的和氏是在畿内而非畿外居住的。

从现有的史料看来,道武帝陆续推行了三次离散诸部措施;或者,也可以将离散诸部措施看成为因各种内、外原因而反复中断过的一项长期性的改革运动,而在这项长期性的改革运动中出现过三次规模突出的浪潮。其中,第一次,登国元年的盛乐息众课农,实际上是一次不成功的尝试;第二次,登国九年的河北屯田,规模比较大,取得一定的成就,但也只是局部地推行;第三次,天兴元年的更选屯卫,这才是全面性质的运动,它波及到北魏统治下的大部分游牧部落。

《官氏志》将北魏统治下的各部落划分为宗族十姓,内入诸姓和四方诸部三个部分。宗族十姓即拓跋本部。内入诸姓和四方诸部均为异族部落,它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进入拓跋部落联盟的先后。本节开头所引《官氏志》中称,“凡此四方诸部岁时朝贡。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民”。据此可知,四方诸部是第一次离散诸部的主要对象。第二次、第三次当亦如此。不过,在前两次中,被离散的只是四方诸部中的一部分。直到第三次,它们之中的大部分,即那些随道武帝征伐后燕前后进入大同盆地者,才被离散掉。其实,被道武帝先后离散的部落并不仅限于四方诸部,内入诸姓也是被离散的对象,本节前面引述过的护弗侯氏、乙弗氏以及和氏等都属于内入诸姓。因此,被道武帝离散的部落实际上包括四方诸部和内入诸姓在内的北魏统治下的大部分异族部落。至于拓跋本部,笔者同意古贺昭岑先生的看法,他们之中的大部分是构成北魏军队的骨干。对照卫王仪屯田时的情况来看,从事征伐和监督屯田应当是他们的职责。

不过,虽然经过反复的、大规模的运动,异族诸部也并没有全被离散掉。《高车传》中记载的高车部落就因为“以类粗犷,不任使役”而未被离散。与高车情况相似而未被离散的还有一些,古贺昭岑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已经详列,兹不赘述。正如古贺昭岑先生考证过的那样,这些未被离散的部落大多被安置在京畿的周围从事游牧。而对照笔者前面的考证,它们游牧的范围正是大同盆地周围的山区,即《食货志》所谓的“其外四方四维”,也即畿内以外、甸服以内的这一环形地区。

如此说来,《食货志》与《官氏志》不仅不矛盾,而且两者可以互为补充地帮助我们了解经更选屯卫和计口受田后的京畿内外的情况。那就是:北魏建国之初将大同盆地及其周围山区划分为畿内与畿外两个区域。在畿内,安置的是内徙新民和经“离散”后的部民,他们在那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在畿外,安置的是未被“离散”的游牧部落,他们继续从事游牧活动。无论是畿内还是畿外,都被划分为四方四维,畿内的四方四维归八部大夫管理,畿外的四方四维归八部帅监督。

将上述问题搞清楚以后,长期以来混为一谈的八部大夫与八部帅也就被区分开了。我以为,八部大夫与八部帅并不是一回事,前者的职权范围限于畿内,后者的职权范围限于畿外。由于畿内的人民是北魏王朝直接统治下的所谓编民,所以称管理者为大夫;而畿外的人民是保持部落状态的游牧民,所以称监督者为帅。又由于畿内和畿外都按四方四维划分,所以在“大夫”和“帅”前均冠以“八部”二字。以往将二者混淆的原因就在于将畿内与畿外的四方四维视为一体了。

不过,由于畿外的地形很难严格地按照方位划分,所以八部帅各自监督的范围只是一种笼统的划分。况且畿外的部落并未离散,所以他们的职责只能是监督那些相应范围之内的部落酋帅,《食货志》用了一个“监”字是很恰当的。畿内则不同,由于新民已经计口受田,部民也已经分土定居,因此可以将他们生活的区域按照方位进行划分,便于北魏王朝实现直接的统治。按照上述理解,再来考察中华书局校点本所标点的《食货志》中的这段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就会发现在标点的处理上并不恰当。因为八部帅所监的是畿外四方四维的游牧部落,并无“劝课农耕”等职责。拙意以为,应将“监之”之下、“劝课”之上的逗号改为句号。如果再在“四方四维”与“置八部帅”之间加以逗号,则意思更加明确。而且,由于“京邑”与“畿内之田”所指的范围不同,“京邑”之下的逗号也应改作分号较妥。现按此整理如下:“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台,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

综合上述可知,离散诸部等措施是道武帝时期最有意义的改革。它促使北魏统治下的大部分游牧部落的组织分解,加速部落内的阶级分化。它推动拓跋社会生产的发展,加速其产业由游牧向农耕转化的进程。它剥夺部落贵族统领部落的权力,将他们与部民一起编为国家的“编民”,据《魏书》卷八三上《外戚上·贺讷传》载,离散诸部以后“君长大人皆同编户”;又载,贺讷“甚见尊重,然无统领,以寿终于家”。贺讷部落的情况是具有代表意义的。从而把拓跋社会纳入封建统治的轨道。这些,正是构筑北魏皇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