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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尊老爱幼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孟子·梁惠王上》记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大意是说尊敬自家的长辈,推广开去也尊敬人家的长辈;爱抚自家的儿女,推广开去也爱抚人家的儿女。在中国古代,尊老特别能体现在为由于战争以及其他意外造成的鳏寡老人而建立的养老院。读者也许会问,养老院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

其实,我国早在奴隶社会时期便已经有了养老制度的雏形。据《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这里提到的“序”与“学”,指的就是最初的养老机构,其中还兼有教育下一代的职能。到了唐代,正式的养老制度才真正建立起来,如长安的悲田院,就是用来专门收养贫穷、没有依靠的老年乞丐,由佛教寺院负责具体管理。到了北宋初期,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有东福田院和西福田院,专门收养孤独有病的老年乞丐。到宋英宗年间又增设南福田院和北福田院。养老的福田院脱离了佛教寺院的管理,改由政府管理,皇室供给银两。元朝于1271年下令,各路(相当于现在的地州市)要设立济众院,收养孤独、残疾不能自养的老人,供给一定的粮食和柴薪,当众发放,不得贪占。明代初期,诏令各府县设立养老院。到1480年,仅京城历年赡养的老人就有7490多人。

清代康熙年间先在北京设立普济堂,后要求其他地方政府效仿。乾隆年间的养老待遇,以山东的淄州普济堂为例,有公田200亩,年收租100余石。普济堂内老人每月每人供给粮食6斗,盐、柴钱百文。如遇歉收年,老人们只能以稀粥度日,其他费用全免。

知识链接:中国古代的“养老标准”

关于养老的标准,《吕氏春秋》中有详细的记载:“养有五道:修宫室,安床笫,节饮食,养体之道也;树五色,施五彩,列文章,养目之道也;正六律,和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熟五谷,烹六畜,和煎调,养口之道也;和颜色,说言语,敬进退,养志之道也;此五者,代进而后用之,可谓赡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