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创新之必然[1]
2017-03-29 薛军
有机会跟大家一起交流,对我来讲是一个很难得的机会,在此也感谢刘光超主任的邀请。我想用自己的理解来讲一个主题,叫“律所创新是必然”。大概分为三个方面。
一、过去,传统的律师行业对颠覆免疫
作为律师行业的过去,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应该是高额利润、高垄断性和高门槛的,要想颠覆律师这个行业,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很难的、几乎不可能的,都认为律师行业对颠覆具有免疫力。《创新者的窘境》这本书的作者克里斯坦森教授认为,律师这个行业在过去对于创新、颠覆之所以会免疫,原因主要是两点,一是不透明性;二是灵活性。不透明性是指律师行业没有像现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一些手段,给客户更多的信息,让客户了解律师事务所,之后再去选择律师事务所。灵活性是指律师行业提供的服务更多是非标准化的、定制化的服务,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等等。
二、现在,律师行业的未来已来,不再是想象
我们正处在移动互联网、经济全球化、知识平民化的时代,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可谓一日千里,现在的法律服务行业也更趋向透明,法律服务成本也在下降,门槛也在降低,竞争更加激烈。就律师行业的分析和预判,有一本书,台湾版翻译的书名是《明日世界的律师》,大陆版的书名是《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作者是理查·萨斯金,书里面讲了三个观点,需要说的是这三个对律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判的观点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而是伸手可及。这三个观点是:1.事多钱少。让律师做的事情会越来越多,但是律师费会越来越少。这已经是现实,不是未来,未来事多钱少的矛盾只会加剧,不会减少。2.市场自由化。能做法律服务的不仅仅是律师,现阶段上网能够搜索到的法律服务公司,至少已经有五千多家,他们不需要律师执照就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甚至还可以免费。3.信息技术的变革。现在科技界、律师界已经有很多先行者、创业者在做跟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服务产品,当信息技术一旦可以让某些法律服务标准化,就可能会由人工智能来取代一部分律师的业务。
三、未来,律师行业的创新应该是趋势,是必然
未来律师行业面临的困境将会更大。我认为这不会因为我们西部躲得远就会遭遇得晚,其实没有距离的差异。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北京和贵州也就是一个屏幕间的距离。要解决困境,就必须要创新。
创新为什么是必然的呢?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创新。创新不是口号,不是噱头,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也不是标新立异,吸引眼球,不是让律师行业去卖手机。我理解的创新不是颠覆式创新,而是微创新。
其次,创新的目的是什么。这是要回答律师这个行业存在的理由。我理解律师行业之所以存在,有四个理由:一是满足需求,二是创造价值,三是提高效率,四是降低成本。因此,创新的目的就是要持续地去证明律师行业存在的理由,也就是去满足客户的需求,去引领和创造价值,去提高效率,去降低法律服务需求者的成本。如果我们不围绕这个目的去创新,而是希望通过创新来树立行业壁垒,然后来提高行业利润,来保护我们自己,这不是律师行业存在的理由。一方面,我们不要随便喊互联网思维,不做律师行业的专业化,不去提升自身能力,不去好好服务客户;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还在以原来的方式去从事我们现有的职业,那么我认为这个职业存在的理由也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最后一句话,20世纪90年代我看过一本书叫做《数字化生存》,作者是数字革命的预言者尼葛洛庞蒂,他说“预见未来最好的方式就是去创造出来”。我们只有创新、创造,才有未来。与大家共勉。
[1] 根据君跃薛军律师2017年3月22日在“首届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的即兴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