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用客体关系理论再现犯罪心理的发展和演化
(一)客体关系理论的内涵
早期客体关系是指孩子在2岁之前的母婴关系。这一理论认为婴儿与母亲之间关系的体验,是人格形成的原始决定因素。而婴儿对母亲的依恋需要,也是婴儿期自体发展的激发因素。现实情况是很多孩子出生以后,并不是由生母亲自抚养,因此该理论在探讨孩子的客体时,除了母亲,还加上了重要抚养人,即客体关系主要指母亲或重要抚养人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所谓客体关系理论,是从精神分析视角来研究人际关系以及内部心理结构是如何从早期的人际关系中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客体关系中的这个“关系”跨越了内心和人际两个维度,说白了就是人际关系理论,因为精神分析学派一向强调其学术性,因而放弃这种口语化的概念而采用客体关系这一概念作为该理论的名称。
客体关系理论是由弗洛伊德提出的。在弗洛伊德之后,英国的克莱因、费尔贝恩、温尼科特等人构成了英国的客体关系学派。奥托·克恩伯格、米切尔为代表的美国客体关系学派在前人的基础上推动美国自我心理学和英国的客体关系理论的融合,形成了整合性客体关系理论。克恩伯格是最具影响力的客体关系理论家。
弗洛伊德最初是以本能驱力概念为核心建立起他的精神分析理论,起初他并没有重视个人与他人及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在人的精神世界形成中的作用,但他的理论中包含着客体及客体关系的萌芽,他最早提出了客体的概念。客体是相对于自体而言的,自体是一个人内部精神世界的核心,是个人生活中形成的总体人格,也即平常口语中所说的心灵。客体是相对于一个人内部精神世界的外部世界的对象,但不是指纯粹无生命的物体,而是指带有爱、恨及渴望等情感、附着有人性的对象。当客体不在眼前时,这个客体的意象(也称内部意象或观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真实客体满足本能的需要。但与外部真实客体相比较,只能获得暂时和部分满足。如果婴儿的母亲或重要抚养人不在眼前,婴儿会坚持一段时间,等待所期待的人及时出现。在这一过程中,婴儿心中的母亲或重要抚养人的形象令内在需要同样被满足。这个内在形象就是内部客体。可是,如果婴儿多次经历较长时间的等待而母亲或重要抚养人并不出现,婴儿就会感到分离和恐惧。那个经过等待出现或不出现的客体也被称作为外部客体。
当要求及时被满足,如得到食物时,婴儿对自体和母亲或重要抚养人的感觉就带有愉快情感体验,这时母亲或重要抚养人意象是“好妈妈”的意象,母亲或重要抚养人就成了好的客体,外部客体被体验到的是“好妈妈”;当要求不能被满足,如当婴儿得不到食物时,体验到的自体就是不愉快的、受挫折的和愤怒的,母亲或重要抚养人在孩子的内在就是心不在焉和懈怠的意象,母亲或重要抚养人就成了坏的客体,外部客体被体验到的为“坏妈妈”。
内部客体是被体验到的外部客体在内部形成的形象,这个内部形象带有孩子的主观感觉。作为大多数人外部客体,母亲或重要抚养人这样真实的对象是一个“好”与“坏”的综合体,这和婴儿即时的内部客体还是有差异的。婴儿早期只接受“好”的客体,拒绝“坏”的客体。当母亲或重要抚养人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时,恨不得要消灭对方。但逐步长大后慢慢明白“好”中有“坏”、“坏”中有“好”,因此大多数人在成长过程中逐步接受“人无完人”的观念。
英国客体关系理论主要观点认为:第一,人性从根本上是社会性的,对他人的需求是最基本的,“关系”应置于人性发展最核心的位置,即人是在与社会互动中逐步成长的。第二,客体关系是构成精神世界的基本材料,人的内在精神世界是由无数个关系单元构成,每个关系单元都包含一个内在自体表象、一个内在客体表象以及联结这两者的情绪、情感,即情绪、情感是联结彼此的纽带。第三,客体关系理论是一种潜意识里的内部客体关系理论,这种内部客体关系是从个体自体与外部客体之间关系转变而来,最后内化为内在心理结构,即这样的关系是内隐的,不一定被当事人自己所意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