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执法基本技能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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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业务详解

一、入户走访的概念

入户走访又称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狭义的入户走访是指社区民警走进社区、村庄,进入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等群众生活、工作的场所,登记、了解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等情况,掌握重点人员的现实表现与动态,以及对发案的单位、居民进行回访,了解最新线索,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活动。广义的入户走访在主体上不限于社区民警,在内容上往往还包括了解社情民意,对被走访对象开展宣传发动,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警情通报(向群众通报辖区治安情况和可能危及辖区安全的周边警情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通报重大案件、重要情况,提前预警)。近年来相继开展的全警“大走访”“万警进社区、为民保平安”等活动,就属于广义的入户走访。

在现实公安工作中,入户走访通常主要由社区民警来开展,但也是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各部门和各警种全体民警的基本勤务方式和基本功。无论是社区民警的入户走访还是其他入户走访,在内容上则一般是广义的。

入户走访包括日常工作走访和专项工作走访。日常工作走访又分为居民家庭户走访及一般单位商店走访。专项工作走访是指对重点人员、案件受害人、重点出租户、特殊家庭(如在押人员家庭、特困家庭)、治保积极分子、各级人大、政协代表等对象的走访。

(一)对居民家庭户的入户走访

对于居民家庭户的入户走访,其主要目的是采集实有人口信息,发放“警民联系卡”、宣传公安工作、密切警民关系,发现治安隐患、进行安全防范提示或宣传教育、征求意见建议、掌握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收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发动、组织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其主要内容包括:

1.核准、调查实有人口,采集源头信息。如调查核实户口登记情况;调查了解实有人口基本情况;调查了解重点人口的情况,等等。

2.收集各种案事件线索。包括已发刑事案件的线索;已发治安案件的线索;已发群体性事件的线索;已发治安灾害事故的线索,等等。

3.收集其他治安信息。主要包括:当地近期高发的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对党政近期重大决策、活动的反响;群众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各种反映;各种纠纷、矛盾可能引发的不安定因素;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及造成的影响情况,等等。

4.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如群众对防范、打击的支持度;群众对防范、打击的建议;群众对治安保卫活动的满意度;群众的安全感等。

5.开展法制、安全防范宣传。主要包括:群众易触犯的法律、法规;群众维权常用的法律、法规;与群众较密切的治安管理政策、规定;群众自防、互防的安全知识、技能;当地常见违法犯罪作案手段、动态。

6.开展实地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主要包括:检查是否有可疑的人和物,了解贵重物品的保管情况、询问家庭车辆情况,检查门窗、电、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安全防范提示。

实际居住人口登记表

(二)对单位商店的入户走访

对于单位商店的入户走访,一是应全面开展可侧重单位商店基本情况、安全防范情况等基础信息采集,如有无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建筑、营业面积、经营范围;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可对单位财务情况作简单了解。一般应对单位门头进行拍照存档。二是应侧重单位商店发现排除治安隐患,如是否存在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储存、运输等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三是开展安全防范宣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要求单位商店安装监控设施,要求监控设施覆盖到街面。

单位、商店登记检查表

(三)专项工作走访

1.对重点人员,应定期上门走访管控

根据警务平台推送的未列建人员名单、辖区被打处人员名单、高危地区承租人员信息、重点人员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部门转交的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涉稳人员名单、精神病人等信息,及时上门见面,开展谈话教育,围绕其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其现实表现。重点将14岁至18岁有劣迹的青少年、无业闲散人员和外来重点地区流动人员纳入工作视线,在做好帮教挽救工作的同时,对可能进行违法犯罪的,要开展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主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涉稳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重点涉稳人员要跟踪掌握其动态信息,扎实落实控制措施,力争稳控在当地;对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督促其监护人、单位严加看护,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2.对重点房屋出租户,应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按照“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工作要求,通过平房地区“标识化”管理、楼房小区“图表作业”、房产中介获取租赁信息以及推进用工单位社会化信息采集等方式,结合“两图一表”信息系统,摸清辖区实有人口底数,及时采集录入房屋出租户、暂住人口和寄住人口信息,房屋出租户采集录入率达95%以上,与房屋出租户主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暂住人口、寄住人口采集率达95%;对房屋出租户实行分层次巡查管理,对单身租住户、无业人员租住户、高危地区人员租住户、同乡结伙租住户、多人合租群租户、旅馆式出租户(按床位出租),曾经被处罚、曾经暂住过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纳入公安机关视线的出租户,作为重点户,对单位承租户、家庭租住户等其他租住户,作为一般户,应分别布建治安信息员,加强阵地控制,提供案件线索。

3.做好接处警和案后回访工作

对在工作时间内本社区发生的警情,社区民警应当到场,掌握案情、协助排查;主动开展邻里纠纷等矛盾化解、积极应对居民求助,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处理情况应当做好记录;案件发生后社区民警应主动、及时上门回访群众。通过案后回访,及时完善防范措施,加强重点人排查管控,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案件回访时社区民警应用“执法随时录”进行拍摄。

二、入户走访的工作要求

(一)入户走访的基本要求

公安民警开展入户走访,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尊重走访对象,时刻关心群众利益,同时,应做到警容要整,举止文明。为此,第一,在认识上,应警惕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为我所用的“功利主义”“另辟蹊径”(如通过网络、通过二手资料)的“替代论”,还要警惕“矮化”(甚至“妖魔化”)群众的“刁民论”。第二,在态度上,应建立起与群众的情感对接,带着感情开展走访。要克服侥幸心理,避免投机取巧;克服抵触心理,避免消极应付;克服畏难情绪,避免逃避问题。如果遭遇误解、拒绝、挑衅,除了开阔胸怀、冷静应对,更应该迎难而上、主动化解。要把困难和压力化为动力,在解决难题中锻炼、提升自己。第三,在方法上,避免漫无目的,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避免简单冒进,避免有色眼镜,避免蜻蜓点水。第四,在技巧上,应根据不同的对象,有效使用言语疏导、说理阐述、心理认同、亲情感化等手段,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

对于社区民警而言,应结合辖区单位、住户及实际人员结构,有计划地安排入户走访对象,保证入户走访常态化。每周不少于一定数量(一般30户)。对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国内外发生有影响重大事件,以及逢重大节庆活动、政治敏感时期,应针对性走访,及时收集上报社情民意。社区民警入户走访采集的实有人口联系电话、车辆信息等,应及时录入警务平台“社区实有人口信息”模块的常住人口、寄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人员公共信息”系统。

(二)入户走访工作流程图

三、入户走访的重点与难点

(一)入户走访的几个重点环节

1.进得了门

入户走访前应提前了解走访对象基本情况,选择恰当时机,随身携带警官证、登记表,注意警容严整,做到门前有礼,做好自我介绍,讲究礼仪,熟知民俗禁忌。走访民警敲门时,有的居民故意装作家里无人不给开门,此时,就不要再敲门了,下一次再来时可以通过电话提前预约或与社区干部一同去。有的居民警惕性非常高,在民警敲门时,会问许多问题,这时不能认为是居民难为民警,而要耐心解答。具体可注意以下几点:

(1)循序渐进。对于社区内的广大群众,民警可采取分层次、分步骤入户的方法。比如将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党员作为第一批走访对象,从中了解社区的主要情况以及人员特点;其次,可将社区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众作为第二批走访对象,争取他们的支持,这样一步一步分层次推进入户工作。

(2)合理安排入户走访时间。为保证入户走访的成功率,应尽量选择合理的时间段。一是主动利用下班后的傍晚时段。一般而言,每天下午6时至9时,是社区居民集中,入户效果明显的黄金时段,尽量减少因时间、时机不恰当,从而影响入户效果的因素。二是主动利用双休日。在双休日为不打扰居民住户的休息,一般上午10时至11时,下午5时至7时是最佳入户时间,在这期间登门,最容易得到群众的认可。三是主动利用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总之,民警入户走访,在时机上要尽量选择在群众方便时、需要帮助时、重大喜庆或变故时,因为这一时机走访,群众愿意沟通交流,也更需要安慰和帮助。特别是选择节假日,着便服走访,这会让被访者产生亲切感,认为你把他当朋友看,自然更容易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3)提前预约。根据入户计划确定的走访的户数和人员,提前通过户籍管理系统或者综合应用系统,查询居民的电话号码,然后进行电话预约,讲清拟入户走访的时间和内容,使群众理解、支持,或者主动与居民商量入户时间。一次预约不行的,多次预约。必要时,可请社区(村组)干部、物管人员或者邻居与其沟通,打消居民的疑虑。

有的住户经常不在家,对这种情形,首先要获得住户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与之取得联系并向他们说明情况,了解他们在外面什么地点暂住,做何工作,有什么需要帮助,什么时间回来,相互间留下联络方式。对电话无法联系上的居民,社区民警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周围邻居了解该户情况,掌握居民的活动规律,避开工作时间,灵活开展走访。

(4)按照约定时间上门。基层民警事务繁忙,稍有不慎便会遗漏掉一些事情。对于提前约定的入户走访,民警必须做有心人,尽量不失约。因临时任务无法入户的,一定要及时告知、解释、致歉。不能让群众认为民警作风拖沓或者说话不算数。

(5)文明入户。敲门、进门应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太急促,防止群众产生反感。当居民开门或者询问来人时,先表明身份和来意,给被调查者留下好的第一印象。

2.说得上话

(1)尊重群众。入户后,应客随主便,应邀入座,保持稳重而随和,切忌以管人者的姿态,居高临下。在交流中,多用“可以吗”“好吗”“能不能”等具有亲和力的协商性语言。交谈时间不要太短,交谈时注意认真倾听,积极回应。

(2)掌握群众语言。与群众交谈,要尽量“入乡随俗”,多用群众的语言,多用通俗朴实的语言。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一般应不急于“直奔主题”,可以从拉家常开始,寒暄几句,慢慢寻找切入点。不过寒暄不宜过多——多了,既浪费彼此时间,也显得虚伪,反而谈不融洽。二是民警要善于提出适合居民回答的问题。所提问题要符合居民的身份,以便于回答和进一步沟通。要区别交谈对象,做到“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到什么山唱什么歌”。

(3)话题集中。一般来说,找到共同话题是顺利交谈的一个捷径。民警需要向居民提出一些问题,宜以提小问题为主,提高居民最近、最切实的问题为主,这样易找到共同话题,增强沟通的效果。在与群众交谈中,要注意倾听,善于引导,注意把话题集中在一个范围内,不要离话题太远。在询问情况,特别是在征求意见中,语言应精练,想问什么,能清晰、准确表达清楚就可以了,一般不宜说话太多。必要时,可以阐述一点背景及有关情况,但一定要适可而止,不能不顾居民的感受,让群众感到民警在“显示自我”,洋洋万言,不知所云。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在条件允许、时机恰当的情况下,也可以与群众聊天、漫谈。

(4)关心群众的问题或诉求。民警的头脑中要装着“问题”,装着“情况”,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记录,能办的及时回应,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解释,切忌以“外交辞令”敷衍了事。

(5)接受不同意见。在入户走访中,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意见、建议,甚至是批评,都要虚怀若谷,认真倾听。对群众的批评建议不能厌烦,能解释清楚的,要调语平和、耐心解释、放下架子、以理服人,切忌粗暴打断、指责批评。真正把不同的意见当作一面镜子,去审视改进工作,取信于民。

3.首次走访

对于第一次走访的住户,民警要保持态度和蔼,主动递上警民联系卡,介绍自己的姓名、职责、说明来访目的,而后再向群众了解相关情况,使被访群众感到和民警交流是基于平等基础之上,摆脱群众遇到民警来访产生的被调查感,树立民警亲和形象。对于初次接触的居民,在走访交谈时应注意把握以下细节:

(1)事前“备课”。通过查询信息系统、居民干部、邻里等,对拟入户对象有个大致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2)注意礼仪。一是结合当地的习俗,根据性别、年纪、职业等,恰当称呼、礼貌问候;二是主动介绍自己,让居民了解自己,弱化“疏离感”;三是对于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以及特殊生活习惯等对象,要尊重其习俗、习惯。

(3)拉近感情。一是可关心其家中老人、小孩,或者夸奖其房屋、房屋装修、室内饰品等,取得好印象,拉近感情;二是可围绕热点话题或从对方可能感兴趣的话题入手,先“拉家常”,在拉近距离后,再切入正题。

(4)注意分寸。回避居民可能不愿触及的话题,避免戳到痛处,使双方尴尬,甚至产生逆反抵触心理。

(5)道别“留根”。邀请其抽空到派出所或警务区做客,或预约下次走访时间,或留下联系方法,记下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开展工作。

4.几类特殊对象的入户走访

(1)走访“两劳释解”人员和在押人员。应当首先了解该人员的有关档案资料,也可向最初的经办人员了解情况,做到对“两劳释解”人员因何犯罪做到心中有数,再有针对性地展开走访和帮扶。

(2)走访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经常主动地与他们接触,尤其是节日来临之际要主动登门问寒问暖,带去节日用品,如:米、面、油、果等表示慰问。还要留下通讯方式,及时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以暖心的方式与他们交上朋友、结成对子。

(3)走访中流动人口。要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注重对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向他们宣传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政策,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尽可能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子女上学、就业等实际困难。

(4)走访上访户。平时要增加登门次数,做好化解疏导工作,采取关心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发动亲戚朋友做工作和讲解有关案例警示的办法,尽可能地疏导他们的思想情绪。对于虽然做了思想工作,但上访者执意声称还要上访时,应当在走访结束后及时报送信息,并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汇报情况,研究对策。

(5)走访“法轮功”痴迷者。首先要内外结合,全面了解该“法轮功”痴迷者的近况。在掌握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主动、多次入户,对其宣传讲解公安机关对“法轮功”组织的主张。如果是过去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要教育他们彻底脱离邪教组织,彻底转变思想,同时要注意了解掌握该人员的近期活动情况或转化情况,必要的可以将情况向专业部门反馈。

5.捕捉有效信息

入户走访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调查研究工作。俗话说:涉水浅者得虾,入水深者观鱼,潜入底者识龙。在入户走访时,民警要善于观察,善于提问,还要善于向群众请教、学习,真正将入户走访作为“访情”与“采智”的过程。还应注意运用多次走访、多形式走访,全面、深入地获取信息。

(1)做“有心人”。入户走访时,应眼、耳并用,既注意聆听,更留意观察。除了专项性登记、针对性提问外,在前述与群众聊天、闲谈时,民警不能“闲”,要注重从海阔天空的交流中捕捉住好的信息和好的线索。此外,有关社区概况、趣闻轶事、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情况,这些“外围”信息,往往也是有价值的信息。

(2)主动求教。在登门入户时,多请居民谈谈对公安工作的看法,请他们为公安工作、平安建设谏言献策。

(3)与群众打成一片。民警入户走访,姿态要主动,工作时要主动,要以社区普通一员的面貌出现,走到哪里,就主动接近哪里的居民,善于和他们打成一片,不高人一等,不自恃特殊,和群众同呼吸、心连心。民警在社区工作时要多帮忙、多出力,碰到什么,只要能做的,就要因地制宜地出策出力出谋,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做。民警不与居民打成一片,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治安工作中无异于“盲”者、“聋”者。

(4)多方获取信息。入户走访获取的信息,一是未必全面、完整,二是很多信息是群众“转述”的,夹杂了群众自己的判断甚至感情色彩等主观因素。为此,民警一定不可偏听偏信,或者以偏概全。要多渠道获取信息,辨别真伪、寻找关联,以把握问题的全貌,善于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

(5)多次入户走访

为采集信息或者获取更多信息,民警可以采取多次走访,必要时可以数次上门工作,特别是面对不认同、不友好、不理解、甚至误解的群众,有顾虑的群众,往往需要经过多次的走访,才能了解和掌握更全面、更准确的信息。

(6)运用多种形式走访

走访工作的形式不拘一格。可因人因事因时而异,可结合日常工作走访,也可利用参加社区、学校、单位的各类会议与各方面进行沟通了解;平时路上偶遇,只要工作需要,也可驻足交流。只要有机会,社区民警都可以用不同方式收集各类信息,了解社区居民状况,不要拘泥于固定的模式和程序。

(7)善于积累信息。民警在社区工作越深入,积累获得的信息就越多、越有价值,要善于建好“人员库”“信息库”“资料库”,把社区内与治安工作有价值的点点滴滴,时时积累,就能聚沙成塔,从中发现问题,发现线索。

6.提高综合效益

入户走访不能停留在对表面上情况的了解,也不能满足于信息线索收集、汇聚民意民智。应围绕便民利民、服务民生、解决民忧,增进感情、改善警民关系,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发现治安隐患、加强治安防范等多项任务目标,使入户走访实现“一访多能”。为此,民警在走访入户前要全面了解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对象可能的需求,以及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考虑到走访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能解决,那就用心去做;不好解决的,应该给予群众合理解释,以避免群众误会。比如:拆迁工作,有的问题民警是没办法解决的。民警走访拆迁户时,就不要盲目,而要了解拆迁中的各种因素和环节,在解答问题上“备好课”,民警“送去的”真是群众“急需的”,我们“所说的”真是群众“想听的”,这样才能减少“无效走访”,增加“有效走访”。

(1)力所能及解决具体问题。例如,对于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社区,民警要具有“问题意识”,紧紧围绕治安隐患和突出问题,深入了解治安复杂的部位及其症结,通过广泛动员群众献计献策,组织群众参与群防群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等,有效压低发案,让住户感受到民警走访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走访中,群众会提出一些最关心的“小事”,诸如夜间车辆安全问题、近邻弹琴声太大、商店音响扰民、邻居养狗影响休息等。群众提出的虽然是小事,但直接关系其生活,既反映了居民合理要求与呼声,也体现出其对民警的信任。对此,民警要当成大事来对待,耐心倾听,认真记录,能办的马上办好;不能马上办好的要给群众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建议;能帮助联系有关部门的要积极协调,帮助出谋献策;对涉及部分居民利益的,要牵头商议,起到纽带作用。这样一来,广大居民都能感受到民警能真正替他们说话,替他们办事。再如,民警在走访中如果发现纠纷苗头,一定要掌握情况,提前介入,使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能被顺利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发生不良后果。

总之,通过调解小纠纷、查改小隐患、整改小问题、侦破小案件和办理小事情,既解决了实际问题,也可以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民警带着服务、带着温暖、带着责任走访入户。

(2)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在走访时如果有的群众提出一些合理的诉求,但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向他们介绍诉求解决的程序和方法,对涉及单位职能的诉求,要向单位领导汇报原因,并将解决的结果,告知有关群众。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符合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事项,以及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明白、说清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长期形成的难题和矛盾,要善于调动社区干部、骨干力量的积极性,多开“诸葛亮会”,发动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对工作进度要及时反馈给居民,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3)与居民结下情谊,形成合力,良性互动。入户走访的最高目标,是与居民交朋友,建立友谊,并与他们保持经常联系,建立起感情,直至交成知心朋友。民警在社区有事无事都可以登登“三宝殿”,访问居民朋友。这样“一回生、二回熟、三回登堂入室”,达到了相互了解,就可以无话不谈。民警有了一些知心朋友,就有了一支稳定的辅助队伍,就能扎下根,就能够广泛获取信息。一个社区民警工作能量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在辖区交的朋友多少。但是,与居民结下情谊并非易事。在很大意义上,这份情谊不取决于方式方法或者工作艺术,而是取决于真诚、热忱、责任与关爱。民警首先要公正,要多付出,多给居民服务,多给予群众方便,真正把群众装在心里。做到这一步,民警就可以与更多的居民做朋友,民警遇到工作上的难题,社区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居民群众会主动相助,形成良性循环。当然,民警在走访入户时要把握好交往分寸。毕竟走访对象是很广泛的,既有干部、一般群众、企业老板,也有帮教对象、高危人员,但绝不能不分远近、毫无原则地一味交往。对于干部、普通群众、弱势群体要多走访、多体察,多帮助;对帮教对象和高危人员要多了解、多关心。不要因为交往不讲分寸,使群众产生误解,而冲淡对民警的信任和支持。

(二)入户走访的常见难点

1.走访对象抵触

入户走访对象千差万别,因职业、经历、年龄、性格等不同,会有不同的心理状态。实践中,既有接纳、欢迎等主动心理,也常遇到被动心理、抵触心理甚至敌意等负性心理。前者愿以主动配合民警入户走访,比如:有些群众认为民警工作是为了维护社区平安和谐,尊重公安民警,非常乐意接近民警;另有一些住户认为配合民警工作是应尽的义务;还有一些群众正好要向民警反映情况,发表意见,询问政策。碰到上述情况,民警登门入户一般比较顺利,能很快得到住户的合作。后者则需要民警妥善应对:

典型群众心理及其行为特征

(1)被动心理。被动心理往往表现为不能积极配合民警走访工作,既不热情、也不抵制。究其原因,有的是在认识上,不了解民警走访入户的目的、意图,缺乏主动合作的思想准备;有的是在方法上,平时与民警接触少,不清楚应该如何配合民警的走访;有的是在情绪上,由于对公安机关的片面认识,在与民警接触时不自觉产生紧张心理;也有是因为民警走访时机不当,入户时间不妥、沟通方法简单等,使群众不乐于配合。针对上述情况,民警平时要多做广泛宣传,多让居民了解自己,如传统的方法有张贴公示栏,设置咨询台,发放警民联系卡,召开恳谈会,经常到居民区巡查,参加居民联谊活动等,新媒介方法则有微信、微博、微警务等,总之,应着力营造“自己人效应”。同时,把握好入户登门的时机和艺术,让群众感知到入户走访的目的、意义,以及可能的具体收益。

(2)惧怕心理。惧怕心理大体有三种情形可能导致:一是对民警不熟悉,并极少与公安机关打交道;二是对公安民警、公安机关有刻板印象;三是民警本身过于“威严”。对此,可以运用“熟人聊天法”,即在走访一段时间后,依靠前期接触过的熟人,通过聊天方式,获取情报信息。可以通过“老朋友”结识新朋友,拓展熟悉面。积极参与社区内活动,与群众深入接触,广泛交流,熟悉更多群众。

(3)抵触心理。包括防御心理、偏执心理、敌对心理等,往往形成对民警入户走访的抵触与排斥,表现为不愿意配合民警,甚至明确反对入户走访。这一类情况尽管属于极少数,但也颇为复杂多样。有些住户对公安机关有成见,甚至以前受过打击处理;有些人认为民警入户走访是搞形式;有些人在工作特别忙、压力特别大或工作生活中受到某种挫折的时候,面对民警走访往往十分冷淡。还有一个方面的原因则可能在民警方面。比如民警言而无信、做而不实,因小不为、因大难为,急功近利、敷衍了事。对这类问题,民警一是面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主动展示诚意,化解隔阂;二是要做艰辛、细致的思想工作,才能真正走进群众的心间;三是着眼于为社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切实做到服好务、保平安。尤其对于辖区孤寡老人、困难户以及其他弱势群体,要表现出民警的社会责任心和同情感,对弱势群体倾注真情实施关爱,提高警民之间的双向熟悉率,提升民警影响力。

2.识别、应对可疑

民警在入户走访中应始终保持警惕,要善于发现识别可疑情况、可疑对象,更应妥善应对可疑情况、可疑对象。

(1)强化意识,留意观察。一是应始终保持警觉。对于房屋出租户、重点人员户等,尤其应强化“敌情观念”。二是遇有居住人员混杂,言行有嫌疑、物品可疑或其他可疑的,观察询问要巧妙、谨慎,可以“拉家常”方式,巧妙的问其生活、学习、工作情况等,注意发现破绽,留意观察其反应。三是找合适借口进行室内及物品观察。如借口欣赏其房子不错、装修不错等,借机进行观察,发现可疑物品,如果对方不允许,或者明显警觉,则不宜在室内走动、张望。

(2)巧妙甄别、内紧外松。对于有一般违法嫌疑的,可在继续“闲聊”过程中,巧妙进行试探性询问。

(3)相机求援、及时控制。一般情况下,入户走访由社区民警单独实施,这种情况下,绝对不要试图当场控制嫌疑人,而应利用短信、暗语或者待离开其居所后再汇报、求援,采取进一步查控措施。

四、治安调查

治安调查与入户走访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也是两个不同的警务活动,但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从不同的角度,两者呈现的关系不同。有时则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形。例如,我们既可以把入户走访看成是开展治安调查的一种形式,也可以把治安调查看成是入户走访的一项工作内容。本单元我们讲授入户走访勤务,因此,更偏重于在入户走访工作中学习运用治安调查的技术与方法。

(一)治安调查的含义与目的

治安调查,一般是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的活动。

治安调查是公安民警尤其是治安民警的基本功。只有经常地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地掌握和了解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不断地探索研究社会治安现象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找出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并进行预测、预报,采取相应的治安防范措施,使治安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克服盲目性,防止失误,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可以说,一切治安信息和情报都来自调查,治安调查可以把搜集到的信息由点到面汇集到一起,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找出其具有本质性的规律性的动态资料。治安管理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搜集一定地区,一定行业的治安情况和相关信息,从中分析研究治安情况及其发展动向。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判断和预测。

(二)治安调查的内容

1.社情调查

社情调查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社会治安方面的重大情况,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以及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反映、动态,一个时期社会上出现的某些带有萌芽性、倾向性的治安问题等。以下几种情况要调查清楚:

(1)动态。“动态”是指事情变化发展的情况。每当党的中心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或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时候,社会上各个阶层就会有不同的反映、议论、评价、意见和要求等各种动态。其中有些动态与治安有直接联系,有些是间接地反映出治安动向。

(2)苗头。“苗头”是指事物略微显露的发展的趋势或情况。对一些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端倪和不良的治安现象,刚一露头,就要抓紧解决,防止蔓延。研究这些苗头可以使人见微知著,洞察治安形势的发展。

(3)倾向。“倾向”是指事物发展的方向或趋势。在一定的时期、一定的地区内的违法犯罪情况的发展变化都带有一定的倾向性,比如:数量、人员、手段、性质等。通过调查分析可以找出其特点和规律,以制定相应的措施。

2.社会治安环境方面的调查

社会治安环境是指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发展变化的各种条件或现存治安状况的社会背景。宏观的社会治安环境主要是指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状况,它往往决定社会治安秩序的性质和发展变化的方向;微观社会治安环境是对个人行为产生各种刺激和影响的自然和社会的条件,它往往制约社会治安问题的量的变化。派出所应侧重开展微观社会治安环境调查,也称社区环境调查。社区环境,既包括地理位置、面积、地形、地貌、山川河流、气候条件以及各种自然资源等,也包括社区道路、街巷、车站、码头、公园、绿地、文体场所(馆)等主要公共设施,更包括社区的产业结构、家庭结构、居民结构和其他人文因素。具体包括:社区的山川、河流、湖泊、水塘、树林的分布情况;社区的道路、桥梁、街巷、胡同的名称、部位、通向、宽窄等情况;社区各类建筑物的分布、结构、功能等情况;辖区各单位和村落的名称、分布、规模等情况;产业环境情况;供人们进行文娱、体育、游览、商品交易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分布、结构和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重点保卫或保护的地区、行业和要害部位等情况;各基层组织对本单位成员的教育、管理、制约的状况以及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道德、法律水平;居民的人际关系、邻里关系、协作意识状况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情况等;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情况;不良家庭、缺陷家庭、破裂家庭的情况;青少年的学习、就业、婚姻、恋爱、娱乐等方面的社会环境、条件以及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劣迹青少年生活的家庭环境、街道邻里环境、职业环境和学习环境等;社会各阶层各方面人士,在各个不同时期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措施和国际时局变化或国内发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自然灾害事故等重大事件的反映。

3.治安管理对象调查

(1)人口调查

①常住人口调查。主要包括常住人口的身份情况、经济状况、现实表现、经常往来的社会关系及其流向动态情况。重点是其中的成年人口中有某些特定职业(如出租司机)、特殊专长(如攀爬、游泳)的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常住人口调查是人口状况调查的基本内容。常住人口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口,侧重点是16~40岁这个年龄段的成年人。

②重点人员调查。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体貌特征、行为习惯、语言特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家庭成员情况以及前科劣迹、主要社会关系和经常交往人员、经济情况、现实表现等详细情况。

③流动人口调查。主要包括其构成、来源、流向、暂住时间、暂住地点、暂住原因、活动或就业情况、收入情况、生活状况等。流动人口调查的重点是:属于流出地重点人口的;落脚在有刑事犯罪活动嫌疑人员家中的;租住在国家重点建设单位、重要机关或部门周围的;有涂改、冒充或伪造证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来历不明、身份不清、形迹可疑、经济收支反常的;无有效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对于在私人出租屋、个体旅店、城郊结合部、水陆交汇处等复杂区域暂住的人员,应该重点进行调查了解;对于情况可疑或有违法犯罪苗头的要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其历史表现、思想动态、流出的真实目的、活动规律及行为动向等。

(2)物品调查

物品是治安管理的客体要素之一。做好有关物品的管理、保护、控制工作是治安管理发现隐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物品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调查。包括其性能、稳定状况和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使用中的安全防范条件。

②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违法犯罪工具的物品的生产、存放、销售状况、安全保管的条件与措施,以及在社会上的流失状况。

③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功能状况。

④淫秽物品的来源、流通渠道和在社会面上的扩散状况。

⑤居民住户的门窗、门锁等安全防范条件的状况,贵重物品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条件和安全设备(如报警品等)的性能和工作状况等。

⑥机动车及其夜间停放、防盗措施情况。

4.治安管理工作情况调查

(1)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警力状况、队伍素质、装备水平、运行状况、工作效率等。

(2)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的情况及其活动情况。

(3)保障社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控制力状况。

①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人、地(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要部位等)、物(危险品、违禁品)的治安控制状况。

②对违法犯罪案件的及时侦破、依法打击处理状况,特别是重大恶性案件的侦破和打击状况;对违法犯罪分子打击处理的社会效益状况。

③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疏解、处置情况。

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及隐患的发现、排除的状况。

5.社会治安状况调查

对一个社区的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不能简单地用违法犯罪的数量变化来衡量,应该综合研究各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社会治安状况方面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犯罪动向

①刑事犯罪案件。包括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数量、刑事犯罪率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的变化状况;刑事犯罪嫌疑人活动的特点、规律;刑事犯罪在地区、场所、部位等空间方面的特点;在时间方面的特点;被侵害对象、侵害客体方面的特点;各种犯罪类型的发案规律及其表现形态等。

②治安案件。如各类治安案件的数量、类型、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及发展变化情况,治安违法行为人的情况,被害对象和客体的情况等。

③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及其发展变化状况。其构成、数量、破坏能量的扩散状况及发展变化状况。

(2)社会热点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情况。群体治安事件、一定时期影响社会治安的其他社会问题的类型、数量、起因、主体构成及其发展变化的状况、规律、特点。

(3)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及造成损失的数量及情况。

(4)社会动态。主要指国内外重大政治、经济、军事、社会事件,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社会反响及其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6.居民群众主观评价

居民群众的主观评价作为人们对一定时期社区治安秩序的一种综合性的主观感受,涉及的因素很多,既有理性的,也有非理性的;既有较稳定持久的心态,也有容易变化的情绪化反应等。因此,一定要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群众的主观评价主要表现为社区公众自身安全感的状况,具体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得以反映:一是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免受各种非法侵害,并且坚信这种可能性具有可靠的社会保障;二是对社会正义感、责任感的内在感受。群众的安全感强,则反映出群众的积极心态,相信社会正义和邪不压正;相信对不法侵害的斗争,能够得到社会的支持,能够取得最后的胜利。

群众安全感状况的调查,主要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进行分析:

(1)在当前的社会治安环境下,群众自身安全的总体感受状况。

(2)公众对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的态度如何。一是当自己遭受不法侵害时的态度,是坚决与之斗争,还是甘受其害;二是当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还是明哲保身,见死不救。

(3)女性上下夜班是否需要接送及所占的比例情况。

(4)当单独在家时,是否感到安全,是否害怕有陌生人来访。

(5)深夜是否敢单独外出。

(6)家中无人时是否担心被盗。

(7)群众出入公共场所是否感到安全。

(8)对自己未成年子女遭受侵害或受到不良诱惑而变坏的担心程度。

(9)群众对法律的权威性感受和依赖情况以及对公、检、法 部门的信任程度。一是当公安、司法人员正在执法时,群众能否积极协助;二是作为事(案)件的知情人,能否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治安调查的基本要求

1.主动、及时开展治安调查

治安信息的掌握是公安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关键,是公安机关积极行政、执法为民的内在要求,也是公安民警履行职责的需要。因此,公安民警必须主动、及时收集、掌握治安信息,充分发挥治安信息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主动积极开展治安调查要求公安民警及有关力量要在树立正确的情报信息意识,增强对情报信息敏感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深入群众,了解掌握社会动态,积极发现、捕获治安信息。治安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有的稍纵即逝,有的会发生变化,如果不及时收集、掌握就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消失或失去现实作用。

2.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

治安调查要全面细致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所谓全面,是指对于社会上的各种有效治安信息,要尽可能地全部予以采集,尽量减少疏忽、遗漏。所谓细致,是指要提高对治安信息的洞察力,善于发现和掌握治安苗头、动态,能见微知著,从细枝末节之处洞察事物的本质。同时又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进行重点调查,达到“窥一斑而见全豹”的目的,从而全面、系统、深刻地了解、掌握一定时期内的治安信息。

在具体的调查实践中,要注意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上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力求做到内部与外部、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历史与现实等方面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全面了解、掌握的基础上发现重点、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当前的中心工作,进而为促进全局工作服务。

无论是全面调查还是重点调查,都不仅要求公安民警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敏感性。治安信息往往不是以同一形式直观、单一地独立表现出来,而是几种信息相互交织在一起,有的信息被某一信息所包容,有的信息具有潜在性或被其他信息所掩盖,如不注意发现、挖掘,往往容易被忽视。从公安实际工作看,治安信息常常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形成等更是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公安民警收集、掌握治安信息,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需要在治安调查工作中具有高度的敏锐度。

3.依法、规范地开展治安调查

依法、规范既是公安民警开展治安调查的过程性行为准则,也是其结果性技术标准。第一,治安调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现代法治精神,避免调查过程中因滥用权力、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犯。第二,对治安调查要符合一定的规格要求,使信息的表述、格式、符号、介质等具有统一的规格、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以便于下一步交流、处理、检索,使其成为决策的依据。

(四)治安调查的基本方法

大而言之,治安调查的基本手段包括人工手段和技术手段。所谓人工手段,是指由公安民警深入群众,深入社区中进行调查了解进行治安调查,或通过组织建立信息员治安调查。所谓技术手段,是指通过仪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治安信息。目前,这类手段主要有:视频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传感技术、激光技术及其他技术手段。运用这些手段,有很多具体方法。

1.一般方法

即在任何治安调查工作中可以运用的具有普遍性的方法,主要包括登记法,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

(1)登记法

公安民警对社区人口的基本情况和与社会治安有关的情况经常进行登记,是开展社区治安基础调查的基本方法和重要基础,也是管理社区治安的有效手段。通过登记,可以正面了解社区人口个人的基本情况,可以对居民办理的有关事情进行审核,可以掌握与社会治安有关的一些基本情况,为社区治安基础调查和治安管理积累资料、奠定基础。公安派出所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制度,以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观察法

是指治安调查人员在产生信息的地方,通过耳闻目睹而获得信息的一种方法。由于通过这种方法所得到的信息属于第一手资料,因而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但实践中应注意观察的全面性,并应加强对信息可靠性的分析,防止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3)访谈法

访谈法是指公安民警有计划、有目的地通过与被调查者面对面地进行交谈和讨论,以了解与社会治安有关的情况的一种调查方法。访谈是一种特殊的人际沟通形式,它不同于一般的日常交谈。访谈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单向的,由公安民警提出问题,被调查者回答,但实质上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公安民警在访谈中能否给被调查者以积极的影响,能否与被调查者建立起基本的信任关系,能否把握访谈的主动权,直接决定了访谈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能否达到预定的目的。根据访谈对象的人数可以划分为个别访谈与集体访谈。个别访谈是公安民警对被调查者的单独访谈,不受外界或第三者的影响。其主要特点就是能够减少或消除被调查者的顾虑和心理压力,形成一个良好的谈话氛围,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尽快建立起信任关系,实现深度访谈。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诸如内容片面、代表性小、误差较大等问题,难以据此进行推断。集体访谈就是通过开座谈会的方式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调查方法。集体访谈可以看作是个别访谈的扩展,也是直接的、面对面的调查,也是一个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以及被调查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互动过程。

(4)问卷调查法

是指调查者根据一定的目的,通过统一设计由一个个问题组成的问题表格,而向被调查者了解情况、征询意见的一种调查方法。其主要特点为标准化、间接性和书面化。这种方法的突出优点是能够突破时空的限制,在较大的范围和较短的时间内,对较多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从而获得大量的较为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有利于对调查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在社区治安基础调查的实践中,这种方法常用于社会治安状况、群众的安全感以及群众对治安管理的意见和要求等方面的调查。运用问卷法进行调查的一般程序是:设计问卷调查表、选择调查对象、分发回收问卷、分析研究问卷。其中设计调查问卷是关键,设计的问卷质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问卷调查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乃至于整个问卷调查能否取得成效。问卷调查表一般由标题、前言、主体和结语四个部分组成。

2.特殊方法

是指运用法律允许的特殊手段进行治安调查的方法。运用特殊方法可以采集到更深层次的治安信息,从而弥补普通采集方法的不足,保证所采集的治安信息的全面性。

(1)运用行政手段治安调查。即在治安管理活动中,通过运用公开的行政手段,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获取信息,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提供、不按时提供有关信息,公安机关有权强制其提供。

(2)采取专业手段治安调查。即通过讯问、录音录像、图像监控等公安专业手段来获取信息,也包括利用秘密力量治安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