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道德与中华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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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家:无为、超越与自由

先秦道家多出隐士,这些隐士多半来自当时的没落贵族,因此,其人生态度总体上似乎是消极的,但正因为是退一步的反观,因而使其人生哲学思想具有辩证性与深刻性。道家基本的处世态度是隐世、无为、超越与自由,与儒家思想形成了隐与入、自然无为与积极入世的相互补充关系,从而对中国文化和中国人的人生实践,对中国人的性格形成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儒道互补成为中国人精神生活结构和人格特质的重要因素。

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是老子,先秦道家自老子以后,又分化为两大流派:一是庄周所倡导的老庄学派,二是齐国道家所倡导的黄老学派,后一学派后又与法家合流,被称为“黄老刑名之学”。我们通常说的道家主要是指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其文献主要是《老子》和《庄子》。

道家思想所要解决的是在曲折的、不得志的、动荡的社会生活中如何安身立命、保全自己的问题。道家思想致思的方向和内容主要体现为一种人生的哲理、智慧和技巧。如果说儒家提倡的是积极入世的人伦义务和社会责任的话,那么道家主张的就是个体的解脱与绝对的自由;如果说儒家是刚健有为、积极进取的,那么道家就是消极顺命、避世玩世的。儒道的这种进与退的互补,是中国人安身立命的精神资源。道家精神给中国人的精神加进了必不可少的弹性与韧性,这在中国以伦理为核心的入世文化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道家的总体人生态度是退隐的、避世的、自然的、无为的、超越的、逍遥的,这种人生态度体现在老庄哲学思辨和缜密的思想中。因此,我们要通过介绍老子和庄子的人生哲学思想来了解道家的这种人生态度。

(一)老子的人生哲学与人生态度

老子思想的主要意趣在于既把道用于社会治理上,又把道用于保养个人生命上。社会治理上的无为而治,个人生存上的恬淡无欲和贵柔不争是其思想的主旨。老子的人生哲学思想主要体现为:道常无为的道德观和贵柔不争的人生态度。

1.老子的道常无为的道德观

道法自然与道常无为。《老子》中所讲的道与德有哲学与伦理学两层含义,从哲学的意义上讲,道是指世界的本原、万物的根本;从伦理学意义上讲,道是指人类生活的最高准则,道是客观世界本有的,是法自然的。

“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万物的自然”。这一论题本身直接涉及了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道”,以及另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自然”。作为形而上学意义的“道”,是产生万物的根源(如《老子》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五十一章说“道生之”),是“天地母”(《老子》第二十五章)和“万物之奥”(《老子》第六十二章)。“道”不仅产生万物,而且也是万物得以生存、存在的基础和保证,这就是说老子的“道”既是本体论的又是生成论的。《老子》第四章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

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指称客体,如自然界,而是指称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即一般所说的“自己如此”。这是这个词在古代中国哲学中的主要意义。“不要勉强和强迫”意义上的自然,就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相对于“道”的无为,“自然”的发出者是万物。“自然”是与“人为”“有为”相对立的。

“道”虽是万物的根源和基础,是万物的母亲,但它从不以万物之主自居:“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第三十四章)而且“道”也从不主宰、控制和干预万物,它具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第五十一章)和“善贷且成”(《老子》第四十一章)的至上美德(“玄德”)。老子称“道”的这种本性为“无为”。“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作为,而只是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让万物自行活动。《老子》第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王弼对“道常无为”的解释是“顺自然”。可以断定:“无为”是“道”的运行和活动方式,它的发出者是“道”。“道”要顺应的“自然”,不是“道”自己的属性,而是万物的属性。所谓“无为”,不是指放弃主观能动性,坐以待时,而是指不去背道而为。“道”是无为的,但由于道遵循万物,使万物自己成就了自己,因此它又是无不为的。

道家以无为为人类活动的最高准则,并以无为为人类的本性或最高品质。这种无为之道既是人和万物的本性,也是治国的原则。老子又称这种无为无欲的品德为自然。自然即道,亦即无为。老子认为,从人类到自然界都以自然为其法则,即都以无为无欲为其活动的准则。在老子哲学中,实际上道和自然、无为是同位的概念。

如何理解老子哲学中“无为”这个核心概念,汉代的《淮南子》对此有精辟的论述:“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其言莫从己出也。”(《淮南子·主术训》)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无为并不是让人在那儿不要动,什么都不做,而是说应当“莫从己出也”,就是不要从自己的主观出发去改变事物。“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非谓其感而不应,攻而不动者。”(《淮南子·修务训》)所谓“私志”即个人的意志和愿望,嗜欲就是个人的嗜好和欲求,而所谓“公道”“正术”均指自然界必然的规律。所谓“无为”就是不以自己的意志嗜好去改变整个自然界的发展规律,这是从防止的消极性上来说的。从积极的方面来讲,“无为”就是“循理而举事”,即按照万物自然的客观的道理来做事。“因资而立权”,就是根据事物本然的规律,最终很好地完成了这件事情。总体来讲,“无为”就是推“自然之势”。“自然之势”本就是往这方面发展的,我们只不过是遵循它的规律,顺着它的趋势去推动它而已,也就是因势利导,顺其自然地做事,这就叫道法自然和无为。

《老子》的核心就是自然无为,自然是强调尊重事物的本性,无为是强调不要以人的意志去干扰事物发展的方向,应该因势利导地去做。所以无为不等于无所作为,是无为而无不为。老子认为,如果遵循了万事万物自然发展的规律,那所做的事情自然就会取得成功。这种成功不是那种有为的成功,不是通过干涉什么、改变什么得来的,而是自然而然得来的。而获得成功的人,自己也不居功自傲,正所谓“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第五十一章)。

道法自然和无为的思想不仅是老子哲学思想的基础与核心,也为道家的整体人生态度即自然无为奠定了思想基础,这与儒家的积极有为、自强不息是大异其趣的,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反向的思考方式。其实,人生确实就是有为与无为的辩证统一。有为发挥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在人生开拓、事业发展中固然是不可缺少的,但一味有为甚至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会使人感到很累,有时反而无功。有时无为,即遵循自然的规律,任其自然,会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正如俗语所说“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因此,我们不仅应该学习儒家的人生智慧,也应该体悟道家的人生智慧。

2.老子的贵柔不争的人生态度

第一,以柔克刚。贵柔是老子的人生态度与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以柔克刚是其柔道的原理与真谛。儒家视刚健为生之道,而在老子看来与刚强相对立的柔弱、守弱才是生之特点与原理。“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老子》第七十六章)“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老子》第七十八章)比如,房檐上滴下的水是那么柔弱,但由于其有恒,却能把地下的石头穿透,这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看见的现象,即滴水穿石,这形象地说明了柔弱胜刚强的道理。又比如,人的口腔中最软的是舌头,最硬的是牙齿,而人老时则是牙齿先掉,舌头却是好好的,这也说明柔弱乃是生之道。明白了这种柔弱胜刚强的道理,人在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中就应该坚持柔和之道。在人际关系上老子主张以和为贵,常怀慈悲之心。老子认为,能柔慈才能战胜敌人,刚毅勇武,一味追求勇敢,反而会被敌人杀掉,即所谓“勇于敢则杀”(《老子》七十三章)。在做人和自身修养方面应该具有守雌之精神和品质,因为雌性的美德之一是柔而静,静而居下,故能胜雄,以静制动。

第二,知足不争。如何贵柔处下?作为人生主体的心理特征就是知足,其美德就是不争。“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第四十六章)“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四十四章)人们要“去甚,去奢,去泰”(《老子》第二十九章)。所谓不争,包括不争功名,不争地位,不争利益以及不同敌人争战。“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老子》第八章)“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二十二章)知足不争是取胜的法宝,天道、人道都是如此。“天之道,不争而善胜。”(《老子》第七十三章)老子认为:知足不争,不仅可以免祸免咎,而且还能使人知足常乐,可以处长久。唯有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这些思想应该说都是充满着辩证性的,是深刻的人生智慧,被后世民众所认同。

第三,不为天下先。不争必然表现为不为天下先。老子认为,在人际关系与道德行为中,卑躬居下、不争先是一种美德。“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老子》第六十七章)不为天下先,反能成为万物的主宰,这就是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的逻辑。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统治术,一种治人之术,只有居下,才能为上。谦恭居下的目的是保全自己的地位。

如果说老子以道、自然、无为这些核心概念为其人生哲学或无为的人生态度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思想方法的话,那么,如何在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中做到无为,老子的建议就是上述三点,即以柔克刚,知足不争,不为天下先。

(二)庄子的人生哲学与人生态度

庄子思想的主要意趣,更偏于人对社会的态度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更注重个人的精神自由。他不太关心政治上的治理方法,也不太关心人身的养生修炼,而是更注重作为“精神”的东西,更关心精神的自由、心灵的超越等问题。他向往的是一种潇洒、超脱的人生境界。庄子追求超越和自由的人生观也是通过其较为思辨和完整的哲学思想体现出来的。庄子的人生哲学,在我看来是由以下几方面组成的:齐物、成和的道德观,相对主义的善恶观,自由超越的人生态度,出世主义的理想人格论。

1.齐物、成和的道德观

“道未始有封”(《庄子·齐物论》),庄子在其《齐物论》中以对事物的差别不加肯定的境界为道。庄子又称这种无差别的境界为“一”。这种无差别的境界,既是事物的本然状态,又是人的最高境界。庄子把老子讲的无名无形的道,理解为事物的无差别性,认为只要觉悟到这种无差别性,就是最高的智慧。社会生活中的尊卑贵贱,君臣父子夫妇等伦理关系,各种等级差别以及维护等级差别的规范,都是道的亏损,都是不值得推崇的,据此他批评了儒墨两家的道德说教,同时也否认了人类的道德生活。他认为是非不可区分,大小没有界限。“德者,成和之修也”(《庄子·德充符》),既然道是未始有封即事物的无差别状态,那么,庄子所理解的德就是使内心保持不辨别差别的那种状态。

2.相对主义的善恶观

既然无差别既是道又是德,那么所谓的善恶是非都是相对的,要达到无差别的混一的道,就必须依循这样的原则:齐彼是、齐是非、齐善恶。因为事物的存在及其标准是相对的,人的价值判断标准也是相对的,因此人只能采取是非两行的态度。

彼是相因。“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庄子·齐物论》),是非彼此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界限,或者说彼此各有自己的是和非,也就无须分别了。庄子从事物具有变异性的角度论证了事物的相对性,否认了是非善恶的差别性。

善恶相对。庄子在《齐物论》中,从事物的相对性出发又引出了一种理论,即人们对真善美的评价没有客观的标准。他论证说,人睡在湿处,则得腰病偏瘫而死,泥鳅岂是这样?人处于树上,则恐惧不安,猿猴岂是这样?因此,善恶因时因人而异,没有客观标准。

是非两行。既然是非没什么差别,争辨不清楚,因此“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庄子·齐物论》)。把是非混同起来,不加区别,听其自然均衡,顺乎其发展,不要加以干涉,让是非两行。“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庄子·天下》)庄子认为要对是非之争采取无所谓的立场,对人类生活中的价值判断采取否认的态度。

庄子把人追求事物的无差别境界当作道德,从善恶的相对性走向了对善恶差别的否定。这种齐物的道德观和相对主义的善恶观是庄子人生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他的思维逻辑是:从相对主义走向主观主义,最终导致虚无主义。

3.自由超越的人生态度

那么,庄子的总体人生态度是什么呢?这就是追求精神的自由和超越。庄子认为,要获得这种精神自由,就要从恐惧死亡和追逐名利的双重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达到“齐生死”“忘物我”的精神境界。

首先,要获得精神自由,就要从恐惧死亡的精神桎梏中解脱出来,去掉这个沉重的精神负担,这样,人生的其他问题都容易解决了。卸掉这个精神负担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顺应自然规律,泰然面对死亡。庄子说:“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庄子·大宗师》)人的生死就像白天和黑夜一样,是物之常情。人因气聚而生,因气散而死,生死不过是气的两种外在的表现形式,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正是因为有对生死的这种信念,当庄子的妻子死时,别人都在伤心办丧事,他却在一旁鼓盆而歌。庄子的旷达胸怀正是由此产生,他把自己融入永恒的自然变迁、运动过程中,视生死犹如梦觉昼夜、春秋四时,形有所迁而质未有变。这样生死的界限就不是不可跨越的了,而是不用跨越了,因为生与死之间根本就没什么界限,所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

其次,要获得精神自由,还必须从种种世俗观念和功名利禄的社会束缚中解脱出来。一方面,要从思想上放下并看轻这种外在的功名利禄,获得精神的自由,自然无为,无求无待。另一方面,要通过身的退隐,使自身从各种人伦关系、外在规范、功名利禄中退隐出来,以无用之用即不被御用而实现自己的大用,保持自己的人格与精神的独立性。

如何在乱世保全自身?庄子主张要像“庖丁解牛”那样“以无厚入有间”,另外还要“缘督以为经”,即要善于钻空子,处世遵循中道,“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庄子·养生主》),因为近名之善必遭妒,近刑之恶必遭罚,都会殃及自身。

庄子的处世原则的核心可以概括为:愤世—厌世—避世—顺世—玩世,这是庄子人生观与处世哲学的内在思想逻辑。老庄哲学代表了不得志的没落贵族的退隐者的情绪,因而必然是愤世的。由愤世走向厌世,从而想从人伦关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获得个体的精神自由,这样必然采取避世的态度。然而,客观的社会关系又无法摆脱,只好又采取顺世的态度,“有人之形,无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群于人”(《庄子·德充符》)。形迹上与人一致,才能在人群中生存,而“无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庄子·德充符》)。精神上超脱,也就能够免于是非了。一方面作为一个现实肉身,必要生存,因此人还得混迹人世间;另一方面虽然身在尘世,但其思想却是自由清高的,不失人的精神自由追求,在精神上追求一种逍遥无待的至人、神人、真人的理想境界。形体混迹于熙熙攘攘的市井,顺世随俗;精神则神游于逍遥无待的帝乡,合天归德。这种处世哲学,两千年来一直成为士大夫和一部分知识分子处世的圭臬或者说处世方式的托词,其影响是很大的。

4.出世主义的理想人格论

如何实现其精神上的绝对自由即逍遥与超脱?一方面要顺应自然,做到“无己无为”。“无己”就是取消自我中心,“无为”就是顺应自然而无所作为。“无己无为”的具体表现是内无私欲,外无索取;对己无所求,对人无所争。将名利、权位、功业统统置之身外,甚至对道德、知识、文化也漠然待之。庄子说:至人无为,“圣人不从事于务,不就利,不违害,不喜求”(《庄子·齐物论》)。庄子还把“无己无为”的至人人格与有己有为的普通人格做了比较,以说明至人人格的优越性。庄子认为有己有为的人,寝食难安,能进能驰而不知止,实际上是很悲哀的;而无己无为之人“不刻意而高,无仁义而修,无功名而治,无江海而闲,不道引而寿。无不忘也,无不有也,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庄子·刻意》)。这就是说,有己有为的人从自我中心出发,执意追求,因此,陷溺于社会斗争而不能自拔,着力于奋勉劳作而一无所获,是一种典型的悲剧人格;而无己无为的至人却“无为而无不为”,自然就具备了天地之道、圣人之道。庄子的“无己无为”就是这样一种人生态度:不生本性以外的妄念,不做本分以外的贪求。这样心无得失祸福之累,心境则无哀乐波澜之起,一切顺其自然。

另一方面,要获得精神自由和超越还要有一种消除物我差别、超脱世俗生活的境界,追求一种至人、真人、神人的出世主义的理想人格。

在《逍遥游》中,庄子认为理想的人格应该是“逍遥游”的境界。他把这种境界概括为“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庄子·逍遥游》)。无己是不考虑自己,无功是不追求功绩,无名是不追求名誉。在这三种人中,无己的境界最高,因为只有无己,才能做到无功、无名。所以只有无己的人才能逍遥游。这种境界的人,其品格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无所待,即什么东西都不依靠、不凭借。二是无所用,即把自己当成一块废料,无任何用处,才可以过自由自在的生活。如无用之树,可以免遭刀斧之痛。所谓“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庄子·人间世》),无用的废物反而有其大用,其大用就是保全自己,享受逍遥游的生活。

真人不以人助天。真人的最大特点是,不从事人为的努力,“古之真人:不知说生,不知恶死……是之谓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庄子·大宗师》)。在他看来,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天然如此的,人力不可改变,要想改变,只能是自寻烦恼。这种境界的实质就是任凭环境的摆布,安之若命,完全排除了个人的主观努力,因此,庄子追求的精神自由是一种一切顺应自然,不要有所作为,更不能有所抗争的自由,这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自由。

如何看待庄子这种消极的自由观的得失呢?从社会作用来看,其影响和作用可能是消极的,它会使人消极处世、懒于做事、不思进取,不利于人的社会积极性和责任感的提升。但是,如果从个人的心性修养、心身和谐的角度看,庄子的精神自由观消解了人的紧张情绪,缓和了社会矛盾。庄子视“万物一府,死生同状”(《庄子·天地》),将自己融入自然,消除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他用超世、顺世、遁世等处世方法软化、避开了来自社会的压力;他以安命处顺、“不将不迎”的态度使心境平静如镜。庄子的超脱的精神自由,实际上是一种无惧、无忧、无求的精神状态,是一种很全面、很透彻的人的自觉。它使人们从自然、社会的压力和“我”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给予沦入困境、陷入逆境中的人们以生存的勇气。它要求人们顺其自然,缓解了人自身心灵的紧张,从而维持了人的心理平衡和身心和谐,实现了人的精神自由和超越。

庄子的精神自由观是一个与儒家价值哲学完全不同的理想境界和人生态度,与儒家思想形成了互补关系。儒家的人生态度是积极的、入世的,“知其不可而为之”(《论语·宪问》)。庄子的人生态度是消极的、遁世的,是知其可为而不为。庄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超然的生存智慧。这两种人生态度体现了人在不同境遇下不同的心境,这就使生长在中国文化土壤上的人展现出了不同的人生态度:既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仁人志士,也有超然尘外、睥睨万物的仙客和退隐山林、甘于寂寞的隐士。如果说,一种文化的活力是以思想理论的多样性和适应性为前提的,那么,先秦时期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思想的意义,就在于它为以后中国文化的丰富多彩的发展和自我调节能力的发挥奠定了精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