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中国户籍制度的现状
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户籍管理的职能从中央划归地方(Chan,2010),地方政府可以在管理权限内制定当地的户籍政策。通常情况下,各省会制定省内户籍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各地区依据总的指导方针制定各自的户籍政策。这使得我国的户籍制度变得相当复杂,各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大不相同。中国公民的户口分类维度有户籍属性和户口所在地。
1.户籍属性
户籍按照属性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1958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明确将中国出生的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二元户籍制度在两者之间竖起了一堵高墙,对公民身份进行了不同的界定,使他们享有不同的地方福利(Chan,2009),包括地方提供的住房、就业、粮食、教育及医疗服务等(Cheng and Selden,1994)。这种户籍属性的二元分类来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职业分类,但是随着户籍制度的发展,现在所标识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与户籍人员的实际职业并不完全一致。
有时人们常把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称为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Knight,et al.,2011;Naughton,2007),因为两者在字面上的意义很相近。但是这里所说的农村和城镇并不是指公民的实际所在地。随着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城市里居住的人群既有农业户口的也有非农业户口的,同样农业户口人群有的生活在农村,有的生活在城市。在这种复杂的户籍制度下,我们无法从一个人的居住地来判断他的户籍属性,也无法从一个人的户籍属性来判断他的居住地。
2.户口所在地
除了户籍属性以外,每个公民的户口簿都有唯一的登记所在地,这是公民官方的“永久”居住地(Chan,2009)。户口所在地通常在公民出生时根据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来决定。如果父母双方是同一地方的户口,那么他们的子女就在该地落户;如果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不同,那么子女可以选择其中一处落户(Huang,2012)。
根据每个户籍登记所在地的不同,一个地区的公民可以被分为本地户口和非本地户口,二者在享有当地的福利方面存在区别。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口的流动非常少,大多数人的常住地等同于户口所在地。但是随着人口流动规模日益庞大,城市里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比例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
考虑到户籍属性和户口所在地两个分类维度,一个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可以分为四类:本地农业人口、本地非农业人口、非本地农业人口、非本地非农业人口(见表2-1)。户籍制度的变革对这四类人口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户籍的分类进行详细的阐述。以北京为例,持有北京非农业户口的人群称为北京常住人口或简称城镇人口,持有北京农业户口的人群称为农村人口,持有外地非农业户口的人群称为外来城镇人口,持有外地农业户口的人群称为外来农村人口。在过去20年里,大量的外来农村人口涌入北京。表2-2列出了这四类人口的具体界定范围,本章将围绕这四类人口展开讨论。
表2-1 同一地区的四种户籍类型
表2-2 同一地区四种户口类型的人口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