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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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1840年以前的中国

一、土地兼并

明王朝末年中国的土地兼并问题已经相当严重。15世纪末叶(明孝宗时)由皇帝掌握的官田达当时纳税田亩总数的七分之一。16世纪贵族官僚的庄田有20多万顷。17世纪爆发的李自成、张献忠所领导的起义,可以看做农民反对大地产集中的运动,但是腐朽的汉族地主为了维持自己的利益,和满洲的贵族勾结起来,镇压了农民起义。

17世纪所建立起来的满洲统治对中国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破坏作用:农村土地大量荒废,手工业城市遭到毁灭性的烧杀。以耕地面积计算,1578年(明万历六年)为7 013 976顷,到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只剩下5 492 577顷。以人口计算,1623年(明天启三年)为51 650 459口,到1651年(清顺治八年)只剩下10 633 326口。这个数字虽然是不精确的,但大体上可以看出明清之际土地荒废和人口减少的趋势。

不管满洲有多么强大的军事力量和多么严重的民族偏见,他们仍不可能消灭比自己更先进的汉族的生产方式。为了长久统治下去,他们还必须恢复汉族原来的封建经济,并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统治。正像恩格斯所说:“每一次当文明较低的人民是战胜者的时候,经济发展的进程不言而喻地就被中断,大批的生产力遭受破坏。可是在长时期的征服中,文明较低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的场合上,也不得不和那个国度被征服以后所保有的较高的‘经济情况’相适应”[1]。因之,清政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奖励垦荒、免科减赋、地丁合一等政策,使生产力逐渐得到恢复,清政权也在恢复起来的封建经济基础上得到暂时的稳定。

经过一百多年的恢复阶段,到乾隆帝时是清朝统治的所谓“全盛”时期,社会财富大量增长,如《啸亭续录》所说:“本朝轻薄徭税,休养生息,百有余年,故海内殷富素封之家,比户相望。”

可是,这种财富究竟是怎样增长起来的?增长在谁的手里?假使作进一步的考察,便可以看到,财富都积累到皇室、贵族和官僚地主、大商人的手中。这些寄生阶级依靠政治和经济的特权,压榨农民和手工业者,通过地租、赋税、高利贷和商业利润剥削了农民、手工业者的生产物,更进而夺取了农民、手工业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因此,乾隆时代所谓社会财富的增长,实际上就是统治阶级财富的增长,而这种财富的增长,正是建立在广大农民、手工业者日益贫困的基础之上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乾隆帝统治时期是清朝所谓“全盛”的、最富庶的“黄金时代”,而恰恰在这个时候土地兼并和农民起义也成为最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原因。

那么,在乾隆时期及乾隆以后,土地分配的情况究竟怎样?它的发展趋势又怎样?据乾隆时漕督顾琮奏请限田,每户以30顷为限[2],可见那时拥有3 000亩以上土地的地主已经不少。乾隆初期,湖南巡抚杨锡绂曾提到土地日益集中的原因是“贫而后卖,既卖无力复买;富而后买,已买可不复卖”。他还叙述了土地买卖造成的情况:“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每岁所入,难敷一年口食。”[3]当时的统治阶级正是这样通过土地兼并而积累起大量财富,至于农民却日益陷入贫困饥饿的深渊。

乾隆末年,我们已看到惊人的土地集中现象。如拿全国最大的地主——清朝皇帝直接和间接掌握的土地来计算,1753年(乾隆十八年)全国耕地面积是735万顷,其中内务府庄田、官田、宗室庄田、八旗庄田、屯田共43万顷,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6%弱。到1812年(嘉庆十七年)全国耕地面积已有788万顷,而直接和间接掌握在皇帝手中的土地增加到83万顷,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1%弱。60年间,全国耕地面积增加53万顷,而皇帝手中的土地增加40万顷,这不能不说是惊人的数字。[4]

不但皇帝掌握着大量土地,其他大地主大官僚掌握的土地数量也是很多的。如“怀柔郝氏,膏腴万顷”[5];“有尉迟氏者居陕西……积资无算……仰给于其家者数万”[6];“山右亢某,家巨富,仓庾多至千数”[7]。《红楼梦》第一百十九回说到乡间一个普通地主也是“家财巨万,良田千顷”。以上“万”、“千”等虽没有确切的数目,但其土地数量是相当多的。当时拥有100万亩土地的地主并不是没有,如嘉庆初年,权臣和珅被抄家,共有土地8 000余顷,他的两个家人也各有600余顷[8],若以当时耕地面积700余万顷计算,则和珅一家就占了八百分之一。此外,据外文记载,鸦片战争中的大汉奸直隶总督琦善占地256万亩,更超过了和珅占地的3倍。[9]以上是北方的情形。

至于黄河淮河流域,官僚地主的大庄园也相当普遍,有寨、庄、堡、围(圩)、坞等名称。如河南“扶沟有孙家庄,惟孙姓者居之,性黠而鸷,多行不义,颇赡子财,危楼高台,构至百楹,周以缭垣,甃甓甚固,佃户之依以居者,茅舍三十余家”[10]。到太平天国革命时期,“长淮以北,迄于齐鲁,坞长民豪,皆曰围主,围主号令,百倍于有司”[11]。后人曾经在合肥调查清代围子的遗迹,围主的“每个邸第,所占面积,大者数百亩,小者亦百数十亩,邸第外围,先凿壕沟,沟内筑高墙如围寨,佃户环居于内,四周并辟花圃菜圃,广阔整齐……闻西乡最小之张圩子,曾经住五百余人,其他可想见矣……所住佃户,或兼卫士,或兼炮手,或兼轿夫,或兼其他徭役,完全为佃奴性质,地主对佃户婚丧等事,有权过问,并有刑罚权,俨如古代领主之对农奴。现在此种现象,虽不复有,然吾人置身其中,触景兴怀,犹恍在中世纪之领主邸第焉”[12]

长江以南的大地主也很多。早在康熙时,大官僚徐乾学、高士奇在江南购置的土地以万顷、千顷计。[13]以后记载南方土地情况的书中都说“田地多属富家大户之产”[14],“田主不知耕,耕者多无田”[15],“阡陌开而田大半归富户,而民大半皆耕丁”[16]。有人记载湖南桂阳州的大地主邓氏“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乘马不牧,游食田野数十里”[17],可以想见这个大地主豪富的气派。后人根据太平天国革命以前河北、江苏、浙江、山西、湖北、陕西、山东、河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以及东北地区估算,认为当时全国土地有40%到80%是集中在30%到10%的少数人手中,而60%到90%的多数人则没有土地。特别是山西、河北、江苏等省,甚至有万亩、十万亩、百万亩以上的大地主存在。[18]这个估算大体上是近似的。

和土地日益集中的趋势相适应,土地价格也日益昂贵。据钱泳的记载,“前明中叶,田价甚昂;每亩五十余两至百两,然亦视田之肥瘠。崇祯末年……每亩只值一二两,至本朝顺治初,良田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长至四五两不等。雍正间仍复顺治初价值,至乾隆初年田价渐长,然余五六岁时,亦不过七八两,上者十两,今阅五十年竟亦长至五六十两矣”[19]

地主阶级用什么手段集中这么多的土地、积累这么多的财富呢?主要就是通过地租的剥削。封建地租不仅吞去了农民的剩余劳动,而且往往吞去了他们的一部分必要劳动。

根据史料记载,当时整个中国实物地租占着优势,剥削率约在50%以上。如拿清王朝所掌握的庄田来说,每个占地720亩的庄子,规定每年交纳地租250担,另外还规定交纳刍、豆、家畜、家禽等物。当时北方每亩土地的最高年产量不过一石,这些贡纳就要占产量的一半左右,此外没有明文规定的贡纳和徭役一定还很多。又如乾隆十年,御史胡蛟龄奏请将陕北官田“招民承种,照安西哈密佃种官田,官四民六之例,变通酌筹”[20],这是为了招徕人民垦辟荒地,才有这种“官四民六”的优待办法。至于一般官田招农民垦种,租额就更高。如嘉庆年间,广东有屯田5 300余顷,“由地方官招丁佃种。因本系官田,征额较民田多至十倍,并有多至十余倍者”[21]。在官僚地主所掌握的土地上,剥削同样是苛重的,《红楼梦》第五十三回记载乌进孝庄头送给贾府的地租单子,除一部分粮食、牲口折成货币外,还有大批贵重的山珍海味以及杂果、粮食、柴炭等四五十种实物,其剥削既苛重又琐细。又如沧州一带“绅士田产,率皆佃户分种,岁取其半”[22]。南昌一带地租上则亩租“二石,中或一石五六斗,下则亩率一石”[23](当时长江下游每亩产量,上田三石,下田一二石)。乾隆三十四年永安县租山合约中记载:“其山木当日凭亲三面言议,俟培养长大之日,以作主佃平分:主对五分,佃对五分,若卖,价银亦照主佃均分。”[24]章谦说:“上农耕田二十亩……以中年均之,一亩得米二石,还田主租息一石,是所存者仅二十石。”[25]可见大多数地区的租额都按实物计算,剥削率都在50%以上。据所存嘉庆朝34件有关实物地租租率的统计,其中租率在50%以下者为11件,50%者为19件,50%以上者为4件。[26]

租额虽按实物计算,但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当时不少地区的实物租额已折合货币征收。如《红楼梦》第五十三回乌庄头交给贾府的2 500两银子,就是把实物折成了货币。此外福建《尤溪县志》载开山书院的租例:“一僧耕东西边等田一十四亩八分二厘,租谷六千斤,窎远难运,议:每百斤折纳钱六百四十文,冬牲钱一千文……又土名东边田,又假马湾隔田载租二千二百斤,折纳钱九千六百八十文,冬牲钱三百六十文。”[27]这个契约上已载明由于路远难运,实物折合货币征收。太平天国革命以后,陶煦谈到江南地租情况,“吴农佃人之田者十之八九,皆所谓租田……田中事田主一切不问,皆佃农任之……一岁仅恃秋禾一熟耳。秋禾亩不过收三石,少者只一石有余,而私租竟有一石五斗之额……最可异者,纳租收钱而不收米,不收米而故昂米之价,必以市价一石二三斗或一石四五斗之钱作一石算,名曰折价”[28]。这虽然是太平天国革命以后的情况,但估计这种货币折租制在江南必已流行相当长的时间。货币折租制可以看做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的一种形态。一方面,它和实物地租不同,因为它所征收的已有一部分或全部折成货币,这种情况只有在商品货币关系相当发展,征收货币对地主更为方便、更为有利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而且实行这种货币折租以后,农民的生产物必须拿到市场上出卖,这也就大大推动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和货币地租也有差别,因为每年征收的地租是用实物数量来计算而不是用货币数量来计算的,这种情况又表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程度尚不充分,市场价格很不稳定,地主阶级为了保持常年收入还不可能把地租收入经常固定在一定的货币数量上。

地租的货币化显然是和赋税的货币化在同样社会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当时赋税征收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自明代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已有大部分的赋税折成货币征收。清代赋税规定米谷、银钱并征,在实施过程中大部分米谷也折价交纳。由此可见,当时货币关系已渗透到地租、赋税的征收中。

当然,社会历史的发展是错综复杂的。当时中国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劳役地租形态,特别是北方的庄田上人身依附关系甚至奴隶制度的残余还很普遍,我们到处都可以看到“卖身为奴”或“投充旗下”的记载。在北方民田上耕作的农民也要负担官府“按田起夫”的签派劳役,所以当时有“北方役重、南方赋重”的呼声。但这只能看做经济落后地区的残余形态。拿整个中国来说,当时实物地租最普遍,而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向货币地租转化。

除了封建地租的剥削以外,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也是十分严重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都是很古老的资本形态,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在中国历史上,战国与秦汉时就看到这两种资本的活动。

到18世纪(乾隆帝时代),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十分活跃,特别以盐商、公行商、典当商、米商、木材商、丝茶商最为突出,有许多关于大商人骄奢生活的记载,如盐商“竞尚奢靡……凡宫室、饮食、舆马之费,辄数十万金”[29];清江浦有一富典,“家产数百万”[30];“京师米贾祝氏,自明代起家,富逾王侯,屋宇至千余间,园亭环丽,游十日未竟”[31];泰兴季氏“一伎之饰,千金俱焉”[32]。据一个外国人估计,广东公行商的巨擘伍敦元拥有资产2 600万元,是当时全世界最大的富翁。这些巨大的商业资本正是在剥削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它利用农民和手工业者由于小生产地位而具有的不稳定性和经济依赖性(指小生产者易受偶然事件的打击,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市场情况不熟悉,不能和消费者直接打交道等等),从而掠夺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大量剩余生产物。如道光十四年山西寿阳县的情形是:“逐利之徒,坐拥厚资,垄断左右,一见禾米空秕,度后日之收获子虚,遂尔囤积居奇,致一时之市价腾踊。是岁事之歉犹未可知,而人事之歉已难救止!此风一倡,狡僧煽腾,借如粟米一囤,朝一商以钱八百买之,夕一商以九百买之,明日一商复以一千买之,辗转递买,愈增愈贵,而莫知所终极,而贫民之乏食者,虽籴升斗而不予。”[33]当时那些富商巨贾,正是通过这种囤积居奇、操纵市场的手段来吮吸劳动人民的血汗,所谓“富厚之家,日与小民为市,小民卒困于穷约而无如何……遂至以商贾牧长,据其势于万民之上,与王公大人抗分庭之礼,而小民仰其惠,惟恐失其意”[34]

商业资本的活跃引起农民分化,在一定条件下会促使封建制度早日崩溃,但必须指出:当时商业资本的活动还处在清王朝的控制和监督下,因此极度膨胀的商业资本并没有成为瓦解封建制度的严重威胁;相反,在很大程度上,两者互相利用、互相支持。如以盐业中的商业资本而言,清朝采取盐引政策,只有经过清王朝特许的盐商,才能领取盐引,每一道盐引交纳一定税款(“盐课”),并在指定的地区销售,假使领不到盐引,就不能贩盐。这样,一方面,清朝把贩卖食盐的活动完全控制在自己所许可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少数特许的盐商也利用政权的支持,进行垄断性贸易,积累起大量财富。其他行业(如茶业、对外贸易、木材等)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因此,大商人们剥削来的财富总有很大部分要无偿地献给皇帝,当时有所谓“军需报效”、“助赈报效”、“万寿报效”、“河工报效”等等名目。乾隆一朝单是两淮盐商“报效”的银子就有3 000万两。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膨胀的商业资本中只能有一小部分和工业生产相结合,其绝大部分都转化成高利贷形式。

18世纪,中国高利贷资本的活动是十分猖獗的,全国各地开设着无数的当铺、钱庄和银号。乾隆初期,北京的官民当铺就有六七百座[35];嘉庆初期,和珅一人就有“当铺七十五座,本银三千万两;银号四十二座,本钱四千万两”[36]。所以,当税成为清王朝每年财政收入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大量货币财富集中于地主官僚大商人手中,他们以极苛刻的条件对农民和手工业者放债。所谓“有为富不仁之人,肉视穷民,重利盘剥。或折数折色,少放多收;或抵物抵衣,虚银实契;或垂涎其妻女;或觊觎其田庐;又或贪其畜产,图其工器;预先放债,临时倍征。甚者串指旗丁,倚借豪势,偿不还契,索取无餍。乘其危急难还之时,合并盘算屡年之负,逼准妻子,勒献家私。穷民衔冤而莫伸,天心赫怒而降祸”[37]。所以贫苦农民“中稔之岁,人不宿饱,一遇凶荒,流亡道路……又有富商豪右操其赢缩,盘剥穷民,禾未苗而已贷于人,蚕未丝而已偿夫债”[38]。不但贫苦农民如此,就连富裕农民也免不了高利贷的盘剥。章谦曾把当时的富裕农民(所谓的“上农”)的生活作了一番描述:上农耕田20亩,中年可产米40石,其中20石以地租的形式交给地主,尚余20石,维持自己和妻儿的生活已经很困难,可是还有“耒耜有费,籽种有费,罱斛有费,雇募有费,祈赛有费,牛力有费”,这样就更加捉襟见肘,高利贷者就乘机活动,“当其春耕急需之时,米价必贵,折中计之,每石贵一千有余,势不得不贷之有力之家,而富人好利,挟其至急之情,以邀其加四、加五之息,以八阅月计之,率以二石偿一石,所存之二十石,在秋时必贱,富人乘贱而索之”。章谦在分析了这种情况之后得出结论:“其得以暖不号寒,丰不啼饥,而可以卒岁者,十室之中,无二三焉。”[39]这还是“上农”的情况,贫苦农民当然更加悲惨了。

高利贷资本不但要吸收干净农民的生产物,而且连农民的土地、房屋、农具也经常被抵押干净。正像马克思所说:“高利贷者是不会满足于只榨取他的牺牲者的剩余劳动的;他会渐次夺得他的劳动条件自身,土地房屋等等的所有权”[40]。自耕农民被剥夺了土地,其中一小部分参加到城市的作坊和手工工场中,但大部分或者饿死,或者变为佃农奴婢,或者流浪各地,加入游民乞丐的队伍。假使把这一点和以上所说土地集中相联系,便可知道,高利贷资本正是起了加速土地集中的作用,而高利贷资本又是膨胀的商业资本流入农村的结果。例如乾隆末年,河南发生灾荒,乾隆帝的上谕里说:“山西等处富户,闻风赴豫举放利债,借此准折地亩……且将麦收在望之田,乘机图占,一经准折,即攘为己有……是富者日益其富,贫者日见其贫。”[41]又如嘉庆十九年上谕称:“直隶大名等府属三十余州县,前因连年荒歉,民间地亩多用贱价出售,较丰年所值,减至十倍。本处富户及外来商贾多利其价贱,广为收买。本年雨水调匀,而失业之民,以无可耕之田,流离迁徙。”[42]

由于上述的土地兼并和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的活跃,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均,一方面,少数剥削者(皇帝、贵族、官僚、地主、大商人)集中大量财富;另一方面,广大的农民、手工业者处在悲惨的贫困饥饿境地。这就是18世纪和19世纪初中国社会最严重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19世纪初的一些开明知识分子曾经提出井田、限田、均田等等办法。如吴铤就说:“田制听民自卖,不为限制,故豪强兼并,一人而兼十数人之产,一家而兼十数家之产,田无定数,以其所入,与民为市,益附其富,而无田者半天下。”他提出“莫如行均田法而去其弊,限民田无得过五十亩”[43]。龚自珍则主张把土地分配给大宗、小宗、群宗,自百亩至二十五亩不等。他们的这些主张和腐朽统治集团的利益直接相违背,所以根本没有受到统治者的注意。

二、资本主义的萌芽

中国早在15世纪、16世纪(明王朝中叶),已经比较显著地存在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到18世纪以后(清乾隆以后)资本主义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许多工业部门中出现了手工工场或包买商人,农业中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也日益扩大。这种现象和上述土地集中,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活跃的现象联系起来,标示了封建社会已进入末期,封建的生产关系已成为腐朽的垂死的制度,它不再能给生产力提供广阔发展的余地。

那么,当时手工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状况如何呢?

当时,在丝织、陶瓷、煮盐、采铁冶铁、采铜冶铜、伐木、造纸、制糖等行业中已经有或大或小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其他一些行业中虽然没有直接找到手工工场的资料,但已经出现了包买商人或间接地可以断定它有手工工场。

首先,我们来看看历史悠久的丝织业,这在18世纪的中国手工业中是占极重要地位的。南京、苏州、杭州、湖州是丝织品的主要产区。在这些地区织丝机的数量很多,如南京“乾嘉间机以三万余计”[44],到道光时“缎机以三万计,纱、绸、绒、绫,不在此数”[45],其中有一户拥有五六百张机或四五百张机的手工工场,以此来估计这些手工工场中的雇佣工人当在一千数百人左右。苏州有织机一万数千张,并且有一个临时的雇佣市场,“织作,在东城。比户习织,不啻万家。工匠各有专能,计日受值,匠或无主,黎明林立,以候相呼,名曰唤找”[46]。此外杭州有织机3 000张,宁波有织机850张,绍兴有织机1 600张,湖州有织机4 000张,盛泽有织机8 000张。[47]这些织丝机器当然只有一小部分是属于手工工场的,但即使在场外的织机,也有很多是按照“以经纬交与织工,各就织工居处,雇匠织造”[48]或“散放丝经,给予机户,按绸匹计工资”[49]办法经营的,这实际上也是手工工场的“场外部分”或是在商业资本控制下的一种“资本主义的家庭工作”。规模巨大的丝织生产当然拥有很广大的市场,据记载南京的丝织品在全盛时,“北趋京师;东北并高句丽、辽、沈;西北走晋绛,逾大河,上秦、雍、甘、凉;西抵巴蜀;西南之滇、黔;南越五岭、湖、湘、豫章、两浙、七闽;泝淮、泗,道汝、洛”[50],可以说是行销全国。其他如双林镇的丝市场,“吴、越、闽、番,至于海岛,皆来市焉。五月载银而至,委积如瓦砾。吴南诸郡岁有百十万之益”[51]。湖州的丝市场,“各直省客商,云集贸贩,里人贾鬻他方,四时往来不绝”[52]。可见其市场的广大。

制瓷也是中国历史上悠久的手工业之一,18世纪的制瓷业水平发展很高。据唐英说:“景德一镇,僻处浮梁,邑境周袤十余里……民窑二三百区,终岁烟火相望,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靡不借瓷资生。”[53]黄墨舫说,景德镇“列市受廛,延袤十三里许,烟火逾十万家,陶户与市肆当十之七八,土著居民十之二三。”[54]由此可见,景德镇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巨大的手工业市镇了。

在景德镇的制瓷手工业中存在着分工很细的手工工场,并拥有数量众多的雇佣工人,所谓“陶有户、有工、有彩工、有作、有家、有花式,凡皆数十行人”[55]。手工工场称作窑户,有整个生产过程都在一个手工工场内部完成的“囵窑户”,也有只制坯不烧窑的“搭坯窑户”和只烧窑不制坯的“烧窑户”。在此以下又有两种分工形式:一种是按照产品的类别在各手工工场之间进行分工,亦即每个窑户专门生产某种瓷器,有的是圆器类(其中又分许多类,如大器作专门生产比饭碗大的圆器,小器作专门生产比饭碗小的圆器,脱胎器作专门生产精细的盘碗等等),有的是琢器类(其中又分许多类,如大件作专门生产大型的瓷瓶瓷缸,雕削作专门生产瓷人或玩具,汤匙作专门生产汤匙等等),这种分工以户为单位,每户专门生产某种瓷器,该户即称某某作;另一种分工是按照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工序在工人之间进行分工,大致分为“陶泥工,拉坯工(俗呼做坯),印坯工(俗呼拍摸),旋坯工(俗呼利坯、挖坯),画坯工,舂灰工,合泑工(有配灰者,有合色者),上泑工,抬坯工,装坯工,满掇工,烧窑工(俗呼把压,然分三手:有事溜火者,事紧火者,事沟火者),开窑工”[56]等。正由于在一个资本的指挥下,才可能产生这样精细的分工,而由于这种精细分工才显示了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在生产上的优越性。

制瓷业中的雇佣关系十分明显地存在。一方面有“挟其技能以食力”的雇佣工人,他们的待遇极为苛薄,如拿挑土工人来说,从160里之外挑土到景德镇只给工资二分。除常年受雇的工人外,尚有临时受雇的工人,称为“满窑工”,“满窑一行,另有店居。凡窑户值满窑日,则召之至,满毕归店。主顾有定,不得乱召……共计满窑店三十二间”[57](按:嘉庆时)。另一方面有“锱铢计较,遇老病者不能执业,辄屏弃之,虽平时曾资其力,亦莫之或恤”[58]的手工业资本家。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甚至已开始了小规模的斗争,如所谓“每窑一座需工数十人,一有所拂,辄哄然停工”[59]。又有所谓“除窑户外,其间碓房匠作,以及坯行、车坯行、画行、彩行、菱草行、柴行诸色人等,动以万计,率多别籍异民,秉负强梁,不纠于法,故历称景镇为藏奸纳污,逃亡逋窜之区。伊等锱铢必较,睚眦必复,即银色饭食之类,少有龃龉,动即知会同行罢工罢市”[60]

煮盐也是中国历史上一项著名的手工业。尤以四川的井盐规模最大,盐井几乎普遍全省,据《四川盐政史》所说:“雍正八年(1730年)有井二千三百十九眼,乾隆时增为三千余井,其后复增至万余井”[61]。开凿盐井的工程很艰巨,“辟一井之工,以数年计,费以数万计,非强有力者弗能为”[62]。可是这些盐井大多是手工业资本家出资雇工开凿的,盐井的规模也很大,如严如煜说:“大盐厂如犍富等县,灶户佣作商贩各项,每厂之人,以数十万计。即沿边之大宁、开县等厂,众亦以万计。”[63]每个盐厂有"首、掌柜、外场、经纪、灶头、管事、山匠等人。[64]李榕说:“担水之夫约有万……盐船之夫其数倍于担水夫,担盐之夫又倍之……盐匠、山匠、灶头,操此三艺者约有万……积巨金以业盐者数百家,为金工、为木工、为石工、为杂工者数百家,贩布帛豆粟牲畜竹木油麻者数千家,合得三四十万人。”[65]这些记载表明,正是那些“积巨金以业盐者”的数百家的资本才能指挥这样庞大的井盐生产。

冶铁铸铁业在中国历史上一向是和煮盐并称的重要手工业。当时在广东、湖北、陕西、安徽等省冶铁铸铁业最为发达,特别是广东佛山镇,俨然是全国冶铁、铸铁的中心,当时有“佛山之冶遍天下”[66]的美称。这个手工业市镇“烟火逾十万家”[67],“四方商贾萃于斯,四方之贫民亦萃于斯,挟资以贾者什一,徒手而求食者则什九也”[68]。这里所说的十分之一的商贾,其中也包括一些工场手工业主。据屈大均记载这里冶铁工场的情形,“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余人,掘铁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艘,计一铁场之费,不止万金”[69]。这当然已不是一般的小生产规模了。另如陕西冶铁也如此,“铁炉川等稍大厂分,常川有二三千人,小厂分三四炉,亦必有千人数百人”[70]。此外,汉口、芜湖冶铁也很发达,汉口“有铁行十三家,铁匠五千余名”[71],芜湖“居于廛治钢业者数十家,每日须工作不啻数百人”[72]

铜矿也是规模巨大的手工业生产部门,都集中在云南,从乾隆以来全省每年经常有二三十个铜厂在采铜冶铜,最多时全省铜厂有300处[73],每年可产铜1 400万斤。工人数目也很多,据檀萃说:“其人之多,不可算数。况总全滇诸厂而计之,则其数岂止七十万哉!”[74]据唐炯说:“从前大厂率七八万人,小厂亦万余人,合计通省厂丁,无虑数百十万。”[75]可见云南铜厂的巨大规模。

采铜冶铜的分工很细密,开辟矿井有专人,用槌的称“槌手”,用凿的称“凿手”。槌手的工作最劳累,需要有更替的人,称“挂尖”。一面矿井开进去,一面有人把矿砂背出来,称“砂丁”,大概一对槌凿需要配备五六个砂丁。此外开辟出来的矿井,需用木棍支架,以免坍塌,做这个工作的是富有经验的“镶头”。矿井出水时,还有“龙手”做排水工作。这些人通力合作,形成一个采铜的小组。等到矿砂取出来,又要由专人来捶洗、配矿、烧矿,才能够出铜。整个采铜冶铜的生产过程很复杂,分工也很细密。[76]

至于劳动者的身份,虽有一部分是自备生产工具共同合作采铜的小生产者,但大部分却是雇佣工人。这些雇佣工人分好几类,有的是“其初出力攻采,不受月钱,至得矿时,与硐主四六分财者,为亲身弟兄”,有的是“按月支给工价,去留随其自便者,名为招募砂丁”,也有“硐内偶尔缺人,临时招募添补,则雇工应用”[77]。所谓“硐主”,又称“锅头”,大多是挟有重资的手工工场主。唐炯说:“从前开办皆系川、湖、江、广大商巨贾,每开一厂,率费银十万二十万两不等。”[78]这种分工和雇佣的情况说明云南铜厂实际上是规模巨大的资本主义手工工场。

采煤也是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邓拓同志曾经调查了北京西郊门头沟产煤区,发现了100座明清时代旧煤窑的遗迹,证明该地民办煤窑始于明万历时(16世纪末),至清乾隆时大盛起来(18世纪末)。[79]这里的煤窑资本大多采取分股合伙的制度,也有若干个煤窑的联合经营。经过一二百年的发展,产生了焦姓、阎姓等较大的窑主,到乾隆时就看到大窑主有“垄断”、“鲸吞”的现象,把许多小民窑集中到大窑主的手里。民窑内部也已经初步具备分工协作的资本主义关系,一方面有自备工本、赴窑开采的“窑户”,有协助窑户管理窑务的“掌柜”和“管账”;另一方面有大批受雇佣的“窑夫”以及担任技术指导的“作头”。门头沟煤窑的情况显示了中国资本主义幼芽在封建社会母腹中缓慢发育的一个典型。当时北京郊区的小煤矿还很多,据乾隆二十七年大学士史贻直等奏称,近京西山和宛平、房山县的在采煤窑有273个。[80]其他各省也有很多煤窑,较著名的如山东峄县“煤矿最盛,岭阜处处有之。人采取者,任自经理,不复关诸官吏。方乾、嘉时,县当午道,商贾辐辏,炭窑时有增置。而漕运数千艘,连樯北上,载煤动数百万石,由是矿业大兴。而县诸大族,若梁氏、崔氏、宋氏以炭故,皆起家,与王侯埒富。间以其羡遗诸官吏,是为窑规,岁糜金钱无算,然未尝有税也”[81]

采木业中也有手工工场,陕西一省采木工人很多,据1823年(道光三年)调查,陕西盩厔县山林中有“客民十五万有奇,兼有大木厢三处,板厢十余处,铁厂数处,供厢之人甚伙”,宁陕厅有“男女大小十二万九千余名口,内中木厢铁厂工匠甚多”,凤县有“十七万三千四百余口……又有铁厂十七处,柴厢十三家,每厂雇工或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82]。这些工人很多是在手工工场中工作的。采木业中的手工工场按照规模的大小分成三种,最大的是圆木厂,组织分工很严密,“计大圆木厂匠作水陆挽运之人,不下三五千。其开伐以渐而进,平时进止皆有号令,号曰某营,与行军同”。较小的称“枋板厂”、“猴柴厂”,工人较少,但也是“大者每厂数百人,小亦数十人”。这些木厂大多掌握在资本家手里,有些较大的资本家甚至并不直接经营厂务,如严如煜说:“开厂出资本商人,住西安盩厔汉中城。其总理总管之人曰掌柜,曰当家;挂记账目,经管包揽,承赁字据,曰书办;水次揽运头人,曰领岸;水陆领夫之人,曰包头”;“冬春匠作背运佣力之人不下数万。偶值岁歉停工,则营生无资”[83]

造纸业中的手工工场也是很显著的。如陕西“西乡纸厂二十余座,定远纸厂逾百。近日洋县华阳亦有小纸厂二十余座,厂大者匠作佣工必得百数十人,小者亦得四五十人”[84]。制糖业中也有“所谓蔗车糖廍者,同业异名,系各就田园设厂,雇工营作”[85]。在台湾制糖业极为发达,“全台仰望资生,四方奔趋图息,莫此为甚”[86]。陕西淘金业也有小规模的手工工场,“厂头出工本,佣夫淘簸,每厂约数十人”[87]。苏州踹布业中在18世纪初就有“踹坊四百五十余处,每坊容匠各数十人不等,查其踹石已有一万九百余块,人数称是”[88]。福建的茶厂在道光时“瓯宁一邑,不下千厂,每厂大者百余人,小亦数十人,大厂则万人,兼以客贩担夫,络绎道途、充塞逆旅,合计又数千人”[89]。鸦片战争前夕,广州佛山镇“从事织造各种布匹的工人共约五万人,产品需求紧迫的时候,工人就大量增加。工人们分别在大约二千五百家织布工场做工,平时每一工场平均有二十个工人”[90]。广州附近又有一家制茶工场,男女童工有五百人。[91]同时,直隶宁津县大柳镇的统泰升杂货店,兼营铁器、轧花等手工工场,在轧花厂中有一百多工人。[92]山东济宁有六个制烟工场,“每年买卖至白金二百万两,其工人四千余名”[93]

以上事实证明,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以前,中国封建社会按照本身的发展规律,已经在各个手工业生产部门中产生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这种手工工场是在封建时代手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分工的结果,它虽然还以手工技术作基础,但已是拥有或多或少的资本,使用雇佣劳动而为市场制造商品的企业。马克思说:“较多数劳动者在同时,在同地(或在同一工作场所),在同一资本家的命令下,生产同种商品,在历史上,和在概念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出发点。”[94]所以上述的厂矿,按其性质来说,是资本主义的企业;按其发展阶段来说,则是大机器工业之前的一种工业生产形态。

随着手工业各部门中资本主义的生长,农业方面也开始产生了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资本主义之渗入农业却特别迟慢,并且是以极端多样化的形式”[95]。假使说我们在手工业生产中可以用专业性手工工场的组织规模来衡量资本主义发展高度的话,那么我们在农业生产方面却不可能找到这种明显的标志,正像列宁所说:“农业性工业则不分为完全独立的部门,而只是在一种场合下专门生产一种市场生产品,在另一种场合下专门生产另一种市场生产品”[96]。因此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生长情况,我们只能就商业性农业的一般发展情况加以考察。

那么18—19世纪商业性农业的发展状况如何呢?

首先,作为手工业原料的经济作物的种植逐渐扩大了。例如棉纺织业是当时最普遍的一种家庭手工业,棉花需要量很大,这样就促进了商业性植棉的发展而出现了几个主要产棉区,像松江、太仓、通州一带,“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图利种花者则有十分之七八”[97];河北保定一带“种棉之地,约居什之二三”[98];“宁津种棉者几半县”[99]。棉花收获以后主要是当做商品出卖,所以出现了相当活跃的棉花市场,“每当新棉入市,远商翕集,肩摩踵错,居积者列肆以敛之,懋迁者牵车以赴之,村落趁墟之人,莫不负挈纷如”[100]。又如某些地方的桑叶也已成为商品性的作物,广东南海顺德交界的桑园周围地方,“周回百余里,居民数十万户,田地一千数百余顷,种植桑树,以饲春蚕”[101];湖州则已出现了“青桑叶行”,专门买卖桑叶,所以蚕农有“桑叶怕昂丝怕贱……卖丝不够买叶钱”[102]之叹。

除棉花、桑叶之外,烟草、甘蔗可说是最重要的经济作物。如陕南汉中一带(城固湑水以北)“沃土腴田,尽植烟苗”[103];广西一带“种烟之家,十居其半”[104];福建省“烟草之植,耗地十之六七”[105];广州一带“蔗田几与禾田等”[106];台湾地方“蔗田万顷碧萋萋……一望茏葱路欲迷”[107]。在这样广阔的土地上种植的烟草、甘蔗当然绝大部分是要当做商品出卖的。

除了作为工业原料的经济作物的发展外,某些地区出现了商业性的园艺业和水产业,如《红楼梦》中有拥有几十顷桂花园的“桂花夏家”[108],《儒林外史》中有拥有二三百亩菜园子的于老者[109]。此外,广州附近有“连冈接阜,弥望不穷”[110]的水果园,北京丰台有“连畦接畛,担市者万余茎”[111]的芍药花园,广东有“家有荔枝千株,其人与万户侯等”[112]的荔枝园主,广东南海则有专门出卖鱼秧的九江乡[113]等等。这种商业性农业的出现表明资本主义关系已经缓慢地侵入农业,其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引起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引起农业加工性质的手工业的日益发展,引起农村阶级分化的日益剧烈。

综上所述,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资本主义关系已经在工业农业的许多部门中出现了,中国封建社会按照自己的发展规律,也将走入资本主义社会。正像毛主席所说:“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114]

某些反动的“学者”硬说:中国历史是静止的,只能永远停滞在一点上,欧洲历史则是运动的,中国社会只有借助外力的冲击方能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根据这样的荒谬观点,他们向欧美资产阶级顶礼膜拜,感谢他们为中国带来了文明,这是一种十足的奴才言论。本来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就是生产发展速度缓慢,墨守成规,传统主宰一切,这在中国、外国都是一样的,但无论怎样缓慢,社会总是在逐渐进步的。这些“学者”们把一切封建社会所具有的共性硬指为中国社会所独有的特性,用片面的暂时的现象掩盖了本质,从而得出媚外、崇外的反动结论,这正是他们欺骗人民的一贯手法。

当然在考察这个问题时也应该注意事情的另一方面,从当时整个社会情况来看,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还占着明显的优势。农民生产的粮食主要是自己食用或是以实物形式交纳地租赋税,种植经济作物或生产商品粮食的农户毕竟占很少数。如拿粮食来说,当时商品化的程度还是很低的,所以元、明、清三代都把漕运当做朝廷的一项大政,这是因为三代的京城都设在北京,北京成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城市,却没有一个相应广大的粮食市场来供应北京的需要,因此朝廷不得不花很多钱来举办漕运,从南方各省每年运粮400万石到北京,称为“漕粮”。漕运制度的弊端很多,几乎是史不绝书的,但是封建统治者不可能废止漕运,这就是由于粮食商品化程度太低,统治者不得不使用行政力量来保障自己的食用。到19世纪初(嘉庆时),由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漕粮的征收已经部分地折征货币,称为“漕折”,但是“漕折”还不是普遍的制度,只有在交通极不便利、运输粮食有困难或因灾荒粮食不足的地区,才允许改征货币,大体上折征货币的比例不超过20%,这就可见粮食商品化的程度仍是不高的。再拿其他日用品来说,当时农民除生产自己食用的粮食以外,还和妻儿们一起生产自己所需要的日用品,除江、浙、广东某些地区外,大部分农民跟市场的关系是很少的。我们在前面叙述了不少大规模的手工工场,那是就中国社会经济中新的、发展最高的、最有前途的因素来说的,和这些手工工场并存的是大量的农村副业、家庭手工业和手工业小作坊,农村副业性质的和小商品生产性质的手工业担负着社会手工业生产的绝大部分,它和手工工场比较起来,像是汪洋大海中的几座孤岛,如拿最重要的棉纺织业来说,还停留在家庭手工业阶段(虽然有些地区棉纺织家庭手工业已为包买商人所控制),许多农户都是又耕又织。我们翻开各种地方志,就能够看到这种农业和小手工业相结合的普遍现象,拿直隶为例:如《大名府志》称“民野处者,尚俭习劳,甘啖粗粝,终身不着纨帛。妇勤纺织,中夜不辍。夏秋禾熟时,妇则从事陇亩,佐夫收获”。《乐亭县志》称“民类椎鲁,其耕稼纺绩,比户皆然”。《广宗县志》称“男力稼穑,女勤纴织”。《隆平县志》称“地广人稠,男耕女织”。《曲阳县志》称“男勤耕凿,女勤纺绩”。《饶阳县志》称“农民力田而外,专事纺织”。类似这样的记载,在其他书籍中也俯拾皆是。这寥寥数字的记载,正是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的主流,即一方面是全国土地被分割为无数零碎的小生产单位,生产者被束缚在一小块土地上,受尽灾难和折磨;另一方面小手工业又强韧地附着在农业生产上,阻碍了劳动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即如江苏松江,是著名的棉织业中心,但该地布匹,也大多是出于农村的家庭手工业,如所谓“乡村纺织,尤尚精敏。农暇之时,所出布匹,日以万计,以织助耕,女红有力焉”[115]。一个外国人的调查报告说:

福建具备一种美好而简单的经济体系……一个福建农民除去种植其它作物而外,还生产某种数量的蔗糖。到春天,他把糖运到最近的一个海口去卖给商人……秋收以后,农家一切人手,老老少少,全都动手清棉、纺纱、织布,他们就用这种自家织成的材料。至于自用而有余,便运到最近的城市中去,城市的店铺则买下来,以便城里人和水上船户之需。这个国家十分之九的人都穿这种自织的布匹,其品质从最粗的到最细的,通统都是农舍里生产出来的……

中国每个小康之家都有织布机,这或许要算是世界各国中独一无二的特殊国家了。别的国家,人们只是清棉、纺纱,而把纱送给职业织工那儿去织成布匹,中国则自清、自纺、自织,并且很少光是为自己家庭需要而生产的,而是把这项生产当作季节活动的主要劳作,为供给邻近城市与水上人口生产一定量的布匹。就这样,福建的农夫不独是一个农夫,而且还是园艺家、制造家合而为一的人物。在庄稼收割以后,在下雨天,在田里无工可做,或不能做户外劳作的时候,总之,在全年中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闲的时间里,这些农夫就动员自己的妻子儿女乃至雇工在家从事纺织。[116]

以上这个材料反映了中国大多数农户又耕又织,辛勤地从事农村副业生产和小商品生产的情况。

小商品生产和副业生产在其他手工业中也是很普遍的。如制瓷方面,景德镇的瓷业是手工业生产中的一个高峰,但那儿生产出来的瓷器大多是精细艺术品,至于广大人民所使用的则是各地小规模民窑土窑所生产的粗劣陶瓷。又如四川的制盐工场发展虽高,但沿海一带则有许多小规模的制盐业,有的甚至停留在“禾田既获,则以海水淋秆烧盐”[117]的农村副业阶段。所以当时在不少行业中虽已产生资本主义的经济因素,但要冲破庞大自然经济的包围,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发展前途上的主要困难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苛重的地租赋税压在农民身上,使农民在最好的年成里也只能维持极低的生活水平。如当时人记载农民生活情形说:“苏松土隘人稠,一夫所耕,不过十亩。倚山傍湖,旱潦难均,即丰稔之岁,所得亦自有限;而条银、漕、白正耗,以及白粮经费、漕赠、五米、十银、杂项差徭,不可胜计;而仰事俯育,婚嫁丧葬,俱在其中。终岁勤动,不能免鞭朴之苦。故苏松俗好浮华,独耕田输纳之民,艰难实甚”[118];“农民治其业,自非岁时伏腊省祠墓、通亲戚,则晴事耕耘,雨勤织绩,赤背而薅草、跣足而犁冰,出入见星,工作常倍者,为上农。自耕其田,岁息钱不过十四五千文;其佃耕与罢弱者可知也。或有忿迫,奔呼吏门,受断明速而岁计已虚;略事迁延,常继横贷,滚垛之困,累世不复”[119];“乡民佃耕多于自耕。约费枯饼、灰、粪、人工钱文一千,可得谷一石。佃耕计每石田须押规银三十两内外,岁租十石内外。资本不足家,贷银偿谷,谓之水租。而流卖田亩,相习以少作多。故佃耕农民,多形拮据。此乡间作苦情形,不患不勤而患不富,终岁勤动有不得养其父母者”[120]。农民群众在残酷的剥削下根本没有力量来改进和提高生产,因此整个社会生产力呈现出“停滞不前”的状况。

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另一个因素是封建上层建筑竭力维护其旧基础的反动作用。为地主阶级服务的清朝专制政权,对工商业实行压抑和控制政策,把工商称做“末利”,有意贬低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并且实行高税政策,阻挠它的发展,例如苏(州)、松(江)、太(仓)、常(州)、镇(江)、杭(州)、嘉(兴)、湖(州)七府一州是工商业最繁荣地区,当地粮食经常不足,却要负担全国漕米贡纳的63%。又如广东的商业性荔枝园有一种“官租”,“不论荔枝结实与否,年年必需交纳”[121]。甚至“穷担小民,无地可耕,或灌园种菜,或磨豆为腐,力作肩挑,辛苦万状。至于小本经营者,皆系借贷微资,求觅蝇头,糊口赡家。摆设地摊者,无力赁店,就地铺排,朝此暮彼,移徙不常,晴摊雨收鬻售靡定。此等穷民,皆须完纳课程,实属艰苦,虽每人名下完银自八九分至二三钱不等,数似无多,而胥役借端扰累,种种难堪。或甫经生理,必先完课,方许开张;或两人合伙,同一经营,并令纳课;或岁春停卖,犹必勒完一岁之银;或年腊开张,亦务责纳满年之数。加以需索赊欠,不一而足”[122]

不仅苛捐杂税压抑了工商业的发展,清政权还经常对某些行业直接禁止,这在矿业、采木业中最明显。例如雍正五年布兰泰奏请开矿事宜,遭到皇帝的严厉训斥,上谕说:“开采一事……人聚众多,为害甚巨。从来矿徒,率皆五方匪类,乌合于深山穷谷之中,逐此末利……尔果欲效忠荩,何必谆谆以利为言。”[123]第二年广东布政使王士俊奏请开放铜铁山场,也碰了一个大钉子。雍正朱批称:“附近居民,业俱往厂开采,其田地谁为之耕种耶?从来力作之事,系农所长,习劳服役,非士与商所能。使农夫咸离南亩,弃耒耜而事攻凿,夫岂敦本抑末之道欤?”[124]类如这种言论在清朝历代“圣训”中可以找到不少。不仅开矿会遭到统治者的干预,其他行业也如此,例如植茶是很繁盛的事业,可是地主阶级却声称茶山有藏奸聚盗、多耗食米和损坏田土等三大害,建议政府压抑茶商和茶农,使“厂户利尽,渐渐散归,数十年后,茶山可尽废”[125]。扬州有一家纸坊因为用有字的废纸作原料,被视为触犯了“圣贤典籍”,被勒令歇业[126]。又如“北京在前清时代,因迷信风水之故,限令距城四十里以内,不准经营烧酒及榨油业”[127]。总之,专制政权、封建观念以及种种陋规恶习不知道窒死了多少工商业。

清朝政府对手工业压价采买的政策也是使得手工业萎缩不振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潞绸的衰落即是一个明显的例证,该地织绸本来是很繁荣的,但是皇帝、贵族连年不断地压榨,用极低的价格采买潞绸,到乾隆时,“旧时之机户,大半逃亡,仅存在十数家,零丁雕瘵,欲逃不能,欲存不可,每岁织造之令一至,比户惊慌”[128]。再如云南的铜矿,清王朝为了铸钱的需要,云南各矿所生产的铜,90%都被官府低价收购去了,流通到市场的仅占10%,为了收购便利还设立了“官铜店”,实行了“官发工本”的办法,“矿民入山采铜,官必每百斤预发价银四两五钱,至铜砂煎出时,抽出国课二十斤,秤头加长三十斤,共交一百五十斤,此无本之矿民所由困也。其有不领官价,自备工本,入山开采者,至铜砂煎出时,令矿民自备脚力,驮至省店领银,每百五十斤,给银五两,又旷日持久,不能支领,于是有本之矿民亦困,其有私相买卖者谓之私铜,将铜入官,复坐以罚”,所以连大官僚李绂也不能不叹息说:“夫山海之利,公之于人则普而多,私之于官则专而少,公之于人则可以富国而裕民,私之于官则至于害民而病国,至民逃铜乏而官课亦亏,专利之弊,反至于无利,往往然也”;“自滇省设立官铜店而滇铜遂不出矣”[129]

从以上所述,可见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确已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当然,在它的发展前途上,还有着一条回旋曲折的道路,它在当时还是比较微弱的经济因素。但是,不管有多少困难和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一定会导致封建经济基础及其全部上层建筑的覆灭。正像恩格斯所说:“无论在什么时候,经济的发展,总是无情地、无例外地打通自己的道路”[130]。在生产关系显得已不能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18世纪开始形成了全国范围的革命形势,行将到来的革命一定要发挥出震撼封建制度、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巨大作用。

三、政治情况和思想情况

在中国封建经济危机日益显露的情况下,阶级关系也呈现出十分紧张的形势。

在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和农民的矛盾是基本的矛盾,农民一直是载着社会一切阶层的沉重负担者,他们被地主阶级当做牛马来驱使,农民们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是当时推动社会前进的主要力量。

但当时社会上还存在着满族和以汉族为主的其他各族人民之间的矛盾,特别是汉族人民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较高,汉族已经由部族向民族转变,在外族入侵过程中激发起来的民族主义情绪鼓舞着汉族人民的斗争,所以在清朝前期二百多年的历史中,农民反对地主的斗争经常和汉族或其他族反对满族的斗争错综结合起来,阶级的斗争往往掺杂着满汉斗争的因素,蒙着满汉斗争的外衣。

由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当时还存在着市民和封建主之间的矛盾,市民内的中等阶层(包括工场手工业主和商人)是比较软弱的力量,因为当时工场手工业的数量和规模还不多不大,即使有个别较大的企业及一部分大商业,也是处在封建政权的严格控制之下,他们对于封建政权的依赖关系掩盖了他们对封建政权的矛盾。一直到鸦片战争前,还很少看到中等阶层和封建政权之间的严重冲突。应该说,中等阶层的政治积极性是比较低的,只有市民内的下层,包括手工业工人、小商贩和流氓无产阶级,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农民气质,由于封建社会进入末期,他们的人数渐渐增加,在18世纪、19世纪,他们和农民一起进行过反封建的英勇斗争,他们的政治积极性较中等阶层高得多。

农民反对地主的斗争,汉族及其他被压迫部族反对满族统治者的斗争,城市平民反对封建主的斗争,这三者错综结合,在18世纪末形成了革命的高潮。

在这次革命高潮中起重要作用的是汉族的下层秘密结社和回、苗、瑶、维吾尔等少数民族。秘密结社分成两个系统:一个是大体分布在长江以南的天地会(洪门、三点、三合等都是它的别名或支派),一个是大体分布在长江以北的白莲教(清水、天理、八卦都是它的支派)。白莲教有很悠久的革命传统,元末的农民大起义就是白莲教所领导的,明王朝的创立者朱元璋曾经是白莲教香军中的一支,明王朝统治时,白莲教又发动过几次反封建起义(蒲台唐赛儿的起义、巨野徐鸿儒的起义)。白莲教经过几百年流传,有广大的群众基础。天地会是16世纪末新兴的秘密组织,据说是康熙年间的几个明朝遗老怀抱恢复汉族统治的志愿而在下层群众中创立的秘密组织。白莲教和天地会传布极为广泛,两者都是反对封建压迫、反对异族统治的组织,但白莲教是一个纯粹的农民组织,而天地会则较多地反映了城市平民阶层的要求。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

第一,从参加组织的成员看,白莲教盛行在北方农村中,参加的群众绝大部分是农民。天地会盛行在南方城市中,尤以较大的工商业城市、矿区和交通运输线为最,它在城市中创设“码头”,参加的群众有很大部分是手工业工人(尤以搬运工人、船夫、纤夫、盐场灶丁、矿工为最多)和没有固定职业的江湖流浪者(医卜星相、卖艺者、乞丐、娼妓)。

第二,从两者的组织形式看,白莲教是宗教团体,迷信色彩十分强烈,它主要以烧香拜佛念咒画符等较为落后的方法来组织群众。天地会的组织已经开始染上近代民主主义色彩,《教门源流考》的作者陶成章说他们“政体主共和,同盟者一体看待”。他们彼此之间以兄弟相称,以“义气”、“信用”来保持成员之间的团结一致,这是较为进步的组织形式。

第三,从两者传布地区看,白莲教主要在北方,天地会主要在南方(还有海外华侨中)。陶成章曾经说:“今夫白莲之教非无南下者,然终不能比肩于洪门;洪门之会亦非无北上者,然终不能并提于白莲”。他解释这种南北区划的原因是“民情风俗之不同使然也”[131]。假使追问一句:南北“民情风俗”的差异因何造成?那就不得不归结于南北经济发展的差异和阶级结构的差异,由于南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较繁荣,资本主义关系较发展,市民(特别是其中的平民阶层)的力量较雄厚,所以出现了一个适应市民要求的天地会组织。北方由于经济较落后,所以只有适合农民要求的几百年来流传的白莲教的活动。

以往研究中国近代秘密结社的人,总是用“反清复明”等反满斗争来解释天地会的发生发展,这显然有很大片面性。这不仅忽略了天地会在反封建制度方面的作用,而且也忽略了中国封建末期一支新的社会力量的出现。只有注意到天地会出现的经济条件和阶级基础,才能正确地理解近代秘密结社发展的全貌。

当然也应该指出,两个秘密组织在成员、组织形式和传布地区上的一些差异并不能抹杀它们在斗争方向上的共同性,两者都是下层群众反封建压迫、反满族统治的秘密组织,特别由于当时中国资本主义关系还十分微弱,天地会组织中不仅有很多城市平民参加,也有很多农民参加。在当时农民和城市平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两者都要求击破封建的满族统治的枷锁,因此农民的斗争经常是和城市平民的斗争互相渗透的。

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农民、城市平民以及各少数民族人民曾经掀起一个巨大的反对清朝统治的斗争。1774年王伦所领导的清水教在山东临清起义,开始点燃了这次革命的火炬。接着在80年代就爆发了以苏四十三、田五为首的甘肃回民起义和台湾的天地会林爽文的起义。回民起义绵延三四年,台湾的起义军占领了台湾的大部分地区,这两次起义虽然是在边远地区发生的,但打得清朝军队手忙脚乱,疲于奔命。到1796年在湖北、四川地区爆发了规模浩大的白莲教大起义,参加起义的群众有数百万。这次起义蔓延到鄂、川、豫、陕、甘等省,严重地打击了清朝统治,是清朝统治由极盛时期转向衰落时期的一个关键。在白莲教起义的同时,湖南、贵州又爆发了历时十多年的苗民起义,东南沿海又爆发了以蔡牵为首的渔民起义。

19世纪初清王朝的统治呈现摇摇欲坠的危境,清朝的常备兵(八旗和绿营)不可能扑灭人民的革命火焰,只能依靠各省地主阶级组织起来的地方武装——乡勇——勉强把白莲教起义镇压下去。但不久,1813年白莲教的支派天理会在李文成的率领下攻下了河南滑县,另一部分天理会徒在林清率领下潜入北京,攻入皇宫。天理会起义虽然仍被清朝镇压下去了,但起义人民勇敢机智地打进了皇帝的宫殿,给封建统治权威一个很猛烈的打击。同年陕西三才峡又有伐木工人的起义。

自从天理会起义失败后,北方白莲教的力量受到损耗,暂时潜伏在农村活动,在以后的将近七八十年间,白莲教及其支派的公开起义比较少了,而南方天地会及其支派日渐活跃起来。19世纪初,天地会的组织遍布于长江以南,清政府三令五申严禁结社,但仍旧无济于事。较大的起义,有1809年江西胡秉辉的起义、1817年广东梅县起义以及1832年广西天地会的起义。

19世纪初,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人民的斗争也仍在继续,如1820年新疆人民的起义、1831年湘西瑶族的起义。从19世纪末年以来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日益剧烈,和汉族人民的斗争遥相呼应,这种情况表明:由于经济的发展使边疆和内地的联系日益加强,因此各族人民在政治活动上也日益积极起来,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在反对封建压迫的共同斗争中建立起了深厚的兄弟般的友谊。

在以上所述的起义活动中,可以看出一个与前不同的明显的特点,这就是城市平民越来越多地参加了斗争。临清起义者中有很大部分是运河沿岸的纤夫、船夫。天理会起义的两个领袖,李文成是木匠出身,林清是药铺学徒,群众中有不少人是流浪江湖的人。天理会的各次起义中,城市平民占更大的比重。此外,三才峡的起义队伍则完全是由伐木工人组成的。起义队伍中城市平民数量的增加是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结果,这又必然给予革命重要的影响,使革命队伍组织更严密,政治主张更明确,因而使革命威力更加提高,这一点特别在以后的太平天国革命中表现得更明显。

在以上所述阶级矛盾尖锐的情况下,清朝统治机构日趋腐朽。在所谓“承平一百数十余年”之后,清朝统治者已经弄得暮气沉沉,不仅整个统治阶级跟人民的对立程度日益加深,而且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执掌清朝政权的满洲贵族虽然基本上是联合汉族地主共同统治着中国的,但由于部族习惯势力的影响以及其他原因,而对汉族官僚地主始终抱着极大戒心。满族的亲贵官僚执掌着大权,汉族官员的权力很有限,乾隆时杭世骏就说过:“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在镇压白莲教起义中,汉族地主曾经卖过很大力气,但事后,汉族地主仍受到排挤,他们的武装力量乡勇也被遣散。严如煜的《乡兵行》后篇写道:“杀贼要乡勇,受赏偏说册无名。十年凯撒人已老,欲补新兵粮额少,赏金多被领旗抽,区区微劳谁见收?功不收,亦无愁,依然无面回乡里,甘心老向南山死!”这段诗句抒写了汉族地主阶级的武装部队对清朝莫大的怨恨情绪。

不仅如此,而且当时的国家事务完全由皇帝掌握着,上谕和诏书就是国家的法令,专制的淫威笼罩着整个中国。当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统治者越来越难于对付经济、政治的危机时,拥有绝对专制权威的皇帝也就更加暴露出他的愚蠢独断和闭塞无知。后来太平军刚起时,曾国藩从地主阶级的利益出发,指出从前“岂无一二嘉谟至计,究其归宿,大抵皆以无庸议三字了之”,希望皇帝“力图振作”,结果触犯皇帝之忌,大加申斥。在这种绝对专制与种族压迫的淫威之下,大官僚都是些八面玲珑的人物,只知道逢迎阿谀,苟且弥缝,一点没有政治眼光。如嘉庆、道光年间久任军机大臣的曹振镛,“晚年恩遇极隆,身名俱泰,门生某请其术,文正(曹振镛的谥号)曰:无他,但‘多磕头少说话’耳”[132]。这六个字流传下去,成为官场的金科玉律。当时有人写了一阕《一剪梅》:“仕途钻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丰;莫谈时事逞英雄,一味圆融,一味谦恭。大臣经济在从容,莫显奇功,莫说精忠;万般人事在朦胧,议也毋庸,驳也毋庸。”又云:“八方无事岁年丰,国运方隆,官运方通;大家赞襄要和衷,好也弥缝,歹也弥缝。无灾无难到三公,妻受荣封,子荫郎中;流芳后世更无穷,不谥文忠,便谥文恭。”这首词生动地刻画了当时腐朽的官场。

乾隆以后,官场贪污案层出,如两淮盐引贪污案、甘肃侵冒赈粮案。到嘉庆时又有虚收税粮案、冒领库银案、河工贪污案等。每次案件,贪污的数目动辄几十万,甚至私刻假印、戕杀命官,奇闻怪事,不一而足,连上谕中也说:这些都是“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乾隆后期的军机大臣和珅就是当时最大的贪官。嘉庆时,和珅的财产被抄没入官,共有109号,其中经估价的26号即值二亿二千多万两,其全部财产约在8亿两左右,相当于当时20年的国库收入,数量之巨,实为惊人。故当时有“和珅跌倒、嘉庆吃饱”之谚。整个吏治,腐败得不成样子,这里可以举出刘蓉的一段议论以见官场腐败之一般。刘蓉说:

今天下之吏亦众矣,未闻有以安民为事者,而赋敛之横,刑罚之滥,朘民膏而殃民命者,天下皆是,此其患岂小故哉……国家牧民之吏虽取之不一其途,而由科举者恒居其半,彼固尝诵诗书而称仁义,未必皆蜂虿蛇蝎之性也,其所以丧其良心者,盖亦有故矣。其始取之也,以记诵词章而不必有德行道艺之实;其职之也,以科条律令而不必有慈祥仁爱之施;其课之也,以钱谷刑名而不必有抚字教化之效,是固已失出治安民之本矣。况夫科目之外,又杂以捐纳之途,是驱之使责偿于民,而肆其贪婪之志也;法律之外,又加以条例之烦,是借之使挟以为奸,而制其死生之命也;考成之外,又责以苞苴之私,是教之使敛怨于下,而快其溪壑之欲也。是以才者既尽其所欲为,而不顾斯民之疾苦,不才者又茫然不省,一听猾胥之所为,而因以便其私计。至于时势之趋既定,即贤者亦转移其中,而不复有所顾惜,况贪残之吏,出乎其性者哉!国家设官分职,本以为民,而任事者匪惟不恤,又从而鱼肉之,使斯民之性命膏血,日呼号宛转于豺狼之吻而莫之救以死,斯亦极人世伤心之故矣!又有甚者,府吏胥徒之属,不名一艺,而坐食于州县之间者以千计,而各家之中,不耕织而享鲜美者,不下万焉。乡里小民,偶有睚眦之故,相与把持愚弄,不破其家不止,则夫玩法舞文,罗织无辜之苦,其尚可问也哉!夫以数十里弹丸之邑,主以豺狼之吏,而又纵百千鹰犬,螳捕而蚕食之,使毒归闾里,怨归朝廷……今之大吏,以苞苴之多寡,为课绩之重轻,而黜陟之典乱;今之小吏,以货贿之盈虚,决讼事之曲直,而刑赏之权乖……今州县之中,稍有洁己自好者,不惟白首下僚,无望夫官阶之转,而参劾且随之;而贪污者流,既以肥身家、乐妻子,而升擢之荣,岁且数至。彼此相形,利害悬绝;彼廉吏者,名既未成,利亦弗就,而独舍天下之所甚利,犯当世之所甚忌,此岂其情也哉!宜乎竞通私贿,煽起贪风,虽或负初心、亏素守,然犹每顾而不悔也![133]

刘蓉当时站在不当权的中小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对清朝的黑暗吏治形容得可谓淋漓尽致。

清朝统治的腐朽不但表现在吏治的败坏上,而且也表现在维持这个统治机构的费用日益增加,清廷财政濒临破产的境地。乾隆末年,由于皇室的挥霍,库存每年减少。嘉庆时,为了镇压人民起义,军费支出很大,再加以黄河屡决,盐务、漕务混乱,财政更陷于困窘,而各省上交赋税常因“滞纳”而锐减。如1812年,各省积欠钱粮杂税即达2 000万两。解脱财政困难的唯一办法是加紧对人民剥削,因此人民所负担的地丁、漕粮和劳役一天比一天加重。清朝政府表面上不增加赋税项目,美其名曰“永不加赋”,实际征收的时候却加成色、打折扣,上下其手,大肆搜刮。如山东的情形,据陈肇说:“山东钱粮,嘉庆年间,每两收三千一二百文,今(道光八年)有加至四千文者,以市价二千六百文计之,折收几于加倍,穷檐小民,其何以堪。此外如逼富户之捐输,勒里长之摊派,养牛马者按头索息,作商贾者逐户敛钱,种种朘削,鸡犬皆空。”[134]又如江苏收纳漕米的情形,据冯桂芬说:“今则斛不必甚大,公然唱筹计数,七折又八扣,而淋尖、踢斛、捉猪、样盘米、贴米等犹在其外,又有水脚费、花户费、验米费、灰印费、筛费、厫门费、厫差费,合计约米直一斗,总须二石五六斗当一石。”[135]此外,官僚、绅士、书吏又要从中贪污,所谓“利归州县十二三、利归丁胥差役十七八”。每办一次漕粮,以中数言之,门丁漕书可以各得万金,书伙十数人共得二三万金,粮差正副三五十人共得三四万金,粮书二三百人共得三四万金,统算起来,每县的书吏粮差就要中饱十多万金;绅士生监又要求分肥,名叫“讼米”,每年要分二三万金[136];上级衙门还要贪污,像江南一带每县陋规多至数十款、百余款,江西则有公开的价格,每个上等缺分的县对上司衙门每年馈送一万金,对同寅衙门馈送六七千金,中小缺分以次递减。这还是公开的贪污,至于偷偷摸摸的贿赂勒索当然更多了。这种或明或暗的贪污造成各地严重的浮收勒折。如安徽“浮收之数,有数倍于正额者,且有私收折价至十数倍者”,湖北“浮勒至于十倍”。负担这笔费用的当然是农民,至于拥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却可以用种种办法来脱卸这笔负担,如江苏的大地主该交一石的,实际只交几斗,农民该交一石的,实际却交三四石,结果是“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短价”。所以有人说:“漕务积弊,书不胜书,每届完纳,而污吏,而劣绅,而蠹书,上下其手,相与分肥,小民罄终岁之勤劬,犹不足衣食,乃典鬻一切,以宽追呼于旦夕,泰山之虎,永州之蛇,此岂仁人所忍言者!”[137]

最后,清朝统治的腐朽也表现在武装力量的废弛上。19世纪初,八旗、绿营已经腐败不能用,军伍的废弛是和政治上的腐败相互联系的,政治上既然是贪污贿赂大盛,军队中必然是侵扣军饷公行。结果,“饷之及兵,十不余五,兵无以自赡,乃兼商兼贾,兼百工技艺,甚而诓赌窝娼,无非不为”[138]

当时军伍中吸食鸦片、聚开赌场的情形十分普遍,因此士兵对作战完全成了外行,连弓箭、炮铳、盾牌等武器的使用方法也不知道。太平日子,士兵或者三五成群,游手好闲,或者忙忙碌碌地做生意,甚至城门、汛房等重要的驻地“日间几无一人,必待营生昼毕,夜间始来。来则劳乏酣睡矣。屡到城门、汛房一二人,呼之不醒,更何有于更柝,至于操练巡防,无不视为具文”[139]。作战之时,有的是“雇人代充”,有的是“临阵脱逃”,有的是“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邀功”,也有的军队在作战时“视其将若仇雠,委而去之”。这样的军队,完全丧失了战斗能力,已不再能发挥其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了。也就是说,清王朝用以束缚中国人民手脚的最紧的一条绳索已经腐烂了,使中国人民有可能挣脱这条绳索,起来和封建统治者做有力的斗争。

鸦片战争前的社会思想状况是跟经济政治状况相适应的,由于当时资本主义已有萌芽,市民力量已经出现,所以社会思想方面早在17世纪(明清之际)就曾经产生了企求民主自由的思想潮流,这就是以王夫之、黄宗羲、顾亭林、颜元等大师为代表的各种学派,他们提倡唯物主义,反对空谈心性的宋明理学,主张民主平等,反对封建专制,主张自由发展工商业,反对钳制压抑工商业。并且由于满洲落后部族的入侵刺激了汉族人民捍卫本族利益的民族主义情感,这种正当的情感有力地影响着各个学派的发展,所以在这些学派里,民主平等的思想又和反抗满族统治的思想结合在一起,形成中国思想史上一簇灿烂奇异的花朵。

但是社会思想方面的情况也正如经济政治方面一样,由于当时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还比较微弱,市民力量(特别是作为资产阶级前身的中等阶层)的政治积极性还很不够,再加上清朝在文化思想方面实行钳制政策,一方面大兴文字狱,摧残具有进步思想的知识分子,另一方面开博学鸿词科,开四库馆,笼络知识分子,所以清初进步的唯物主义思想没有得到正常的发展,一部分知识分子继承了顾炎武的考据学而把它引上了歪曲的道路,变成埋头古书堆中、不问当代时务的烦琐学派——乾嘉汉学。

乾嘉汉学以精密的考据方法为其特点,对古代典籍逐字逐句地进行了个别的具体的研究,建立了音韵、训诂、辨伪、校勘、辑佚等专门学科,对古代典籍作了初步的整理。但是这种学派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局限在古书中,而且对古书的研究也限于个别章句的孤立的研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批判。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研究方法使得当时的考据大师们沉溺在驳杂细碎的逆流中,与现实脱节,变成统治阶级的消遣品和装饰品。在乾嘉时代,考据学是日丽中天、盛极一时的。除了这个学派以外,理学中的程朱学派也具有极大的势力(称宋学),清朝的科举文字都以朱熹的注释为准,康熙帝更是理学的积极提倡者,如陆陇其、汤斌等皆以“理学宗师”身跻显职。汉学和理学用不同的方式为封建制度服务。社会的发展要求进步的知识分子创造另一个学术派别来和这些腐朽的学派做斗争,这就崛起了所谓的“今文学派”。

今文学派是一个具有悠久传统的学派。早在汉代就发生过今文学派和古文学派的一场大争论。西汉初年,古代经典都由老师宿儒口授,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写成,西汉曾设立五经博士,专门传授用隶书写成的经典,称为今文学派。后来,有些古代经典从墙壁中被发现出来,这些经典是用古籀字写成,这种文字在汉代已不通行,其中有《春秋左氏传》、《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等,传习这些经典的称为古文学派。今古文两个学派争论的结果,今文学派遭到失败。在以后的将近两千年间,今文学派逐渐湮没,不被人所重视。正是由于这一点,它受封建名教观念的束缚较松,对于古代的典籍、制度、人物有一套不同于封建正统学派的看法。有人论述经今古文学派的区别时说道:“字句有不同,篇章有不同,书籍有不同,书籍中的意义有大不同,因之学统不同,宗派不同,对于古代的制度以及人物的批评各各不同;而且对于经书的中心人物——孔子,各具完全不同的观念。”[140]这样一个久被冷漠而活泼不拘的学派给陷在烦琐的考据泥潭中的知识界提供了自由思索的出发点。18世纪末庄存与、刘逢禄、宋翔凤等根据汉代经今文学仅存的一部书籍——何休的《公羊解诂》——来解释经典,近代的经今文学派开始兴起。

近代经今文学派的研究方法和乾嘉考据学派完全不同,经今文学派批评考据学派沉溺于训诂名物之间而遗弃了先圣著作的精髓实质,主张“探索微言大义于语言文字之外”,主张读书要“通于天道人事,志于经世匡时”。这种学派的出现反映了在封建的经济和政治危机下,知识界逐渐接近现实斗争并勇于探索现实的精神。19世纪初的思想家龚自珍可说是近代经今文学派早期的杰出代表。

龚自珍(1792—1841),浙江仁和人,又名定庵,出身于地主家庭,自己是个不得意的小官僚,幼年受著名汉学家段玉裁的熏陶,青年时代接受了刘逢禄的影响,成为今文学派的重要人物。

处在封建末期经济和政治的危机中,龚自珍第一个用自己的语言,表述了他对社会矛盾和时代变动的深刻体会。他说:“六十载太平之盛,人心惯于泰侈,风俗习于游荡。京师其尤甚者,自京师始,概乎四方,大抵富户变贫户,贫户变饿者,四民之首,奔走下贱,各省大局,岌岌乎皆不可以支月日,奚暇问年岁?”[141]龚自珍感叹于这种“衰世”“末俗”,对政治制度、文化思想加以辛辣的鞭挞,他在四篇《明良论》中揭发官场的贪污、无耻、因循、拘谨等恶劣风气,指出这是封建异族的统治“积百年之力以震荡摧锄天下之廉耻,既殄,既狝,既夷”的结果。他感伤封建名教把人们的才智摧残净尽,他说:“当彼其世也,而才士与才民出,则百不才督之缚之,以至于僇之,僇之非刀非锯非水火,文亦僇之,名亦僇之,声音笑貌亦僇之。”这种无形的习惯势力压抑着新事物、新思想的成长,龚自珍朦胧地认识到新事物、新思想的成长将会排拒旧势力的顽抗,“才者自度将见僇,则蚤夜号以求治,求治而不得,悖悍者则蚤夜号以求乱……然而起视其世,乱亦竟不远矣”[142]。此外他对科举制度攻击最猛烈,他说:“今世科场之文,万喙相因,词可猎而取,貌可拟而肖,坊间刻本,如山如海,四书文禄士五百年矣,士禄于四书文数万辈矣,既穷既极。”[143]他特别写了一本《干禄新书》来讥刺科举制度。有人说龚自珍家中“凡其女其媳其妾其宠婢,悉令学馆阁书,语人曰:我家妇人无一不可入翰林者”,这可以表明他对那些八股冬烘极端轻蔑的态度。

龚自珍的著作并不仅仅停留在对腐朽现象的揭露和鞭挞,更重要的是他能深入地探究产生各种腐朽现象的根源。他认为贫富不均是社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浮不足之数相去愈远则亡愈速,去稍近,治亦稍速,千万载治乱兴亡之数,直以是券矣……贫相轧,富相耀,贫者阽,富者安,贫者日愈倾,富者日愈壅,或以羡慕,或以愤怨,或以骄汰,或以啬吝,浇漓诡异之俗,百出不可止。至极不祥之气郁于天地之间,郁之久,乃必发,为兵燧、为疫疠,生民噍类,靡有孑遗,人畜悲痛,鬼神思变置,其始不过贫富不相齐之为之尔,小不相齐,渐至大不相齐,大不相齐,即至丧天下”[144]。这种眼光确实是深远敏锐的。

在揭露和批判现实社会的同时,龚自珍提出了变革旧制度的主张。他在《农宗》篇里,描绘了理想社会的图案。他一方面反对封建制度下的贫富不均,主张把土地重新分配;另一方面根据自己对于未来社会朦胧的憧憬,企图把租佃关系纳入落后的宗法家族制的框子中。他主张根据人们的血缘关系把人类分成大宗、小宗、群宗、闲民四等人:大宗有田百亩,闲民5人为大宗佃种土地;小宗、群宗有田25亩,闲民1人为之佃种土地。他希望整个社会能够按照宗法关系形成一个“宗能收族,族能敬宗”的严密整体,又希望在宗法关系下发展自由竞争,积累私有财产。他说:“上古不讳私,百亩之主,必子其子”,“有能以尺土出谷者以为尺土主,有能以倍尺若什尺百尺出谷者以为倍尺什尺百尺主”[145],所以他竭力反对封建统治者“遏欲”的主张。

在封建社会的末期,平均土地的主张实质上是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主张。龚自珍十分敏锐地看到在平均土地以后由于竞争的加剧而可能产生的强宗大族,他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这些人的身上。有人质询他过分扩大宗族的势力,必然要引起“天下豪杰叛”的后果,他斩钉截铁地答复说:“此亡国之所惧,兴国之所资也。孟子曰:‘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一国之所慕,天下慕之。’”[146]从这里可以看到他对于行将兴起的资本主义社会势力的维护和向往。

当然,龚自珍的主张在当时是不可能付诸实施的。腐朽的统治者压抑着新的事物,不经过艰苦的斗争旧势力是不可能自行让步的。龚自珍处在社会大变革的前夜,处在新的方生、旧的未死的时代,他一方面恐惧这个社会变革将使自己的地位没落下去,另一方面又焦急地期待着大变革的降临,他描写自己的心情是“履霜之icon,寒于坚冰;未雨之鸟,戚于漂摇;痹痨之疾,殆于痈疽;将萎之华,惨于槁木”[147]。在后来的《尊隐》篇中,他更公开热情地歌颂“四山之民”,期望着“山中之民,有大音声起,天地为之钟鼓,神人为之波涛”。

对旧事物辛辣的嘲笑讽刺,对新事物热情的期待赞颂,这是龚自珍著作的特点,他反映了当时先进知识界的心理,反映了历史进步的要求。龚自珍著作中的辩证法因素,变法的政治观点和文章风格,有力地影响了整个19世纪的中国知识界,为后来中国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起了先驱的作用。

当然,龚自珍的思想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他在政治上虽然意识到社会变革不可避免地要来临,但他还指望统治者自行改革,“与其赠来者以勍改革,孰若自改革”。他在哲学观点上抱定灵魂不灭等唯心主义的观点,并和佛学相通。但是应该指出,在当时条件下,他思想中的消极方面并不是起主要作用的。


注释

[1]恩格斯:《反杜林论》,1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清朝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

[3]《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九,杨锡绂:《陈明米贵之由疏》。

[4]根据《清会典》推算。

[5]昭梿:《啸亭续录》,卷一。

[6]徐珂:《清稗类钞》。

[7]马国翰:《竹如意》,卷下。

[8]参见薛福成:《庸庵笔记》,卷三。

[9]参见德庇时:《战时与和平后的中国》。

[10]钮琇:《觚賸》,卷五。

[11]《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九五,潘咏:《除盗篇》。

[12]郭汉鸣、洪瑞坚编:《安徽省之土地分配与租佃制度》。

[13]《东华录》康熙朝卷四四载,徐乾学“买慕天颜无锡县田一万顷……苏州、太仓、昆山、吴县、长洲、常熟、吴江等州县俱系徐府房屋田地”;又载,高士奇于本乡“置田产千顷”。

[1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五,赵廷恺:《复夏干园先生兖沂曹济赈灾书》。

[15]同上书,卷三五,吴铤:《因时论十》。

[16]《清代文字狱档》,第5辑,吴英拦舆献策案。

[17]王闿运等:《桂阳直隶州志》,卷二〇。

[18]参见王瑛:《太平天国革命前夕的土地问题》。

[19]钱泳:《履园丛话》。

[20]《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四,胡蛟龄:《推广垦荒疏》。

[21]刘凤辉等:《仁化县志》,卷三。

[22]《畿辅通志》,卷七一。

[23]《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一,陈道:《江西新城田租说》。

[24]《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卷一七。

[25]《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九,章谦:《备荒通论》。

[26]参见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73页。

[27]《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卷一七。

[28]陶煦:《租核》。

[29][30]徐珂:《清稗类钞》。

[31]昭梿:《啸亭续录》。

[32]钮琇:《觚賸》。

[33]祁寯藻:《马首农言》,23页。

[3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五,《荒政》。

[35]参见《东华录》,乾隆朝卷二〇,九年十月。

[36]薛福成:《庸庵笔记》,卷三,《查抄和珅住宅花园清单》。

[37]魏际瑞:《四此堂稿》,卷二,《因灾禁逼债》。

[38]《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四,汤成烈:《治赋篇》。

[39]《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九,章谦:《备荒通论》。

[4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773页。

[41]《东华录》,乾隆朝卷一〇三,五十一年五月。

[42]转引自黄彭年等:《畿辅通志》,卷四。

[43]《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五,吴铤:《因时论十》。

[44]汪士铎等:《同治上元江宁两县志》,卷七,《食货考》。

[45]《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卷一五,《拾补》。

[46]沈德潜等:《乾隆重修元和县志》,卷一六。

[47]参见尚钺:《中国资本主义关系发生及演变的初步研究》,113页,北京,三联书店,1956。

[48]《民国吴县志》,卷五一,《物产》,参见陈作霖:《凤麓小志》,卷三,《记机业》。

[49]徐珂:《清稗类钞》,第17册,农商类。

[50]汪士铎等:《同治上元江宁两县志》,卷七,《食货考》。

[51]《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七,唐甄:《教蚕》。

[52]《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

[53]唐英:《陶事图说》,见光绪《江西通志》,卷九三,《经政略》。

[54]黄墨舫:《杂志》,见蓝浦:《景德镇陶录》,《陶说杂编》上,卷八。

[55]龚钺:《景德镇陶歌》。

[56]蓝浦:《景德镇陶录》,《陶务条目》,卷三。

[57]同上书,《陶务方略》,卷四。

[58]赵元谦等:《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四,《经政略·恤政》。

[59]贺熙龄等:《道光浮梁县志》,卷二,《风俗》。

[60]凌焘:《西江视臬纪事》,卷四,《禁窑厂滋事》。

[61]吴炜等:《四川盐政史》,卷二。

[62]王守基:《盐法议略》,卷二,《四川》。

[63][70]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64]参见吴鼎立:《自流井风物名实说》。

[65]李榕:《十三峰书屋文稿》,卷一,《自流井记》。

[66]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六。

[67]叶汝兰:《重修佛山经堂碑记》。

[68]《乾隆佛山乡志》,转引自《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五,《乡俗志》。

[69]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五。

[71]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三四,《齐民四术》,《筹楚边对》。

[72]陈春华等:《嘉庆芜湖县志》,卷一。

[73]参见周钟岳等:《新纂云南通志》,卷一四六。

[74]《皇朝经世文编》,卷五二,檀萃:《厂记》。

[75]《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六,唐炯:《筹议矿务拟招集商股延聘东洋矿师疏》。

[76]参见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

[77]参见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

[78]《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六,唐炯:《筹议矿务拟招集商股延聘东洋矿师疏》。

[79]参见邓拓:《从万历到乾隆——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一个论证》,载《历史研究》,1956(10)。

[80]参见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326页。

[81]王宝田等:《光绪峄县志》,卷七。

[82]卢坤:《秦疆治略》。

[83][84]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

[85]《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七,丁日昌:《请将台属各项杂饷分别豁除疏》。

[86]余文仪:《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一七。

[87]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88]《雍正朱批谕旨》,第42册,《李卫奏折》。

[89]蒋蘅:《云寥山人文钞》,卷二,《禁开茶山议》。

[90]转引自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257页。

[91]参见安原美佐雄:《支那的工业与原料》,960页。

[92]参见《鸦片战争后五十年间中国社会经济的演变》,载《大公报》,1951-02-02。

[93]《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六,岳震川:《府志食货论》。

[9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384页。

[95]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96]同上书,249页。

[97]《皇清名臣奏议》,卷六一,高晋:《奏请海疆禾棉兼种疏》。

[98][100]《棉花图》,《收贩》。

[99]《畿辅通志》,卷七四,《物产》。

[101]张鉴等:《雷塘庵主弟子记》,卷五。

[102]《嘉庆于潜县志》,卷一五,《艺文·育蚕诗》。

[103]《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六,岳震川:《府志食货论》。

[104]《清代文字狱档》,第5辑,吴英拦舆献策案。

[105]《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六,郭起元:《议闽省务本节用书》。

[106]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一四。

[107]郁永河:《台湾竹枝词》。

[108]《红楼梦》,第七十九回。

[109]参见《儒林外史》,第五十五回。

[110]范瑞昂:《粤中见闻》,卷二九,《物部》。

[111]《畿辅通志》,卷七三,《物产》。

[112]《广东新语》,卷二五,《木语》。

[113]参见上书,卷二二,《鳞语》。

[114]《毛泽东选集》,第2卷,6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

[115]周建鼎等:《康熙松江府志》,卷五。

[116]1852年3月密切尔报告书,转引自严中平:《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益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的史料》。

[117]《乾隆广州府志》。

[118]俞樾等:《川沙厅志》,卷四,《汤斌疏略》。

[119]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二五,《作力》。

[120]张先抡等:《善化县志》,卷一六。

[121]《广东新语》。

[122]《清代钞档》,乾隆六年七月初六日吏部尚书讷亲等奏。

[123]《东华录》,雍正朝卷一〇,五年闰三月。

[124]《雍正朱批谕旨》,第19册。

[125]蒋蘅:《云寥山人文钞》,卷二,《禁开茶山议》。

[126]参见李方赤:《视已成事斋官书》,卷三,《禁抄缸改造字纸示》。

[127]《北京之油业》,载《中外经济周刊》,第一五九号。

[128]于公元:《条议潞绸详》,转引自姚学甲等:《乾隆潞安府志》,卷三四。

[129]李绂:《与云南李参政谈铜务书》。

[130]恩格斯:《反杜林论》,189页。

[131]陶成章:《教门源流考》。

[132]李岳瑞:《春冰室野乘》。

[133]刘蓉:《养晦堂文集》,卷三,《致某官书》。

[13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二,陈肇:《敬陈民生吏治大概情形疏》。

[135][136]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五,《与许信臣抚部论苏松漕弊书》。

[137]《清朝文献通考》,卷二,《田赋二》。

[138]谢章铤:《赌棋山庄文集》,卷二,《东南兵事策》。

[139]《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七六。

[140]周予同:《经今古文学》,经今古文的注释。

[141]《定庵文集》,卷中,《西域置行省议》。

[142]《定庵文集》,卷上,《乙丙之际著议》,第九。

[143]同上书,卷上,《拟厘正五事书》。

[144]同上书,卷上,《平均篇》。

[145]《定庵文集》,卷上,《农宗》。

[146]《定庵文拾遗》,《农宗答问》,第四。

[147]《定庵文集》,卷上,《乙丙之际著议》,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