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米克对价值转形的探索
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米克(Ronald L.Meek,1917—1978)发表过很多关于价值转形的论文和著作,先后提出过各种不同的价值转形模型。
米克分析了鲍特凯维兹的价值转形模型和温特尼茨的价值转形模型。他认为:“转化后,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同时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通常这是不可能的。除掉极其例外的情形,我们一般可能保持两个等量中的一个,而不是两个。倘使马克思特别注意这个问题,他很可能重新表述关于总价格等于总价值的一些说法”[1]。
1956年,米克提出一种价值转形模型[2]。该模型中的价值转形方程为
这三个方程与鲍特凯维兹、斯威齐、温特尼茨的方程相同。其中
该模型的约束条件为
(1—31)式表示,价值形式的可变资本之和在总价值中的比例,等于生产价格形式的可变资本之和在总生产价格中的比例。米克认为:“在总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从而价值转化为价格以后,劳动力价值与一般商品价值间的根本比率(利润就是决定于这个比率),可以认为不因转化而有所改变。”[3]
米克认为,这个规定相当于“假定第二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等于社会平均构成”[4]。即
显然,如果采用鲍特凯维兹的部类划分方法,并且满足简单再生产条件,那么,约束条件(1—31)式与(1—32)式等价。
1973年,米克在《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第二版导言中提出,如果要让(1—25)式、(1—26)式、(1—27)式表示的方程组有唯一解,那么,需要第四个方程。他提出,“单单这三个方程式不能使我们得到更多答案:不难看出,它们能使我们得到r的解和p1∶p2的比率,此外再没有别的。要使这个系统完全有解,像前面的一样,我们需要第四个方程。现在,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这里有三个可能的候选者:
(ⅰ)r[∑(cip1+vip2)]=E(∑vi)
(表达了这样的条件:利润总额应该与剩余价值总额相等)
(ⅱ)a1p1+a2p2+a3p3=a1+a2+a3
(表达了这样的条件:价格总额应该与价值总额相等)
(ⅲ)pj=1
(表达了这样的事实:行业中的一个——行业‘j’——被假定为黄金生产业)
我们到底是用(ⅰ)或是用(ⅱ),有相当明显的理由可以说这不再是一个无关宏旨的问题了:除了一些特殊的例外,我们得到的答案将根据我们选取这两个中的哪一个而有所不同。我自己的感觉是这样:在(ⅰ)、(ⅱ)和(ⅲ)中,马克思本人所愿意选取的一个是(ⅱ);但无论如何,从形式上看,这三个中的任何一个都和另外的两个同样地好。不论我们选取哪一个,我们都将能够为那些未知数取得明确的解”[5]。
在上面的条件中,r是生产价格形式的平均利润率,E是剩余价值率,pj是第j部类的价值生产价格偏离系数。值得注意的是,在米克的书中,上面的第一个条件有误,应该是生产价格形式的利润,已按照原书注释改正。上面的三个条件不是完全排斥或不同的。
在米克的这段表述中,有两点非常重要:
第一,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米克事实上放弃了他的1956年模型中的条件(1—31)式或(1—32)式,转而采用马克思“愿意选取的”条件(ⅱ)。
第二,米克认为上述三个条件中选取哪个都可以,并且同样好。这个观点被经济学界称为价值转形的“不变性假设条件”。
鲍特凯维兹提出的条件是其中的第三个条件,并且j=3,同时也满足第一个条件。斯威齐、温特尼茨提出的条件,以及米克在他的1973年模型中提出的条件,是其中的第二个条件。米克在他的1956年模型中提出的条件是其中的第三个条件,并且j=2。
米克提出的“不变性假设条件”非常重要。采用不同的“不变性假设条件”,可以得到不同的价值转形模型。如果这些结果真的如米克所说的同样好,那么,各种价值转形理论就是随意的,具有不确定性。科学的理论不可能是随意的,必须是确定的,必定具有排他性。
米克的价值转形理论与鲍特凯维兹的价值转形理论同样不能成立。
注释
[1]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陈彪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15.
[2]Meek, R.L.,“Some Notes on the Transformation Problem”, Economic Journal, 1956,66(3), pp.94-107; reprinted in Meek, R.L.,Economics and Ideology and Other Essays:Stud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Thought,London:Chapman & Hall, 1967.
[3]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陈彪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21.
[4]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陈彪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21.
[5]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陈彪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