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具体与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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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民法典必须摆正几对关系本文最初发表于《清华法学》2014年第6期。该文第四部分“主张与举证之间的关系”增补了相当多的内容。

内容摘要

编纂中国民法典必须摆正民法典与哲学、民法与商法、原则与规则、主张与举证、总则与分则、规则内容与立法技术等几对关系。中国民法典的哲学基础需要视权利所立基础、主体对于客体、交易领域、非交易领域而定,不宜笼而统之地模糊对待。在奉行民商合一模式的前提下注意民法与商法的差异,适当地分设法律规范,妥当地处理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复杂多变的关系,尽可能地在民法条文中含有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民法总则与分则区分又相互照应的立法模式,增设债法总则,提高立法技术,条文表述做到准确、周延,在此基础上生动明朗、浅显易懂。

关键词

民法典;哲学;程序;原则;规则;举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是民法学人期盼已久的喜讯,值得庆贺,并应马上展开工作。编纂民法典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均需法律人乃至哲学等相关学科的专家们齐心协力,献计献策,方能完成这浩大的工程。千头万绪,摆正几对关系可能是最为关键的、应予明确的,并付诸实施的。笔者就此发表意见,谨供参考并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