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专门保护法标题和结构的基本分析
一、标题的基本分析
(一)标题的基本情况
1 .命名方式
( 1)总体情况。采取“地名+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及其具体名称(11)+保护管理(管理)条例(规定或办法) ”的标准化命名方式命名的法的标题共4 6个,占比为7 7﹒9 7 %。有1 3部法的标题缺少制定地及适用地的地名,占比为2 2﹒0 3 %。
( 2)缺地名法的具体情况。标题缺少制定地及适用地地名的专门保护法分别是:1)《文化遗产保护法》 ,2)《长城保护条例》 ,3)《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4)《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5)《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 ,6)《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 ,7)《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 ,8)《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 ,9)《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1 0)《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1 1)《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1 2)《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1 3)《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
2 .使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一词的情况
( 1)总体情况。标题有“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一词的专门保护法共1 8部,占比为3 0﹒5 1 %。其余4 1部法的标题无该词,占比为6 9﹒4 9 %。
( 2)具体情况。标题有“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世界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文化景观、遗产)一词的法分别是:1)《文化遗产保护法》 ,2)《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4)《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5)《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6)《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 ,7)《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8)《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条例》 ,9)《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1 0)《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1 1)《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1 2)《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 ,1 3)《福建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1 4)《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 ,1 5)《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 ,1 6)《西安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1 7)《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 ,1 8)《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3 .使用“保护”一词的情况
( 1)总体情况。标题使用了“保护”一词的专门保护法共5 3部,占比为8 9﹒8 3 %。6部法的标题缺该词,占比为1 0﹒1 7 %。
( 2)未使用“保护”一词标题的具体情况。标题缺“保护”一词的法分别是:1)《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4)《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5)《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 ,6)《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
(二)专门保护法标题与《公约》和《名录》的对应性
1 .总体情况
综合类型的专门保护法只要标题中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世界遗产)总名称及其组成部分名称与《世界遗产公约》的提法一致或接近,就应属完全或基本对应。单一类型的专门保护法标题中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具体名称则需要和《世界遗产名录》正式名称的提法一致或非常接近方能称为完全或基本对应。专门保护法标题中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称与《世界遗产名录》正式名称对应性的总体情况:完全或基本对应的3 7个,占比为6 2﹒7 1%。对应性差的2 2个,占比为3 7﹒2 9%。
2 .对应性差的具体情形
专门保护法标题中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称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正式名称对应性较差的具体情形有四种,分别是:
( 1)缺少总名称。专门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某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但标题中没有所要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名称,共1个(占对应性差法总数的4﹒5 5 %,占全部法总数的1﹒6 9 %) 。
《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中山陵园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永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规定:“中山陵园风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钟山风景名胜区的主体部分,是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陵寝及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所在地,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和生态资源。 ”从第1条和第2条规定可知,该法的保护对象是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陵寝及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但《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的标题中没有所要保护的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的字样。(12)
( 2)名称不全。专门保护法或立法决定明确规定保护两处以上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但标题中只有其中一处的名称,共1个(占对应性差法总数的4﹒5 5 %,占全部法总数的1﹒6 9 %) 。
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 8号规定:“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的保护和管理。 ”但《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的标题中只有其中一个保护对象“清东陵”的名称,缺少另一个保护对象“清西陵”的名称。
( 3)缺一级名称。专门保护法标题只有某项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组成部分的名称而无该项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一级名称,共1 2个(占对应性差法总数的5 4﹒5 5 %,占全部法总数的2 0﹒3 4 %) 。详见表2—7。
( 4)名称不一致。专门保护法标题中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称与《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正式名称之间在范围上或含义上不完全一致,共8个(占对应性差法总数的3 6﹒3 6 %,占全部法总数的1 3﹒5 6 %) 。见表2—8。
二、结构的基本分析
(一)结构单位的编排情况
1 .总体情况
5 9部中国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门保护法中,3 0部法的正文由总则、分则、罚则和附则组成,采用分章列条式,占比为5 0﹒8 5 %。2 9部法的正文直接由条款组成,采用条款式,占比为4 9﹒1 5 %。
2 .章条式专门保护法的具体情况
采用分章列条式的3 0部专门保护法的名称、章数和各章的名称等具体情况详见表2—9。
3 .条款式专门保护法的具体情况
采用条款式的2 9部法分别是:( 1)《长城保护条例》 ,( 2)《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 ,( 3)《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 4)《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 5)《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 ,( 6)《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 ,( 7)《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 8)《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 ,( 9)《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 ,( 1 0)《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 ,( 1 1)《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 ,( 1 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条例》 ,( 1 3)《新宾满族自治县清永陵保护管理条例》 ,( 1 4)《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 ,( 1 5)《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 ,( 1 6)《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1 7)《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1 8)《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 1 9)《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 2 0)《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 ,( 2 1)《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 ,( 2 2)《北京市明十三陵保护管理办法》 ,( 2 3)《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 ,( 2 4)《广东省开平碉楼保护管理规定》 ,( 2 5)《云南省澄江动物化石群保护规定》 ,( 2 6)《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 ,( 2 7)《西安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2 8)《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 ,( 2 9)《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二)正文字数和条数
1 . 5 9部专门保护法正文字数和条数
( 1)正文字数。5 9部法正文总字数约为2 2 23 9 1字,平均每部约3 7 6 9﹒3 4字。正文字数最多的2 0 4 3 2字( 《文化遗产保护法》 ) ,正文字数最少的1 4 6 2字( 《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 ) 。详见表:2—1 0。
( 2)条数。5 9部法的总条数为1 8 6 4条,平均每部3 1﹒5 9条。条数最多的1 1 8条( 《文化遗产保护法》 ) ,条数最少的1 3条( 《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和《新宾满族自治县清永陵保护管理条例》 ) 。详见表2—1 0。
2 .最近五年制定或修订法的正文字数和条数
( 1)正文字数。最近五年制定或修订的1 8部法的正文总字数8 57 7 8字,平均每部约4 7 6 5﹒4 4字。正文字数最多的2 0 4 3 2字( 《文化遗产保护法》 ) ,正文字数最少的18 0 5字(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详见表2—1 1。
( 2)条数。最近五年制定或修订的1 8部法的总条数为6 1 4条,平均每部3 4条。条数最多的1 1 8条( 《文化遗产保护法》 ) ,条数最少的1 5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详见表2—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