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世界遗产保护法现状分析与体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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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专门保护法的分类数据

依据不同标准对上述5 9部中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专门保护法进行分类统计,可以得出以下数据。

一、各效力级别专门保护法的数量和比例

(一)各效力级别专门保护法的数量

按据效力级别标准对5 9部专门保护法进行分类统计,各效力级别专门保护法的数量分别是:

1 .特别行政区法律1部。(澳门《文化遗产保护法》 )

2 .行政法规1部。( 《长城保护条例》 )

3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 6部。其中,地方性法规3 0部,单行条例6部。(5)

4 .规章2 1部。其中,部门规章2部,地方政府规章1 9部。(6)

(二)各效力级别专门保护法的比例

在5 9部专门保护法中,特别行政区法律1部,占比为1﹒6 9 %;行政法规1部,占比为1﹒6 9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 6部,占比为6 1﹒0 2 %;规章2 1部,占比为3 5﹒5 9 %。

二、各类型专门保护法的数量和比例

(一)各类型专门保护法的数量

依据保护对象类型标准对5 9部专门保护法进行分类统计,各类型专门保护法的数量分别是:

1 .综合型专门保护法3部

这些专门保护法的名称和保护对象分别是:( 1)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文化景观和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 2)《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四川省境内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都江堰除外) ;( 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条例》 (四川省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内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

2 .单一类型世界文化遗产专门保护法5 6部

5 6部单一类型世界文化遗产专门保护法又可进一步分为世界文化遗产专门保护法、世界自然遗产专门保护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专门保护法以及文化景观专门保护法四类。这四类专门保护法的名称、数量和保护对象分别是:

( 1)第一类世界文化遗产专门保护法,共3 4部,这些法的名称以及保护对象分别是:1)《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2)《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殷墟) ,3)《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周口店北京人遗址) ,4)《文化遗产保护法》(7)(世界文化遗产:澳门历史城区以及澳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5) 《郑州市嵩山古建筑群保护管理规定》(世界文化遗产: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 ,6) 《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土楼) ,7)《福建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土楼) ,8)《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 ,9)《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之吉林省集安市部分) ,1 0)《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 (世界文化遗产: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之辽宁省五女山城) ,1 1)《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承德避暑山庄及外八庙) ,1 2)《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龙门石窟) ,1 3)《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 ,1 4) 《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 ,1 5) 《广东省开平碉楼保护管理规定》(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 ,1 6)《沈阳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明清皇宫之沈阳故宫和明清皇家陵寝之盛京三陵的组成部分福陵和昭陵) ,1 7)《北京市明十三陵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明清皇家陵寝之明十三陵) ,1 8)《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 (世界文化遗产明清皇家陵寝之明孝陵) ,1 9)《新宾满族自治县清永陵保护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明清皇家陵寝之盛京三陵中的永陵) ,2 0) 《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明清皇家陵寝之清西陵和清东陵) ,2 1)《大同市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云冈石窟) ,2 2)《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 ,2 3)《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秦始皇陵) ,2 4)《西安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西安部分) ,2 5)《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青城山与都江堰之都江堰部分) ,2 6) 《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世界文化遗产: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 ,2 7)《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 ,2 8)《长城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长城) ,2 9)《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长城北京段) ,3 0)《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 ,3 1)《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洛阳部分) ,3 2)《宁波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宁波部分) ,3 3)《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山东部分) ,3 4)《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 。

( 2)第二类世界自然遗产专门保护法,共1 4部,这些法的名称以及保护对象分别是:1)《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2)《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世界自然遗产:新疆天山) ,4)《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世界自然遗产:新疆天山昌吉回族自治州部分) ,5)《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世界自然遗产: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 ,6)《云南省澄江动物化石群保护规定》(世界自然遗产:澄江化石地) ,7)《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丹霞之福建泰宁) ,8)《广东省丹霞山保护管理规定》(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丹霞之广东丹霞山) ,9)《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丹霞之贵州赤水) ,1 0)《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丹霞之湖南崀山) ,1 1)《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丹霞之江西龙虎山包括龟峰) ,1 2)《浙江省江郎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丹霞之浙江江郎山) ,1 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世界自然遗产:中国南方喀斯特之云南石林的剑状、柱状和塔状喀斯特) ,1 4)《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世界自然遗产:中国南方喀斯特之重庆武隆的以天生桥,地缝,天洞为代表的立体喀斯特) 。

( 3)第三类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专门保护法,共4部,这些法的名称以及保护对象分别是:1)《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黄山) ,2)《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武夷山) ,3)《福建省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武夷山) ,4)《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泰山) 。

( 4)第四类文化景观专门保护法。共4部,这些法的名称以及保护对象分别是:1)《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文化景观:浙江杭州西湖) ,2)《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化景观:庐山风景名胜区) ,3)《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文化景观:五台山) ,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文化景观:红河哈尼梯田) 。

(二)各类型专门保护法的比例

1 .各类型专门保护法的比例

在5 9部专门保护法中,综合类型专门保护法3部,占比为5﹒0 8 %;单一类型世界文化遗产专门保护法5 6部,占比为9 4﹒9 2 %。

2 .单一类型中的各类型专门保护法的比例

在5 6部单一类型世界文化遗产专门保护法中,世界文化遗产专门保护法3 4部,占比为6 0﹒7 1 %;世界自然遗产专门保护法1 4部,占比为2 5﹒0 0 %;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专门保护法4部,占比为7﹒1 4 %;文化景观专门保护法4部,占比为7﹒1 4 %。

三、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门保护法的数量和比例

(一)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门保护法的数量

依据适用范围标准对5 9部专门保护法进行分类统计,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门保护法的数量分别是:

1 .全国性专门保护法3部

其中,( 1)以全国范围内(内地)某一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为对象的专门保护法2部( 《长城保护条例》和《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 2)以全国范围内(内地)某些类型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为对象的专门保护法1部(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

2 .地方性专门保护法5 6部。(8)

(二)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门保护法的比例

5 9部专门保护法中,全国性专门保护法3部,占比为5﹒0 8 %;地方性世界文化遗产专门保护法5 6部,占比为9 4﹒9 2 %。

四、地方性专门保护法的精细化分类数据

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下面进一步对5 6部地方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门保护法作精细化分类统计:

(一)综合依据适用范围和法律地位标准的分类

综合依据适用范围和法律地位标准,可以将5 6部地方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门保护法进一步划分为内地和特别行政区专门保护法两类。其中,内地地方性专门保护法5 5部(9),占比为9 8﹒2 1 %。特别行政区专门保护法1部,占比为1﹒7 9 % (是全部5 9部专门保护法的1﹒6 9 %) 。

(二)综合依据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类型标准的分类

综合依据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类型标准,可以将5 6部地方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专门保护法进一步划分为地方性综合类型和地方性单一类型专门保护法两类。其中,在中国某一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的综合类型专门保护法2部,占比为3﹒5 7 %。在中国某一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的单一类型专门保护法5 4部(10),占比为9 6﹒4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