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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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发展进程

第一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创立(1835—1848年)

1818年5月5日,马克思出生于德国的特里尔市。1820年11月28日,恩格斯出生于德国的巴门市。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学生时代起就以极大的理论热情学习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重要思想家的思想,并形成了一种富有理性主义色彩的法律批判观念。他们很快从黑格尔主义法哲学和国家哲学中挣脱出来,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和法学理论。在《莱茵报》的后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始初步创建唯物主义法学。他们通过各自著作以及合作的著作,进一步阐发了唯物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他们在1846年合作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巨著,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形成;二人合著并在1848年2月出版的《共产党宣言》,是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纲领性文献。从这个时期开始,马克思主义法学开始发挥其改变世界的巨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