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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就业救助的国际经验与制度思考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一直是就业问题的难点。城镇就业弱势群体总量逐渐增大,而且构成状况复杂,存在的问题多样化,弱势群体的就业困难及其就业救助已经成为十分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对就业救助进行了专章规定:“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至此,就业救助成为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然而,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策界,对就业救助都存在诸多模糊认识,甚至连就业救助的叫法都有分歧,对就业救助的覆盖对象、实施措施、政策目标等问题,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理解。在政策实践层面,更是由于就业救助分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两个政府主管部门,而出现“自说自话”、各管一块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