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外戚与明代重大政治事件
一、明初勋戚与胡蓝党案
胡蓝党案,又称胡蓝之狱,即胡惟庸党案和蓝玉党案,是明初历史上影响重大的政治事件。在这两次大狱中,明初“因功结亲”的勋戚们大多被迫成了皇权的牺牲品。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时任中书省左丞相的胡惟庸以谋反罪伏诛。其罪状,从当时告发此事的御史中丞涂节所言及胡惟庸被诛后明太祖的上谕看来,主要有:毒死刘基,阻隔占城贡使,私给文臣以没官妇女,以及擅权植党。用朱元璋的话说就是:“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欺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143]与胡惟庸一同被处死的还有御史大夫陈宁以及告密的涂节等人。然而至此,案件还远远没有结束,因为胡惟庸被诛之时,“其反状犹未尽露”,直至洪武十九年(1386),其生前“通倭”(即私通日本)之事始著;洪武二十三年(1390),其“通虏”(即私通蒙古)之罪才败露。胡惟庸“通虏”事发后,狱辞即连及韩国公李善长,“恰巧”这时李善长的家奴卢仲谦又告发善长曾与惟庸往来之状,而吉安侯陆仲亨家奴封帖木亦告发仲亨及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侯与惟庸共谋不轨。于是,“帝(朱元璋)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云”[144]。以上整个案件就被称为“胡惟庸党案”。
关于胡惟庸谋反罪状的真实性,明清以来史家多有质疑考证之作,尤以20世纪30年代明史专家吴晗所撰《胡惟庸党案考》一文考订最力,影响最大。作者通过对大量史料的排比对证,条分缕析,最后认定,胡惟庸的确是个枭猾阴险、专权树党之人,但其所谓谋反、通敌的罪状却纯属捏造。[145]对于朱元璋为何要置胡惟庸于死地,史界大多认为是缘于明初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也即此为朱元璋加强君主集权的手段。因此就在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被处死之后,朱元璋随即就势下令:“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在中国实行了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就此废除。与此同时,朱元璋又下令,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独掌兵柄的大都督之权被一分为五,皇帝对军权的掌握也大大加强。[146]然而,仅仅完成体制上的变革仍不能令朱元璋对他的朱姓皇权放心,在他看来,当初与他一起打下江山的弟兄,如今仍手握重兵的公侯伯们俨然已成为皇权的最大威胁。这些开国元勋自恃功高,又多是皇帝同乡故旧,其中不少还“因功结亲”成为皇亲国戚,大多桀骜不驯,不遵礼数。对于这批虎狼之将,朱元璋觉得自己尚能勉强控制,一旦太子继位,就世事难料了。为防万一,他一面加紧收夺兵权,分封诸王,并令守边诸将听从诸王节制,一面则开始着手剪除在他看来已经威胁到皇权的元勋大将。因此原本罪名简单的胡惟庸案就被朱元璋不断罗织出新的罪状,从而为其向以淮西旧部为主的勋贵大开杀戒提供借口。
虽然胡惟庸案发生后不久,朱元璋就已开始暗中清除功勋中特别具有威胁的勋戚,曹国公李文忠和魏国公徐达很可能就因此而死于非命[147],不过韩国公李善长却是首位被冠以“胡党”之名而被公然处置的勋戚[148],案发之后即与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一并被诛。对于身为勋臣第一,又兼皇帝儿女亲家的李善长被指勾结胡惟庸谋反,早在他被处死的第二年,虞部郎中王国用就已上疏为之辩冤(疏辞由解缙起草)。史载,太祖得此书“竟亦不罪”[149]。至于朱元璋何以不罪王国用,史未明言,或许正因为朱元璋心中比谁都更清楚李善长的冤情。与李善长同时坐“胡党”之罪被诛的元勋还有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等人,其中陆仲亨正是汝宁公主驸马陆贤之父,与李善长同为当初“因功结亲”的勋戚。同样勋而兼戚的申国公邓镇也以善长姻亲坐奸党诛。[150]此外,一些已故的元勋宿将也被追论坐罪,其中就包括了郭宁妃长兄巩昌侯郭兴、胡顺妃之父临川侯胡美以及朱元璋的儿女亲家靖海侯吴祯、汝南侯梅思祖等勋而兼戚者。[151]
胡惟庸党案一直延续至洪武二十五年(1392)才告结束,前后十几年间被族诛者达三万余人,经此大狱,元勋宿将折殒大半。紧接着,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朱元璋又以凉国公蓝玉谋反为名,再次大兴党狱,数月之间株连捕杀“蓝党”一万五千余人,“胡党”案中侥幸存活的元勋宿将大多被牵连诛死,是之谓“蓝玉党案”。事后,朱元璋又亲自作序,刊行《逆臣录》,将“蓝党”的谋反罪状公诸天下,一公、十三侯、二伯列名其中。在这些“谋反”的公侯伯中,除了蓝玉本人之外,常昇(开国公,常遇春子)[152]、胡玉(嗣东川侯,胡海子)等人也都与皇家有着姻亲关系。
蓝玉的被诛及蓝玉党案的兴起,一方面可以看作明初皇权与将权矛盾激化的结果[153],另一方面其实与胡惟庸党案以剪除勋旧大将为目的并无不同,或者说正是胡惟庸案的延续,就是要通过血腥的手段来消除勋臣“久典兵”对皇权的威胁。当然,在胡党之狱已令元勋故将大半无存的情况下,朱元璋又急着发动蓝玉党案还有一个偶然的因素,那就是洪武二十五年(1392)皇太子朱标的早逝。为了尽可能给年幼柔弱的皇太孙扫除执政的障碍,像蓝玉这样恃功暴横的典兵大将自是不能留的。此外,也有学者指出,蓝玉的被诛与他在皇族姻亲关系网中的特殊位置也不无关系。因为蓝玉既是蜀王椿的妃父,又是开国公常遇春的妻弟,而常遇春则是懿文太子妃之父。常遇春本人虽然早逝,但常氏一族在军中的影响甚大,加之蓝玉的威望和地位,难保不会成为一个尾大不掉的外戚集团。在朱元璋看来,对于性格“柔仁”的朱标而言,蓝、常家族的势力已是不小的威胁,何况是更为孱弱的皇太孙。而早就对皇位心存觊觎的燕王朱棣则很可能也对朱元璋大兴蓝玉党案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54]这些提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当时的情形之下,朱元璋考虑更多的应该还是如何消除勋臣武将的威胁而非外戚的势力。
总之,经过“两兴大狱,一网打尽”[155]的胡蓝党案,加之以其他各种名义赐死公侯,至洪武末年,明初的元功宿将已损失殆尽。这让明初勋臣集团特别是淮西勋贵的势力遭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当时的确有利于免去武人专政的隐患;众多与亲王结亲的勋臣的覆亡,也给建文初年朱允炆削藩减少了在边亲王与在朝勋戚约为内应的可能。但与此同时,这样的大屠杀也直接造成了朝中无将、军中无人的尴尬局面,因此当燕王靖难兵起之后,建文帝只能以年迈的耿炳文以及毫无实战经验的纨绔子弟李景隆为讨燕大军的主帅,并最终为燕军所败,这肯定是朱元璋所始料未及的。胡蓝党案中,大量“因功结亲”的勋而兼戚者坐罪被杀,或被追坐夺爵,也向世人再次证明,在皇权社会,无论是政治联姻,还是政治屠杀,其目的都只有一个,即保卫皇权。
二、成祖徐皇后家族与靖难之役
洪武三十一年(1398)闰五月,明太祖朱元璋去世,皇太孙朱允炆即位,是为建文帝。朱允炆即位后,针对当时诸王拥兵自重、势压朝廷的局面,接受齐泰、黄子澄等人的建议,开始大举削藩。周王橚、湘王柏、齐王榑、代王桂、岷山楩等诸王或废或死。建文元年(1399)七月,当时藩王中年纪最长、实力最强的燕王朱棣以靖内难、清君侧的名义起兵北平,揭开了明初历史上一场叔侄之间争夺皇位的内战,即所谓靖难之役。
靖难之役持续了三年的时间,最终燕军获胜,朱棣凭借武力从自己的侄儿手中夺取了皇位,成为朱明皇朝的第三位皇帝,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而失去皇位的朱允炆则从此消失不知所终,朱明帝统也随之改变。有意思的是,在这场为争夺皇位而兵戎相见的皇家内部斗争中,同为燕王妃即之后的成祖仁孝徐皇后娘家兄弟的徐辉祖和徐增寿二人却各保一主,选择了截然不同的立场。
徐辉祖,初名允恭,为魏国公徐达长子,洪武二十二年(1389)袭封魏国公,洪武间曾先后受命练兵陕西、北平、山东、河南,又捕诛元将阿鲁帖木儿,还领中军都督府。建文帝即位,朝中“诸宿将且尽”,辉祖与曹国公李景隆“俱以肺腑领朝班”。燕王起兵之前,其次子高阳郡王朱高煦尚留居辉祖府中。高煦曾多次试探,想请这位母舅为燕藩做耳目,却被辉祖谢绝。后来高煦听说大臣们正在商议对付燕王,即连夜盗取辉祖厩中良马逃回北平。辉祖得知大惊,命人追赶不及,次日一早就将此事报告建文帝,并提醒皇帝留意,遂见亲信。靖难师起后,耿炳文等率兵往御却相继败绩,于是朝议更置大将。当时徐辉祖与李景隆同为候选之人,但终因辉祖与燕王之间的姻亲关系舍之而命景隆。尽管如此,辉祖仍一意尽忠朝廷。后受命率师援山东,败燕兵于齐眉山,燕人大惧。俄被诏还,诸将势孤,相继败,燕师日迫京师。其间燕王又多次暗中使人约辉祖为内应,但后者始终“确然不挠”。及燕兵渡江,辉祖犹引兵力战。待金川门破,成祖入京师,辉祖独守父祠,不从劝进。朱棣命逮其入狱,法司命供罪状,辉祖唯书其父开国功勋及券中免死等语。成祖大怒,削其爵位,幽之私第,直至永乐五年(1407)郁郁而亡。[156]
徐增寿,系徐辉祖季弟,徐达第三子,以父荫官至左都督。据《明史》,起初建文帝疑心燕王将反,遂召增寿询问虚实,增寿极力为燕王叩头辩解道:“燕王先帝同气,富贵已极,何故反!”等到燕王兵起,增寿又“数以京师虚实输于燕”。建文帝后来也有所察觉,却不及追问。及至燕兵渡江,建文帝派人将增寿捽至面前诘问,增寿无言以对,建文帝一怒之下亲手将其剑斩于殿庑之下。燕王入京,知增寿已死,“抚尸哭”,即位后即追封增寿武阳侯,谥忠愍,寻进封定国公。[157]
由于在靖难之役中的立场不同,徐辉祖和徐增寿兄弟二人的人生结局也各不相同。徐辉祖因为忠于建文、不事新主而在成祖即位后遭到入狱、幽禁的厄运,最后病死家中(一说瘐死狱中)。徐增寿则因为效诚燕王、背叛朝廷而在最后时刻死于旧主剑下,未能亲眼看到自己效诚的新主即位。当然,如果增寿活至朱棣登极,肯定能像同为燕军内应的驸马王宁一样生封侯爵。不仅如此,兄弟二人的不同选择还影响到其各自子孙的命运。徐辉祖死后,朱棣虽以徐达之功及皇后之亲而命其子徐钦嗣封祖爵,并还其禄米,但朱棣对于辉祖终究心存芥蒂,故永乐十九年(1421)又以小事而罢徐钦为民,至仁宗即位始复其爵;对徐增寿一脉,则命其子景昌嗣定国公之爵并优遇有加。此后,虽“魏国之后多贤,而累朝恩数,定国常倍之”[158]。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自永乐以降辉祖子孙始终没有增寿一脉受恩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治环境的松动,永乐之初无人敢提的建文一朝史事渐次披露,恢复建文年号的呼声日高,明人尤其是史家对于徐辉祖的评价也越来越高。王世贞就对徐辉祖特别褒崇,他认为:“当文皇之起兵,而徐公其妃弟也,毋论成败之犹匿,而公矢节故主,即革命之际,小一移志,为曹公所为,业以元舅居上公,备心肺畴能易之,公舍而恬然趣死,一何决也,于建文为纯臣,于中山王为令子矣。”[159]李贽也曾表达过他对徐辉祖的敬意:“徐辉祖独处嫌疑之地,时事之极难者,一心王室,不唯建文终始委任,在朝诸臣亦真心信之矣。既见文皇,绝口不开一语,唯到法司逼取供招,书中山王功劳、子孙免死数字而已。彼其绝无乞怜之意、推戴之词,虽死且不复顾,又何有于世禄之隆崇乎?吾以为辉祖可敬也!”[160]实则王世贞等人的这类议论由来已久。神宗即位之初,下令“录建文忠臣,庙祀南都”,以徐辉祖位居其首,就是长期以来舆论的反映。当然,朝廷建祠立庙以后,这类议论自会更为公开和流传。与此相反,对于徐增寿,则在嘉靖八年(1529)群臣会议裁革外戚恩泽世封时,就有人提出定国之封其实功不足称,建议夺革其子孙公爵。[161]虽然这项建议未被采纳,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徐增寿背叛旧主的行为在道义上其实是有亏公论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徐辉祖在建文、永乐之际的行为,体现了身为臣子的忠义精神,这种精神是儒家伦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更是封建政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深层基石。当它与某一政治权威(如新的皇权)发生冲突时,可能会遭到暂时的压制,但从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出发,这种精神始终是要被坚持和提倡的,徐辉祖只是用于宣传和提倡这种精神的榜样之一。
此外,朱棣的成功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徐增寿等人在中朝的内应之功,即位后也以报功为名对后者大加封赏,但也正是因为其自己的亲身经历令朱棣更深刻地认识到削藩的势在必行,以及对亲王姻亲予以裁抑的必要性。宣德初年汉王高煦之叛的发生,及其叛前曾约朝中勋戚以为内应之事的暴露,又进一步加速了宣宗削弱藩王势力的进程,而通过降低亲王、郡王选婚门第,对选婚地域予以严格限制,以及规定王亲不得任京职等来裁抑王亲的势力就是削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宣宗孙皇后家族与夺门之变
景泰八年(1457)正月,景帝病重,但当时先立的皇太子朱见深(英宗子)已被废为沂王,后立的皇太子朱见济(景帝子)又已夭折,新的皇位继承人尚未确定,皇位继承发生了危机。就在朝中主要大臣正在策划请景帝恢复朱见深太子身份时,软禁在南宫的太上皇即明英宗在一些文武大臣和宦官的帮助下发动了一场武装政变,重新登上皇位,史称“南宫复辟”,又称“夺门之变”。
准确地说,明英宗宣布复辟是在景泰八年(也即天顺元年,1457)的正月十七日清晨,而夺门之变的发动则在前一天深夜。综合史料的记载来看,策划和发起夺门之变的骨干分子,主要是司设监太监曹吉祥、提督团营总兵官武清侯石亨、右副都御史徐有贞,以及都督张、张兄弟。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在整个政变发生的过程中,时称上圣皇太后的宣宗孙皇后一族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就孙太后本人而言,她对这场图谋复辟的武装政变是事先知道并暗中予以支持和配合的。石亨、徐有贞等人深知太后在此事上的态度事关重大,提前将这一计划通过曹吉祥告知孙氏,后者即传出懿旨:“天子疾大渐,殆弗兴,天位久虚。上皇居南内,于今八年,圣德无亏,天意有在,以奸臣擅谋,閟而不闻,欲迎立藩王以承大统,将不利于国家。亨等其率兵以迎。”[162]石亨等人正是仗着孙太后的支持才敢率兵入禁中的。因此,事后尚宝司卿钱溥就跟兵部尚书陈汝言说:“当时非奉皇太后手诏,则曹、石二公焉敢提兵入禁?”[163]二人遂上疏请上太后尊号。英宗本人对母后的相助也很感激,他向李贤承认:“朕居南宫七年,危疑之际实赖保护。今又定策禁中,俾朕复位。”[164]可见孙太后确实在这一事件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孙太后不仅颁给懿旨,暗中支持,还派其娘家兄弟直接参与了政变的实施过程。据太后兄会昌侯孙继宗自己上疏称:“正月十七日早,臣同总兵官忠国公石亨、太平侯张、文安伯张及臣弟显宗率领子侄、甥婿、义男、家人、军伴四十三人各藏兵器夺取东上门,直抵宫门,恭请皇上复登大宝。”[165]可见孙继宗兄弟等人的确是夺门之变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当然,孙继宗等人的参与一方面应该是孙太后料想此事必成而让其兄弟加入,以便事后论功行赏分一杯羹,另一方面也进一步让石亨等人明确了孙氏的支持态度。
事实上,正如上文所言,本已恩遇甚隆的孙氏一族在夺门之变后的确得到了更多的恩赏。孙继宗本人因为夺门之功而进封会昌侯,并开始执掌兵柄、与议国事。孙继宗的几个弟弟都被调至锦衣卫带俸,而他“乞将跟随臣等官军人等照依跟随石亨等官军一体升授”的要求也基本得到了满足,其弟都指挥佥事孙显宗升为都指挥同知,其子孙琏升为锦衣卫指挥使,其婿指挥使武忠则升为都指挥佥事[166],其余子侄、家人、军伴等人也都升授官职有差。
天顺三年(1459),石亨、石彪叔侄被诛后,开始查革冒滥夺门之功的武职官军,张、张名下冒功升授官职者多被裁革,孙继宗也上奏章为其弟都指挥同知显宗、婿都指挥佥事武忠,及子侄、家人、军伴千户所镇抚共十七员辞升职。但英宗却以外戚之恩,命只革其家人、军伴之为所镇抚者九人,其余弟侄等授职仍旧。[167]成化初再次查夺冒滥夺门之功者,孙氏族人依然没有受到影响。
可以说,孙太后及其外家一族促使夺门之变成功,而夺门之变的成功又为孙氏一族带来了更为显赫的地位和大量的财富。
四、神宗郑贵妃家族与“争国本”“三案”
明万历中至天启初,围绕几位皇室成员曾先后发生“争国本”事件和“梃击”“红丸”“移宫”三案。
所谓“争国本”,是指万历年间的册立太子之争。明制,册立太子,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明神宗皇后王氏无子,万历十年(1582)八月恭妃王氏生皇长子常洛,按序当立为太子,但因妃无宠,常洛亦失爱。万历十四年(1586)正月,神宗所宠贵妃郑氏生皇三子常洵,旋进皇贵妃,常洵也倍受宠爱。廷臣恐神宗有废长立幼之意,以万历十四年(1586)二月辅臣申时行首请建储为始,纷纷奏请尽早册立常洛为太子以定国本,“章奏累数千百”[168]。但明神宗却以各种借口将册立之期一再拖延,直至万历二十九年(1601)十月才迫于廷臣压力册立常洛为太子。而在这十几年间,廷臣中也有不少人因争立国本而被皇帝处以夺俸、廷杖、谪戍等惩罚。
“梃击”案发生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日酉时。时有一名叫张差的男子持枣木棍闯入太子所居慈庆宫,击伤守门人,后为内侍所执。太子奏闻,命法司按问。巡城御史刘廷元审问后奏称:“按其迹,若涉疯癫。稽其貌,实系黠猾。”[169]移刑部,郎中胡士相等欲以“疯癫”结案;而刑部主事王之寀再讯,张差才供称为太监庞保、刘成所指使,举朝哗然。因庞、刘二人是郑贵妃宫内太监,贵妃及其弟国泰成为最大幕后嫌疑者。神宗为息事宁人,令贵妃乞太子出面解围,最终以处死张差、杖杀二珰了事。
“红丸”案发生在泰昌元年(即万历四十八年,1620)九月。是年八月,神宗去世,光宗即位,不久即身染重病,外间纷纷传言是由于郑贵妃进献女乐,光宗纵欲过度所致。内医崔文昇下通利药,病情更重。接着又有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号称“仙丹”,光宗服下一丸顿觉舒畅,接着再服一丸,旋即身亡。
“红丸”案发后紧接着又发生了“移宫”案。明光宗去世后,他生前宠爱的李选侍仍居乾清宫。外廷刘一燝、周嘉谟、杨涟、左光斗等臣以李选侍曾为郑贵妃请封皇太后,又曾受命抚养太子(即熹宗朱由校),怕选侍将来挟幼帝以干政,乃奉太子暂居慈庆宫,迫选侍移居他宫。在众臣压力下,李选侍仓促移宫,熹宗还宫即位。
从国本之争到“三案”发生,乍看起来都是皇帝的家务事,与日益紧迫的内乱外患相比几乎无足轻重。但是正如谢国桢先生所说:“在专制时代,皇帝家私事与朝章大政是分不开的,而且一切的事实都有时代性的问题。”[170]因而这些皇家私事在当时无不引起朝廷上下、内外臣工的普遍关注和参与,成为影响重大的政治事件。自国本之争初起,与以上事件难脱关系的郑贵妃及其家族便始终被置于舆论的中心,对其有罪与否的判定更沦为晚明各派政治势力借以攻击政敌的手段,进而成为晚明党争的重要内容。
由于晚明党争对明朝本身乃至清初的政治走向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故历来为治史者所重视,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非常丰硕。而以往的研究虽有不少提及“争国本”“三案”与晚明党争之间的联系,但对被党争各方屡屡借以向对手发难的郑贵妃家族却少有关注。在此通过爬梳大量史料及墓刻碑铭,对郑氏家族几位主要成员在这些事件中的遭遇及其反应予以考察和分析,以期对晚明党争尤其是其背景和影响有更深刻的理解。
(一)郑贵妃家族与“争国本”
“三案”的源头实为国本之争,而众臣争国本的核心就是阻止明神宗废长立幼,舍长子常洛而立三子常洵为太子。有为己子谋夺储位之嫌的郑贵妃因此成为朝野议论的焦点,以及廷臣章奏时加以指斥的对象,其家人族属也被目为夺储的外援而备受世人的关注。
早在国本议起之初,就有传言:“议不早决,由贵妃家阴沮之。”万历十六年(1588)六月,御史陈登云因灾疏请册立东宫,同时参劾贵妃父郑承宪,称:“承宪怀祸藏奸,窥觊储贰。日与貂珰往来,绸缪杯酌,且广结山人、术士、缁黄之流。曩陛下重惩科场冒籍,承宪妻每扬言事由己发,用以恐喝勋贵,簧鼓朝绅。不但惠安遭其虐焰,即中宫与太后家亦谨避其锋矣。陛下享国久长,自由敬德所致,而承宪每对人言,以为不立东宫之效。干挠盛典,蓄隐邪谋,他日何所不至。”[171]在陈登云看来,郑承宪阻挠册立,其证有三:一是与宦官、山人、术士、僧道之流往来频繁,居心不良;二是利用科场案笼络人心、树威立名;三是散布谣言,鼓吹不立东宫。作为言官,陈登云可以据实参奏,也可以“风闻言事”,由于没有其他的材料佐证,也没有见到郑承宪辩驳的记载,不好断言这份奏疏属于前者还是后者。但就其疏陈的证据本身而言,的确很难直接得出郑承宪“干挠盛典”的结论。也正因此,《明神宗实录》于此事只载:陈登云请究“郑承宪骄横之状”,而“上不报”[172]。
万历十七年(1589)四月,郑承宪去世,其子郑国泰继续在国本之争中成为朝野关注和议论的重要人物。根据明朝官修实录的记载,自万历十七年(1589)四月郑国泰减袭父职步入仕途,至万历二十九年(1601)十月太子册立、国本议定,其间郑国泰曾先后六次上疏建言立储之事。
郑国泰第一次疏议国本是在万历十八年(1590)十月。当时距国本议起已四年有余,外廷奏疏“自阁部台谏诸臣前后不啻数十上”[173],神宗通通不予采纳,或者直接“留中不报”。郑国泰上疏后,明神宗一面将其奏疏发至内阁拟票,一面却又不下册立之谕。因为国泰疏内有“皇贵妃跪而诤之”[174]等语,于是外界议论纷纷而起,认为郑国泰上疏是“皇贵妃姑令国泰塞责,皇上姑为皇贵妃解纷”,总之就是一场皇帝、贵妃及外戚为堵塞言论而联袂表演的政治秀。首辅申时行等尽力居中调和,请皇帝“立决大计,尽释群疑”。面对舆论的质疑和辅臣的请求,明神宗仍以皇长子体弱为由拒绝亟行册立,还将群臣数年的建储之议斥为沽名买直、离间天性。又称:“郑国泰之奏,朕欲留中,恐卿等不知,故与卿知之。又思我朝戚臣未敢有言于国政者,而国泰出位妄奏,甚非礼制,朕姑且容之耳。其建储之事还候旨行,不必又有陈渎,徒费纸笔。卿等可安心赞襄,协猷共治,不可学此辈以激言之事虚文塞责。”[175]以大义灭亲的姿态,严斥外戚郑国泰出位妄奏,欲图借此堵塞众臣之口。但神宗的这种做法显然并不能奏效,就连向以温和著称的申时行都激辞反驳道:“疏远之臣可以言离间,国泰乃皇贵妃亲弟,岂有反离间自家之骨肉者乎?”神宗却不再回应。[176]
郑国泰见于记载的第二次疏言建储是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正月。同年二月、三月,他又接着连上两疏。这三份奏疏的内容都是奏请早行太子册立、冠、婚三礼。[177]当时对言及册立、冠、婚等事的奏疏,明神宗大多不予理睬,言辞激烈者甚至会受到严厉的处治。郑国泰这三份奏疏递上后,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万历二十八年(1600)十月,科臣杨天民、礼部侍郎朱国祚等人纠劾郑国泰疏请先行冠婚再行册立,“颠倒其词,与明旨相背,恐酿国家无穷之祸”。这应算是郑国泰第五次就国本之事上疏。关于郑国泰的这次上疏及遭到参劾,在几位相关人物的传记中都有提及。不过据《明神宗实录》的记载,郑国泰本人并不承认上过此疏,并曾奏辩称冤,称此疏为戚臣都指挥使李承恩以私愤“假名轻率妄奏”,请求与部、科对讯,“庶人言可息而臣冤始明”。但明神宗并未予以深究,而以降旨切责李承恩并夺俸一年了事。[178]郑国泰的原疏并未见于记载,受到处罚的李承恩也未见辩解之疏存世,因此无论是断言郑国泰确实提过先冠婚再册立的建议,或是受到李承恩的陷害,似乎都难令人信服。[179]但从其受到纠劾之事至少可以看出,郑国泰在国本之争中的一言一行始终受到廷臣的关注和怀疑。
万历二十九年(1601)五月,郑国泰最后一次建言国本,疏请亟举太子册立、冠婚大典。他的连连上疏终于激怒了明神宗,皇帝传谕内阁,称大典已在筹备之中,郑国泰还来违旨奏扰,“甚是狂肆可恶”[180]。首辅沈一贯等极力为之救护,认为“盖国泰之意,一则欲阐扬皇贵妃之贤名使无讹言,一则欲保全己家之福祚使无后患,一则欲解其母夫人之忧使之康宁寿考,故违旨奏扰,有所不顾”。而且,“疏中所言伏阙跪请,廷臣实有此意,但颙俟德音,未敢轻举耳。至云太子不立,天下震动,及万古纲常所系、宗社安危所关等语,尤为剖肝沥胆忠爱之言”,因此皇帝不仅不宜责备郑国泰,相反还应对其建言“俯加采择”[181]。但神宗不听,仍降旨:“郑国泰等每以戚畹出位擅言朝政,好生可恶!本当都拿问究治,姑念懿亲,且罚俸一年。”[182]对郑国泰予以严厉责备和处治。此时距离太子最终册立时日已近。这年十月,二十岁的皇长子朱常洛被册为太子,持续十六年的争国本终于告一段落。
事实上,在群臣争国本期间,郑氏族中上疏建言立储的并不止郑国泰一人。郑贵妃亲伯顺天府儒学附学生员郑承恩也曾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闰十一月初“草疏千百言上”,奏请“册立东宫,以彰皇贵妃之贤,以免郑国泰之罪”[183]。当时正不胜廷臣奏扰的明神宗十分恼火,下令将郑承恩夺去生员身份,黜为平民。而贵妃的另一位伯父锦衣卫指挥使郑承宗(承恩长兄)据说也曾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五次上疏请建皇储,并“几蹈不测”,险些因此获罪。[184]
关于郑氏家族对于立储的态度,郑国泰等人生前所上奏疏及其死后家属请人所撰的墓志中都一再表示:郑氏族中,自贵妃而下,举族赞成皇帝早建元良而绝无夺嫡之意,国泰、承恩等人之所以“不避雷霆”屡上奏疏,正是“欲以忠义自表见”[185]。但由于皇长子迟迟不立,郑贵妃又恩宠逾制,郑家自称的“忠义”之心并不为世人所认可。因此,虽然郑承恩、郑国泰先后因疏请建储而分别受到夺巾为民和罚俸一年的处罚,然而“言者终不息”[186],朝野舆论对于贵妃及国泰等人的猜疑和指责始终不止。
清初史家万斯同对郑国泰等人屡次疏言建储的做法曾做如是评价:“郑氏既阴移大权,而欲阳示逊谢,以塞清论、沽美名。”[187]由于受到师承渊源的影响,万斯同对于郑氏一族的评价难免会有些偏激[188],但他的这一论断仍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清论”所向及郑贵妃家人由此受到的巨大压力。相比之下,通行本《明史》中“廷臣疑贵妃谋夺嫡,群以为言。国泰不自安,上疏请立太子”[189]的表述则更为平允。事实上,在“群以为言”的言论压力下,郑国泰等人也很难做到“自安”。据《明史·何选传》载:“廷臣争国本多获谴,选语郑贵妃弟国泰,令以朝野公论、郑氏祸福恳言于贵妃,俾妃自请。国泰犹豫,选厉色责之曰:‘若不及今为身家计,吾侪群击之,悔无及矣。’国泰惧,乃入告于妃,且疏请早定,以释危疑。帝意不怿。”时任湖广道御史的何选以发动言官“群击之”相威胁,正是促使万历十八年(1590)十月郑国泰首次上疏奏请早立太子的直接原因。[190]
舆论的压力不仅迫使郑国泰在“争国本”中连上数疏以表“忠义”,还迫使他在此后群臣争福王之国的斗争中出言表明立场,奏请福王尽快就封。其时由于明神宗以王邸未就、庄田不足等为借口迟迟不令福王就封,改立福王的传言纷纷而起。以辅臣叶向高为首的廷臣认为福王在京对太子而言始终是个威胁,遂屡上章疏请福王之国以“安国本”。万历四十一年(1613)十二月初,户部郎中陆大受疏论郑国泰,内称有人教国泰劝福王知足,自请捐额,国泰却“变色拂衣”,意指郑国泰暗中阻挠福王之国。受到质疑的郑国泰只得上疏自明,奏请福王略减庄田之数,如期就封,并说:“为皇上计,予之以广地,孰若予之以令名。既顺天下之公议,即以成王者之大信。此又臣之沥血以请者。”[191]其疏语与叶向高等人请福王尽快就封以“得贤声”[192]的说法如出一辙。
在舆论普遍谴责和质疑郑贵妃及其家人图谋夺储的同时,也有小部分在朝官员保持了较为中立的态度,而先后任首辅的申时行、王锡爵、沈一贯等人还对郑国泰等表示了相当的同情。申时行、沈一贯都曾在郑国泰因疏言建储遭到神宗斥责时为之辩护,一贯尤为尽力。这部分争国本不够激烈、对郑氏不予谴责的朝臣受到了反对者的言论抨击,他们被指将顺帝意、结纳宫掖、讨好郑氏,甚至被斥为郑氏夺嫡的同党。分别发生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和万历三十一年(1603)的《忧危竑议》案、《续忧危竑议》案这两桩“妖书案”正是这种舆论背景下的产物。《忧危竑议》指称前刑部左侍郎吕坤交结郑承恩,“奴颜戚畹”[193]、包藏祸心,且有户部侍郎张养蒙等九人为其同党;《续忧危竑议》则称大学士沈一贯、朱赓暗中支持郑氏、图谋易储,包括贵妃从兄锦衣卫指挥佥事郑国贤在内的文武官员十余人依附同谋。这两份匿名“妖书”激化了朝臣之间业已存在的矛盾,前者引发了不小的人事变动,后者则险些酿成大狱。
(二)郑贵妃家族与“三案”
万历四十二年(1614)三月,福王之国,围绕国本的争论稍稍归于平静。但次年五月“梃击”案的发生,立即打破了这短暂的平静,并再次将郑国泰等人置于朝野舆论的风口浪尖。
其实早在福王之国前,就曾因百户王曰乾告发“奸人”孔学诅咒圣母及太子,词连郑贵妃属下内监庞保、刘成,而令世人怀疑贵妃、福王欲谋害太子。事因辅臣叶向高极力调停而很快平息。[194]梃击案发后,王之寀重审张差,再次牵出庞保、刘成,联系前事,郑贵妃及其家人自然有最大嫌疑。京城上下,议论纷纷。户部浙江司署郎中事陆大受首先上疏暗指妃弟郑国泰就是幕后主使。其疏称:“臣尝为藩府庄田直陈大难一疏,身犯奸畹凶锋,幸而不验于前日,不幸而验于今日。夫青宫何地,男子何人,而横肆手棍,几惊储跸,此乾坤何等时耶!凡大奸之奔走死士也,或出其技之庸庸者,姑试之于死地以探其机,而后用其死力于忽不经意之处,彼三老五太互为表里,而霸州武举高顺宁等今竟匿于何所哉?”陆大受此前曾因争福王之国疏论郑国泰,故疏中所谓“奸畹”即指国泰无疑。
谋弑太子的罪名非同小可,受到攻击的郑国泰只得出揭自明,奋而自辩,大略说:“倾储何谋?主使何事?阴养死士何为?狂悖乱逆,非惟心不敢萌,即口亦不敢言、耳亦不忍听矣。荷主荣遇,再世承恩,一闻梃击横事,恨不即食其肉而寝处其皮,顾以包藏祸心、忽发大难相猜度耶?清明之世,耳目最真,臣似不必哓哓与辩。但就所称张差及三老五太与夫高顺宁者,曾一识面,即甘寸斩!若事无踪迹,更望请旨速结,俾臣得免奸名惨毒也。”[195]
然而郑国泰的惊慌辩解不但没能为自己解围,反而招致更多的质疑和抨击。工科给事中何士晋就随即上疏直攻,且措辞激烈。[196]何士晋这份奏疏不仅严厉指斥郑国泰就是张差主谋,而且将此前因“国本”而起的种种争端及廷臣所受的责罚全都归罪于国泰,并暗指国泰内外勾结、图谋不轨,还要求国泰用自己的性命担保皇太子及皇长孙的起居安全。
类似的指责铺天盖地,令郑国泰百口莫辩,郑氏举族上下惶恐不安。后因事态严重,明神宗亲自出面,召见群臣,以释众疑,命以处死张差、庞保、刘成结案,又令皇太子降谕不许牵引株连。随着张差被处决于市,庞保、刘成被杖毙内廷,梃击一案宣告了结。此后,终万历一朝,梃击之事无人再予追究。但是,人们对于郑国泰的猜疑并没有真正解除,案件背后的各种矛盾(主要是东林与攻东林者之间的矛盾)也没有得到解决,而事后主张根查幕后主使、严惩郑国泰的何士晋、王之寀等人又相继被外调或贬黜[197],更进一步加剧了这些既有的矛盾,也埋下了日后党争各方因梃击一事再起争端的隐患。
万历四十五年(1617)初,郑国泰病故。四十八年(1620)七月,明神宗驾崩,皇太子朱常洛即位,是为明光宗,但仅仅一月就在服下红丸之后撒手西去。红丸案发之初,外廷虽然也有传言称光宗病起于郑贵妃所进女乐,但当时声讨的主要对象只是进红丸的李可灼、下泻药的崔文昇,以及负责拟旨而对李、崔二人处罚过轻的首辅方从哲,贵妃之侄郑养性(郑国泰之子,此时已被视为郑氏家族的代表人物)还没有卷入其中。紧接着发生的移宫一案,则主要是指光宗李选侍迫于外廷诸臣压力仓促搬离乾清宫之事,虽然杨涟等人在事后辩解时提到选侍曾与郑贵妃相互邀封皇后与皇太后,但在后来关于移宫的几次争论中也基本没有波及郑贵妃及其家族。
不过,在红丸、移宫二案发生之前,郑贵妃却也曾有过被敦促移宫的遭遇,而妃侄郑养性还直接参与了其事。其时光宗刚刚即位,之前因照顾神宗而居于乾清宫的郑贵妃还未及搬离。神宗临终曾有遗命封郑氏为皇后,光宗即位后也屡次传旨要遵遗命封郑氏为太后,但遭到礼臣孙如游等人的反对。杨涟、左光斗等人则“倡言于朝”,“请诸大老约贵妃侄郑养性,礼请贵妃移宫,理谕郑养性辞封太后之命”。于是九卿、科道、勋戚诸臣共集松棚下,约见郑养性。众臣“词各严正”,吏部尚书周嘉谟代表大家对郑养性说:“汝姑娘当无他意,不过只欲汝守富贵。我等文武在此,汝若听我等言,当为君包管;若不听我等言,胡想乱想,如要封太后事,谁肯等你做。无论汝前番许多说话,今尚未干净,还要不避嫌疑,莫说富贵不可保,身家还不可知。”[198]在此情形下,郑养性只得上疏力谏贵妃辞封、移宫,贵妃即于次日移居慈宁宫,封后一事也就此罢休。
然而周嘉谟“包管”郑养性安享富贵的承诺很快就被打破。天启元年(1621)闰二月,御史魏光缙上言,重提张差旧案,并为王之寀鸣不平。天启二年(1622)二月,复官的王之寀上《复仇疏》,再究梃击内幕,认为张差“有内应,有外援”,而“外戚郑国泰私结刘廷元、刘光复、姚宗文辈,珠玉金钱充满其室,言官结舌,莫敢谁何。遂无复顾惮,睥睨神器耳。国泰虽死,罪不容诛。法当开棺戮尸,夷其族,赭其宫”。他还指称当时参与会审的胡士相、王士昌、张问达、劳永嘉、岳骏声等人也与郑国泰“同恶相济”,“增减会审公单,大逆不道”[199]。其意不仅要追论郑国泰谋弑东宫之罪,还要追究当初主“疯癫”者的同恶结党之责。此疏一出,刘廷元、岳骏声等先后疏辩,王之寀则连疏力折,马逢皋等又为之助阵,于是主深究者与主“疯癫”者之间矛盾益深,对于郑国泰是否主使张差的判断也超出了案件的本身而成为党争的重要内容。因此,清人赵翼认为《复仇疏》之出实为“梃击一案争端之始”[200]。
王之寀在《复仇疏》内又称:“用药之术,即梃击之谋。击不中而促之药,是文昇之药惨于张差之梃也。”[201]认为梃击、红丸“共一线索,共一提掇,无非深怒积怨于先帝,而荼毒至今未歇也”[202]。是以郑氏族人不仅是梃击一案的幕后主使,与红丸一案也难脱干系。这种说法并非王之寀首创,熹宗即位不久,御史焦溥源就已奏称:“先帝御极之初,突传皇祖封后之命,及不可得而冶容进矣。张差之棍不灵,则投以丽色之剑,崔文昇之药不速,则促以李可灼之丸。”意指梃击、红丸两案都是郑贵妃背后指使,故对郑妃“止宜求恩礼以慰神祖之灵,以述先帝之孝”,而妃侄郑养性都督之职“必不可不夺也”[203]。
天启前期,随着所谓“东林势盛,众正盈朝”[204]局势的形成,要求清算郑氏族人罪行的呼声日益高涨,加在郑国泰、郑养性父子头上的罪名也越来越多。天启二年(1622)四月,光禄寺少卿高攀龙疏劾郑养性,大意为:张差梃击,实养性父国泰主谋;刘保谋逆,中官卢受主之,而受本郑氏私人;李如桢一家交关郑氏,计陷名将,失地丧师;崔文昇素为郑氏腹心,知先帝症虚,故用泻药。故宜亟将郑养性发回原籍,而将李如桢、崔文昇即正典刑。[205]如此,“则人心之危疑可释,肘腋之隐祸可销,国家之纪法一明,天下之神气一振,然后战守之事次第可行也”[206]。意即郑国泰父子不仅是梃击、红丸案主谋,还勾结边将李如桢,导致失地丧师,因此处置郑养性等人已成“事关安危”的当务之急。疏上,得旨:“朕御极以来,宫府协心,禁庭安静,外人如何妄生猜疑,辄形章奏!郑养性若欲回籍,当自行奏来,保全国戚,当仰体朕心,不必多言。李如桢已具狱,并文昇朕自裁处,不得牵扯生事。”[207]这条意在调停的圣旨却很快被引申为勒令郑养性自请回籍之命。是年六月,御史温皋谟疏劾郑养性:“凌轹孝端皇后致愤激而不能自安,摧残孝靖皇后至饮恨而不得一诀,孝和皇后诞育圣躬,梓宫不能成礼。皇上有养性回籍自行奏来之明旨,养性裒如充耳,罪不可宥。”[208]于是郑养性又被添上了逼死国母、违抗圣旨的罪名。稍后,工科给事中魏大中疏称:“《春秋》之法诛意。闯入慈庆,非张差之意,固郑国泰之意也;投剂益疾,非崔文昇之意,固郑养性之意也。”[209]他认为“即戮国泰之尸、磔养性于市,尚不足偿”,现在皇帝为保全国戚而诏令回籍,“恩之有余于义者已多也”[210]。御史施梁也参劾郑养性“盘踞辇毂,略无归念”,“有轻国法之心”[211]。七月,高攀龙疏陈圣明务学之要,再参方从哲、崔文昇、郑养性等,熹宗怒其渎奏,降旨罚俸一年。[212]
天启二年(1622)十一月,锦衣百户王忠梁、郑养性家人张应登状告养性交通奴酋单款于,巡视南城御史温皋谟、户科给事中罗尚忠等具奏上闻并参养性通夷之罪。[213]十二月外戚永宁伯王天瑞、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佥事王天麟等又疏参郑养性逼死国母、阴弑先帝、权凌人主、富敌万乘,乞族诛以泄神人之愤。[214]郑养性俱抗疏辩诬。熹宗命刑部讯明具奏。刑部署部事侍郎白瑜会同都察院左都御史赵南星等、大理寺卿陈于庭会审,次年正月具疏回奏,其疏称:“养性乃戚畹之大蠹,为当今指名,盖缘其父郑国泰构衅宫闱,几摇社稷,且权倾中外,毒焰薰天,神人共愤,故三十年来凡有血气者谈及郑氏,无不切齿腐心。今虽事往人亡,而遗孽尚存,祸根未断,举朝蒿目俱以养性为伏莽之戎、肘腋之患,有一日不去一日不解群情之疑者。反奉有回籍自奏之旨,是皇上所以为养性计者,亦既委曲恳至矣。乃悠悠半载,蔑视纶音,致讦首丛兴,交章论劾,养性至是犹得晏然如故耶?试思今日夷狄奸宄,中外惶惶,我实犯通国之疑,自不得侈信心之口,不以此时决计辞归,万一奸人构煽其间,借我发难,即欲优游故里,岂可得乎?故养性在今日无如去之,使非独为君侧除隐忧,实为养性图善后也。若王忠梁所首通奴,审无实据,张应登为梁党翼,语复支吾,只因怨毒伤心,不觉仇诬横口,各与应得之罪,总协情理之平。”[215]白瑜等人的这份奏疏实际上肯定了郑养性所谓通夷之罪纯属诬罔,而疏中关于人们“交章论劾”郑养性实因其为国泰“遗孽”的看法,则间接说明此前对郑养性本人的种种指控大多不过是查无实据的意气之辞,即红丸主谋说其实很难成立。不过,白瑜等人仍坚持应命郑养性尽快离开京师,以消除隐患。明熹宗依奏降旨:王忠梁等照例发配,不许纳赎;郑养性则“着于外方远处觅便居住”,不许“奸徒乘机诈害”。同时下令:“此事已经处分,以后不得牵连渎奏。”[216]但圣旨虽下,言论不休。南京江西道御史陈必谦随即上疏继续参劾郑养性弑君、通夷等罪,且称郑养性还交结“妖莲”(按,即白莲教),涉嫌谋反,故请求熹宗“剪除逆贼,以告于先帝之灵”[217]。
天启三年(1623)二月,迫于无奈的郑养性疏请卜居杭州,得旨允可。[218]但即便是侨居杭州,郑养性仍然不得安宁。先是浙江巡抚耿庭柏“言其不便”[219],极力反对他留居杭州;接着巡按浙江御史冯三元又疏称郑养性“私揽多船,装载多人,流连江干,不知作何勾当”,请皇帝下令将其逐出杭州,还之襄阳,并声称:“使养性恋杭不舍,而皇上复不欲逐之,窃恐两浙之乱自此始也。”[220]虽然最终郑养性并未被逐出杭州,却也只能遵旨“择居僻所”[221],惶惶如丧家之犬。
然而郑养性寓居杭州的时日并没有持续太久。天启四年(1624)底,魏忠贤权势大张。次年二月,魏党杨维垣上疏力抵王之寀借张差一事“幸功躐跻,诬皇祖、负先帝”[222],首翻梃击之案。其同党霍维华继之疏议三案,极论王之寀、孙慎行、杨涟等人挑起三案争端之罪,并请重修光宗实录。[223]五月,原刑部郎中岳骏声也疏请改正张差闯宫旧案,称王之寀最初疏中“并无一根究主使字样”,所谓郑国泰是张差主使的说法是其天启二年(1622)疏中“添捏借题者”,并告发王之寀曾以此要挟敲诈郑国泰白银二万两。得旨:“王之寀姑免深究,著抚按追完前赃,解部充饷;岳骏声即与起用;郑养性准回京师,九门外安揖管业。”[224]至此,梃击一事彻底翻案,郑国泰洗脱主使罪名,郑养性也回到京师,不久又以捐资助工而获准朝参。[225]天启六年(1626)四月,由魏党顾秉谦主持的《三朝要典》编撰成书,并冠以熹宗的钦赐序言刊布中外。此书是魏党为借三案倾陷东林而作,其中对于曾饱受东林攻击的郑国泰父子自然极力辩护。崇祯元年(1628)五月,依侍讲倪元璐之议,毁《三朝要典》。[226]此后崇祯一朝,虽然争论三案的余波仍在,党争之弊并无改善,但郑养性却基本再未受到过多关注,直到甲申城破,为起义军所杀。[227]
(三)从郑贵妃家族的遭遇看晚明党争
国本之争的根源在于明神宗舍长立爱的私心与立嫡立长的祖制之间的矛盾。尽管明代皇权空前强化,但当廷臣以维护祖制和传统封建纲常为依据建言立储,身为君主的明神宗也不能从正面直接予以拒绝。因此,虽然他一再拖延立储典礼的举行,并以“激聒奏扰”为由严厉打压争国本的廷臣,但国本一事最终仍“以诸臣力争,故久而克定”[228]。而廷臣对于立长原则的坚持以及上疏建言中的激烈言辞无疑也加深了明神宗对廷臣的抵触情绪,成为万历中期以后君臣隔阂日深、皇帝长期怠政的诱因之一。
同时,尽管廷臣对于皇帝迟迟不立太子的做法十分不满,但慑于皇权的威力及受“为尊者讳”传统思想的影响,像雒于仁那样直斥皇帝“酒色财气”者毕竟只是极少数[229],大多数针对皇帝本人的建言仍尽量委婉措辞。为了达到早定国本的目的,争言建储的廷臣们将攻击的矛头转而指向宠冠后宫且有着为子谋嫡嫌疑的郑贵妃。毫无疑问,郑贵妃对于储位是动过念头的。她曾于万历十七年(1589)、二十二年(1594)、二十四年(1596)先后三次派人到象征东宫地位的泰山上的三阳观修醮为其子祈福,且在所立碑记上称“太子”而不称“皇子”,就是明证之一。[230]这种“非分之想”来自未来皇权和皇太后地位的诱惑,更来自“今上”的默许乃至承诺。据说,明神宗早年确曾私下对郑氏许以立爱,并在大内大高玄殿真武像前与之祈祷盟誓。[231]而由于外戚与后妃之间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和共同利益,以及“母以子贵”“推恩”“亲亲”等统治原则的存在,郑贵妃的外家亲属郑承宪、郑国泰等人被认定为夺嫡的外援而受到关注和抨击也在情理之中。而且,由于明代有防范、裁抑外戚势力的祖制,明中期以降外戚政治地位式微,以及受晚明好发言论士风的影响,廷臣对于郑氏族人的抨击和批评往往不遗余力,甚至言过其实。因此,尽管没有确凿的证据说明郑氏外戚动摇国本,郑国泰、郑承恩等人还一再顺应“公论”,建言立储以自白,甚至以此受到夺俸、去巾的处罚,郑家却始终不可能摆脱舆论的巨大压力。
国本之争中郑贵妃与皇太子朱常洛之间结成的“夙怨”,也使梃击案发并牵出贵妃属下太监庞保、刘成二人后,郑贵妃理所当然成为最大嫌疑者。但贵妃是皇室成员且深得皇帝宠幸,投鼠尚需忌器,因此“举朝喧然,以国戚郑国泰大有专诸之意”,妃弟郑国泰反成为最主要的抨击对象。张差持梃闯宫,事发蹊跷,且当时东宫侍卫萧条,诸臣发危言激论,使“东宫免意外之虞,国戚怀惕若之惧”,以防患于未然,原本也是“断断不可少”[232]之举,然而郑国泰其实不过是个“庸驽”[233]之辈,实“无驷、钧之恶戾”[234],既无胆量也无能力图谋不轨,说他暗中祈盼福王立储可以理解,说他背后操纵谋弑太子却未必可信。正如夏允彝所言:“国戚之主使梃击,原未必然。即令阴怀异志,顾不用鸩而用梃,不使中官而使外人,皆情之所无。”[235]梃击一事也很难说不是庞保、刘成等人揣测主子心意,冒险邀功的结果。明神宗以处死张差、庞保、刘成三人结案的做法虽有包庇郑氏之嫌,却也算是颇得调停之法。只是当时廷臣内部派系斗争已很严重,梃击案发后关于张差是否疯癫、郑国泰是否主使的判定,很快就变成斗争双方之间一场新的较量,而事后对王之寀等人的寻机处分,则被普遍视为攻东林者借助“圣怒”打击政敌的一种手段。
天启初年,与东林合作敦促郑贵妃移宫、辞封的郑养性却很快因梃击旧案遭到猛烈的抨击,继而又被扯入本不相干的红丸案中,甚至被冠以勾结边将、蓄意谋反等莫须有的罪名,直至被逐出京城寓居杭州,仍遭到排挤和参劾。对此,谈迁认为,“郑氏不过通籍掖廷,依凭宠焰,非穿窬凿齿之凶也”,廷臣如此待之,实在“疾之已甚”[236]。
其实郑养性之所以有此遭遇,一方面是缘于万历朝以来廷臣对郑贵妃、郑国泰乃至明神宗的积怨,即在神宗去世、郑氏失去靠山后,郑养性成了廷臣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的发泄对象,对他的追击也就有了痛打落水狗的快意;另一方面,则更是缘于廷臣之间的派系斗争。《三朝要典》评论说:“盖尔时持论者之心非为禠一郑养性,亦非为磔一崔文昇也,直以暧昩之辞,织人于罪。”[237]虽然意在攻击东林,却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天启二年(1622),继孙慎行以《春秋》之法讨方从哲弑逆之罪后,魏大中继之疏称郑国泰为张差主、郑养性为崔文昇主,而方从哲身为执政不问其罪即是罪魁。[238]接着高攀龙就上言称:“方从哲之罪,非止红丸,其最大者,乃在交结郑国泰。国泰父子所以谋先帝者不一,始以张差之梃,继以美姝之进,终于文昇之药,而方从哲力左右之。培植其为郑者,锄击其不为郑者,一时若狂,知有郑氏而已,此贼臣也。”[239]可见,东林诸臣追论郑国泰父子之罪的真正目标实在于清除浙党首领方从哲及其党人在朝中的势力。当然,魏党编撰《三朝要典》为郑国泰父子翻案的真正目的也绝非为外戚申冤,而在于借三案给东林定罪以将其一网打尽。如此一来,对郑国泰、郑养性父子是否有罪的评价变化,竟又成了晚明党争双方势力消长的晴雨表。
综观争国本以及三案发生后郑氏一族的遭遇可以看出,从万历中期开始,明王朝在面临巨大的社会危机的同时,也已经陷入了严重的执政危机:皇帝竟以一己私心而与廷臣隔阂日深,渐至君臣对立;官僚士大夫则热衷于拉帮结派、相互倾轧,党争愈演愈烈。即使号称“正义之士”的“东林君子”也同样在明季内乱四起、边警频至的背景下,“喋喋不去口”[240],执着于一人一事之是非,追击并无还手之力的外戚,甚至将其作为打击政敌的工具,实则也已超出了限制外戚势力、维护王朝秩序的立场,而难免有意气用事、不顾大局之嫌。这种源自统治阶级内部的执政危机较之农民起义的风暴先期来临,并且一发不可收拾,成为明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241]
五、熹宗外戚与“东林党议”
如上所述,晚明党争旷日持久,错综复杂,对晚明政治走向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其中尤以天启年间“东林党”与“阉党”之间的斗争最为惨烈,故谷应泰在《明史纪事本末》一书中将其概括为“东林党议”。[242]
“阉党”又称魏党,以太监魏忠贤为领袖人物,但其党人乃至核心成员却有不少科举出身的官僚士大夫,他们为魏忠贤专权出谋划策、推波助澜,正如《明史》所言,“非诸党人附丽之、羽翼之,张其势而助之攻,虐焰不若是其烈也”[243]。同时,魏党中人不少还曾是万历末年非议东林的浙、齐、楚、昆、宣诸党成员,他们投靠魏忠贤实为借助后者的权势以求自保并报复东林。因此,东林与“阉党”之间的斗争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万历以来东林与非议东林诸党之间斗争的延续,是晚明文人官僚群体内部斗争的一部分。
据说魏忠贤原不知东林在何地,东林之人为何人,但因魏广微、崔呈秀等人日日在其面前诋毁东林,更因天启四年(1624)六月杨涟上二十四大罪疏,几乎置其于死地,此后他也逢人便说:“东林杀我!”[244]东林遂成为魏党共同的死敌。为便于罗织罪名将东林一网打尽,魏党炮制了一系列黑名单,前后有《东林点将录》、《东林党人榜》、《东林朋党录》、《东林同志录》、《东林籍贯录》、《盗柄东林夥》、《夥坏封疆录》、《前锋后劲榜》、《雷平录》和《䕌碑录》等。[245]这些名单大多为“私集”,天启年间曾命“毋得抄传谈说”[246],其中唯有《东林党人榜》情况不同。据《明熹宗实录》,天启五年(1625)十二月,魏忠贤亲信、江西道御史卢承钦奏请:“敕下部院,将一切党人姓名、罪状榜示海内,使其躲闪无地,倒翻无期。”得旨:“其一切党人,不拘曾否处分,俱著该部院会同九卿科道从公查确,集议奏请,将姓名、罪状并节次明旨,刊刻成书,榜示海内,垂鉴将来,以永保清平之治。”[247]于是钦定刊刻颁行《东林党人榜》(以下简称《党人榜》),列名者生者削籍,死者追夺,已削籍者禁锢。此榜收罗颇广,“凡救三才者,争辛亥京察者,卫国本者,发韩敬科场弊者,请行勘熊廷弼者,抗论张差梃击者,最后争移宫、红丸者,忤魏忠贤者,率指目为东林”[248]。由于辗转传抄,今存《党人榜》在排列和个别人物上有着明显的窜改迹象,但既曾公开颁行,改动就必然有限,故仍常被学者用作研究东林和晚明党争的依据。据统计,《党人榜》共载309人,大多是科举入仕的在职或去位文官,进士出身者即占86%左右。[249]但仔细研究可以发现,与这些文官同时名列于此钦定“党人”名单的,竟有两位是熹宗外戚、皇家至亲。其一正是皇后张氏之父张国纪。
张国纪,河南祥符人,原为国子监生,天启元年(1621)四月,以长女选为皇后,得授鸿胪寺卿,旋即升授中军都督府都督同知。[250]身为“国丈”的张国纪被目为“东林”列入《党人榜》中(第269位),与万历以来的争国本、京察、三案诸事并无关系,而主要以其为“忤魏忠贤者”,更确切地说,是以其女张皇后在宫中抵制客氏、魏忠贤之故。史载,张氏“性严正,数于帝前言客氏、魏忠贤过失。尝召客氏至,欲绳以法”。又,“帝尝至后宫,后方读书。帝问何书。对曰:‘《赵高传》也。’帝默然”。因此,“客、魏交恨”[251]。为谋报复,二人暗中使人制造谣言,诬称皇后并非国纪亲生,欲以欺君之罪置张氏一族于死地。其具体情况,据张国纪称:“神奸宋八等构宛平县监候强寇孙二及慈恩寺妖僧结拜同盟,捏称孙二为皇后亲父,妻隋氏为皇后亲母;恶阉刘进系钟鼓司当差,诈称孙姓,为皇后亲兄,设局于慈恩寺布散流言,鼓惑愚民。”熹宗应张国纪的请求,命锦衣卫、司礼监调查讯问,查明其实是“宋八有女罢选,怨望造言,孙二妄认椒涂,意图脱罪,刘进乃孙二亲侄,入内顶名刘进,又有内监杨正朝、侯长仔等附会其说”。狱具,诏法司议罪。[252]从狱词来看,此事与客、魏二人并无干系,张氏一族也因洗清嫌疑而躲过一劫。但其后山西道御史毕佐周上言质疑事情真相,暗指客、魏才是背后指使之人。其疏辞称:“臣初阅皇亲张国纪疏,以为孙二等之图脱大辟,宋八等之希徼厚利,愚民煽惑,醉梦若狂,遂触禁冒讳若此。近见锦衣卫研审一疏,则杨正朝、侯长仔者实从中为之鼓说,岂中涓奥窔之地,另有为倾陷之谋者,乃奸珰遂鼓其焰耶?”并言客氏不宜久居宫中,当速移外宅。[253]同时御史游士任等人也纷纷上疏纠劾客氏。[254]客氏益加衔恨张氏,伺机再举阴谋。
天启二年(1622)五月,刑部尚书王纪为犯人张拱宸等求免枷号,却得旨:“热审在前,枷号在后,照旧枷号三个月,满日送法司一并议罪。”张拱宸等原系张国纪家人,入狱罪名为触犯“平人开税”之禁,实质上却是客、魏二人打击张氏的又一手段。于是大学士叶向高等上言:“此事发自内廷,臣等不能知其详悉。皇上欲惩戚畹奸棍之害民,其义甚正,臣等何敢有言!但连日闻外间人情,以事关三宫,咸怀危虑。况各犯无应死之罪,而枷号乃必死之刑,今当热审钦恤之时,似当一体蒙旷荡之恩,所屈者小而所全者大。”熹宗不听,反而降罪锦衣官。叶向高又率众上疏:“张拱宸等之枷号,外议以为事关三宫,宜稍宽假,故臣等具揭言之。皇上不听,而反罪及锦衣,则臣等于是乎失辞矣。皇上臣等之父,三宫则母也,父与母无有不亲厚之理,人子于父母亦无有不欲其亲厚之心。自大婚礼成以来,四海臣民,孰不欣欣,盻望蚤耀前星,以巩国本。彼道路悠悠之口,臣虽知其必不然,然不敢以必不然之故,而默无一言也。”熹宗仍置之不顾。[255]张拱宸等人最终以不堪魏忠贤“立枷”酷刑而惨死狱中。
天启四年(1624)六月,左副都御史杨涟上二十四大罪疏,再次提及张拱宸事,称魏忠贤“因而手滑胆粗,用立枷之法以示威。前岁枷死皇亲数人命矣。其枷号家人者欲扳陷皇亲也,其扳陷皇亲者欲动摇三宫也。当时若非阁臣力有护持,言官极为纠正,椒房之戚久兴大狱矣。大罪十四也”[256]。疏中同时揭露了魏忠贤伙同客氏肆虐后宫,残害冯贵人、张裕妃及张皇后等人的罪行。杨涟此疏字字刀枪,足以置魏忠贤于死地,令后者对其恨之入骨,誓与“东林”为敌。后魏忠贤借助熹宗的信任、客氏的帮助,以及叶向高等人的犹疑,不仅渡过了危机,更进一步巩固了其内廷地位,权势不减反增,而外廷文官中一批与东林不合或投机取巧者也见势附和党从于忠贤周围,助纣为虐、挟私报复,魏党势焰愈张。《党人榜》等黑名单正是在此背景之下诞生。张国纪本人虽贵为外戚,官居从一品,实则只是带俸虚衔,并无能力对魏忠贤及其党众产生威胁,但由于张皇后贤明刚直,始终是客、魏二人心头隐患,卢承钦为讨好魏忠贤而将张国纪列入《党人榜》中也就理所当然。
同时,由于在孙二、张拱宸等事中,素与忠贤不合的毕佐周、游士任、王纪、叶向高、杨涟等人力挺张皇后,维护张国纪,却也使魏忠贤不免担心东林与后、戚之间结成同盟。[257]天启六年(1626),有人在厚载门张贴匿名榜,尽列魏忠贤反状,并及魏党七十余人。魏忠贤即怀疑此榜出于张国纪及被逐诸臣之手,更加疯狂报复。[258]他先令锦衣卫官校四处搜罗张国纪罪状,无所得,就诬奏国纪听信家人徐自强、刘应乾、赵三省干与人事、矫传中宫懿旨,又告发自强谋同应乾诱惑国纪娶发出宫女为妾,及喝令三省殴毙无辜、强买民房、逼勒诈骗等种种不法之事,企图以此陷害国纪。熹宗传旨“诮让国纪”,令其“自行改省”,徐自强等三人则被分别处以斩、绞之刑。[259]魏忠贤等对此结果并不满足,又“令幕客自草疏稿,趣人上之”。然而魏党诸人却都“虑祸不敢承”,最后,年过七十的顺天府丞刘志选因“惑家人言”而“应其募”上疏。其疏极论国纪之罪,而疏末称“毋令辇毂之下多不平之鸣,甚至訾及于丹山之穴、蓝田之种者,此又臣所不敢深言者也”,更恶毒地影射张后实乃死囚孙二所生,而非国纪之女。疏入,熹宗传旨责令国纪自新,“勿再执迷取罪”[260]。接着,又有御史梁梦环(魏党)上疏与刘志选呼应,再次纠劾张国纪草菅人命、鱼肉小民、擅收皇税、强取民房、谋纳宫婢等罪。熹宗终于被激怒,传旨勒令张国纪离京回籍,“痛改旧愆”[261]。据说魏党邵辅忠、孙杰等还曾预谋借此兴大狱,尽杀东林诸人,并借国纪以摇中宫,事成则立魏良卿女为后。[262]后因魏忠贤有感于同党王体乾“主上凡事愦愦,独于夫妇兄弟间不薄,一不慎,吾辈无遗类矣”之语,加之大学士李国等也极力劝阻,此事才算作罢。[263]天启七年(1627)八月,明熹宗去世,崇祯帝即位,同年十一月魏忠贤贬至凤阳并被缢死途中,张国纪始得“以原官至京奉朝请”[264],终于彻底摆脱了阉党的迫害,也基本远离了党争的是非。
除张国纪外,《党人榜》所列“东林党人”中还有一位外戚,即榜上与国纪前后相连,名列第268位的王国兴。20世纪30年代,朱倓作《东林党人榜考证》,对传世诸本《党人榜》详加考辨,结果得“《党人榜》之无可稽考者”9人,王国兴就是其一。[265]但据李棪考证,此王国兴即新城侯王昇之子,直隶顺天人,实为熹宗生母孝和皇太后王氏从子,与张国纪一样,在天启朝属皇家至戚。[266]王国兴于天启元年(1621)七月授锦衣卫指挥佥事,天启三年(1623)十一月以皇子诞生推恩外戚升指挥同知,俱带俸不任事。[267]对于外戚王国兴何以也被“阉党”目为东林、列入《党人榜》中,他与明季党争又究竟有何关系,我们从以下《明熹宗实录》的一段记载中大致可以探知其由:
这段短短的文字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两个基本信息:一是王国兴以得罪魏忠贤而被讦论斩,二是韩爌等人因王国兴之狱受到了牵连打击。这两个信息恰恰可以用来回答以上两个疑问。王国兴论斩虽在天启六年(1626)八月,但此前魏忠贤早已“有憾于国兴”,其得罪入狱也正缘于此,故魏党卢承钦将其目为东林而列名于天启五年(1625)十二月颁行的《党人榜》中也就不难理解。而要明确王国兴与明季党争的关系,则还需对几位因其入狱而遭受牵连者进行分析。第一位就是“旧辅”韩爌。韩爌,蒲州人,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曾充东宫讲官,光宗嗣位,以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参机务。未几,光宗病危,与方从哲、刘一燝同受顾命之责。及天启四年(1624)杨涟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忠贤颇惧,求援于爌。爌不应,忠贤深衔之”。叶向高致仕后,韩爌继为首辅,“每事持正,为善类所倚”,而同官魏广微却“深结忠贤,遍引邪党”,与之相左。赵南星、高攀龙被逐,韩爌又为之上言救护,于是“忠贤益不悦,传旨切责”。不久,即以魏广微疏论被迫致仕,临行前上疏谢恩,有“左右前后务近端良,重纶綍以重仕途,肃纪纲以肃朝宁”等语,忠贤及其党益恨之。[269]以此种种积怨,韩爌被魏忠贤及其党众诬为“东林党”骨干之一,不仅名列公开颁行的《党人榜》(第111位),在《东林点将录》《东林同志录》《东林籍贯录》《盗柄东林夥》等几份未公开刊行的黑名单中也都占有一席[270],成为阉党重点打击的对象。韩爌被排挤去位后,阉党仍不肯放过他。《明史》本传称:“(天启)五年七月,逆党李鲁生劾爌,削籍除名。又假他事坐赃二千,毙其家人于狱。爌鬻田宅,贷亲故以偿,乃栖止先墓上。”[271]所假“他事”即指王国兴父子多领坟价事,其家人毙于狱者即前引文中的“韩三”。另一位因王国兴狱受累的官员是位工部管库主事,其姓名在以上所引通行本史语所校印《明熹宗实录》中记作“徐石麟”,黄彰健等据诸本所作校勘记亦未见出校。但据《明史》及《东林列传》等官、私史籍,当时因此事株累削籍的工部主事实则名为徐石麒,“石麟”当为“石麒”之误。[272]徐石麒恰恰也是《党人榜》上列名之人,他与魏党的矛盾同样由来已久。史载,石麒籍贯嘉兴,天启二年(1622)进士,授工部营缮主事,管节慎库。当时魏忠贤兼领惜薪司,“所需悉从库发”,石麒“辄持故事格之”,魏党“噪于庭”,石麒“不为动”,其后御史黄尊素(按,尊素为石麒之师)坐忤忠贤下诏狱,石麒又“为尽力”,以此为忠贤及其党从所恶并树为政敌,必欲去之而后快。王昇、王国兴父子“矫领营葬金”一事,最初实由徐石麒上疏揭发。但王国兴下狱后,魏党反逼令其诬称石麒亦曾索受贿赂,并借此捕系石麒家人,“勒完赃而削其籍”。徐石麒以王国兴案受累削籍通常被视为其与魏党势不两立的标志。此后他于崇祯三年(1630)起官南京礼部主事,累迁至刑部尚书,明亡后曾任福王政权吏部尚书,始终“刚方清介”,而其与“逆党余孽”的斗争则几乎贯穿了崇祯、永历二朝始终。[273]至此可知,王国兴是因得罪魏忠贤而被诬为东林,并被借事逮系论斩;同时,他的入狱又为魏氏及其党羽排挤镇压被其统称为“东林党”的各路政敌提供了罗织罪名的口实,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日益严重的晚明党争。
事实上,从现存的史料来看,王国兴不过以外戚身份得任一带俸闲职,在政治上可以说没有任何作为,除明亡自焚“殉国”外也未见其他忠行义举。他与东林之间实无丝毫瓜葛,更谈不上与“东林君子”声气相投、互相鼓励;甚至就其与阉党核心魏忠贤之间的矛盾而论,也并非因其挑战或忤逆了后者的政治权威,而仅仅源于田宅财产等小事上的纷争。[274]就这一点而言,他与同为外戚的张国纪都无法相比。故此朱倓在考证《党人榜》名单时以国兴“事迹不彰”将其列为“无可考稽者”,甚至猜测原榜中或本无其名,“而由后人擅改榜文,以窜入之”[275],也情有可原。但正是这样一位在后人看来应为明季党争局外之人的外戚,又确曾在《党人榜》这份魏党为打击政敌罗织的黑名单中“榜上有名”,并全无自觉地卷入了官僚士大夫无休无止的党争之中。虽然并非主角,但其遭遇已再次向人们展示了明季党争的极端严重及其泛滥无稽的一面。
注释
[1]《明史》卷300《外戚传·序》。
[2]本目内容曾以《明代外戚封爵制度考论》为题,发表在《明代制度研究》(会议论文集,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发表时有所修改。
[3]参见万历《明会典》卷6《吏部五·验封清吏司·功臣封爵》。
[4]《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乙酉条。
[5]万历《明会典》卷6《吏部五·验封清吏司·功臣封爵》。
[6]《明史》卷108《外戚恩泽侯表·序》。
[7]《明世宗实录》卷106,嘉靖八年十月己巳条。
[8]《明功臣袭封底簿·彭城伯》。
[9]《明功臣袭封底簿·惠安伯》。
[10]《明英宗实录》卷2,宣德十年二月丁巳条。
[11]《明世宗实录》卷106,嘉靖八年十月己巳条。
[12]《万历起居注》,万历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丁卯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734页。
[13]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皇明异典述一·恩泽公》。
[14]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21《史乘考误二》。此为王世贞转引自《功臣录·胡泉传》。
[15]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皇明异典述一·恩泽公》。
[16]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39《恩泽公侯伯表》。
[17]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5《勋戚·永乐间后宫父恩泽》。
[18]谈迁:《国榷》卷9,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甲寅条。
[19]参见郑晓:《吾学编》卷18《皇明异姓诸侯传》上卷。
[20]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21《史乘考误二》。
[21]明吏部编《明功臣袭封底簿》之彭城伯、惠安伯、长宁伯、瑞安侯、寿宁侯、庆云侯、会昌侯、建昌伯、崇善伯、安仁伯、庆阳伯、昌化伯、玉田伯等条目均录有该旨原文。另,《明世宗实录》卷106嘉靖八年十月己巳条所载明世宗这句话为“外戚封爵既无古典,原非祖制”,与《明功臣袭封底簿》略有不同。
[22]《明史》卷108《外戚恩泽侯表·序》。
[23]《明英宗实录》卷181,正统十四年八月庚申条。
[24]《明功臣袭封底簿·恭顺侯》。
[25]李贤:《古穰集》卷10《神道碑铭·恭顺侯赠凉国公谥忠壮吴瑾神道碑铭》。
[26]参见《明史》卷156《吴允诚传附子克忠、管者传》。
[27]参见《明仁宗实录》卷9,洪熙元年春正月戊子条。
[28]准确地说,是两位吴姓皇妃。因为据吴允诚墓志铭,吴允诚有一女为太宗皇帝妃,一孙女为宣宗皇帝妃。详见本书第一章第二节。
[29]《明宪宗实录》卷186,成化十五年春正月庚辰条。
[30]《明世宗实录》卷311,嘉靖二十五年五月乙丑条。
[31]《明神宗实录》卷149,万历十二年五月丁丑条。
[32]按,语出万历三十五年吏部左侍郎杨时乔为阻止王明辅袭爵时所上的奏疏,参见《明神宗实录》卷429,万历三十五年正月辛未条。后来的事实印证了杨时乔的担心。
[33]《明功臣袭封底簿·彭城伯》。
[34]《明史》卷72《职官一》。
[35]参见《明功臣袭封底簿·安平伯》。
[36]万历《明会典》卷6《吏部五·验封清吏司·功臣封爵》。
[37]《明史》卷72《职官一》。
[38]参见文廷海:《明代初期世券简析》,载《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朱子彦:《从铁券制、铁榜文看明初朱元璋与功臣的关系》,载《上海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王剑:《铁券、铁榜与明初的贵族政治》,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等等。
[39]万历《明会典》卷6《吏部五·验封清吏司·功臣封爵》。
[40]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5《勋戚·左右券内外黄》。
[41]按,除吴安未获封号、诰券外,另据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39《恩泽公侯伯表》记载,寿宁侯张鹤龄于“嘉靖元年推恩进封,累加禄一千八百石,流爵,不给券”。查《明功臣袭封底簿·寿宁侯》及《明世宗实录》,张鹤龄是于嘉靖二年(1523)七月二十七日敕封昌国公(《明世宗实录》系于八月初三庚子日),但未载给券,当确如王世贞所言,张鹤龄昌国公之封是为流爵,故未给券。
[42]参见《明世宗实录》卷208,嘉靖十七年正月丙申条。关于张延龄被追夺的建昌侯诰券是如何处理的,未见史料记载。但据《明功臣袭封底簿·富阳侯》载,仁宗时期富阳侯李芳茂得罪夺爵闲住,其诰券亦奉旨追夺,是先奏送印绶监交收,继而传旨命内官会官取诰券销毁。张延龄情况与此类似,其诰券销毁的程序也当与之相类。
[43]按,核对铁券属于吏部验封清吏司职掌,通常由本司会内府印绶监验对。
[44]参见朱子彦:《论明代铁券制度》,载《史林》2006年第5期。
[45]《明史》卷108《外戚恩泽侯表·序》。
[46]以下所及外戚授职事例的史料出处未出注者俱参见附表3。
[47]参见《明史》卷300《外戚传》。靖难役后,建文革除,马全官职升迁情况不详。
[48]据《吏部职掌·文选一》:“各亲王、郡王妃父,礼部咨送授职者,本部具题,亲王妃父填注各城兵马指挥,郡王妃父各城兵马副指挥,俱职衔。如系见任职官,并监生等,另行拟题,仍咨回礼部知会。”后父授官的情况与此类似。
[49]《吏部职掌·文选一·妃父授职》。
[50]参见邓球:《皇明泳化类编》卷43《外戚》;张文宪:《明故戚畹昭勇将军锦衣卫指挥使东皋阎公(纪)墓志铭》,见《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卷》,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
[51]《明英宗实录》卷289,天顺二年三月甲辰条。
[52]参见万历《明会典》卷120《兵部三·武选三·武职袭替》。
[53]《明宪宗实录》卷260,成化二十一年春正月己丑条。
[54]参见《明孝宗实录》卷144,弘治十一年闰十一月甲子条;卷154,弘治十二年九月甲戌条。
[55]参见万历《明会典》卷120《兵部三·武选三·武职袭替》;《明孝宗实录》卷169,弘治十三年十一月乙巳条。
[56]《明武宗实录》卷1,弘治十八年五月壬寅条;卷5,弘治十八年九月壬午朔条。
[57]《明世宗实录》卷1,正德十六年四月癸卯条。
[58]参见《明世宗实录》卷115,嘉靖九年七月乙巳条。
[59]万历《明会典》卷120《兵部三·铨选三·武职袭替》。
[60]参见《明世宗实录》卷286,嘉靖二十三年五月己酉条;卷293,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丙寅条。
[61]参见《兵部尚书王在晋等为将周奎照例祈恩从优授职事题行稿》。另据史玄《旧京遗事》记载,崇祯年间,诸外戚家授官情况为:“永宁家仕大将军、将军者八位,嘉定家十位,刘昭妃家四位,郑贵妃家亦四位,慈宁太后家六位,又刘岱家九位,杨光夔家六位,余家不过两三位或一两位。”(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页)其中“刘岱家”即神宗刘昭妃外家。虽其数据未必完全可信,但从中仍可大致反映出当时外戚家族恩荫授官的普遍性,以及与皇帝关系亲疏各异的外戚家族之间所受皇恩的隆杀之别。
[62]《明世宗实录》卷362,嘉靖二十九闰六月丙子条。
[63]《明史》卷60《礼十四·凶礼三》。
[64]参见《明英宗实录》卷314,天顺四年夏四月庚戌条。
[65]参见万历《明会典》卷101《礼部五十九·丧礼六·恩恤》;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70《谥法一》。
[66]参见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70《谥法一》,卷73《谥法四》,卷74《谥法五》;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3《礼部·下谥》。另,据《明实录》记载,固安伯陈景行死后也曾得旨赐谥,但其谥号未详记载。
[67]《明世宗实录》卷26,嘉靖二年闰四月辛丑朔条。
[68]毛澄:《太保会昌侯孙公神道碑》,见焦竑:《国朝献征录》卷3《戚畹》。
[69]参见《明宪宗实录》卷223,成化十八年春正月甲午条。
[70]参见《明宪宗实录》卷224,成化十八年二月戊申条。
[71]参见《明宪宗实录》卷237,成化十九年二月癸未条。
[72]《明宪宗实录》卷225,成化十八年三月丙申条。
[73]《明宪宗实录》卷143,成化十一年秋七月戊午条。
[74]参见《明穆宗实录》卷70,隆庆六年五月戊申条。
[75]参见《明神宗实录》卷163,万历十三年七月戊子条。
[76]参见《明孝宗实录》卷66,弘治五年八月戊申条;卷67,弘治五年九月丙申条;卷75,弘治六年五月甲申条。
[77]参见《明孝宗实录》卷55,弘治四年九月甲午条;卷62,弘治五年四月癸丑条。
[78]参见《明神宗实录》卷144,万历十一年十二月甲戌条;卷146,万历十二年二月辛酉条。按,神宗先命李伟赐祭十六坛,加祭六坛,后以朝臣反对,改为加祭四坛。
[79]参见张先得等:《北京市郊明武清侯李伟夫妇墓清理简报》,载《文物》1979年第4期。
[80]分见于《明世宗实录》卷203、211、226、232、250、259、293、294、323、324、375。
[81]《明世宗实录》卷362,嘉靖二十九年闰六月丙子条。
[82]参见万历《明会典》卷101《礼部五十九·丧礼六·恩恤》。
[83]参见沈榜:《宛署杂记》卷12《契税》,卷13《铺户》。
[84]朱元璋:《祖训录·箴戒》。
[85]参见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2《皇后列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39《恩泽公侯伯表·序》;毛奇龄:《胜朝彤史拾遗记·太祖朝洪武》。
[86]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2《皇后列传》。
[87]参见《明太祖实录》卷242,洪武二十九年三月癸未条。
[88]《明太宗实录》卷29,永乐二年三月丁卯条。
[89]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40,洪武十四年十二月庚辰条。
[90]《明史》卷127《李善长传》。
[91]参见《明太祖实录》卷242,洪武二十八年闰九月癸卯条;《明史》卷300《外戚传》。
[92]《明太宗实录》卷114,永乐九年三月庚午条。
[93]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86,永乐十五年三月甲午条、辛丑条。
[94]参见上篇第一章相关内容。
[95]朱睦㮮:《英国公赠定兴王张辅传》,见焦竑:《国朝献征录》卷5《公一》。
[96]参见《明史》卷154《张辅传》;卷145《陈亨传附子懋传》。
[97]按,据《明仁宗实录》(卷7,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壬申朔条),张于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封彭城伯后,任中军都督府左都督如故。
[98]《明宣宗实录》卷22,宣德元年十月条。
[99]宣德以后,没有军功而授以管事实职的外戚,除孙继宗家族的少数几位成员(孙继宗、孙铭、孙杲、孙銮)外,见于记载的还有:宪宗邵贵妃侄邵华(弘治十二年,以雍王请)、宪宗王皇后弟王清义男存嗣(正德五年,从王清请)、神宗郑贵妃从兄郑国贤(万历二十八年前后)。此外,成化年间万贵妃兄万通家人徐达、正德初年孝宗张皇后母金夫人之侄金琦均以外戚之恩授官,并与管事。而成化二十三年(1487)徽王为母妃(英宗魏德妃)弟魏昂、魏昇请恩乞允管事,则未得允。
[100]《明宣宗实录》卷51,宣德四年二月癸未条。
[101]《明宣宗实录》卷51,宣德四年二月癸未条。
[102]《明史》卷154《张辅传》。
[103]参见《明史》卷154《张辅传》。
[104]明初勋而兼戚的开国、靖难功臣在正统十四年以后还存世的唯有宁阳侯陈懋一人。
[105]《明史》卷76《职官五》。另,勋臣子弟都可能被选为带刀入侍的勋卫。
[106]《特进荣禄大夫柱国惠安伯永城张公圹志》,见焦竑:《国朝献征录》卷3《戚畹》。
[107]《明英宗实录》卷2,宣德十年二月丁巳条。
[108]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张㫤、张昇兄弟本人虽奉太皇太后之命而仅朔望朝参,不再过问军政事务,但其袭爵子孙在任事方面,却一直享受“与功臣等”的待遇,即与魏、定二公等元勋之家一样有坐营、掌府、出镇、出使的机会。彭城、惠安二伯虽以外戚封却有别于其他恩泽封爵外戚的待遇并非始于嘉靖八年。
[109]徐学聚:《国朝典汇》卷12《朝端大政十二·戚畹》。
[110]按,有明一代朝班顺序多有变化,参见胡丹:《明代“朝班”考述》,载《故宫博物院院刊》2009年第1期。
[111]《明宣宗实录》卷51,宣德四年二月甲寅条。
[112]参见《明宪宗实录》卷182,成化十四年九月丙寅条。
[113]何乔远:《名山藏》卷30《坤则记·张皇后》。
[114]《明熹宗实录》卷59,天启五年五月庚戌条;卷62,天启五年八月甲午条。
[115]参见《明世宗实录》卷169,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巳条。
[116]祖陵由泗州祠祭署署官行礼;皇陵由中都留守官行礼,而中都留守官按例由皇亲出任;孝陵例由勋旧大臣一员行礼,多命魏国公行之;显陵奉祀曾长期由蒋太后家族一员负责,后改由镇守湖广勋臣及守护奉祀官行礼。参见万历《明会典》卷90《陵坟等祀·陵寝》。
[117]《明世宗实录》卷302,嘉靖二十四年八月癸丑条。
[118]参见《明神宗实录》卷109,万历九年二月癸未条;卷140,万历十一年九月丁丑条。
[119]参见《崇祯长编》卷28,崇祯二年十一月辛卯条;卷37,三年庚午八月癸亥条。
[120]参见《崇祯长编》卷35,三年庚午六月癸酉条;卷38,三年庚午九月甲辰条。
[121]万历《明会典》卷177《刑部十九·问拟刑名》。
[122]参见《明英宗实录》卷323,天顺四年十二月癸酉朔条。
[123]参见《明孝宗实录》卷70,弘治五年十二月己酉条。
[124]万历《明会典》卷80《礼部·会议》。
[125]《明史》卷300《外戚传·序》。
[126]参见《明宣宗实录》卷3,洪熙元年秋七月乙亥条;卷22,宣德元年冬十月辛酉朔条;卷23,宣德元年十二月丁卯条、戊寅条。
[127]参见《明英宗实录》卷158,正统十二年九月丙午条。
[128]参见《明英宗实录》卷186,正统十四年十二月丙辰条;卷224,景泰三年十二月乙未条。
[129]参见《明英宗实录》卷252,景泰六年三月辛亥条。
[130]《明英宗实录》卷274,天顺元年正月辛卯条;卷277,天顺元年夏四月癸丑条、己未条。
[131]参见《明史》卷300《外戚传》。
[132]《明宪宗实录》卷197,成化十五年十一月己酉条。
[133]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皇明异典述四·外戚握兵权》。
[134]参见徐学聚:《国朝典汇》卷12《朝端大政十二·戚畹》。
[135]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39《恩泽公侯伯表·序》。
[136]参见《明英宗实录》卷274,天顺元年正月癸丑条。
[137]参见《明宪宗实录》卷25,成化二年春正月戊申条。
[138]《明宪宗实录》卷69,成化五年秋七月甲申条。
[139]《明宪宗实录》卷130,成化十年闰六月甲申朔条。
[140]《明宪宗实录》卷71,成化五年九月丁亥条。
[141]参见《明宪宗实录》卷182,成化十四年九月丙寅条;卷193,成化十五年八月丙申条。
[142]参见《明武宗实录》卷184,正德十五年三月辛亥条。
[143]《明太祖实录》卷129,洪武十三年春正月甲午条、己亥条。
[144]《明史》卷308《胡惟庸传》。
[145]参见吴晗:《胡惟庸党案考》,见《吴晗史论集》,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第173~211页,原载《燕京学报》第15期,1934年6月。
[146]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29,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己亥条、癸卯条。
[147]参见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20《史乘考误一》;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1《明史立传多存大体》。
[148]事实上,朱元璋为维护最高领导权而不惜清除与自己结亲的功臣大将的行为最早可以溯源到至正十五年(1355)的陷杀郭天叙和至正十八年(1358)的诛杀郭天爵。天叙、天爵皆为红巾军领袖,马皇后养父、郭惠妃亲父郭子兴之子。参见李新峰:《邵荣事迹钩沉》,见《北大史学》第8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149]《明史》卷127《李善长传》。
[150]邓镇为卫国公邓愈子,改封申国公。其妹为秦王樉次妃。其妻为李善长外孙女,善长败,镇遂坐奸党诛,爵除,嘉靖十一年(1532)续封定远侯。参见《明史》卷126《邓愈传》。
[151]分见《明史》诸人本传。
[152]《逆臣录》中录有关于旁人招供常昇亦为蓝党的供词,但不见常昇本人供词。王世贞认为常昇并没有死于蓝玉党案,且在靖难之役中燕军渡江后仍与魏国公徐辉祖一同沿江迎战燕师。但据学者考证,常昇应是死于蓝玉党案之中,但很可能是自杀或赐其自杀而未被族诛。参见马明达:《常遇春家族与蓝玉党案》,载《回族研究》2001年第1期。
[153]参见朱子彦:《“胡蓝之狱”辨析》,载《学术月刊》1986年第7期。
[154]参见马明达:《常遇春家族与蓝玉党案》,载《回族研究》2001年第1期;刘长江:《蓝玉党案新析》,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3期。
[155]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2《胡蓝之狱》。
[156]参见王世贞:《魏国公徐辉祖传》,见焦竑:《国朝献征录》卷5《公一》;《明史》卷125《徐达传》。
[157]参见《明史》卷125《徐达传》。
[158]王世贞:《魏国公徐辉祖传》,见焦竑:《国朝献征录》卷5《公一》。
[159]王世贞:《魏国公徐辉祖传》,见焦竑:《国朝献征录》卷5《公一》。
[160]李贽:《续藏书》卷5《逊国名臣记》。
[161]参见《定国公徐增寿传》,见焦竑:《国朝献征录》卷5《公一》。
[162]黄光昇:《昭代典则》卷17《英宗睿皇帝》。
[163]焦竑:《玉堂丛语》卷5《识鉴》。
[164]《明英宗实录》卷285,天顺元年十二月辛亥条。
[165]《明英宗实录》卷275,天顺元年二月乙未朔条。
[166]参见《明英宗实录》卷283,天顺元年冬十月庚子条。
[167]参见《明英宗实录》卷310,天顺三年十二月癸亥条。
[168]《明史》卷114《后妃二·郑贵妃》。
[169]《明史》卷243《王之寀传》。
[170]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12页。
[171]《明史》卷233《陈登云传》。
[172]《明神宗实录》卷199,万历十六年六月庚申条。
[173]《明神宗实录》卷228,万历十八年十月庚寅条。
[174]《明神宗实录》卷228,万历十八年十月庚寅条。
[175]《万历起居注》第3册,万历十八年十月十九日丁亥条,第374~376页。
[176]参见《万历起居注》第3册,万历十八年十月二十日戊子条,第378页。
[177]参见《明神宗实录》卷343,万历二十八年正月庚午条;卷344,万历二十八月二月己丑条;卷345,万历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条。
[178]参见《明神宗实录》卷352,万历二十八年十月乙酉条;《明光宗实录》卷1。但前者载当时首纠郑国泰者为科臣杨天民,而后者载为科臣王士昌。查继佐也持王士昌首纠之说,参见《罪惟录》“列传”卷2《皇后列传·郑贵妃》。其实当时杨、王二人同在礼科,杨为右给事中,王为给事中,当是二人同疏署名,但以杨列名在前。另可参见《明史》卷233《杨天民传》、卷240《朱国祚传》。
[179]据《明神宗实录》,是年三月郑国泰曾奏请“亟举册立以正名,随举冠婚以正始”,明确主张先册立后冠婚。参见《明神宗实录》卷345,万历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条。
[180]《万历起居注》第7册,万历二十九年五月七日甲辰条,第113页。
[181]《万历起居注》第7册,万历二十九年五月七日甲辰条,第114页。
[182]《明神宗实录》卷359,万历二十九年五月丙午条。
[183]《明神宗实录》卷276,万历二十一年闰十一月癸未条。
[184]参见刘余泽:《明诰封昭勇将军锦衣卫指挥使南桥郑公(承宗)墓志铭》,见《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卷》下册,第286页。郑承宗墓志中提到的这五次上疏在《明实录》中完全没有记载,这与争国本期间郑氏族人的敏感地位显然不符。从墓志载承宗“举家斋沐拜疏”,又“疏凡五上”,恰好与郑国泰上疏的次数一致(除去国泰本人拒不承认的那次)来看,很有可能郑承宗并未单独上疏而只在国泰疏中列名。
[185]张书:《明故戚畹荣斋郑公(承恩)墓志铭》,见《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卷》下册,第282页。
[186]《明史》卷300《外戚传·郑承宪》。
[187]万斯同:《明史》卷399《外戚传·郑成宪》。
[188]万斯同师事黄宗羲,而黄宗羲之父黄尊素就是天启年间因忤魏忠贤而惨死狱中的“东林七君子”之一。
[189]《明史》卷300《外戚传·郑承宪》。
[190]参见《明史》卷233《何选传》。另,《明史》这段记载并没有系以明确的年月,而陈鹤《明纪》卷42《神宗纪四》则将此事系于“万历十八年冬十月”目下,正与实录所载郑国泰第一次疏言国本年月相合。
[191]《明神宗实录》卷515,万历四十一年十二月甲申朔条。
[192]陈鼎:《东林列传》卷17《叶向高传》。
[193]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3《闰鉴图说跋》。
[194]参见《明史》卷240《叶向高传》。
[195]《明神宗实录》卷532,万历四十三年五月辛未条。
[196]参见《明史》卷235《何士晋传》。限于篇幅,奏疏原文在此略去不录。
[197]参见《明史》卷235《何士晋传》;卷244《王之寀传》。
[198]金日升:《颂天胪笔》卷5上《赠荫·纪事》;卷11《简恤·周太宰》。
[199]《明史》卷244《王之寀传》。
[200]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5《三案》。
[201]《明史》卷244《王之寀传》。
[202]高汝栻:《皇明续纪三朝法传全录》卷11《熹宗哲皇帝纪》。
[203]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5,辛酉天启元年正月初二日。但据《明熹宗实录》,焦溥源此疏上于泰昌元年(1620)十二月丁卯即二十四日,而《三朝要典》则载上于泰昌元年(1620)十二月壬戌即十九日。
[204]《明史》卷243《赵南星传》。
[205]参见《明史》卷243《高攀龙传》。
[206]高攀龙:《高子遗书》卷7《释群疑销隐祸疏》。
[207]《明熹宗实录》卷21,天启二年四月丙寅朔条。
[208]《明熹宗实录》卷23,天启二年六月己卯条。
[209]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68《三案》。
[210]《明熹宗实录》卷23,天启二年六月庚寅条。
[211]《明熹宗实录》卷24,天启二年七月丁酉条。
[212]参见《明熹宗实录》卷24,天启二年七月戊戌条。
[213]参见《明熹宗实录》卷28,天启二年十一月壬子条。
[214]参见《明熹宗实录》卷29,天启二年十二月丙寅条。
[215]《明熹宗实录》卷30,天启三年正月戊午条。
[216]《明熹宗实录》卷30,天启三年正月戊午条。
[217]《明熹宗实录》卷31,天启三年二月丙寅条;高汝栻:《皇明续纪三朝法传全录》卷11《熹宗哲皇帝纪》。
[218]参见《明熹宗实录》卷31,天启三年二月庚午条。
[219]谈迁:《国榷》卷85,癸亥天启三年七月丁未条。
[220]《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实录》,天启三年八月十一日。
[221]谈迁:《国榷》卷85,癸亥天启三年七月丁未条。
[222]《明熹宗实录》卷56,天启五年二月乙巳条。
[223]参见《明熹宗实录》卷58,天启五年四月戊子条。
[224]《明熹宗实录》卷59,天启五年五月庚戌条。
[225]参见《明熹宗实录》卷62,天启五年八月甲午条。
[226]参见倪元璐:《倪文贞集》奏疏卷1《请毁要典疏》。按,倪元璐此疏中对于三案的评价,向来被认为最为中允,并为谷应泰、赵翼等人在《明史纪事本末》《廿二史劄记》等书中予以采用。谢国桢、王毓铨等现代学者也多认可其论。
[227]参见王世德:《逆贼奸臣录·戮辱》。
[228]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
[229]万历十七年(1589)十二月,大理寺评事雒于仁上《酒色财气四箴疏》直言进谏,明神宗震怒,斥其为民。参见《明史》卷234《雒于仁传》。
[230]碑刻遗迹尚存。参见田承军:《明国本案与泰山三阳观新考》,载《历史档案》2005年第4期;周郢:《明代万历“国本案”的新史证》,见《周郢文史论文集》,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200~204页。另,万历十八年至二十年(1590—1592),郑贵妃还曾与其子朱常洵率许德妃、李荣嫔等一干宫中亲信在京师东岳庙敬神祈福,并于万历二十年(1592)令中官刘坤等请大学士王锡爵撰写《东岳庙碑记》详述其事,碑文中也出现了“皇三太子”的称谓,当是同样暗藏玄机。按,该碑刻收录于《北京东岳庙与北京泰山信仰碑刻辑录》(北京:中国书店,2004年),同时收录于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58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另可参见齐畅:《阁臣、宦官与万历朝国本之争——以京师〈东岳庙碑记〉为中心》,载《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第4期。
[231]参见夏允彝:《幸存录》卷下《门户杂志》。
[232]夏允彝:《幸存录》卷中《门户大略》。
[233]《明史》卷300《外戚传·序》。
[234]《明史》卷233史官“赞”语。
[235]夏允彝:《幸存录》卷中《门户大略》。
[236]谈迁:《国榷》卷85,癸亥天启三年七月丁未条。
[237]顾秉谦:《三朝要典》卷10《红丸》。
[238]参见《明熹宗实录》卷23,天启二年六月庚寅条。
[239]高攀龙:《高子遗书》卷7《恭陈圣明务学之要疏》。
[240]《明史》卷244史官“赞”语。
[241]关于明朝灭亡的原因,参见刘志琴:《晚明史论:重新认识末世衰变》,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4年。
[242]有学者认为,明末党争的主要方面是东林党,故谷应泰在《明史纪事本末》一书中将其概括为一个题目,叫“东林党议”。参见许大龄:《〈晚明东林党议〉序》,见氏著《明清史论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19页。古人对“党”十分忌讳,故“党”字多为政敌所加,“东林党”及其对立各“党”都是如此。因而也有学者特别提出“东林非党论”,主张代以“东林运动”等词。参见樊树志文《东林非党论》《东林书院的实态分析——“东林党”论质疑》及氏著《晚明史》第六章。但晚明党争严重又是不争的事实,故本书在此仍因袭传统,将斗争各方称为东林党(或东林)、浙党、楚党、阉党等。
[243]《明史》卷306《阉党传·序》。
[244]陈鼎:《东林列传》卷3《杨涟左光斗列传》;高廷珍辑:《东林书院志》卷21《东林轶事》。
[245]参见朱倓:《东林点将录考异》,见氏著《明季社党研究》,重庆:商务印书馆,1945年,第19页。
[246]《明熹宗实录》卷70,天启六年四月壬辰条。
[247]《明熹宗实录》卷66,天启五年十二月乙酉条。
[248]《明史》卷231《顾宪成传》。朱倓认为还须加上“争癸巳之京察者,争乙巳之京察者,倭变主和者,阻挠矿使者,论楚狱及妖书者,争丁巳京察者”。参见朱倓:《东林党人榜考证》,见氏著《明季社党研究》,第6页。
[249]参见王天有:《晚明东林党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1页。按,所引数据为作者据李棪《东林党籍考》(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所附《东林登科录》统计得出。
[250]参见《明熹宗实录》卷9,天启元年四月丁丑条、戊寅条、癸未条。
[251]《明史》卷114《后妃二》。
[252]参见《明熹宗实录》卷11,天启元年六月己卯条。
[253]参见《明熹宗实录》卷11,天启元年六月甲午条。
[254]参见谈迁:《国榷》卷84,辛酉天启元年四月戊戌条。又据谈迁,“孙二”实名孙止孝。
[255]参见《明熹宗实录》卷22,天启二年五月壬子条。
[256]杨涟:《杨忠烈公文集》卷2《疏》。杨涟此疏流传甚广,其原文又转见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496、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22、金日升《颂天胪笔》卷5上等处。
[257]毕、游、王、叶、杨五人分列《党人榜》第178、70、52、2、7位。
[258]参见《明史》卷306《阉党·刘志选传》。
[259]参见《明熹宗实录》卷76,天启六年九月己亥条;《明史》卷305《宦官二·魏忠贤传》。
[260]《明熹宗实录》卷77,天启六年十月己未条;《明史》卷306《阉党·刘志选传》。
[261]《明熹宗实录》卷81,天启七年二月庚子条。
[262]参见《明史》卷306《阉党·刘志选传》。
[263]参见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2《皇后列传》;《明史》卷251《李标传附李国传》,卷300《外戚·张国纪传》。据《明史》,李国与魏忠贤同乡,其入阁实得益于忠贤之援,但国论事能“每持正论”。
[264]《崇祯长编》卷3,天启七年十一月癸未条。
[265]参见朱倓:《东林党人榜考证》,见氏著《明季社党研究》,第15~16页。原文为:“凡名登《东林党人榜》者,必皆有直声于当时,或与政府忤,或与魏忠贤不合,或已遭惨祸,或伏居林下,必非碌碌无闻庸懦之人所可比拟。每人之毕生事迹,史志当略具端倪,遗留后世;即史志不载,然当时文人集札,亦必当发挥党人诸君子之立身行事,以昭垂于后世。盖当时诸君子鼓励声气,振动朝野,影响于国家社会不小,则其事迹不当暗然无闻。今按之《东林党人榜》有凡九人不可稽考其事迹,不能知其究竟,今将此项人姓名,列之于下,以便后人参考焉。”其9人姓名为:张拱宸、蒋正阳、戴忠、陈一敬、王国兴、刘起肤、孟称光、刘士章、赵清衡。
[266]参见李棪:《东林党籍考》,第132页。按,据书前作者自序,李氏此书成于1935年,略早于朱倓《东林党人榜考证》(1936年),但其初版却迟至1957年,故无法为朱文所参考。
[267]参见《明熹宗实录》卷12,天启元年七月乙巳条;卷41,天启三年十一月己未条。
[268]《明熹宗实录》卷75,天启六年八月庚戌条。
[269]参见《明史》卷240《韩爌传》。
[270]参见[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附表“东林党关系者一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271]《明史》卷240《韩爌传》。
[272]参见《明史》卷275《徐石麒传》;陈鼎:《东林列传》卷11《徐石麒传》。又,李棪据《明史》、《明末忠烈纪实》、《东林列传》、《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明诗纪事》、《两朝遗诗传》、《思旧录》和《启祯野乘》等书所作徐石麒小传,亦称石麒天启间“除工部主事,以忤魏忠贤削籍”,实指此事。参见《东林党籍考》,第54页。
[273]以上徐石麒简历据《明史》卷275《徐石麒传》、《东林列传》卷11《徐石麒传》。
[274]对于魏忠贤最初为何“有憾于国兴”,并未见到明确的史料记载。崇祯即位初,外戚永年侯王天瑞曾上疏言:“权奸魏忠贤监执国命、包藏祸心,虑有史丹仗蒲之谏,故于戚臣极其惨酷,如张国纪、李承恩、王仲良、王昇等,重则严刑毙命,轻则疏窜丧家。”(《崇祯长编》卷4,天启七年十二月癸卯条)由此似可理解为王昇父子得罪忠贤,与张国纪一样有碍于忠贤之专权,但天瑞此疏实为乞恩而上,其对忠贤的控诉和对戚臣的称赞都是泛泛而论,实无足为凭。不过从魏党为国兴罗织的罪名中有“冒请承运库官王中所承种没官庄田”一说来看,魏、王两家的矛盾倒很可能起于国兴与忠贤名下内官的田产之争。
[275]朱倓:《东林党人榜考证》,见氏著《明季社党研究》,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