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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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体是存在的中心——《范畴篇》第五节

《范畴篇》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著作,其实也是他的形而上学(本体论)的著作。

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在人类认识史上,他是第一个研究思维和语言的形式,找出其规律(“逻各斯”,由此得出“逻辑”)的人。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是简单的主宾词逻辑。在一个简单的判断——

甲是乙

中,甲是主词,乙是宾词;乙是表述(述说、说明)甲的。“范畴”这个词,希腊文原来就是表述的意思。亚里士多德将它们进行分类,得出十个范畴。“范畴”就成为分类、类别的意思。中国古代《书经》有“洪范九畴”的说法,范指法,畴就是类,所以汉译为范畴。

亚里士多德是在《范畴篇》第四节中得出十个范畴的。他说:每一个不是复合的(比如“白的人”)词,即单一的词,总是各表示下列十种情况中的一种——本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动作、遭受。接着他就各个举例说明:

本体——“人”或“马”;

数量——“二尺长”或“三尺长”;

性质——“白的”或“懂语法的”;

关系——“二倍”或“一半”或“较大”;

地点——“在市场里”或“在某个地方”;

时间——“昨天”或“去年”;

姿态——“躺着”或“坐着”;

状况(具有)——“穿鞋的”或“武装的”;

动作——“开刀”或“烧灼”;

遭受——“被开刀”或“被烧灼”。(注:1b25—2a4。)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说的是单词的分类,但每一个词都有所指,是有客观对象的,所以,这又是“存在”的分类。“是人”、“是二尺长”或“是白的”,就是说,人、二尺长、白都是“是”的,是“有”的,是“存在”的。以上十类,都是“存在”的东西,都是存在。十个范畴,就是有十类存在。

现在我们要研究的是:什么是本体?《范畴篇》第五节主要说明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在那里提出了本体之成为本体的几个特征、几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