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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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的几种意义

亚里士多德在第八章中讨论本体。他说,我们称为“本体”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那些单纯的物体,就是土、水、火这类元素,以及一般的物体和由这些元素组成的事物,包括动物和神圣的存在,以及这些事物的部分。所有这些东西被称为本体,因为它们不是表述主体的,而是其他的东西都来表述它们的。(注:1017b10—14。)

这里,被亚里士多德称为本体的物体,包括下列几种东西:

1.单纯的物体,即水、火、土这些通常称为物质元素的东西。

2.由这些物质元素组成的一般物体,也就是《范畴篇》中称为“第一本体”的个别事物。

3.在一般物体中,他特别指出动物和神圣的存在。这里说的“神圣的存在”,并不是指神这类东西,因为他说的还是由物质元素组成的物体,他是指天空中的星体——日、月、星等。古希腊常将它们称为神圣的物体,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多次将它们称作“神圣的东西”(注:如:E,1021a18—20;Λ,1074a30。)。

4.这些个别的具体物体的部分。究竟指什么部分?他在这里没有说明。亚里士多德说到具体事物的部分,有两种说法:一是指整体事物的某个部分,例如,头、手、足是动物的部分;一是指具体事物的组成因素,指形式和质料。从这里的上下文看,他是指前一种部分,而不是指后一种;因为在这里,他还没有将质料和具体事物区别开来。

亚里士多德虽然作了这些区别,但在这里他所说的物体,无论是单纯的物体或组合的物体,都是指个别的、具体的物体,相当于在《范畴篇》中称为“第一本体”的具体事物。不过在这里,他并没有指出这些是第一本体。

为什么将这些物体叫作本体?他在这里只指出一个标准,就是:它们不是表述主体的,而是别的东西都是表述它们的。这就是说,它们是主体,是主词,而不是宾词。

第二,那个存在于这些事物之中的,虽然不是表述主体的,而是这些事物存在的原因,例如,灵魂是动物存在的原因。(注:1017b14—16。)

这种本体的特点是:它存在于主体之中,却不是表述主体的。在《范畴篇》中讲到具有这个特点的东西是:具体的语法知识存在于心中,却不是表述主体的;特殊的白色存在于事物之中,也不是表述主体的。可是,那里说的具体的语法知识和特殊的白色,都不是本体。所以在这里,决定它是本体的主要特征还在于,它是这个事物的原因,因为它在这个事物之中,所以它是事物的内在原因。决定这个事物的存在,是由于这个原因。

“灵魂”,希腊文这个词,原来有“呼吸”的意思。人这样的动物,只有当他们是在呼吸的时候,才有生命;呼吸一停止,生命也就停止了。古希腊人将呼吸看成是生命的因素,后来就成为具有神秘色彩的“灵魂”了。灵魂是动物之所以成为动物的内在原因。这种原因,主要是从动因的意义上说的。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将灵魂列为本体。

第三,存在于这些事物中的部分。这些事物作为个体,是受这些部分限制,由它们标志的。当这些部分毁灭时,事物整个也就毁灭了。像有些人说的,物体的面毁灭时,整个物体就毁灭了;线毁灭时,面也就毁灭;点毁灭时,线也毁灭。有些人认为,一般地说,“数”就是具有这种特性的:“数”毁灭时,任何东西都不能存在;“数”是事物的部分,它又是限制一切事物的。(注:1017b17—21。)

亚里士多德这里说的“有些人”,主要是毕达哥拉斯学派。他们认为“数”是事物的本体。“数”虽然是事物的部分,但是它限制事物,成为事物的标志;如果“数”毁灭了,一切事物都不能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是事物的本体。作为原因,“数”是事物的形式因。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中,接受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说法,承认“数”是事物的本体。但是,后来在《形而上学》最后两卷中,他不承认“数”是独立分离存在的本体。亚里士多德提出一些论证,反驳“数”是独立分离存在的本体的说法。

第四,本质,它的公式(逻各斯)就是定义,也被称为事物的本体。(注:1017b21—22。)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明确提出本质是本体的思想。但只对本质作了简单的说明——它的公式就是定义,没有作再多的说明。这方面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到第七卷(Z)中才详细展开。

在讲了以上四种本体之后,亚里士多德又概括起来说,本体有两种意义:甲,本体是最后的主体(基质),它不再是表述任何别的东西的;乙,本体是一个“这个”,是可以分离的——具有这种性质的,是事物的“形式”。(注:1017b23—26。)

这里说的第一种意义,上面已经讲清楚了。问题在于第二种意义。在第二种意义中,亚里士多德又列举了本体的两个标准——“这个”(个体性)和分离性。在《范畴篇》中,本体也有这两个标准。但是,在那里,这两个标准首先是属于第一本体——个别事物的。而现在,这两个标准不是属于个别事物了(这里的第一种意义的本体,才是个别事物),而是属于事物的形式了。这表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发生了变化,而且是个很重要的变化。说个体性和分离性是个别事物所具有的特征,这是很容易理解的。每一个个别事物都是一个个体,这个人是苏格拉底,那个人是柏拉图,他们谁也不存在于另一人之中,而是彼此独立,分离存在的。所以,个别事物具有个体性和分离性。但是现在,亚里士多德将这两个特性,不归于个别事物,而归之于事物的“形式”,这就难于理解了。“形式”怎么能是个体呢?它又和什么东西分离呢?为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它们是形式的特征呢?对于这些问题,亚里士多德在这里都没有回答,这也是到第七卷中才详细讨论并作出回答的。

还有一个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后面所说的本体的两种意义和前面所说的四种本体之间是什么关系?后面的第一种意义相当于前面的第一种本体,这是清楚的。前面讲的另外三种本体是不是就是“形式”呢?可以这样认为。亚里士多德在第七卷中曾经说过动物的灵魂是本体,因为灵魂是动物的本质、形式。(注:Z,1035b15。)数也是事物的形式,本质也是形式。所以,“形式”是包括后三种本体的。

将《形而上学》第五卷第八章中的本体学说和《范畴篇》第五节中的本体学说相比较,可以看出,有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虽然两处都认为个别事物是本体,但在《形而上学》第五卷中,不但分析了各种不同的个别事物,更重要的是没有再提个别事物是第一本体了,而且也没有在各种本体之间进行比较,确定哪一种的本体性更多一点。

第二,在《范畴篇》中提到的几种本体——个别事物、“属”和“种”,现在也发生变化了,增加了灵魂、“数”和本质,这些都是《范畴篇》中没有提到的。当然,亚里士多德讲的“形式”,在希腊文中和“属”是同一个词:。从这个意义说,两处有共同之处,但从亚里士多德所作的具体解说看,这两处的的含义是显然不同的。

第三,《范畴篇》中提到的关于本体的几个特征,在《形而上学》第五卷中保留了三个:不是表述任何别的东西的、“这个”、分离性。但这三个并不都是属于个别事物的,后两个现在成为“形式”的特征了。“不存在于主体之中”这个特征好像已经放弃了,因为他现在说:“灵魂”是在动物之中的,“数”也是事物中的部分。而“变中的不变”、“没有和它相反的”这些特征,在这里根本没有提到。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只是提出了和《范畴篇》不同的思想,至于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不同,他并没有作任何说明。这些问题,只有在《形而上学》其他各卷中才能得到解释。由此可以看出,《形而上学》第五卷中的本体学说,在亚里士多德的本体学说的发展过程中属于过渡阶段,由它发展到以后各卷中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