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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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几种意义

亚里士多德在第五卷第七章讨论“存在”。开始时他说:我们说事物“存在”(也就是说它们“是”),或者是在偶然性的意义上说的,或者是在事物的本来性质意义上说的。接着,他将“存在”分为四种含义。

第一,偶性意义的存在,例如:

正直的人是有教养的 (a)

这人是有教养的(b)

这个有教养的是人(c)

他说,这三个“是”(存在)都具有偶然性的意义。正好像我们说“这个有教养的人在造房子”,这里,刚好遇到这个造房子的人是有教养的,或者这个有教养的人是造房子的,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有教养的人并不必然去造房子,造房子的人也并不必然是有教养的。所以这里说“甲是乙”时,只是说甲是乙的偶然属性。在上述例子中,

这人是有教养的 (b)

就是说,这个人碰巧是(偶然地是)有教养的,而

这个有教养的是人 (c)

就是说,有教养的是这个人的偶性。他还举这样的例子:

这个苍白的人是有教养的 (d)

这也就是说,这个有教养的是苍白的。这里,“苍白”和“有教养”是同一主体的两种偶然的属性。(注:1017a7—18。)

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亚里士多德指出:在这个意义上,“非苍白”也可以说是“存在”,因为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是不苍白的。这里,“不苍白”就成为主体的一种偶性。这就是古希腊哲学中一直争论的“存在”和“非存在”的问题。自从巴门尼德提出只有“存在”是存在的,“非存在”不存在以后,这一直是一个有不同意见的问题。本来,巴门尼德所说的“存在”,是一个排除了任何特殊的规定性以后,留下的一个最空洞的概念,将它的最后一个规定性——存在——也否定了的“非存在”,当然是绝对的“无”,是我们不能说、不能想的东西,是绝对不存在的东西。可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存在”,只是相对的,它总具有某种特殊的规定性,比如,它是本体,它是性质,它是白,等等。这种具有特殊的规定性的“存在”,它们的“非存在”就不是绝对的“无”,而是具有一种和原来那种特殊的规定性相对立的规定性的东西。比如,“非本体”,就是本体以外的东西,它可以是性质、数量等等,但它还是一种“存在”,不过它不是本体而已,“非白”可以是红、黑等等。这种“非存在”是相对的,它还是一种存在。这种相对的非存在,在柏拉图的对话《智者篇》中作过讨论。(注:《智者篇》256D—261B。)亚里士多德是接受这种思想的。

最后,亚里士多德概括指出,所谓偶性的存在,是指这几种情况:(一)如上面的a(还有d)中,正直和有教养这两种属性都属于同一事物;(二)如上面的b中,有教养的属于主体——人;(三)如上面的c中,“有教养的”是那个作为宾词的“人”的偶然属性。这些就是偶性的存在。

第二,本质意义的存在。上面偶性的存在,是指甲和乙之间只有一种暂时的、偶然的联系;现在讲本质的存在,是指一种必然的联系。亚里士多德在第五卷第七章说的本质的存在,他明白指出:这恰恰正是那些用宾词的形式——就是范畴——所表示的存在。因此,他说:有多少个范畴,就有多少个这种意义的存在。既然有的范畴是表示本体的,别的是表示性质、数量、关系、主动或被动、处所、时间。相应于这样的每一个范畴,就有一种本质意义的存在。(注:1017a23—27。)

当然,每一个范畴都是一种存在,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亚里士多德为什么将各个范畴的存在都归为本质的存在?这是值得讨论的。所谓事物的本质,用我们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要说明这事物“究竟是什么”。从这个意义说,说它是本体,或者是性质,是数量,等等,也可以说是说明了它们的本质。但是,亚里士多德讲的本质,一般不是这种意义。在《范畴篇》中,我们已经看到,他认为,要说明一个事物是什么,必须说出它的本体,一切其他的范畴都是附着于本体,是本体的属性,不能离开本体的。虽然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没有明白地说只有本体才是事物的本质,但他已经有这样的思想却是很明白的。在《形而上学》中,“只有本体才是事物的本质”这样的思想是非常明确的。在第五卷下一章分析本体时,他就指出本体的一种意义就是本质;在第七卷(Z)中,这成为他的本体学说的核心部分。所以,从亚里士多德的一贯思想看,只有本体才是本质,而性质、数量等其他范畴,是不能称作本质的。

从亚里士多德自己举的例子也可以看出这里存在的问题。他举例说:“这人正在恢复健康”和“这人恢复健康”,“这人正在走”和“这人走路”等,是没有不同的。这些例子,和上面偶性存在中所举的例子“这人是有教养的”、“这人是在造房子”有什么区别呢?难道不都是只有偶然的、暂时的关系吗?为什么将这样的例子列在本质的存在之中?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作任何说明。(注:可参看W.D.Ross:Aristotle’s Metaphysics,vol.I,pp.306-308。)

第三,真和假的存在。亚里士多德说:“存在”或“是”就是指这种说法是真的;而“非存在”,就是指这种说法不是真的,是假的。这和肯定与否定是一样的。但是,他举的例子却是:

苏格拉底是有教养的

苏格拉底是不苍白的

他认为这两个命题都是真的;而

正方形的对角线不是可以用它的边计量的

才是假的。由此可见,判断一个命题是真的还是假的,并不以这个命题的形式为“是”(肯定)或“不是”(否定)来决定,仍是以它和事实是否相符来决定。“苏格拉底是不苍白的”,虽然是个否定的命题,但它还是真的,还是一种存在(是),不是非存在(不是),因为它是和事实符合的。只有“正方形的对角线不是可以用它的边计量的”,如果将它说成“是”(可以计量的),就是假的,才是“非存在”,因为它不符合事实,所以说它“是”(存在)就是假的。(注:1017a31—34。)由事实来判断一个命题是真的还是假的,亚里士多德在这个问题上是站在朴素的唯物论的立场上的。

第四,潜能的存在和现实的存在。他说,当我们说“存在”(是)时,有些东西是说潜能的存在,有些东西是说现实的存在。比如,我们将能够(潜能地)看到的和现实看到的,都说是“看”;能够实现的知识和已经实现的知识,都是“知”;已经静止的和能够静止的,都是“静止”。“潜能”包含可能、能够、有这种能力的意思,虽然它现在还不是现实存在的,但它可能存在,具有存在的能力,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潜能的存在”。他在第五卷第十二章中专门分析过这个概念。他特别指出在本体情况中的潜能,比如:赫尔梅的雕像虽未完成,但是它已经潜存在大理石中;在一条整线中潜存有半段的线;还有,成熟的谷穗潜存于谷种之中。这些都是亚里士多德经常喜欢举的关于潜能的例子。

关于潜能和现实这两种形式的存在,亚里士多德仅仅列举了这些例子,没有从理论上加以阐明,他只说,留待别处再来解释。(注:1017a35—b9。)直到《形而上学》第九卷(Θ),潜能和现实的问题才另有详细说明。

在这四种“存在”中,第一种偶性的存在,当然和本体无关;第三种真和假的存在,实际上是关于认识的问题,也与本体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有第二种关于本质的存在和第四种关于潜能和现实的存在是和本体有关的,但亚里士多德在这里都没有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