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适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法律的正确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逻辑推理。因此,只有娴熟地掌握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推理技术才能适应罪刑法定语境下的刑法适用的实际需求。为满足这一需求,在刑法理论上应当加强法教义学方法的研究。我国目前刑法学术水平之所以低,主要是由于法教义学方法研究之阙如。本章拟从法学方法论的视角出发,对刑法教义学的一般原理加以探讨与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