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人物与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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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书时间的两种说法

学界通常认为康有为自编年谱撰写于戊戌政变后即1899年初前后,这是以康自己的说法为根据的。康年谱末云:

聚散成毁,皆客感客形,深阅生死,顺天俟命,但行吾不忍之心,以救此方民耳。诸子欲闻吾行事,请吾书此。此四十年乎,当地球文明之运,中外相通之时,诸教并出,新理大发之日,吾以一身备中原师友之传,当中国政变之事,为四千年未有之会,而穷理创义,立事变法,吾皆遭逢其会,而自为之。学道爱人,足为一世,生本无涯,道终未济,今已死耶,则已阅遍人天,亦自无碍,即作如是观也。后此玩心神明,更驰新意,即作断想,又为一生观也。九月十二日至日本,居东京已三月,岁暮书于牛込区早稻田四十二番之明夷阁。[9]

这段话乃年谱终篇总结之语,据此,年谱当完稿于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暮,亦即1899年初,这种说法现在比较通行。不过,《戊戌变法》丛刊第4册后所附《书目解题》的说法与此稍有区别:

是书系康有为于光绪二十一年乙未以前所作,叙事亦止于是年为止。原稿在戊戌抄没,展转落于其门人罗孝高手中。戊戌十二月,作者流亡日本,复将乙未以后事补作而成是编。[10]

解题强调指出年谱是分两个阶段写的,即光绪二十一年乙未(1895年)以前部分(包括乙未年)写于乙未年;光绪二十二年至光绪二十四年(丙申、丁酉、戊戌,1896—1898年)三年的内容则系政变后流亡日本时续补的。仔细审察,这种解释实与年谱中的康氏的一句注语有关。年谱“光绪二十二年丙申三十九岁”前有康氏自注云:

此书为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前作,故叙事亦止于是岁,门人罗孝高不知从何得之,盖戊戌抄没,落入人间,而孝高得之也。更(甡)年七十识。[11]

康氏晚号更甡,其年七十当在1927年。是年3月8日(二月初五日)康有为在上海度过七十岁生日,数日后遂离沪去青岛,3月31日(二月二十八日)在青岛寓所病逝。据其门人麦仲华回忆,康氏寿诞后,即在上海“亲自检理其平生最爱之书籍,及自著稿件等,彻三昼夜不稍息”。[12]康同璧也回忆说:“先君去沪时,亲自检点遗稿,并将礼服携带。临行,巡视园中殆遍,且云:我与上海缘尽矣!以其像片分赠工友,以作纪念,若预知永别者焉。”[13]康氏离沪前曾检点遗稿,据此似可判言,这条注语应是康逝世前不久临时添加的。显然,题解中所谓康年谱分两阶段成书的说法,是将年谱正文总结语与康氏所添注语综合后得出的一种新解释。

康同璧和赵丰田抄本所依据的年谱稿本,现在仍存世。据谢巍先生称,“该稿本不分卷,共两册”。笔者虽几经努力,惜仍未能找到原稿。[14]尽管未能见到稿本,但据前引康有为的注语,笔者推断,稿本第一册应止于乙未年,康氏注语应写于该册之后,否则康不至于有“此书”之称;稿本第二册,当为丙申至戊戌部分。由此,或可断定,康氏自编年谱稿本分为两册,本来已是前后相续、自成体系的本子,只是由于康逝世前添加了一句注语,才又引出“两阶段”成书的歧说,这其中自然有后世学者综合分析的主观因素在内。不过,即使乙未前后两阶段成书的说法成立,似乎也不影响人们对年谱最后成书时间的认定,学界对两种说法的差异忽略不计,原因大概也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