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史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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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华人迁徙美国的历史可溯至18世纪末,但真正意义上的移民始于1848年之后。此前,旅美华人只有45人,1851~1890年移民29.06万,其中,50年代4.13万,60年代6.43万,70年代12.3万,80年代6.17万[1]。华人移民美国,主要是因为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相继而入,迫使腐败无能的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开放通商口岸,结果使西方商品大量倾入,打乱了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入不敷出的清政府遂以各种苛捐杂税压榨人民,迫使他们在水深火热之中揭竿而起,发动了震惊中外的太平天国运动。苦难深重的中国人民不仅要遭受国内和外来侵略者的双重压迫,而且还要遭受种种自然灾害的蹂躏。1847年华南涝害成灾后,瘟疫流行,农业歉收,民众嗷嗷待哺。这种悲状之下,许多走投无路者只好去海外谋生。1848年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后,消息不胫而走,“金山”神话很快传遍华南沿海地区。一些美国人趁机大做广告,说“美国人非常富裕,他们需要并欢迎中国人。那里有高工资、大房屋、好衣好食……荣华富贵享用不尽”[2]。这种浮夸性宣传诱使那些急于脱贫者,尤其是那些富有冒险精神的青年们纷纷漂洋过海,加入了旅美淘金大军的行列。

在淘金热的鼎盛时期,成千上万的劳工从四面八方纷至沓来,其中既有来自东部的美国人,也有来自英国、德国、加拿大、墨西哥和秘鲁等十几个国家的移民。随着金矿的枯竭,许多族裔的矿工相继离去,华人仍被遗弃在金矿上继续淘金。据统计,1870年华工分别占俄勒冈矿工的61.2%,爱达荷的58.6%,加州的25%,蒙大拿21%。[3]

随着淘金热的消失,修建横贯美国东西部的大陆铁路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承担该工程的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和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于1866年从东西两端开始施工,接轨地点是犹他州的普罗蒙托里。谁先到达该地,谁就能得到更多的联邦补贴和土地。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利用东部的有利条件,迅速将铁轨向西延伸。然而,在西部由于地势复杂,基础设施落后,加上受雇的爱尔兰移民效率低下,进度十分缓慢。不甘落后的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怀着疑虑的心理试雇华人。华工的智慧和勤劳精神赢得了该公司的信任,遂大批雇用华人。1869年华工人数达1.4万,占该公司工人的90%以上,成为修筑西部铁路的主力[4]

在施工的过程中,华工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技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使铁路迅速向东延伸。一位目击者事后敬佩地说:“如果没有中国人使用炸药的知识并重视炸药的作用;如果没有中国人贴在几乎垂直的悬崖上干活;如果没有中国人闯过了白人难以忍受的难关,中央太平洋铁路负责的路段决不会建成。如果能建成,时间上也要拖得很久。”[5]华工提前完成了筑路工作,不仅为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争得了时间和效益,而且为美国铁路事业和西部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应该说,在当时入境的各国移民中,华人作为唯一的东方民族群体格外引人注目。他们独特的服饰、发型和礼仪引起了当地人的好奇和赞叹。许多报纸杂志对华人的安静、勤劳和整洁等特点赞不绝口,认为“中国人是我们这里最受尊敬的居民”。在一些重大场合,华人以贵宾的身份应邀出席。人们相信,华人寓居美国,与美国人“有一个共同的国家,共同的希望,共同的命运”[6]

华人之所以受到欢迎,是因为当时西部地广人稀,急需劳动力。1850年,美国西部11州人口只有17.8万,其中加州9.2万,俄勒冈1.2万,新墨西哥6.1万。1870年以后,西部人口才迅速增加,由99万增至1880年的180万,1890年达到313.4万[7]。如此有限的人口远远不能满足西部开发的需要。因此,1868年美国与清政府签订了《蒲安臣条约》,其中第四至第七款鼓励两国人民自由迁徙和定居,两国政府对移民“须照相待最优国之人民一体优待”[8]

然而,历史的发展与美好的期望却背道而驰。就在19世纪50年代华人受到欢迎的时候,淘金矿工之间的竞争导致了排华现象的产生。而加州政府为维护白人的利益,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令。1850年的《矿工法》要求每名华工缴纳税金20美元;1852年的《保金法》规定每名华工交纳500美元的保证金;1854年禁止华人出庭作证;1855年要求入境华人缴纳50美元的人头税;1858年的《限制华人和蒙古人种进一步移民法》禁止华工入境。在此时旧金山市也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禁止华人担任市政公职,购买房产或经营商业等,其目的就是要限制和禁止华人入境。

但是,加州的排华法未能禁止华人入境。一方面,华人一次次据理力争,削弱了这些排华法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加州法律违反宪法和《蒲安臣条约》而无效。加州政府由此认识到,要达到排华目的,必须说服国会颁布排华法。1876年加州议会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对华工入境后的影响进行全面调查。同年10月,国会派遣一个委员会赴西海岸调查。该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指出,华人智力低下,愚昧落后,属劣等种族,他们降低了白人的生活水平,不愿同化入美国社会。即使他们愿意与白人杂居相处,也会污染白人血统的纯洁性。依据这份报告,国会于1879年颁布了一项排华法案,但遭到海斯总统否决,理由是它违反了《蒲安臣条约》作为一项国际条约中的自由移民原则。清政府也对该法案提出抗议。为扫清排华障碍,美国于1880年派团访问北京,经协商,双方同意美国根据实际需要限制入境劳工人数,但不是永久而全面地排斥华人。中国的学生、商人和外交官等非劳工移民仍可入境,且应受到美国的法律保护。

与此同时,入境华人有增无减。1880年入境人数达9600余人,1881年达1.8万,次年跃至3.95万,为19世纪单年份华人入境人数之最[9]。华人的增多促使美国国会加快了排华进程。在国会辩论中,支持者认为,华人信奉异教,难以同化;他们只为挣钱回国,无意久居,且效忠清政府;更重要的是,入境华人“是中国最差的人们,基本上是罪犯”,他们不带家属,却带来妓女和苦力,这些都“有损于白人的道德风尚”。反对派议员认为,排斥华人既不符合美国的立国精神,也违反了中美条约中的自由平等原则。“华人和其他移民一样,兢兢业业,安分守己,任何排斥华人的理由都缺乏事实依据”,“如果华人是白人……我不相信反对他们的言论和战争会达到如此严重的程度。”[10]

由于排外势力非常强大,国会最终于1882年5月通过了《排华法案》。它规定,在法案生效前入境的华人可居留美国;禁止华工入境10年,如有人从中国运进一名华工,监禁一年,罚款500美元,罚款总额和监禁年限依运载的华人总数确定;任何华人离境时,必须由当地政府开出证明,持此证明者方可再次入境,再次入境时须受入境口岸检查,违者罚款1000美元,监禁5年;凡居留在美国的华人,必须去当地政府登记,否则将被驱逐出境;非劳工移民和政府官员入境时,应持护照等所有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