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投资评论(2019年第1期/总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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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论争与辨析

与历次改革一样,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在较大的争议声中推进的。在梳理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论争进行辨析。

(一)“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之争

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能动摇的学者认为,采取混合所有制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必须将我国的国企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企”加以区别,科学地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坚持国有企业控股,二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项启源、何干强,2014)。[11]重视市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学者认为,国企所占比重过大,不利于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发挥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大幅降低国有股比重,减少行政干预,对于绝大多数行业,国家应放弃对企业的绝对控股权(汪浩,2015)。[12]另有一些学者认为,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都不是目标,改革真正的目标是共赢(厉以宁,2014)。[1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搁置“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争论(闫冰竹,2014)。[14]国有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国退民进”并非长期趋势,达到一定比例后会自然稳定(李中义,2014)。[15]一定时期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将出现三权鼎立的局面,虽然各自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这是正常现象(宋志平,2018)。[16]

不过,大部分的学者均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要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点在2017年3月的两会期间,也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的认同: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但不是唯一举措。[17]

(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利弊分析

当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的支持者从多种角度论述了混合所有制的好处。冯雷、汤婧(2015),唐宜红、姚曦(2015)从TPP框架下的“竞争中立”规则出发,认为竞争中立原则将严重冲击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如不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将成为竞争中立原则的潜在目标,面临更高的投资壁垒,制约国企的全球化发展。[18][19]祁怀锦、刘艳霞、王文涛(2018)分析了我国A股上市的国有企业2008~2017年的数据,发现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方面通过降低企业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进而提升企业投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提升高管薪酬与业绩的敏感性,提升激励效果。[20]范黎波、尚铎(2018)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盘活国有资本的同时,为国企提供创新能力,有利于持续提升国企的竞争优势。[21]

不过,也有一部分学者对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了不同的声音。如周敏慧、陶然(2018),他们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一种渐进式的市场化改革,只适用于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效率最大化,对于汽车、石化、电信、钢铁等具有垄断性质的央企而言,采用特许经营权拍卖和价格管制才是提高企业效率的最优策略。[22]吴宣恭(2018)分析了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组成的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的局限性,包括股东性质不同导致目标存在差异,所有权多元化不一定有利于公司约束机制的形成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劳动者与股份公司的关系发生变化不一定有利于发挥其积极性,股市的暴涨暴跌对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造成冲击等。[23]更为尖锐的声音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的“化妆逃跑”,借产权变化改变治理结构;于民企而言,则是新一轮“关门打狗”,进行市场经济改革(陶卫华,2014)。[24]

(三)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目标还是手段

中国的企业改革的核心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企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是以公司制为主要方式来实现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与发展(谢鲁江,2016)。[25]国企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经营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其社会目标,导致效益最大化的经济目标难以实现,导致竞争力低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国企变成高效率的经营主体,有利于国企转变为真正的企业(刘颜、杨德才,2016)。[26]

虽然混合所有制对于国企改革是一大突破,但更多的学者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一种手段。张维迎(2014)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认为混合所有制只能是过渡性措施,作为长期制度将很可能带来严重的腐败。[27]吴越(2015)的观点与张维迎相似,认为混合所有制只是本次国企改革的一种手段,或者说是近期目标,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国企的国内与国际竞争力。[28]简新华(2017)认为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做大做强做优国企,不能因为觉得国企“做不好”而打着“混改”的名义搞私有化。[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