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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市场化的进展
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之间在市场化程度上历来存在显著的差异。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分别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市场化进展状况进行计算和分析,并以各地区所包含省份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地区市场化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在本书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和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分地区的市场化指数评分来自对每个地区各省份市场化指数评分的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