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区的概念与要素
社区既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实体,又是市民参与过程中交往与互动的区域和活动场所,也是研究者对这一实体和交往区域的实证分析、理论概括和经验总结。对社区进行理论界定,是讨论和研究社区社会工作的前提。
一 “社区”概念的由来
“社区”是一个大家既熟知又陌生的概念。所谓熟知,是指“社区”“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说法在各种媒体、会议及实际工作中经常可见,甚至基层工作者言必称“社区”、行必为“社区服务”;所谓陌生,是指人们对“社区”及“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概念在理论上的分析尚不够深入,缺乏全面的认识。这种情况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区研究和社区治理的开展,影响社区社会工作的推进。
社区作为人类生活共同体,其作为实体的存在远远早于“社区”概念的形成。种植业的发展给人们带来聚集定居的物质条件,先民们逐渐摆脱“逐水草而居”的居无定所状态,在一定地域范围与地理环境下聚居,本质上构成了社区这一类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形态。
一般认为,“社区”这一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55~1936)于1887年在其著作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英文译为Community and Society)中首先提出。在滕尼斯看来,社区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是两类不同性质与特征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形态。“社区”兼有公社、团体、公众以及共同体、共同性等多种含义,社区主要存在于传统乡村社会,基于血缘、亲情、情感、道德、伦理等纽带,人与人形成了亲密无间、守望相助、相互信任、相互关怀的良好互动关系。以情感为基础,社区内构筑形成了一类“熟人关系网络”。而社会是现代化、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的产物,是基于利益关系、理性契约与法律规范所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形态。相较于社区,社会中个体缺乏相互关怀与彼此信任,甚而具有原子化、冷漠化倾向。滕尼斯认为,社区和社会都不是以其纯粹的形式而存在,二者相互渗透,只能说有时这一个占优势,有时另一个占优势。“社区”和“社会”又可被称为“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他认为,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有两个对立的时代——社会和社区时代,而后者必将为前者所取代,从社区向社会发展已经是必然趋势。
“社区”概念是经由美国传到中国的。滕尼斯的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概念被美国社会学者译为英文“Community and Society”。以帕克为代表的美国芝加哥学派以Community为基础,开展了大量以“社区”为分析单位的社会学研究。中文“社区”一词的来源主要归功于我国社会学大师费孝通先生。20世纪30年代初,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学生根据滕尼斯的原意对Community进行研究。费孝通先生回忆说:“当初,Community这个字介绍到中国来的时候,那时的译法是‘地方社会’,而不是‘社区’。当我们翻译滕尼斯的Community和Society两个不同概念时,感到Community不是Society,成了互相矛盾的不解之辞,因此,我们感到‘地方社会’一词的不恰当。那时,我还在燕京大学读书,大家谈到如何找一个确切的概念。偶然间,我就想起了‘社区’这么两个字样,最后大家援用了,慢慢流行。这就是‘社区’一词的来由。”(费孝通,1948)
二 对“社区”概念的不同理解
“社区”概念普遍应用于社会学、政治学、宗教学以及哲学等学科,正是这种广泛的使用,致使社区没有一个共同而清晰的定义。早在1955年时,就有学者指出“社区”共有95个定义,许多学者往往把其局限在地域性的层面上来理解,而其中之唯一共同点,就是都把人列入了组成社区的元素(甘炳光、梁祖彬等,1998:26)。
社区是一个具体的“地方社会”,是整个大社会的一部分。如果说整个社会是一个完整系统,那么社区就是其中的子系统。社区代表了一个社会集体,这个集体是居住、生活甚至工作在同一地域内,有着共同的生活方式、信仰、背景、利益及功能的一群居民。在现实生活中,社区的空间界限并不十分确定,可以是某一个很小的区域,比如一个街道,亦可以是很大的区域,比如农村、城市;有些学者甚至认为,推而广之,可以将整个社会、国家乃至全世界看成一个社区(甘炳光、梁祖彬等,1998:26)。
从社会学角度看,社区意指聚集居住在一定地域中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地域是社区的首要因素,如一个街道、一个居民小区、一所高校、一个居委会、一个村委会、一个村庄、一个小城镇等都可以构成具体的社区,离开这些地域条件,社区也就无从谈起。但是,仅仅具备地域条件还不足以构成社区,其他诸如具有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的人群,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设施,具有本地特征的文化氛围,居住人群对居住地在情感上的沟通、心理上的认同等因素,都是社区得以确立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滕尼斯的Gemeinschaft和英文的Community以及中文的“社区”在原文上并不尽一致。在滕尼斯看来,社区中社会关系的基础是某种自然意愿,包括情感、传统和人们之间的共同联系,这种自然意愿存在于家庭或生活、工作于同一地方的人群中间,社区群体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彼此亲密无间,个体具有强烈的归属感。这样的社区群体产生于对亲属联结的依赖以及血缘关系的延伸,是超乎人们选择的,是自然形成的。英文的Community具有团体、公社、共同体的含义,指由目的、利益不同的个人或团体用契约形式联结起来的共同体,它和关系亲密、归属感以及地区等并没有多大关系。至于中文的“社区”,因为与区域相联系,所以就有了地域含义,这是社区的前提,同时考虑到社区成员间的交往、沟通及社区综合发展等因素,社区也就具有其特定的含义。
中外学者对社区所下的定义很多,众说纷纭。这一方面说明“社区”概念与社会群体,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关系密切,使人们力图从各不相同的方面去界定它;另一方面说明各地自然、人文环境差异较大,无法统一其定义。
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帕克(Robert E.Park,1864~1944)是最早对社区下定义的社会学家之一。“社区”能成为美国社会学的中心概念,以帕克等为首的芝加哥学派起了重要的作用。帕克指出,社区的基本特征是有一群按地域组织起来的人群,这些人群程度不同地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那块土地上,社区中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他强调的是地域和人群的汇集以及人群之间的互动。
另两名美国社会学家罗吉斯和伯德格在其《农村社会变迁》一书中指出:社区是一个群体,它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所组成,社区是一种简单群体,其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地域的基础之上。他们所强调的是共同利益、共同地域和简单群体三个要素。
菲利普在《概念到应用》中指出:社区是居住在某一特定区域的、共同实现多元目标的人所构成的群体,在社区中,每个成员可以过着完整的社会生活。他强调的是特定地域、共同实现的多元目标、群体三个要素。
根据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系已故杨庆堃教授的研究,从众多的社区定义之出发点来看,可以有两大类观点:一类是功能主义观点,认为社区是由有共同目标和共同利害关系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另一类是地域性的观点,认为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共同生活的有组织的人群(王刚义等,1990:25)。前者强调的是社会团体,后者强调的是在地域性基础之上的群体互动。本书认为,社会团体容易和社会组织(比如某单位)相混淆,因此,在一定地域基础上的群体互动之观点是较为恰当的。
费孝通先生曾就社区及社区研究问题指出:“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象并不能是概然性的,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各个社会制度的是人们的生活,人们的生活有时空的坐落,这就是社区。每一个社区有它一套社会结构,各制度配合的方式。因之,现代社会学的一个趋势就是社区研究,也称作社区分析。”(费孝通,1985:94)在他看来,社会学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从抽象的角度去研究各种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就是“纯粹社会学理论”;二是把这种关系放到一定的时空中去探讨,这就是社区研究。社会学研究对象包括从微观到宏观层次的个人、群体、社区和社会,而社区研究则处于中间层次。不难看出,费孝通先生也是从一定的区域(时空)和人们的互动关系(社会制度)来界定社区和社区研究的。
三 “社区”的概念界定与要素分析
参照已有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本书对社区的定义是:所谓社区,是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由具有相互联系、共同交往、共同利益的社会人群与组织所构成的社会实体。地域、人口、社会心理、社区组织与公共设施构成了社区的基本要素。
1.地域要素
社区是一个小社会,但与总体上的社会不同,它有一定的空间范围,是地域性的社会,即区域社区,而且这个区域或地域不是很大。尽管我们无法也无必要用一个量(比如多少平方公里)来对之加以框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社区工作或社区服务一般不会超越一座城市或一个县区的地域空间。如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对江南的调查中就认为,集镇社区大概是以集镇为中心的25华里半径范围内(他引用当地居民的话把其称作“乡脚”)。就目前我们的社区治理来说,城市大多把街道、居委会、住宅小区、较大的厂矿企业居民区作为社区划分;而农村大多把集镇、自然村或行政村作为社区来看待。当然,社区的具体地域范围究竟多大,要由该社区的经济、社会功能,由该社区的特点来确定。社区地域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但从社区发展和社区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范围不宜过大,否则社区和社会就没有什么区别,同时也不利于社区社会工作的具体开展。
2.人口要素
人口是社区活动的主体,没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就不可能构成社区。社区人口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人口的数量、质量、构成和分布。“数量”指社区内人口的多少;“质量”特指社区人口的综合素质;“构成”指社区内不同类型人口的特点;“分布”则指社区人口及其活动在社区范围内的空间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大和加快,社区人口的数量、质量、构成和分布等都有很大的变化,尤其在城市社区,人口的异质性大,构成复杂,分布较为广泛,流动性也大。就社区社会工作而言,人口结构的变化会导致社区社会工作任务中心的变化。例如,在老龄人口化深度推进的背景下,社区居民中老年人口的占比增大,社区老年服务成为社区社会工作的重点。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保障机构和文化福利设施也要相应增加。
3.社会心理要素
社会心理是一种较低层次的社会意识,它直接与日常社会生活相联系,是一种不系统、不定型、自发的反映形式,表现为感情、风俗、习惯、成见、自发的倾向和信念等。社会心理交织着感性因素和理性因素,但以感性因素为主。由于社会意识主体的不同,社会心理又区分为个人心理和群体心理。在社区内,社会心理要素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成员对本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任何一个社区成员都会有“我是某地居民”的意识,这种心理既有对自己社区身份的确认,也带有个体的感情色彩,包括对社区的关注、对社区活动的参与等。如果在一个地域范围内,人们没有这种归属感和认同感,也就构不成社区。比如车站码头、广场等场所,对于逗留于此的人群来说,这些地方就谈不上是社区。
4.社区组织要素
组织是各类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有机系统,是为实现一定目标,相互沟通与协作而结合成的团体。在现代社区,其成员除短期流动者之外,每个人都必然属于一定的组织,通过所属的组织与社区相互沟通并参与社区活动。社区组织是维系社区成员关系、促进社区居民互动、开展社区活动、推进社区服务的重要载体。社区组织从性质来看包括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从功能来看,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福利等机构;从参与或者服务对象来看,包括老年组织、青少年组织、残疾人组织等。此外,还有一些松散型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组织等。
5.公共设施要素
现代社区不同于一般组织或工作单位,它往往集生产、生活、工作、休闲、福利等功能于一身,因此必须具备一套完整、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与其他公共设施,如商业消费、娱乐休闲、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保健、公共交通、福利服务等设施亦是现代社区的必备要素。而且,时代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公共设施就越齐全,生活水平也就越高,社区居民的需求也就越强烈。在现代,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如果一个地区缺乏公共设施,只有地域与人口等要素,充其量只能说是一个居民住宅区或者人口聚集区,还称不上是一个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