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工作(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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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区社会工作的理论含义

社区社会工作是以整个社区及社区中的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助人与利他服务的一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人们平时所讲的参与社会活动、做某些具体的社会工作具有不同的含义,它有特定的定义、特点以及功能。

一 社区社会工作、社区组织和社区发展

在对社区社会工作进行界定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社区社会工作”及其相关概念“社区发展”与“社区组织”三个概念做一分析。

从历史发展来看,“社区组织”、“社区发展”与“社区工作”常常被视为相同的概念,不少学者及文献对这三个名词都有相同的描述,很多时候它们往往被互换来使用。例如,一些相同的服务计划会被称为“社会工作计划”或“社区发展计划”,亦可以称作“社区组织计划”。工作人员的职衔也可以相应地称为社区工作员、社区发展员或社区组织员等。

鉴于社区社会工作在历史上与社区组织和社区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先分别把“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的定义简要加以概述,然后对社区社会工作做一般性的界定。

(一)社区组织

目前,对社区组织的定义有几十甚至上百种之多(袁华音、王青山,1990:2),从分类的角度看,较具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徐震、林万亿,1999:225~226)。

1.视社区组织为一种工作方法

美国学者霍伯斯(Daryl Hobbs)认为,社区组织是美国都市地区所发起的社会改造运动,它是为了解决工业化带来的技术与社会变迁所产生的问题的一种方法。其作用是透过新的服务形式,缓和社会不安的情况,协助社会中的团体或个人更有效地适应快速的社会经济变迁的结果。其作用与方法主要是对处于不利地位的团体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以满足社会需要。

克拉莫(Ralph Kramer)和史佩齐(Harry Specht)认为,“社区组织是指一种干预的方法,它经由专业的变迁媒体来协助由个人、团体与组织构成的社区行动体系,投入有计划的集体行动以解决社会问题”。

2.视社区组织为一个工作过程

罗斯(Murray G.Ross)认为,社区组织指一种过程,一个社区经由这一过程去确定其需要或目标,设定这些需要或目标的优先级,鼓励其从事改造的信心与努力的意愿,寻求各种资源,并对之采取行动,通过这种做法来培养社区的合作态度和行为。

波尔曼(Robert Perlman)和古林(Arnold Gurin)指出,社区组织和社会计划是利用组织的方法,满足社会需要和解决社会问题,它需要工作者与聘雇他们的团体设法对资源、服务功能与决策权予以再分配。其过程包括组织人们共同行动,设计出政策与方案以达成其目标。

3.视社区组织为方法与过程的结合

史基摩尔(Rex A.Skidmore)和勒克蕾(Milton G.Thackeray)以及台湾学者徐震、林万亿均认为,方法与过程互用是符合实际的,即视社区组织是社会工作的一个基本方法,也是一条促使社会变迁的途径。

(二)社区发展

“社区发展”概念由联合国所倡导,其定义应该以联合国所给出的最具权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一些前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独立。但是这些新兴国家在独立之后都面临贫穷、失业、疾病以及教育落后、人口压力、经济发展滞后等问题,尤其是在这些国家的农村社区,社会问题更是突出。鉴于此,联合国从1947年起便对这些国家提供各种技术项目援助。1951年,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了390D号议案,试图通过在经济落后地区建立社区福利中心来推动社区发展,因而转向研究社区发展的可行性。特别是以乡村社区为单位,由政府有关机构同社区内的居民团体、合作组织等通力合作,发动全体居民自觉投身于社区建设,以此来加快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因为如此,联合国还修改了原来的计划,以“社区发展计划”取代了原来的“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小组”,试行推动社区发展。1957年以后,联合国开始研究社区发展计划在发达国家的应用,试图通过社区发展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在美国、英国实施了这一计划。目前,全世界有许多国家在推行社区发展计划,形成了一股世界潮流。

联合国社会局于1955年发表《社会发展经由社区发展》一书,其中对社区发展所下的定义是:“社区发展可以说是一种经由全区人民积极参与并充分发挥创造力,以促进社区的经济、社会进步的过程。”1960年联合国出版的《社区发展与经济发展》一书认为:“社区发展为一种过程,即由人民以自己的努力与政府当局的配合,一致去改善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环境。在此一过程中,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由人民自己参加、自己创造,以努力改进其生活水准;二是由政府以技术协助或实施其他服务,帮助其更有效的自觉、自发与自治。”(王思斌,1999:115~116)

经由联合国倡导,社区发展开始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推行,后来逐渐扩展到发达国家的城市社区。在当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农村社区还是城市社区,社区发展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受到了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广大居民的欢迎,形成了一项世界性的运动。

通过各自不同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社区组织”和“社区发展”与“社区社会工作”确有许多共同之处,如都是社会工作的一种介入手法,是一项有计划的行动,是一种过程,倡导居民的自助、互助及自决的精神,解决社区内的社会问题,促成社区整合,改善社区生活质量,等等。

(三)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社区社会工作的运用区别

尽管社区组织、社会发展、社区工作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是三者间实际存在不同的重点,在工作方向及运用上都有不同的内容。

首先,不同的国家对三者有各自的不同用法。如美国大多运用“社会组织”一词,而英国则多用“社区工作”,我国香港地区是“社区工作”与“社区发展”两者并用,台湾地区的学者则多用“社区组织”(徐震、林万亿,1999)。

其次,社区组织可以解释为加强各福利机构的统筹活动,以促进社区利益。在美国,“社区组织”的定义在传统上是联系及统筹不同的地区组织,合力为社区提供服务,以满足社区的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组织”的含义已经扩大至包括一系列的其他工作,类似于英国的社区工作。

再次,社区发展可以被看作居民获得自助能力去改造社区生活。严格讲,“社区发展”一词起源于二战后由联合国所倡导的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世界性运动,其目的是结合国家及社区的力量来改善人民生活,重点在于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及国家建设,提倡社区自助与互动的精神,运用社区本身的资源来提高生活素质。在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等国家,社区发展被视为邻里或地区间的自助工作,以培养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减低居民对社区的疏离感;通过居民的参与,加强社区的自我解决能力以及社区整合水平。

社区工作、社区发展、社区组织之主要异同点可以参见表2-1。

总体来说,在社区工作、社区发展以及社区组织三者之间,社区工作和社区组织可以被视为社会工作的一种工作方法;社区发展则多采用于第三世界国家或发达国家的地区自助计划中;社区组织则局限于联系及统筹地区组织的工作。如果从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这三个名词的不同运用角度看,在美国,社区组织等同于社区工作,而社区发展则被视为社区组织的工作模式之一;在英国,社区发展也可被视为社区工作及第三世界的发展工作与自助计划,社区组织则多界定为组织的统筹联系;在中国香港,社区发展则等同于社区工作。

由此看来,在“社区工作”、“社区发展”和“社区组织”三个名词中,“社区工作”一词较为广泛,含义较为丰富,是社会工作的一种方法。从广义的角度说,社区发展和社区组织则等同于社区工作,也是社会工作的一种工作模式。

表2-1 社区工作、社区发展与社区组织的主要异同点

二 国内外对社区社会工作的不同定义

如何理解社区社会工作(Social Community Work)?最为普遍的看法是:社区社会工作是和个案社会工作(Case Social Work)、团体社会工作(Social Group Work,又称“社群社会工作”或“小组社会工作”)相并列的社会工作三大直接工作方法之一。相对于前两种方法,社区社会工作是较迟被确认的社会工作的一种介入方法。

很长时间以来,社会工作主要被看成补救性的危机介入,很多时候只是重视改变个人及家庭的生活条件。以美国为例,个案工作和团体工作已分别在1920年和1930年得到确认,但是社区社会工作的手法却没有得到及时关注。很多美国的社会工作训练学院在早期都忽略了教授社区工作、社会行政及规划等宏观的介入范畴。有学者认为,这是和美国社会重视个人主义,着重“补救多于预防”的思想有关。

在西方社会工作发展史上,社区工作最初是在城市开展的,当时名为“社区组织工作”,简称“社区组织”。社区组织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当时西方社会的城市由工业化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后来逐渐发展成为社会工作专业的一种基本方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处于相当贫困落后的境地,鉴于此,联合国倡导兴起了一项世界性的社区发展运动,有计划地通过促使社会变迁来解决发展中国家农村社区由于经济、文化的落后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后来,联合国又将社区发展由农村推广到发达国家的城市社区。

从历史发展来看,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等社区工作都可以视为相同的概念,不少学者及文献对这三个名词都有相同的描述,很多时候它们都会被互换来使用。1939年,美国学者罗伯特·兰尼(Robert Lane)所领导的一个研究小组在美国社会工作会议上提出《兰尼报告》,阐释了社区组织的理论、哲学以及工作方法。1962年,美国社会工作教育课程委员会正式认可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这个确认并不是要取代个案工作的位置,而是希望开阔社会工作的分析角度,跳出微观层面,补充危机介入方法的不足,最终使当事人的问题能得到全面处理及解决。

从此,社区社会工作(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社区工作)就与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社会群体或小组工作)并列而成为社会工作的三大基本方法。

社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种方法、一种服务,其含义较为广泛。对其工作的范围、所提供的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以至实践形态,不同的人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个人、团体或组织甚至官员,往往在很多时候都说正在从事社区工作,以至于社区工作或社区工作者的说法已为大家所熟知。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有社区服务部,积极从事社区工作,而发展中国家的房屋建造、水利工程、农牧训练、技能培训、卫生保健等也往往被称为进行社区工作(甘炳光、梁祖彬等,1998:3)。随着社区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内地社区工作的发展也如火如荼。

那么,如何来定义社区社会工作呢?从广义角度说,任何人与任何组织,只要在社区内从事任何为人群的活动及服务,可以说就是进行社区工作。正因为如此,对社区工作的定义众说纷纭。

(一)英国学者的定义[1]

1.高本汉报告书

英国较早的社区工作定义见之于1968年的《社区工作与社会变迁》(Community Work and Social Change),该书由英国一所慈善团体“高本汉基金”(Gulbenkian Foundation)委任的一个研究小组所写成。他们对社区工作的定义是:“主要涉及影响社会转变,透过社会情况的分析及不同群体建立关系的两个过程,带来适切的社会转变……其目的是让市民参与决策的制定,使市民对社区建立认同感及向市民提供所需服务。”

高汉本报告书的定义较为笼统,主要强调社区工作与社会转变的关系。显然,这个定义过于宽泛,把社会转变和社会变迁纳入了社区工作的范畴。

2.戈奇厄斯

戈奇厄斯(G.W.Goetschius)在1971年提出了社区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他认为,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方法,社区小组透过工作员的协助,去运用这个过程以达致有效用及有效率的关系。这种方法运用适当的资源去完成居民自己选择的目标,并对小组及社区生活做出贡献”。

这个定义开始把社区工作视为社会工作的一个方法与过程,并提出了居民自决的目标,把社区工作和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联系了起来。

3.米尔森

米尔森(F.Milson)指出:“社区发展是一个过程,透过这个过程去动员社区内的资源,保障、支持及加强个人及小组成为社区的一分子。”

米尔森的定义把社区工作和社区发展联系在一起,强调了社区工作是一个过程,强调了动员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的重要性。

4.鲍多克

鲍多克(P.Baldock)在其著作《社区工作与社会工作》(Community Work and Social Work)一书中,形容社区工作“是一项由受薪工作人员所进行的工作,借以协助居民识别所面临的问题及机会,由居民共同做出实际决定,采取集体行动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居民在将决定付诸行动时,社区工作者亦给予支持,以培养居民的能力及自我独立”。

鲍多克的定义引入了社区工作是受薪的工作,也强调了居民的自决过程。与前几个定义所不同的是,这个定义强调了采取集体行动的需要,并提出了居民能力的提高。

5.谭马士

承接鲍多克的定义,谭马士(D.N.Thomas)在其研究中也指出社区工作对居民的重要性。他认为,“社区工作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它不单辅助居民争取眼前的要求,更需要协助居民在日后成功组织起来。社区工作者因此要有能力去协助居民成长及发展。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耐心、诚心及不要企求实时效果是必需的条件”。

(二)美国学者的定义[2]

1.罗斯

在美国,罗斯(M.Ross)较早对社区工作给出了定义。他认为,“社区组织是一个过程,透过这个过程,社区确定本身的需要与目标,定下先后次序,寻找所需资源,并采取行动去满足这些需要与目标,以及在社区内发展居民合作的态度及实践”。

和大多数美国学者一样,罗斯把社区工作看成社会组织。同时,类似于英国学者的定义,他也强调社区工作是一个过程,是为了满足社区的需要,所不同的是他着重于社区的合作与整合。

2.邓汉姆

邓汉姆(A.Dunham)认为,“社区组织是一个有意识的社会接触过程,也是一种社会工作的方法,其目的在于:首先,满足社区需要,维系社区需要及社区资源的调适;其次,协助居民解决问题,并培养、加强及维持居民拥有参与、自决及合作的素质;最后,改善社区及社区小组的关系,并改善决策权力的分配”。

邓汉姆将满足社区的需要、参与、自决、合作及权力分配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因素,基本上抓住了社区工作的本质内涵。

3.布拉杰与施佩希特

布拉杰(G.Brager)与施佩希特(H.Specht)提出社区工作是一项有计划的介入行动,应着重社会制度的转变。他们认为,“社区组织是一项介入手法,透过它,个人、小组及社区组织参与有计划的行动去解决社会问题。它是用于加强、发展及改变社会制度。有计划的解决问题步骤及组织工作是两个最主要的过程”。可以看到,他们的定义已经涉及社区社会工作的功能。

4.H.J.鲁宾与I.鲁宾

H.J.鲁宾(H.J.Rubin)与I.鲁宾(I.Rubin)两位学者认为,“社区组织是通过协助居民克服及冲破其无能感去解决问题。社区发展主要进行居民授权,通过组织居民,采取集体行动去控制及影响社区的一切程序、计划、决定及有关政策”。

他们的定义除有社区工作是解决社会问题之外,还特别强调了社区居民的“授权”(Empowerment)概念,并且把社区工作和民权联系起来。

(三)香港与台湾地区对社区工作的定义

在香港,政府与志愿机构对社区工作(或社区发展)有不同的定义。

在政府方面,社会福利署将社区发展界定为“社区发展的整体目标是促进社会关系,在社区内培养自我依赖、社会责任及社会凝聚的精神,并鼓励民众参与解决社区问题及改善社区生活的素质”(甘炳光、梁祖彬等,1998:12)。这一定义着重于市民自助和社区参与,以达到社区整合的目的。

在志愿机构方面,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社区发展部在其《社区发展立场书》中,融合了英美的不同重点,对社区工作(社区发展)做了较为包容的阐释:“社区发展是一个提升社会意识的过程,以集体参与鼓励居民识别和表达本身需要,并因而采取适当行动。这种社区导向性的社会工作方法,内容包括一系列经过计划的行动,最终目标是谋取社会正义和改良社区生活的素质。”(甘炳光、梁祖彬等,1998:12)这一定义与英美学者所下的定义较为相近,强调社区发展是一种社会工作的方法与过程,同时亦包含满足社区需要及采取集体参与。其独特之处在于,它提出了意识提升及谋取社会正义这两个观点。

台湾学者徐震和林万亿认为,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基本方法,也是一个促使社会变迁的途径。社区工作是“调整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冲突,寻求社会福利需要与社会福利资源的有效配合,以满足社区需要、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区生活、促进社区进步、改善权力与资源的分配”(徐震、林万亿,1999:227)。显然,这一定义突出了社区工作的目标和功能。

(四)内地的定义

在我国内地,社区工作只是在近二十多年来逐渐为人所知。从实际部门的角度看,社区工作常常被称为社区服务,被看作一种社会性事务。就是在特定的区域内,受政府的指导和资助,依靠街道、居委会以及小区,有组织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动员群众,发扬扶弱助贫、尊老爱幼及相互帮助的精神,因地制宜兴办各种小型福利设施,开展各种服务活动,为居民群众,特别是有困难的家庭和居民提供各种服务。

在学术界,关于社区工作的定义并不统一,大多是采用港台学者的提法,再加上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而成。如王思斌在《社会工作导论》一书中采用台湾学者廖荣利先生的说法,认为“社区工作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工作,它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本着其哲理信念与专业技艺,与他所服务的社区民众一起群策群力,推动与民众福祉有关的社会行动及社区方案的方法”(王思斌,1998:223)。

在另一本社会工作的教科书——《社会工作概论》中,王思斌在介绍了国外及港台地区的社区工作定义之后,将社区工作定义为:“社区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的一种基本方法,它以社区和社区居民为案主,通过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确定社区的问题与需求,动员社区资源,争取外力协助,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或预防社会问题,调整或改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冲突,培养自助、互助及自决的精神,加强社区的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发掘并培养社区的领导人才,以提高社区的社会福利水平,促进社区的进步。”(王思斌,1999:116)这一定义将把社区工作的目标和功能很好地和盘托出。

王刚义在其《社会工作学》中认为,“社区工作是以社群和社区为服务对象的。它是在运用社会调查和分析技术,了解社区的需求与社区问题的基础上,动员社区的各种资源,配合外力的协助,共同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需求,以增进社区的福利和社区的发展。简要地说,社区工作是指由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居民一起,群策群力,通过社区活动来增进社会福利的工作方法”(王刚义,1990:120)。这一定义在界定社区工作的增进福利的同时,还强调了社区工作的社会调查、分析技术等专业性的要求。

宋林飞在其主编的《社会工作概论》中把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组织等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认为“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以社区为案主的一种宏观社会工作,包括社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组织三种形式”(宋林飞,1991a:115)。这一定义虽然较为简略,但把社区发展、社区组织等看成社区工作的形式,就能较好地厘清社区工作与后两者的关系和联系。

徐永祥在《社区工作》教材中分别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来界定社区工作。广义的社区工作指“在社区内开展的以提高社区福利、促进社区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服务或社会管理”,可包括各类组织或者个体在社区内从事的助人活动。狭义的社区工作专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者关于社区工作的理论、方法、技能及应用过程”(徐永祥,2004:20)。该定义区分了宏观性的社区工作与专业性的社区工作,凸显了作为专业社会工作的社区工作的特征。

夏建中在另一本《社区工作》教材中,从多角度来理解社区工作,“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种介入手法;它既是一项有计划的行动,也是一个过程;社区工作者经常运用集体行动的手法,鼓励居民互助、自主和自决,提升居民的各种能力;社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满足社区需要,解决社区问题,培养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社区整合,改善社区生活质量,实现社会公正”(夏建中,2015:13)。这一概念从多层面界定了社区工作。

从以上我们归纳的境内外学者对社区社会工作所做的定义来看,其共同部分大致有:社区工作是一种介入手法;社区工作是一项有计划的行动,是一个工作过程;社区工作是运用集体行动的方法;社区工作具有社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组织等形式;社区工作提倡与培养居民自助、互助及自决的精神;社区工作能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需要,培养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减少社区冲突,促成社区整合;增进社区福利,改善社区生活素质;社区工作能促进社会转变;等等。

三 社区社会工作的理论界定

我们看到,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以及不同地区的行政职员和学者对社区工作所持的认识和所做的界定都各不相同。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大都是“单位人”的身份,社区并不能成为一个客观独立的功能体系,人们几乎没有形成“社区”的观念,所以对“社区”及“社区社会工作”的概念很是生疏。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三十年来迅速发展的社区建设、社区发展与社区治理又往往具有与国外和港台地区不同的个性特征。在做出本书的定义之前,我们试图结合已有的定义和我国当前的客观实际,尽可能以本土化的语言,突出社区社会工作的几个重要内涵。

第一,社区社会工作的直接内容或功能是预防和解决社区内的各种社会问题,如贫困、失业、老年人照顾、残疾人服务、社区成员的教育、有关社区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硬件与软件服务等。

第二,社区社会工作从过程上可以培养和发扬社区居民自力更生、奋发向上的精神,同时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意识,以减少社会不适,减缓社会冲突。

第三,社区社会工作的最终目的和功能是促进社区乃至社会发展。尽管已有的一些定义把社区发展或等同于社区工作,或视为社区工作的一种形式,但我们还是认为,从微观上或从具体操作上看,社区工作与社区发展可以被视为一回事;从宏观上或从最终目的上看,社区工作是一个过程,是一种方法,而社区发展以及社会发展才是目标和结果。因此,从这一角度说,社区工作与社区发展是有区别的,换言之,我们深入社区做社区工作最终是为了社区的综合发展,为了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四,社区社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这不仅表现在政府及社区行政工作人员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做社区工作,而且表现在它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特定技术,表现在社区社会工作是一门学科,并非简单的“访贫问苦”和做“好人好事”。

第五,从客观上看,社区社会工作是社区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治理的职能。

鉴于此,我们认为,所谓社区社会工作,是运用专业性的理论知识和技术,以社区和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预防和解决社区问题为目标,以培养和发扬社区居民互助精神为追求,调动和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提高社区福利水平,促进社区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过程。

四 社区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国内外包括港台地区绝大多数学者把社区社会工作看成与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相并列的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之一。如美国社会工作课程委员会在1962年正式认可社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方法之一;台湾学者徐震、林万亿也认为“‘社区组织’自1939年起与个案工作、团体工作同被美国社会工作界并列为社会工作的三大基本方法”(徐震、林万亿,1999:225);北京大学王思斌也认为社区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的一种基本方法(王思斌,1999:116);其他研究者大多接受和肯定“社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方法”之说法,以至于究竟美国是在20世纪30年代还是60年代承认社区社会工作已显得无关紧要。

在坚持“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三大方法之一”前提的基础之上,我们试图就社区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做进一步的分析研讨,以有利于对社区社会工作本质的认识,有利于社区社会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区社会工作功能的发挥。

第一,社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形式。

我们认为,如果仅仅把社区社会工作看成社会工作的一种方法,就容易使人有社区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工作程序、方式的感觉,也就是说它只是促使社会工作发挥功能的手段。如果这样,就容易在理论上失却社区社会工作的地位,在实际生活中忽视甚至轻视社区社会工作。

我们认为,不妨换一个角度或思路,把社区社会工作看成社会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从概念上看,尽管人们对社会工作以及社区社会工作的定义不尽相同,但一般认为,社会工作是以专业知识和手段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而社区社会工作则是以社区和社区居民为对象,有目的地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区发展。由此可见,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二者在本质要旨上是完全一致的。我们与其把社区社会工作看成社会工作的一种方法,还不如将社区社会工作视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形式或类型。

与此相联系,从功能上看,二者也是完全一致的。社区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都是要消弭社会问题,帮助居民适应社会,促进社区发展和社会进步。无非是,社会工作是从整个社会的宏观角度,或是从学科与方法的综合角度,而社区社会工作则是从社区之微观角度来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的。

同样道理,从社会需要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个人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也不断减弱,因而对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有十分迫切的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助人自助活动从宏观社会看叫作社会工作,而从微观社区看则是社会工作的一种方法。无非是,社区社会工作是特定区域的社会工作罢了。

第二,社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深入和具体化。

一方面,社会工作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作为基本工作对象,对他们进行物质的援助和心理的调适,发挥实施社会救助、提升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功能,这就是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整个社会是由许许多多的具体社区所组成,社会工作的实施和操作实际上要建筑在个人(服务对象)、组织、社区等基础之上,因此,社会工作实际上必须要通过具体的形式来加以深化和具体化。而以个人为对象的就是个案社会工作,以组织或群体为对象的就是团体社会工作,以社区为对象的就是社区社会工作。就社区社会工作而言,其内容与目标完全是社会工作在社区内的延伸与具体化。

第三,社会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由上内容,我们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从范围或领域来说,社会工作是就整个社会而言,而社区社会工作则是就具体社区而言,二者之宗旨与性质是一致的,无论是其内容还是其功能,都是整体和部分的相互作用。社会工作的性质与宗旨规定了社区社会工作的对象与任务,社区社会工作的具体操作实现着社会工作的总体目标并提出了新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二者之功能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