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规划
(2016年9月)
1.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回顾
“十二五”时期,为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进一步提高“四个服务”水平,重点开展美化市容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完善设施环境和规范秩序环境的环境建设工作,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城乡环境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1.1 成立统筹协调首都城乡环境建设的组织机构
2010年5月13日,成立了由中央有关单位、驻京部队、市属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组成的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首都环境建设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首都环境建设办”)。首都环境建设委成立后,加强对环境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组织实施环境建设重点项目,指导各区环境建设工作,有力推动了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北京市各区也都成立了环境建设委员会和办公室,并将工作延伸到街道、乡镇,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探索落实管理、执法、作业、监督四位一体的基层环境建设体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建设统筹协调体制。
1.2 制定“十二五”时期首都城乡环境建设规划纲要
2011年3月,首都环境建设办制定《“十二五”时期首都环境建设规划纲要》,提出要结合首都历史文化、人文景观和生态特点,着力加强四个环境建设,即市容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设施环境建设,秩序环境建设,重点搞好四大区域,即市民生活区域、进京第一印象区域、重点区域和薄弱区域环境,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首都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
1.3 全面推进环境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围绕四大区域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注重搞好重点地区、重点大街的环境建设,通过整体升级和细部改造,打造城市亮点。注重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从拆除违建、增加绿化、整修道路、规范市场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问题入手,改善人居环境,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注重城乡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和其他环境薄弱地区的环境治理,增加新城、小城镇及农村地区环境建设项目安排,促进城乡环境协调发展。
1.4 圆满完成首都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任务
党的十八大召开前,重点开展“两环添彩、三站改善、三线整治、多周边治理”和环境布置,会议期间做好保障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开展APEC会议举办地雁栖湖区域的环境建设,在会议相关地点奥林匹克中心区和主要道路沿线提升景观水平,营造会议氛围。提升天安门地区景观照明水平,展示北京城市魅力。按照“趁势而上、治理脏乱、美化环境、提升品质”的工作要求,做好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环境保障工作,大会主会场天安门地区及大会涉及的昌平西部地区、丰台宛平地区和相关道路的环境建设均达到较高标准。
1.5 围绕做好环境秩序开展集中整治
成立市、区两级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共享联动平台,整合各执法部门力量,将强化日常管理与开展集中整治相结合,全面开展交通秩序、市场秩序、旅游秩序整治,清理环境秩序乱点。加强交通静态管理,治理乱停车、查处违法经营、黑车、非法小广告、非法“一日游”。加强环保执法,整治露天烧烤、施工扬尘、建筑垃圾运输遗撒。整治河湖水环境,减少污水直排。
1.6 建立健全环境建设考评制度
建立并完善环境建设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围绕实施环境建设重点工作,组织检查考评,坚持“专业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专家评判相结合”,开展“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环境问题解决。引入问责、约谈机制,强化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环境领域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1.7 完善环境建设公众参与机制
利用市长热线、12319环境热线以及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广泛听取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意见。建立环境建设市级台账,每月通过“城市公众服务平台”,公布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组织城市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者的带头示范作用,不断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年度环境建设满意度调查,调查结论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2.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形势
2.1 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的城乡环境建设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与人民群众对城乡环境的新期待还有不小距离,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还不完全适应。
2.1.1 “大城市病”加重环境负荷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在保持较高经济增速的同时,也面临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人口过快增长,城市功能过度聚集,城市“摊大饼”式发展,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用水短缺等。特别是空气污染,成为影响宜居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相互作用,造成城市环境负荷加重,环境自我修复能力退化,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加剧了环境资源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
2.1.2 影响城乡环境水平提高的制约因素仍然存在
城乡环境总体向好,但一些制约因素仍然存在。全市有数百片环境薄弱地区,有些地区环境趋向恶化。城乡接合部的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区人口比例倒挂现象严重,环境问题长期积累,存在安全隐患。随着城区范围的扩展,城乡接合部的环境问题也随之蔓延。城乡存量违法建设依然存在,整治难度加大。一些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顽症没有得到根治,损害群众利益和首都声誉。
2.1.3 城市管理仍然是城市运行中的短板
在城市管理方面,建管并重的体制尚未完全确立,管理仍然是城市运行中的短板,精细化管理在一些区域没有得到落实。环境建设及管理的职能相对分散,首都环境建设委的统筹协调作用有待加强。在社会层面,公众的环境建设意识比较薄弱,参与维护城市环境的主体意识不足,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
2.2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形势分析
2015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北京市要把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解决“大城市病”问题,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首要任务。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到2017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全面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河湖使用功能有所改善。到2020年,城乡公共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立,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视察时,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北京市发展和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北京市要明确城市战略定位,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城市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的要求,对北京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发展战略,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首都环境建设进入了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发展、统筹城乡环境发展的新阶段。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利于消除隐形壁垒,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解决北京市的“大城市病”问题。首都环境建设既要进一步提升功能核心区域的环境水平,又要统筹推进城乡接合部地区、新城、重点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建设,形成全市环境建设一盘棋的新格局。
2)首都环境建设进入了统筹推进“四大环境”协调发展的新阶段。要在“四大环境”建设上同时用力,促进均衡发展,实现城乡市容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秩序环境更加规范文明。
3)首都环境建设进入了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新阶段。要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这一系统循环上寻求新的突破,科学规划,精心建设,把大量可以通过前期规划、建设解决的问题,尽量在前期阶段解决,减少后期环境建设管理的压力。同时,要针对环境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发挥首都环境建设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逐一加以解决。
4)首都环境建设进入了全面提升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新阶段。要根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对环境建设的不同要求,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新模式。要加强城市常态长效综合管理,强化城市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使精细化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3.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市工作的重要指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环境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实现首都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2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宗旨意识,要将群众对城市环境的需求,作为环境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市容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建设与首都地位相适应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舒适度,让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更加便利,让环境建设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服务大局。强化服务意识,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出发,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环境建设要为“四个服务”提供有利的支撑和保证,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做好环境保障;为在京成功举办重大会议、活动,提供环境支持。
坚持协调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京津冀区域环境改善与提升,将北京市城乡环境建设融入京津冀环境的协调发展,共同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共同开展水系治理。首都城乡环境均衡发展,将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更多地向郊区农村延伸,缩小城乡环境建设差距。
坚持绿色发展。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坚持绿色发展,环境先行。在城市发展中,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决定城市发展规模。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倡低碳、简约、可循环的发展模式,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环境建设及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构建“大城管”体制。实现社会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三网融合,一体化运行,实施精细化管理。拓宽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形成全覆盖、精细化、群众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
坚持依法治市。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坚持依法管理城市,综合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提高执法素养,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强化政府主责意识,落实属地管理,逐步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
3.3 规划目标
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使首都功能核心区的环境建设初见成效,完成城市副中心区域及连接通道的环境建设;按照世界园艺博览会、冬奥会及新机场等重大活动和工程的进度安排完成相应环境建设,继续推进区域综合提升、老旧小区和胡同整治等惠民工程;提升城市主要大街、高速路、快速路、铁路和轨道交通及河湖水系沿线的景观水平。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构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设施环境,有效管控环境秩序,全面提升首都城乡环境水平,向“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迈进,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的新期待、新需求。
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主要任务
依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分年度推进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秩序环境建设。按照“大事引领、借势而上、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的思路,全面提升“三个区域”——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环境建设薄弱地区的环境水平,重点实施“三项工程”——环境建设民生工程、重大活动及重点项目环境建设工程、重要会议及重大节日环境保障工程,着力改善“五条线带”——长安街及中轴路沿线、城市环路及重点大街沿线、高速路、快速路及国道沿线、铁路及轨道交通沿线、河湖水域沿线的环境状况。
4.1 大力推进四个环境建设
结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和秩序环境建设。一是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包括景观环境、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照明体系、城市架空线、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铁路涵洞等;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包括大气环境、水系环境、绿地系统、城市公园等;三是构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设施环境,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排水设施、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应急避难设施等;四是有效管控城市环境秩序。
4.1.1 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4.1.1.1 景观环境
尊重和保护山水格局,加强城市建设与自然景观的有机融合,突出城市的景观特征;逐步强化“两轴”即南北中轴线与东西长安街、“三带”即长城文化带、运河文化带与西山文化带的景观环境塑造,突出其在空间格局上的骨架作用,彰显城市大景观格局。通过“点、线、面”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以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文物和重点区域为点,以城市环路、主要大街、轨道交通、进京铁路、高速公路、河湖水系沿线为线,以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生活区、高端产业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高教园区、新城和小城镇为面,构建起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北京城市风貌景观格局。促进重点区域环境景观水平明显提高。打造若干能够传承历史文脉、体现时代特征和满足城市功能的景观区域,集中展示首都城市风貌。
4.1.1.2 环境卫生
确保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的干净整洁,不断提高环境质量,着力改善背街小巷,人流集中地区、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清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白色污染物,改变脏乱面貌。提高清扫保洁和环卫作业的水平。到2020年,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
4.1.1.3 户外广告
确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区域和级别划分范围,建成覆盖重点地区、繁华地区、主要大街和进京第一印象区域户外广告设置的分级规划体系并实施管理。组织各区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性规划以及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修建性详细规划;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资源分配和总量控制工作,积极在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施设计中融入区域文化元素,打造城市名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现率达到80%;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及时处置率达到80%。
4.1.1.4 照明体系
优化调整景观照明整体布局,重点提升重点地区、居民生活区、进京第一印象区域的照明水平,解决二环路内部分路段“有路无灯”的问题,在城市景观大道、步行街道、古建风貌街区、滨水景观道路等具有突出景观价值和风貌特征的重点区域,试点使用具备观赏性的道路照明灯具,切实体现北京传统与现代兼容并蓄的景观风貌。与地区整体环境相协调,构建智慧型照明体系。推进高效节能产品的应用,降低能耗总量。防止光害,实现科学、高效、低耗、可持续发展。
4.1.1.5 城市架空线
实施五环路内主次干路通信架空线入地,做好新城地区通信架空线入地,积极推进1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入地。认真做好城市副中心、玉泉山、延庆冬奥会场地、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地区及沿线架空线入地。东、西城重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支路通信架空线,具备入地条件的实施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规范梳理。
4.1.1.6 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铁路涵洞
确保五环路以内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铁路涵洞环境整洁、有序、安全、畅通。实现全市地下通道人行导向标识系统全覆盖,提高地下通道周边和内部的美化亮化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权属单位负责地下通道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属地政府负责日常环境保洁和监督检查。
4.1.2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4.1.2.1 大气环境
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建立京津冀统一协调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区域统一的环保标准。控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减少交通污染物排放。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加快污染企业退出,控制房屋施工年度总面积,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率,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多措并举控制扬尘污染。到2020年,严重雾霾天气减少,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4.1.2.2 水系环境
改善水体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绿色生态河流廊道建设。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推动永定河全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清河、凉水河、坝河、通惠河等水环境改善工程,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完成房山长沟、大兴长子营、通州台湖等湿地公园建设,推进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处理,其他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
4.1.2.3 绿地系统
市域构建“以山为屏、森林环城、九楔放射、四带贯通”的生态格局,形成“复层森林生态圈”结构。中心城区构建“两轴、三环、九楔、多园”的绿地布局结构。加快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及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到2020年,建成生态健全的山区、平原复层森林系统,建成功能完善的游憩绿地体系。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其中平原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全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
4.1.2.4 城市公园
构建“城市公园环、郊野公园环、国家公园环”,形成完善的公园体系。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地质公园、城市公园六类具有游憩休闲功能的近郊绿色空间纳入公园体系,并按国家级、市级和区级进行分级。全市建成区范围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不低于0.065,建成区范围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6.5平方米。
4.1.3 构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设施环境
4.1.3.1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治理不达标垃圾场,对垃圾设施周边道路及环境进行整治。做好垃圾分类,减少垃圾处理量,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比率。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原生垃圾零填埋,提高垃圾焚烧比重,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2万吨/日。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0%,无害化处理率高于99.8%,餐厨垃圾集中处理总能力达到3000吨/日,餐厨废弃油脂处理能力达到350吨/日。合理提升建筑垃圾处理能力,规范化处置率达到85%。
4.1.3.2 公共厕所
继续优化公厕布局,引导社会公厕对外开放,优化公厕导向服务系统。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周边公厕服务品质;继续推进公厕升级改造,完成现有建成区旱厕改造,公厕等级三级以上达标率达到95%。
4.1.3.3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
优化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在保证步道系统通行空间的同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开展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二维码身份管理试点工作;强化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冬奥会延庆场馆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确保设施严格按照规定设置。
4.1.3.4 排水设施
加强污水管网建设,现有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全市完成雨污合流管线改造100公里,中心城和新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1.3.5 交通设施
推动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满足全国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布局和京津冀区域发展需要。加大轨道交通的建设力度,做好全市地铁车站周边的环境建设,提高交通接驳通道的环境质量与舒适度,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难。增加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设置。
4.1.3.6 无障碍设施
推进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中心城基本建成无障碍交通出行网络。努力实现老旧居民楼、公共建筑、休闲娱乐场所的服务设施无障碍化,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注重盲道的连续性,不得侵占盲道,依法管理无障碍设施。
4.1.3.7 应急避难设施
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的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避难场所的选址和建设工作,特别是在中心城内人口稠密地区,要建有与人口数量相适宜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要有明显标识,确保通道畅通。研究制定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社区避难要坚持“平灾结合”,与现有防灾空间有效衔接,增强社区防灾工作。
4.1.4 有效管控城市秩序环境
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市、区两级联动执法协调组织的作用,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有效管控城市环境秩序,逐步解决违法经营、“黑车”、乱停车、非法一日游等环境秩序难点问题。由政府主导,执法部门协调联动,集中整治,每年消除一批环境秩序乱点,整治后纳入长效管理。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乡接合部改造,解决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恢复这些地区正常的环境秩序。服务于北京作为国家政治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定位,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秩序保障工作。
4.2 重点开展“三个区域”、“三项工程”、“五条线带”环境建设
落实京津冀区域“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的空间格局,结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市域范围“一主、一副、两轴、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配合“十三五”期间国家和北京市重大活动、事件与项目,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围绕“三个区域”、“三项工程”、“五条线带”开展。
“三个区域”包括: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环境建设薄弱区域。
“三项工程”包括:环境建设民生工程;重大活动及重点项目环境建设工程;重要会议及重大节日环境保障工程。
“五条线带”包括:长安街及中轴路沿线;城市环路及重点大街沿线;高速路、快速路及国道沿线;铁路及轨道交通沿线;河湖水域沿线。
4.2.1 三个区域
4.2.1.1 首都功能核心区
为将首都功能核心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首善之区,环境建设围绕强化首都政务活动、文化交流和国际交往等核心职能,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强城市管理,为中央政务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旧城整体保护,传承古都风貌,延续历史文脉。开展传统中轴线的风貌整治,加强钟鼓楼、玉河、景山、天桥等重点地区环境整治,为中轴线申遗做好准备。分段恢复前三门护城河、玉河中下段等历史水系,改善水环境,为市民提供有历史感的开放空间。因地制宜增加绿化公共空间,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施重点大街、重点胡同的环境整体提升工程,提供更多可休憩、可交往、有文化内涵的街巷胡同公共空间。
做好皇城、东四三条至八条、大栅栏、南锣鼓巷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留住城市记忆。推进旧城平房院落修缮改造和环境整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让旧城居民同样享受到现代化生活的便捷与舒心。以改善民生、功能重组、旧城整体保护和改善整体环境为目标,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4.2.1.2 城市副中心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北京城市副中心,构建‘绿带环绕、绿廊相连、绿块镶嵌’的生态景观格局。围绕行政办公区、运河商务区、文化旅游区组团式发展,依托河流水系和绿化廊道,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多组团集约紧凑发展的生态城市布局。建设区域生态隔离空间,加快实施环行政办公区森林景观带、环城生态景观带和环区生态过渡带景观带。提升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北运河湿地、东南郊湿地、潮白河森林湿地公园建设,精心组织15座城市休闲公园、5处乡镇中心公园、40处街巷整体景观提升工程,到202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推进污水、垃圾、河道治理,确保“十三五”末全区河道全面还清。实现全区无煤化,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加强与大兴、亦庄、顺义及廊坊市北三县地区在环境建设方面的统筹、分工和联动,协同推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带动周边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发展,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4.2.1.3 环境建设薄弱地区
城乡接合部:推进城乡接合部地区改造建设,以城带乡,探索城市集中建设区与周边城乡接合部建设统筹联动机制,拆除违法建设,改造出租大院,实现农民转居,疏解外来人口,将腾退土地用于扩大绿色空间,改善生态环境。
郊区农村:加快示范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吸引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完善农村地区市政基础设施,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环境卫生专业化管理水平。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乡村自然景观,留住青山绿水。
4.2.2 三项工程
4.2.2.1 环境建设民生工程
继续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提升工作。对接区级常态化管理,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环境建设区域或板块,通过整体设计和统筹建设,实现区域内多项目、多要素环境水平的整体提高,进而带动市民生活区域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和社会建设的整体提升。“十三五”时期,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采用示范与逐步推广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每区至少划定两片建成区环境建设区域或板块作为试点,区域范围在1平方公里范围为宜,注重可操作性,一次性完成区域内各环境建设要素,先易后难,逐步推广。争取在“十三五”期末,完成各区中心区域环境综合提升工作。
对老旧小区、居民社区、背街小巷、校园周边等实施环境惠民工程,切实提升市民身边环境品质。
4.2.2.2 重大活动及重点项目环境建设工程
*2019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世园会园区内建设为核心,尊重自然山水、体现园艺特色,加强园区内外景观环境的协调、统一,突出“绿色生活、美丽家园”的办会主题。结合办会需求,对连接园区的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进行统一景观设计与建设,重点加强兴延高速、京张铁路、京藏高速、京新高速、世园大道沿线及京张铁路延庆站周边的景观环境建设,开展百康路、延康路、西玉路沿线景观整治;加强妫水河园区段及与园区相邻村庄的环境整治与品质提升。
*北京2022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重点搞好国家游泳中心、国家体育馆、五棵松体育中心、首都体育馆、国家速滑馆等冬奥会比赛场馆周边环境建设,加强延庆国家高山滑雪中心、国家雪车雪橇中心及奥运村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达到举办冬奥会的要求。做好与张家口市奥运工作的对接,做好京张高速铁路两侧100米范围的环境整治工作,提高兴延、G6、张承等相关高速公路沿线的环境水平。以筹办冬奥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北京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北京新机场:与新机场建设同步,开展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和景观环境建设,凸显绿色建设特色。完成新机场交通廊道沿线环境整治与建设,包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京霸铁路、新机场高速、京开高速拓宽工程(南六环到黄垡桥段)、京台高速五环至市界段、新机场北线高速;对永定河及周边区域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新机场周边整体环境,提升北京新机场对外交往新门户的环境水平。
*2016世界月季洲际大会、2020世界休闲大会、环球影城等:结合主题园区、会议会展中心以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周边环境整治和提升工作。对大会拓展区、主要辐射区道路和主要景观节点进行整体环境氛围营造。
4.2.2.3 重要会议及重大节日环境保障工程
为首都重要活动及重大节日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做好2017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2019建国70周年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的环境保障。
对主要活动场所、辐射区及沿线,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提升,市政设施、道路及附属设施、绿化景观、标识系统、建筑界面、城市照明、广告牌匾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主要活动场所及周边进行环境景观布置,营造活动和节日氛围。景观布置应结合城市整体布局,既突出主题元素又与城市景观相结合,充分利用场地和空间条件,起到锦上添花、相得益彰的作用,避免突兀和景观失调。同时,有效调配执法力量,开展环境秩序管控。
4.2.3 五条线带
4.2.3.1 长安街及中轴路沿线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西起门头沟首钢地区,东至通州全长超过50公里。从永定河到大运河,形成“河到河”的景观。展现北京作为国家政治中心、世界城市的空间形象,在不同区段展现不同的轴线气质,结合长安街延长线上重点功能区的建设,为轴线增加新的视觉节点。
以传统中轴线为主体向南北延展的城市轴线,串联了城市的历史、现在与未来,展现历史文脉的传承与发展。建设南中轴森林公园与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形成“公园到公园”的景观。保持轴线景观视线与空间意向的连续与通畅,以大小不同的建设规模、高低不同的屋顶轮廓展现轴线丰富韵律。
4.2.3.2 城市环路及重点大街沿线
开展二、三、四、五环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及景观提升,实现道路干净整洁,交通顺畅,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景观照明和谐美观。在重点大街实施架空线入地,清洗粉饰建筑物外立面,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规范道路照明,加强街面环境秩序管控。
4.2.3.3 高速路、快速路及国道沿线
重点推进京沪高速路沿线两侧30米范围内的环境整治,提高京津高速、京台高速、京港澳高速、京昆高速、京哈高速、京秦高速沿线两侧的环境水平。保持路面清洁;保持交通护栏、护网完好;规范交通标识;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美化;修整破损建筑,清洗粉刷沿线建筑物外立面。打造特色鲜明的移动风景路线。
4.2.3.4 铁路及轨道交通沿线
开展市域范围内铁路沿线两侧环境整治,重点整治京哈、京津城际、京沪高铁、京广等铁路沿线两侧的环境,清理废弃物,绿化美化,建设绿色景观带和景观节点。整修破损建筑,粉饰建筑物外立面,拆除违法建设。
开展轨道交通3、6、7、8、14、15、16、S1线和机场线等新建轨道交通线各站点、出入口周边、沿线两侧的环境整治。已建成轨道交通沿线环境建设纳入长效管理。
4.2.3.5 河湖水域沿线
控制与引导滨水空间的环境建设,加强水系及周边的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和减少排污量。在完善河道防汛体系的基础上,建设宜人滨水绿廊,挖掘古都历史水文化,历史文化水景观,增强可达性和亲水性,塑造高品质的城市活力地区。建设东部运河文化带,推进城北水网,两河水网和城南水网建设。2020年前,推进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三大河流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完成清河、凉水河、坝河、通惠河等水环境改善工程,完成房山长沟、大兴长子营、通州台湖等湿地公园建设。
5.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首都环境建设委在环境建设中的统筹作用,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确定环境建设工作重点,安排环境建设项目,整合各方力量,稳步推进工作。围绕规划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坚持考评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增加考核权重,确保工作落实。
5.2 完善政策法规
加大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市重点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标准。根据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的需要,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使环境建设有法可依。要把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作为制定政策法规的优先考虑,逐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一些顽症,补齐城市运行中的短板,构建依法管理、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城市运行环境。
5.3 创新管理模式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实现综合治理,力量下沉,推进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落实精细化管理,消除管理中的“盲区”。
5.4 保障资金投入
完善首都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整合资源,落实首都环境建设的资金保障,将城乡环境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形成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社会资金积极介入的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5.5 强化科技支撑
按照建设智慧城市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方式,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和智能化的处理,快速、完整、便捷地提供各种信息服务,覆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督管理、运行维护的全过程,构建高效、便捷、以人为本的数字化环境建设平台。按照“三网对接”要求,发挥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的优势,整合各方信息资源,为社会部门、公众提供更加完善、公开、精准的信息数据服务,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水平。
5.6 引导群众参与
发挥公众参与环境建设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首都环境建设的群众参与机制,营造“人人爱护环境、人人参与环境建设、人人共享环境建设成果”的局面。吸收群众参与城市环境立法和环境决策,鼓励群众对环境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6.环境影响评价
6.1 评价依据
包括现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以及环境评价规范及相关文件。
6.2 环境现状评价
根据《北京市主体功能区划》,将北京市划分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区。其中,城市发展新区要求严格保护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生态涵养区要求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根据北京总体规划市域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应按照京津冀区域、北京山区、平原地区、中心城地区等不同生态条件,落实分区生态建设的任务要求。北京市山区及浅山地区重点应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加强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保护生物多样性;平原地区重点加强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利用;中心城地区加强绿化系统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促进产业生态转型。
从“十二五”首都环境建设情况来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善,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高,绿化景观环境有所提升。但生态环境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大气质量亟待改善,水资源缺乏,水体污染严重,区域、城乡环境差别依然明显,节能减排压力较大,部分重点环境建设实施情况不理想,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仍需提高,人均绿地空间不足,城乡环境品质有待改善等等。
6.3 环境影响识别与分析
总体来讲,本规划实施后,将全面提升首都城乡环境品质,塑造环境建设新格局,为环境建设注入新动力,实现环境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在城市发展中,坚持绿色发展,环境先行,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决定城市发展规模。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统筹处理好各项环境要素,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构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设施环境,建设与首都地位相适应的城乡环境。因此,规划活动实施后,对生态环境表现为正效应。
但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水设施、公共厕所等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带来污染排放,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这部分规划活动点多面广,其实施多表现为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瞬时性影响,施工期结束,环境影响随之停止。
6.4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
1)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全国主体生态功能区划》、《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十三五规划相一致。
2)施工期废气分析。城乡环境建设和景观塑造活动,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其大小随施工季节、工程量大小和施工管理水平高低而差别甚大,影响范围一般在150—300米。施工扬尘量将随管理手段的提高而降低,如管理措施得当,扬尘量将降低50%—70%,可大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废水影响。规划活动施工期较短,且活动点较为分散,施工人员属于流动作业,因此基本不产生生活、生产废水,不会对地表、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4)施工期固废影响。城乡环境建设和景观美化活动中,会产生少量固体废弃物,如废弃广告牌、包装纸等。此部分固废均会在施工结束后由施工人员收集、回收,并分类处理,能进行综合利用的首先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的交由环境部门予以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总体来讲,本规划各项环境建设项目均以提升首都城乡环境品质为目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强调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个别类型项目可能带来的噪声、扬尘、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强度小,程度轻,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总体上看,规划实施后,会对区域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并将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各项不利环境影响均较轻,影响均在可控范围。
6.5 预防和减缓不良影响的措施
1)加强控制施工期环境污染。按照国家与北京市相关要求,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施工环境监理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推行绿色施工,加强社会监督,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管与施工交通管理,加强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环境监测,保证施工污(废)水、扬尘、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噪声扰民,保障施工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理。
2)同步建设与规范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设施。严格按照国家与北京市环境管理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统一规划与设计,同步建设与运营污染治理与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设施,并根据污染排放规模提前规划与建设。
3)强调生态工程手段的运用。遵循生态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技术,因地制宜,利用自然环境容量消纳污染,减少污染治理成本。
4)加强环保监测与监管。严格落实国家与北京市相关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与条例,强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监控与管理平台,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环境监管,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水设施等的规范运营。
附件一 名词解释
1)“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京津冀整体空间格局。(1)一核:北京市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2)双城:北京、天津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要引擎。(3)三轴:京津发展轴、京保石发展轴、京唐秦发展轴。(4)四区:中部核心区、东部滨海发展区、南部功能拓展区、西北部生态涵养区。(5)多节点: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张家口、承德、廊坊、秦皇岛、沧州、邢台、衡水等。
2)“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为对接京津冀区域“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的空间格局,在北京市目前正在开展的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中,对城市集中建设空间和功能结构进行优化重组,形成“一主、一副、两轴、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一主”指北京的中心城区;“一副”指城市副中心;“两轴”指长安街与中轴线;“多点”为顺义、亦庄、大兴、昌平、房山、怀柔、密云、平谷、延庆、门头沟10个新城和海淀山后、丰台河西、北京新机场地区3个重要城镇组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