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关于几种民族关系的界限
(一)分清外蒙古独立前与独立后的界限
现在的蒙古国(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原是属于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自清朝初年以来称为外蒙古。1921年7月11日宣布独立,1924年11月26日成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国。1945年实行全民投票,高票通过了脱离中华民国的公决投票,国民政府承认其合法地位。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了这个事实,并于同年10月16日与其建立了外交关系。故现在我们处理北方民族与中原汉族之间的关系时,应以1921年7月外蒙古宣布独立为界限:1921年7月独立之前,外蒙古地区属于中国领土,凡在这个地区内活动的蒙古族及在蒙古族兴起以前出现过的各北方少数民族,均属国内民族,他们的历史属于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各北方少数民族与中原汉族之间的关系则按照国内民族问题处理;1921年7月独立后,外蒙古地区则属外国领土,居住在前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蒙古族则为外国人,他们的历史则属外国历史,他们与中华民族的关系则按外国民族与中国民族的问题处理。
(二)分清国内民族与国外民族的界限
在中国大漠南北,即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和1921年7月外蒙古独立以前的外蒙古地区活动过的北方少数民族,究竟哪些算是国内民族,哪些算是国外民族?这首先要确定一个国界,凡在界内活动的才能算是国内民族,界外的则不算。这个国界应以清朝(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的国界为准,凡历史上在此疆界范围内活动过的北方少数民族,包括匈奴、突厥、蒙古……均属国内民族。其次,历代中央王朝的疆界并不等于中国的国界。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代中央王朝所能管辖的地区,其范围有大有小或时大时小,而建立中央王朝的民族也不一定是汉族。在历史上的各个朝代,除中央王朝外,在中央王朝管辖范围外活动的还有不少少数民族及由他们建立的政权。所以中国历代的疆界,不应以汉族政权或中央王朝的疆界为限,而应以中央王朝及国内各少数民族政权的行政权力所能达到的地方为准,也就是应以中华民族全体各族成员所能实际控制的全部地方为准。第三,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官置郡,是该地区归属中央王朝管辖的标志,因而在该管区内活动的少数民族,自然属于国内民族。至于少数民族入居塞内,不论出于自愿或被迫,在入塞之后,归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管辖,或在中原地区活动,自然是属于国内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