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路径探索:以玉树藏族自治州实践为例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这一概念以立法的形式见诸1949年9月29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始终将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更加重视民族团结事业。进入新世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向上,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不断创新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2010年2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全国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创建活动。2013年9月,国家民委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13个州(市、盟)作为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试点,掀起了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热潮。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国不断深入开展,国家民委重点指导民族地区开展示范州(地、市、盟)创建,将其纳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评审命名范围,示范州(地、市、盟)创建也从试点转为全面推进阶段。截至2017年底,全国先后命名了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664个,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65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地、市、盟)23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正逐渐成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的主题工作和重大社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