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优秀论文集(20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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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产业“门类齐全”

国家统计局根据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分年度对外公布了2004~2012年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见图3)。

图3 分年度文化产业增加值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2004~2011年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规定的行业范围进行测算,2012年以后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规定的行业范围进行测算;2004年、2008年和2013年根据经济普查数据测算,其他年份根据年报数据测算;2009~2013年仅包括法人单位数据;2011年按旧标准为13479亿元,按新标准调整为15516亿元(增加2037亿元),占GDP比重相应由2.85%修正为3.28%。2013年增加值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2013年文化及相关产业主要指标。

图3从形状上看,像一把手枪,枪筒越来越长,折射出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态势,从2003年算起,只用了8年时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就突破了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在产业发展史上是个奇迹。2010年是个分水岭,2010年以前,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量在千亿元上下,但到了2010年以后,年均增量超过了两千亿元,分别为2266亿元(2010年)、2427亿元(2011年按旧标准测算)、2555亿元(2012年)、2010亿元(2013年)。再从占GDP的比重看,2004年只有2.15%,到2011年超过了3%、达3.28%,2012年为3.48%,2013年为3.42%。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

对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统计局特别强调它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分类的依据是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手段是把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所以说,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产业的分类,更体现“统计”特征,更看重统计数据的可得性,有利于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我们在充分学习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基础上,依照文化生产及再生产的特点,以及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体系的相关性,把文化产业区分为三大板块、六个类别(见表2),旨在提出文化产业的分析框架。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分类相比,我们对文化产业的分类更体现“分析”特征,更侧重于探讨文化生产及再生产的内在规律,以及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体系的融合性。

表2 文化产业的分析框架

从文化生产及再生产过程看,文化产业包括三个类别。一是文化内容生产。这是文化产业的“发动机”,类似于人体的“心脏”,决定着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质量。目前,文化内容生产体系较为完备,从文学创作到艺术生产,从舞台表演到影视剧生产,从音乐制作到书报刊出版。二是文化传播渠道。它与文化内容生产衔接,是实现文化最终消费的重要“推手”。目前,文化传播渠道已有多条,包括出版物发行、广电节目传输、电影放映和剧场连锁等。三是文化生产服务。它贯穿于文化生产及再生产各环节,辅助文化生产。印刷复制、软件开发属于典型的文化生产服务,文化产权交易及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投资咨询、金融担保等中介服务也在此列,其作用都在于优化生产要素配置。

文化作为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相对应的范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文化生产及再生产离不开国民经济体系支撑,由此派生了两个产业类别,即文化装备制造业和文化消费终端制造业,前者包括印刷复制以及广播电视、电影、演艺等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如油墨、颜料)的制造,后者包括电视机、录放机等视听接收终端、电子设备及玩具制造。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服务于国民经济的空间广阔,在文化产业和国民经济融合过程中,文化产业并非处于被动地位,而是渗透了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与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合,文化产业将会增加一个新类别,即生产性文化服务,通过创意策划和工艺设计,将文化元素植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提升品牌价值和附加值。领域广泛、种类丰富、关联性强的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必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表明,经过十年发展,文化产业已经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的体系。处于文化生产及再生产过程中的文化内容生产、文化传播渠道和文化生产服务,其从业人员2004年的叠加总额占当年文化产业总从业人数的55.04%,2008年和2013年的这一比例分别为51.96%和49.82%。如果加上生产性文化服务,2004年、2008年和2013年的这一比例分别达59.55%、58.55%和63.15%。从从业人员分布看,文化生产及再生产处于文化产业的主体地位(见图4)。

图4 文化产业各类别从业人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2013年,文化内容生产、文化传播渠道、文化生产服务和生产性文化服务四个类别的资产总额均过万亿元,文化产业主体部分的经营实力大为增强。特别是同2004年和2008年相比,这一特点更为显著(见图5)。

图5 文化产业各类别资产总额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2013年,除文化装备制造外,文化产业其余类别的主营收入均接近或超过万亿元,其中,文化内容生产、文化生产服务和文化消费终端制造分别为13017.12亿元、17776.29亿元和12014.59亿元(见图6)。

图6 文化产业各类别主营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