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的差异性、复杂性和中国与之合作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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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并起来的简称,是由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9月和10月分别提出的合作倡议。这个倡议主张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已有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上的报告中再次明确地指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的新动力。”[1]

中国古代兴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之一就是与外部世界建立起了广泛的联系,西汉之于中亚、西亚以及地中海地区,唐代之于日本、印度、东南亚以及阿拉伯地区,明代之于东南亚、东非,清初之于沙俄,均属此类。丝绸之路沟通了中国与世界。通过它们,中国承认了外部,外部也接受了中国。货物交换,人员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中外共同创造和传承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1978年以后,中国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对外开放政策的引领下中国一步一步走向世界。进入21世纪,新的国内外形势要求中国更紧密地与世界联系在一起,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增大也要求开放的中国走向世界,为人类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一带一路”可以视为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

“一带一路”倡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古丝绸之路的传承和提升,超越了中国的西北、西南和中亚、西亚,扩展到了整个欧洲,将亚太和欧洲两大经济圈连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拥有自然、矿产、能源、旅游等重要资源,发展前景广阔的经济大走廊。更为重要的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和意义会远远超出经贸领域,成为东西方之间政治沟通、文化交流的桥梁。用创新模式共同建立一个可以使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的经济带。这是一种战略思维的重大转变,凸显了大国外交的魄力,为中国今后发展地区外交乃至构建全球战略都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带一路”沿线所及的国家和地区共有65个,其中,东亚有11个,西亚有18个,南亚有8个,中亚有5个,独联体有7个,中东欧有16个。这些区域以及各个区域中的国家都各有特点,与中国也都有内容有别、各具特色的关系与合作。但比较起来,中东欧地区连接亚洲和西欧,是“丝绸之路经济带”连接西欧和非洲的西部终端。由于与中国关系比较密切并且合作程度比较深、成效比较大,中东欧地区实际上成了“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示范区”或“试验田”,在许多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成绩斐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中东欧地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一带一路”倡议正式提出的前一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合作机制(即“16+1”)就已经开始形成。2012年4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首次会晤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时任总理温家宝宣布了十二条推进同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成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设立总额100亿美元的专项贷款、发起设立“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方将向中东欧国家派出“贸易投资促进团”并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双方经贸合作、成立“中国—中东欧交通网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倡议2013年在中国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倡议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联盟”、设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举办“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各方面交往与合作急剧升温,同时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就前者来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已经机制化,从2012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到2017年11月已经举行了6次。李克强总理2017年11月27日在布达佩斯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上的讲话中总结说:“在领导人会晤的引领下,‘16+1合作’力度不断加大,机制日趋成熟,各领域合作取得长足进展,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跨区域合作机制,也是多边开放合作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在这五年中,中国制定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在经贸、地方、农业、卫生、旅游等领域搭建起20多个机制化交流平台,提出了修建匈牙利至塞尔维亚铁路、“中欧陆海快线”、“三海港区合作”等多个重大倡议,推出200多项具体举措。中国企业对16国累计投资从30亿美元增长到90多亿美元,中国从中东欧国家进口农产品年均增长13.7%。中欧班列累计开通超过6000列,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新开6条直航航线,到访中东欧的中国游客从28万人次增加到93万人次,双向留学生规模翻了一番。[2]中国的许多大学还增设了中东欧国家语言专业,大量招收本科生。就后者来说,原本十分寂静的中东欧研究一下子热闹起来,许多高校和研究单位纷纷成立智库性质的中东欧研究中心或研究院、中东欧国别研究中心等。有关中国与中东欧关系的国际性的、全国性的、地区性的各种学术讨论会、论坛一个接一个,经年不断,数以百千计。与此相适应,有关中国与中东欧16国各方面关系的文章、文集也大量出现。中国的中东欧研究出现了空前的“热潮”。

然而,越是“热点”,越需要“冷思考”。2015年11月,在里加第六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上的讲话中,李克强总理提出了平等协商、互尊互助,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开放包容、携手同行,联动发展、共创共享四项原则。这些原则毫无疑问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关系顺畅发展并举行卓有成效合作的重要保障。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关系”“合作”都是双方构建的。但是,在“16+1”合作机制中,双方却是不对称的,中国是一个世界性的大国,而另一方却是由16个中小国家组成的中东欧。合作和发展经贸往来的双方可以超越许多差别,不一定要求在国家规模等方面对称。合作与交往可以不以对称作为前提,但是,卓有成效的合作与交往则要求必须认清合作对象,并且根据合作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合作的内容。所以,详细了解、正确认识和评估中东欧16国的历史与现实,它们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是中国同它们发展友好关系和进行合作的基本前提。不仅如此,为了使中国同中东欧的关系顺畅发展、进行的合作富有成效,还应当清楚地了解中国和中东欧16国之间的差异性在哪儿,互补性到底有多大等。在此基础之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实现点对点、面对面的“精准”合作。这些对于从具体操作层面有效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关系”与“合作”,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也是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所必需的基础。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第60页。

[2]http://www.gov.cn/xinwen/2017-11/29/content_5243037.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