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 “16+1”合作机制中的中东欧国家,是由13个从冷战时期地缘政治上的东欧国家演变而来的国家(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的亚、波黑、塞尔维亚、马其顿、黑山、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3个从苏联独立出来的国家(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构成。它既不是地理意义上的中欧和东欧合称,也不是学术界研究意义上的中东欧,特指的是作为一个整体与中国进行合作的16国。本报告的关键词就是这个意义的中东欧。
· 以“16+1”合作机制为平台的中国与中东欧的关系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带一路”的示范区域。中国与中东欧的关系走向与合作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一带一路”建设的成败。因此,必须关注有关中东欧国家规模、历史人文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
· 中东欧作为一个国家群体,差异性和复杂性非常大。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它们的差异性和复杂性,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发展关系和进行有效合作的前提。作为一个新的区域概念,中东欧是服务于现实需要的政治构建,与地理位置意义上的中东欧和学术研究意义上的中东欧完全不同。在这个概念里,主观想象的一致与客观存在的差别之间有很大的矛盾性。
· 中东欧16国不仅不同属于一个地理区域,而且在国家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民族宗教以及与不同大国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与这些差异共生的是,中东欧16国还存在着多重的复杂性。其中,大多数国家内部的民族矛盾、一些国家之间的历史纠纷和现实利益冲突比较突出。
· 中国是亚洲的世界性大国,中东欧16国是欧洲的小国群。双方在国家规模、政治制度、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差异性非常大,与此同时,在经贸合作方面虽有需求,但互补性不大。因此,必须从全球战略格局角度来观察中国同中东欧16国的关系与合作。这是使“16+1”合作机制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
· 由于在经贸合作方面,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互补性不大,因此,必须要全面地、正确地评估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合作领域、规模和程度等。在此基础之上,重点推动中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有针对性地同中东欧16国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合作,积少成多,积小成大,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以及中国与中东欧16国关系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层面的支撑。
· 对中东欧16国的学术研究应当为中国发展与中东欧16国的关系与合作、“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特别是要提出并研究在这两方面存在的或可能出现的障碍因素和影响因素,就如何避免和解决提出建议,不做“事后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