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探索与发展的40年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探索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经过实践与理论的双重探索而逐步形成的,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共同抉择。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理论则是国家治理体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6]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的历史进程中,在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伟大实践过程中,领导人民走上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7]习近平总书记从世界社会主义的视角和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指出:“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8]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9]
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角度进一步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10]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前期就说过:“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11]因此,“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12]
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了一系列十分重要的社会主义法治观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诸如,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3]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由此,翻开了新时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篇章。
执政党领导人民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取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等历史性成就的同时,在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面,也有许多重要创新和建树。诸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立法与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紧密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为民,依法治军,等等。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这些重要理论成果,为在历史新起点上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奠定了深厚坚实的实践和理论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事业的全面推进,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探索进程,而且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创新发展,形成或产生了以下标志性成果。
1.以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为核心内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实践为基础,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一个主题集中、主线鲜明、内容丰富、内涵深邃的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为核心内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继承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的新战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既是立足于解决中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和战略谋划;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执政党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总体布局。要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统筹推进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和法治生态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抓手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五位”整合为“一体”,纳入法治轨道,统筹建设,一体推进。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治国理政重大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这标志着执政党对法治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推进都达到了新的高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和形成,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党和国家战略布局的新高度,赋予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战略角色和战略使命。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深化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都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3.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的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执政兴国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探索中得出的重要结论和做出的重大抉择,是执政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
确立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意味着在治理国家可采用的如道德建设、发动群众、法治方式、经济和行政手段、思想教育、纪律规章、乡规民约等多种方略和方式中,依法治国是首选的基本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主导的基本的治国方式;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不排斥政治领导、组织保障、方针政策指导、发动依靠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等的使用,而是强调应形成诸种方略共治的国家治理体制,其中依法治国是体现国家意志和制度化安排的主要治国方略;确立法治为基本方式,并不排斥道德、纪律、行政、经济、乡规民约等方式方法的作用,而是强调要把法治与德治、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等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道德、经济、行政、纪律、规约等规范手段,形成由多种方式方法构成的共治体系,其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法治不是万能的,依法治国不能包打天下,但没有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万万不能的。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法治建设,既要防止法治万能主义,也要警惕法治虚无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治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治禁止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凡是法治鼓励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支持的。社会主义道德是法治的高线和基础,是法治具有合理性、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内在依据,法治的价值、精神、原则、法理等大多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上,法治的诸多制度和规范本身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应当更加重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在立法上,法律应当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推进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化,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用法治强化对社会文明行为的褒奖,对失德行为的惩戒,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在执法司法上,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在守法上,要把全民普法与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紧密结合起来,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同时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努力构建崇德尚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4.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良法善治的理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为中国法治理论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注入了新活力。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是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其核心是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一方面,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法制化,构建更加完备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规范化和定型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包括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运用国家法律制度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能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归根结底是要增强治理国家的权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遵守力,提高国家制度体系的运行力、执行力。
良法善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治国理政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最佳境界。站在中国特色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融合起来理解,把厉行法治与深化治理结合起来把握,两者融合统一的最佳形态就是“良法善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实现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若善治,须先有良法;治国理政若达成,须先有良法体系。“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14],而是要求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创制良法就是国家制定和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法律制度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所倡导的法治基本价值,是评价法“良”的重要尺度,是创制良法体系的价值追求和实现良法善治的伦理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制定“良法”的基本要求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15]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所有立法都体现并符合民意。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在中国,由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因此善治首先是人民的统治,而绝不是极少数人的独裁专制;善治主要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宪法法律之治,而绝不是人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16]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因此,不仅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质是法治化,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身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作为治国理政的法律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如此,才能在“良法”基础上实行“善治”。
5.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执政党分别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不同角度,提出了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7]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8]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19]由此可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所有这些都是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特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习近平总书记说:“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2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22]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23]在中国,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24]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6.建设法治中国的理论
“法治中国”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法治浙江”概念的逻辑延伸和理论升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首次代表党中央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使用了“法治中国”概念,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和“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战略目标和治国理政的重大号召。
法治中国是执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是对新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目标指引和战略谋划。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是传承复兴中华法文化优秀传统的历史新起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总目标的高度概括和大众化表达。法治中国与小康中国、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等中国梦的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共同编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愿景。
建设法治中国,是从法律体系走向法治体系、从法律大国走向法治强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升级版,必须坚持法治普遍原则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全面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有效规范制约权力,充分尊重保障人权,依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法治引领和制度保障。
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对追求民主平等、人权法治、公平正义、安全有序、尊严幸福等法治价值的庄严宣示,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治国目标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治国过程的有机统一,是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治理社会、配置资源、保障人权、驯化权力的良法善治状态。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中国梦当然包括“法治中国梦”,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法治国家。
7.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理论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这个系统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一个都不能缺,共同构成党和国家工作的战略布局。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一起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美丽中国、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共同建设。
三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前后衔接,相互依存,环环相扣,统筹推进,共同构成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其中,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四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它们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是一个统一整体,它们统一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在建设法治中国这个战略布局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目标是保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核心和权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建成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的同时,形成法治社会。
五是党坚持依法执政,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落实,实现“三统一”和“四善于”。
六是统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党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
七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程序法等法律部门。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的理论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大战略特征,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世界上从来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我们要坚持的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法治范畴的具体展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2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26]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2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沉痛教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工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作为国家法治机器构成和运行的系统化形态,是党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制度平台和运行机制,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总抓手和法治保障。从党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确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尽快形成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更加高效权威的法治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由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在要求的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想等精神文明成果,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机制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依法办事和尊法信法学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先进法治文化现象和法治进步状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成果的法治文化,它引领国家法治发展的方向,决定国家法治建设的性质和特点,作用于国家法治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作为社会主义制度文明成果的法治文化,它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干、平台和躯体,带动法治精神文明和社会法治行为向前发展。作为社会行为方式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基础和实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义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理念为导引,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干,以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为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的法治文明状态。
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坚持和拓展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核心要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以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为基本框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以法治精神、法治价值保障人权和中华法文明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构建全面依法治国“四位一体”的战略格局,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
9.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
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和最大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西方资产阶级宪政法治理论的本质区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始终坚持的首要原则。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重点形成了以下一些新认识新理念新要求。
一是根本问题。党和法治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能不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是基本经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三是本质特征。中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四是根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五是党法关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是一个政治陷阱。
六是依法执政。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七是党政关系。应当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八是根本保证。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九是根本目的。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有利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在新中国几代共产党人努力探索治国理政取得一系列法治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执政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探索与法治理论创新紧密结合,坚持法治理论创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加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自信、法治自信、人权自信和政党自信,深刻认识和把握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论断、新概念、新命题、新观点和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开启了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鲜明主题下,以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新征程等重大政治判断为战略主线,深刻阐释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任务,从历史与逻辑两个大的维度,对建设法治中国做出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一是历史维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执政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八个方面取得显著成就[28];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二是逻辑维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八个方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29],努力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强国。
党的十九大最重大的理论成果、政治成果和实践成果,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执政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并载入新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灵魂。其蕴含的统筹布局的战略观、治国理政的方略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党法统一的政治观、人民为本的主体观、宪法至上的权威观、全面推进的系统观、良法善治的治理观、于法有据的改革观、依法治权的监督观、民族复兴的强国观、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观等新观点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深刻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依据、本质特征、指导思想、价值功能、内在要求、中国特色、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什么是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如何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学说的中国化继承和最新发展,是对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民主法律思想的时代化丰富和实践性深化,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系统化坚持和理论化创新,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传承中华法文化精华、汲取全球法治精髓、借鉴国际法治经验的最新法治理论成果,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和人类法治文化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