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总结与讨论
一个解说贫弱群体政策的理论必然会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贫弱群体政策的原则。在讨论贫弱群体问题时,毋庸置疑,殊途同归的交汇点是如何做才能解决贫弱问题甚至最终消除贫弱。明确这个问题,将可以言明贫弱群体政策的根本原则。二是贫弱群体不断变化的现时需要,这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有社会政策的弊端,因为,在现有政策下贫弱群体还存在的那部分需求,便是现有政策所不能够满足的。在讨论贫弱问题如何解决时,本源是需要识别贫弱群体的需要,这就需要政策能够剔除形成贫弱和固化贫弱的制度顽疾,明确这一问题,可以指明中国贫弱群体政策的发展趋势。
首先,贫弱群体的社会政策原则是能够给予贫弱群体以恢复照顾,增强贫弱群体的竞争力,最终使其实现独立。正如前文所述,中国贫弱群体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已显现出从保护到支持的转型,支持政策在政策措施、政策目标、政策理念、政策导向等方面的适用性和时效性更具优势。单方面的保护政策并不能为治理中国贫弱群体问题提供良好方略,只有将保护政策和支持政策相结合,甚至逐步实现以支持政策为主的政策规划才能在诊治贫弱问题上发挥标本兼治的功效。
从保护贫弱的伦理基础出发,古丁的贫弱模式理论认为,个人或团体需要保护贫弱者的特殊责任源于贫弱者处于其行为和选择的依赖和贫弱地位[16]。而所谓贫弱是指实际意义上或比喻意义上“可能被伤害的”和“容易受伤害的”,那么,保护贫弱群体不限于阻止其受到伤害,在本质上是防止其受到伤害,主要是防患于未然。一方面我们需要保护处于贫弱境地的人,为其提供直接援助;另一方面要尽力减少社会现实或社会制度产生的贫弱,需要通过组织努力,制定社会政策和法律保证贫弱群体的资源受到掠夺。通过对过去社会政策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哈尔和梅志里认为,现阶段的社会政策议程得到了扩展。过去社会政策主要是为贫弱群体以及需要者提供福利服务和慈善工作,如为其提供卫生、医疗、住房以及失业和社会保障等额外援助[17]。但是,现在社会政策已变得更加关注增强贫弱群体维持生计的能力。更进一步,具体到社会福利的策略层面,吉登斯认为应该由积极的社会福利取代传统的社会福利,以预防为主,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在人力资本上投资,而最好不要直接提供经济资助,要关注贫弱群体的教育和培训,重在提供贫弱群体自我发展的条件[18];哈尔、梅志里也认为社会政策是一种社会投资行为,这种投资应关注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等社会项目,以提高政策对象的经济竞争力,最终实现反贫困目标[19]。
中国现阶段的贫弱群体政策由保护其生存向促进其发展的理念转变,与上述观点异曲同工,顺应了社会政策发展的必然规律。同时,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在完善以提高贫弱群体的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教育和就业培训等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政策的实施,为其扫除参与经济竞争和市场竞争障碍、创造理想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以支持其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既培养其竞争力又为其提供竞争市场的支持政策,将会更好地解决贫弱群体问题。
其次,贫弱群体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为其提供利益诉求渠道,要通过多方协商,以界定何为贫弱群体的福祉,不断反思现存制度,使社会政策更具科学性和适宜性。迪安在描绘未来社会福利的情景时,谈及他最感兴趣的情景之一是“需要阐释”政治理念。他认为作为人类,我们能够界定我们的需要,这种需要超越了仅仅维持生存所需要的东西[20]。这种政治理念最具推理性的地方是,它涉及了社会政策的新思路,它能够给予贫弱群体在政策制定中平等且有意义的话语权,并且能够为识别人类需要和协商共同责任开创更为民主的过程,即贫弱群体也能够平等参与政策制定,且能够通过协商使其需要获得认同。那么,按照这一政策思路,中国贫弱群体政策设计者需要更重视贫弱者的利益表达,更重视满足其超越生存需要的那部分诉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强调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今后的政策定位,也指引了今后贫弱群体保护和支持政策的发展方向。中国政府针对贫弱群体在将保护政策和支持政策相结合,甚至逐步以支持政策为主进行政策规划的同时,将会更重视为贫弱群体在各方面创造健全的、公平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
[1] 余少祥:《弱者的权利——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第305~307页。
[2] 张汝立:《农转工:失地农民的劳动与生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第291~294页。
[3] 刘润葵:《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研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第145~147页。
[4] 余秀兰:《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第229~237页。
[5] 齐延平:《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第201~210页。
[6] 〔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113~114页。
[7] 刘小年:《中国农民工政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第165~172页。
[8]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第56~61页。
[9] 姚登权:《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底线》,《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86~90页。
[10] 刘爱玉:《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1期,第112~118页。
[11] 张汝立:《农转工:失地农民的劳动与生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4页。
[12] 蔡顺华:《失地农民安置主要模式评析——兼谈厦门“金包银”工程模式创新与实践》,《发展研究》2006年第11期,第89~92页。
[13] 陈金田:《失地农民留地安置的个案研究——对厦门市“金包银”工程的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6年第4期,第56~64页。
[14]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第8~10页。
[15] 文军:《论农民市民化的动因及其支持系统——以上海市郊区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21~27页。
[16] 〔澳大利亚〕罗伯特·E.古丁:《保护弱势:社会责任的再分析》,李茂森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42~43页。
[17] 〔美〕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罗敏等译,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第4~11页。
[18] 〔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121~122页。
[19] 〔美〕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罗敏等译,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第51页。
[20] 〔美〕哈特利·迪安:《社会政策学十讲》,岳经纶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第150~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