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人民司法中的乡村社会纠纷裁断:以太行地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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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司法与太行地区纠纷解决方式

在20世纪40年代的特殊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太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生活状态较之前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太行地区是晋冀鲁豫根据地的直辖区,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人们受传统思想影响较为深远,中国共产党如何在此推进现代法律制度,如何解决群众间的纠纷并使群众接受其裁断结果,实在是一个值得重现的过程。本节试图从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出发,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