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权的普遍性和相对性
(1)人权的概念最初产生于一个国家的政府与其国民之间的关系,它首先应该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正如《维也纳宣言》所指出的,我们不应该忘记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背景之间的差异。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并且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条件之中。当今这个世界是一个不同文明和不同文化共存的世界。我们应该通过不同文明之间在尊重对方的社会条件的前提下的不断对话来达成一个共同的人权标准。那些已被国际社会所公认为属于强制法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立即和普遍的实施。至于其他权利,则没有必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实施模式。各国的侧重点不同,它们可以根据各自的文化和社会条件采取渐进措施来实现这些权利。
(2)国际人权保护的重要性尤其体现在对脆弱群体和少数人群体的保护之上,因为如果没有来自外部的关注,一个社会中由多数人组成的群体很可能不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其他群体所遭受的苦难。建立一个国际标准有助于确保对这些群体的全面保护。特别是当少数民族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很容易产生政治动乱,这些动乱会影响到周边国家,甚至整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如今的科索沃就是一个例子。这就是强调人权保护的普遍性的理由之一。
(3)更重要的是,对人权,尤其是对人身自由和公民自由的尊重与现代文明以及工业社会的发展是不可分割的。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人权是具有普遍性的。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身自由和公民自由的尊重也在增长。如果个人自由得不到完全的尊重,那么市场的自由活动就会受到抑制,因而也就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消极影响。在经济发展初期,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家发展政策往往是十分有效的。然而当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就会变得更为有效,因为它使得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能够自由地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现代化、民主和市场经济是共同发展的,但它们的发展可能不是同步的。根据具体的社会和文化条件,这三者可能采取不同的发展形势并且发展的步伐也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能会发现人权保护的发展与此具有相似之处。
(4)正如上面所强调的,现代化和市场经济与公民自由、个人自由、个人自治以及民主化是密切相关的。另外,社会权利则起着缓解市场经济所造成的强烈影响的作用。它们帮助我们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调节或者说帮助我们“驯服”市场经济。它们可以减小由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所造成的贫富悬殊,保护社会中的弱者并为我们提供一个安全网。
(5)在21世纪,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将会进一步加深;市场经济将会越来越超越国界;竞争将会变得越来越激烈和残酷。我们将面临日益紧迫的“驯服”这个狂野的市场的需要,而这种“驯服”任务主要应该是由各个主权国家来完成的。各国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并且在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各自担负起这一艰巨的任务,这样才能够在21世纪继续生存下去。因此,以人为中心的人权的方法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1]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