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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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宗教改革时期的个人思想自由到文艺复兴时期中的政治自由,再到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立宪主义运动

虽然人权的概念是200年前在西欧形成的,但是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世纪的宗教改革时期。发起改革的新教徒声称教会的权力不是绝对的,每个人与上帝之间都存在联系并且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这一主张已超出了神学的范畴。它在17世纪文艺复兴时期被世俗化并且发展成为对公民自由,即政治自由的要求。文艺复兴时期的代表作家约翰·洛克认为没有人民的同意,任何政府都是不可能的。后来让·雅克·卢梭又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思想。

在政治自由被引入主权国家之后,人们认为主权属于人民并且要求建立代议制政府和民主制度。18世纪后叶的美国独立运动和法国大革命实现了这些主张。美国《独立宣言》声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其创造者赋予了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反映了文艺复兴时期的观点。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后来被附在了法国宪法之后。根据该宣言,所有公民不仅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而且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

因此,西方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限制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并且为人民保留某些权利。这些权利被称为人权和基本自由。政府不能侵犯这些权利。这种制度被称为宪政立宪主义或法治。所以对人权的尊重构成了宪法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因此,人权主要是国家及其国民之间的关系,即属于国内宪法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