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价值链中的机制
从以上各小节可以看出松茸采集、销售、运输以及出口活动中的各类参与者在松茸交易和利润获取中的情况。本节将简要介绍有关机制和环境部门通过管理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来对松茸贸易进行规范的情况,并简要概述政府和经济部门采用何种手段以影响和限制该价值链中的不同参与者(见表3)。
1995年在州一级成立了松茸管理办公室,以管理贸易商如何以及在哪里可以进行松茸买卖的事务。在1995年以前,贸易商们可以在镇上任何地方进行松茸买卖交易。后来,松茸管理办建了一个中心市场,有150多个木制摊位,中间商们可以租用,此后,所有的松茸交易都必须在这个地方进行。这促进了对松茸贸易的管理,特别是税收管理以及对贸易活动情况的监测。松茸管理办也在公路沿线设立了一些路卡以及在机场对松茸贸易商进行检查,以确认他们是否已缴纳了相应的税费。
表3 松茸价值链准入机制
在省一级,昆明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CITES)、云南省商务厅以及云南松茸协会联合对松茸的出口和配额进行管理,并签发出口许可证以促进对松茸市场的管理。调研时,成为云南松茸协会成员是参与出口业务的关键。
虽然村一级的采集活动是由林业部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但从某种角度而言其实是由昆明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的,村民采集者主要依靠村规民约来对他们的资源进行可持续管理,他们设法获取森林产品以及当地市场以便保持来自松茸的收益。贸易商们努力与各种市场管理机制进行抗争以确保获得市场份额和从贸易中获得利润。他们必须到林业部门进行登记,如果他们在中心市场进行销售,就必须支付摊位租金,如果要把松茸运出去销售,那么就要接受检查。有出口许可证的出口公司主导出口业务并可获得最大利润。即使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到松茸营销业务中,但是其所制定的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已对松茸的流通和利益的分配产生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