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吾人生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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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大冈越前守[20]

男子无法获得抚慰金的故事

因婚姻契约不履行要求抚慰金一案的诉状

原告羽山留吉,寄住于中央区京桥八丁堀吉野广吉处,从事洗涤行业,于昭和二十三年(1948)六月八日由新堀仲之助介绍与被告中山志津相亲;又经新堀、吉野两氏夫妇做媒,同年八月十九日于三越总店会场举办婚礼,婚姻契约事实上已然成立。

志津之姊丈加藤律治于衫并经营洗衣店,志津亦居于同处。由于此层原因,女方请求羽山暂居衫并与志津同住,同时帮忙打理生意。羽山听从其请求,并与长年老主顾解除合作。

婚礼当夜,羽山夫妻曾同房一次;翌日起,未知何故,志津不再与羽山对话。又经三晚,志津于地板间铺地毯,分床独寝,羽山为此感到极大侮辱。羽山苦于无法了解志津之本意,但仍秉持诚心,甚至时而现出媚态,想方设法向志津搭话。志津只缄口沉默,拒不应答。

羽山无计可施,只得另作打算,向加藤律治坦白事情经由。不久,志津却公开称:“最开始我就不喜欢羽山,只是旁人怂恿,这才结婚,分床睡是为了防止怀上孩子。”此举可视为志津毁弃与羽山之婚姻,拒绝履行婚姻契约。

羽山寄居于志津之处,失去众多老主顾,其损失实为巨大。此外,与志津同房致使男子一生之童贞遭到破坏,此等精神之打击更不可名状。

据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十万日元、精神损失二十万日元或与之相抵之财物。

中山志津之姊丈——洗涤业者加藤律治的证言

志津是内人的妹妹。关于婚后的住房问题,我向羽山建议,在社会情势稳定下来之前,先留在志津这里做事。毕竟现在是个住房困难的时代,志津又总是一个人看店。

不过,结婚前交往的时候,两人曾同去东剧[21]看戏,当时原告没戴帽子,身着夏威夷衫,志津对此表示了些许反感。

八月末,羽山染上了急性痢疾,志津似乎是为了避免传染,铺了地毯分床睡。我问志津小两口关系怎么样,她回答“就是平常过日子,这些不是你该问的事儿”。志津有些神经质,不高兴的时候连看见我都觉得烦。

羽山不在我家居住后,曾与吉野一同上门。吉野骂我是个混蛋,让我拿出三十万来。

羽山留吉(当时三十岁)的供述

我们只在结婚当日,进行过一次房事。当时志津似乎没有男女之事的经验,对夫妻的交合也未表露出不同意的态度。虽然此前我也没有与异性发生过关系,但还是顺利完成了房事。

第二天,志津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分了床。我提出进行房事,被告回避了我的要求。(中略)我的父亲已故,母亲尚在。

我家没什么财产,倒是中山家颇有资产,我记得是有一片山林。志津如果来我这里,我随时都可以接纳。

中山志津(当时二十九岁)的供述

相亲的时候,我想着毕竟是同行,虽然他家徒四壁,但结婚也没什么。

婚礼当天,我们去了羽山的大舅子家,对方有些醉了,居然说什么:

“蠢汉多娇妻,女人生活上靠着男人,得把丈夫伺候好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意思你明白吧?”让我寒心的是,羽山眼见着我受到这样的侮辱,却没为我说一句话。

新婚第一天,我们进行了房事。第二天虽然睡在一起,但我身体不舒服,就拒绝了。当时出血很严重,我本以为是初次房事的原因,但出血持续了五天,我才明白是月事来了。我在此之前没有男女之事的经验。我们分屋睡大概是从第五天开始,那是因为羽山当时感染了痢疾。(中略)有一次媒人新堀夫人来家里,问我到底喜不喜欢羽山,我回答说这种状态下无法保有爱情。我不再打算与羽山重归于好了。

判决

[主文]

被告赔偿原告三万日元及利息年百分之五,自昭和二十三年十月二十日起计算。原告之其余要求予以驳回。诉讼费用一分为十,其一由被告负担,其余由原告负担。

[理由]

(前略)本案中原告拥有解除契约的正当权利,且原告有权向被告请求损害赔偿。上述损害认定金额以三万日元为宜。

盖据原告本人之供述,每月洗涤业务之收入约为三万日元,纯利润为五成,本案中原告因婚姻契约停工约两月,本院认定该金额足以支持原告复归原业。

原告虽另行要求抚慰金二十万日元,然此类抚慰金唯女子可得要求,男子则不可。女子丧失贞操,即丧失其纯洁,与男子丧失童贞相比,两者之社会评价大有不同。基于此一事实,本院认为将两者一概而论于法律上未为妥当。

综上,本院认定,原告之本诉要求中三万日元之损害赔偿部分具有法律依据,予以承认;其余部分及抚慰金之要求于法失当,予以驳回。(东京地方法院民事第一部法官安武东一郎)

针对判决结果,报纸上登载过反对的只言片语,我有点印象。有人从女性立场出发,认为该判决违背了男女平权的理念:承认男性的贞操并支付抚慰金,才算真正实现了男女平权。这一意见愤懑地表示:只强调女性的贞操可不行,男性也得有贞操概念;如果男性要求抚慰金,那就爽快付钱,然后将他扫地出门。此志可嘉,但我想薪水同样可嘉的女性不会太多。抚慰金打算怎么筹集呢?可别眼睁睁地吃下哑巴亏呢。

本案的判决,在我看来不失妥当。所谓审判,不应以理想为原则,而应以现实为基础。拿男女平权来讲,假如我们基于这一精神,无视现实情况而按理想行事,想必是可以做出诸般大快人心的判决。但大快人心之后,恐怕很难收场:男子必将争先恐后地索要抚慰金,而女子却付不起这份钱。

从日本的现实情况看,大致上可以承认,男性的贞操没有什么价值。是否患有性病,或许会对婚姻造成影响;至于是否保有童贞——甚至还没有鉴定办法。不过呢,在此倒不妨假设有一户人家,上下老小都颇有志气,那男子平日里断茶戒酒,读书学艺,日夜祈拜稻荷大神,一心只求天赐良缘,使自己配得上豪门大户的千金小姐。后来终于如愿以偿,入赘了千金小姐之家,但可悲的是过于紧张,翌晨便感染上痢疾,不仅惨遭小姐嫌恶,还被拒绝再度同床共枕。于是事情演变成离婚诉讼,但男子的户籍已不再白璧无瑕,因而无法再次入赘豪门大户,这才为失去的童贞申请赔偿。如果是上述情况,那童贞的确算得上一个问题,或许大有价值也不一定。

也许有人要说:“混账东西!堂堂男子汉不自食其力,毕生心愿还是入赘有钱人家,像什么话!”如此指责,便过分了。并不存在一条规定指出:身为男性就不可盼望入赘有钱人家。圣贤的规诫之中倒是多少有些类似的意味,但如果圣贤规诫真能约束俗人的生活,天下也就不需要什么法律了。

假如原告干洗工先生如此申诉,“敝人以入赘有钱人家为毕生心愿,因童贞之纯洁遭玷污,不得再为良家之婿,据此,请求判与赔偿金”,大概审判官也会多少感到为难,不能再以一句“此类抚慰金唯女子可得要求,男子则不可”简单了事。

当然了,我倒不清楚什么《六法全书》[22]里边,是否存在此类规定。《六法全书》之流从来就没在我的书架上出现过,我对此一无所知;这类如宪法般根本性、原始性的规定,想来也不会存在。尽管干洗工氏无法申请抚慰金,其他男性在其他情况下未必就不可以。也就是说,审判官氏的措辞不够精确。应该采用“本案中干洗工氏的情况……”这类表述,而不是“男子则……”这类普遍性的概括。

所谓审判,本就应当根据个体情况做出判断。诸如“女子则……”“所有男子皆……”这类普遍性的结论属于哲学家之辈,不是法官的分内之责。深谙论战要领之人,绝不会先假设出一条普遍公理,然后从中推导出结论:某一干洗工氏应当如何如何。对手只须攻击他假设的公理,不断抛出问题:“这种情况如何呢?”“那种情况又如何呢?”只要一句答不上来,整个基盘就会崩塌。只有论战新手才认识不到其中的危险,贸然采用此种方法。审判其实不必多讲闲话,仅仅针对此一干洗工氏的情况做出判断即可。真要说个人的看法,我也同意干洗工氏不太应该以丧失童贞为由捞取一笔抚慰金。但轻易断言日本所有男子无论因何种特殊理由都不能索取抚慰金,我认为同样不可取。

说到底,如果能轻易得出一条天下万事无不通用的结论,那法庭审判也就不必存在了。列出一条公式,将案子一一套进去,“此事不可”“此事可行”,裁决流畅,如同指挥交通,岂不美哉。

如果法院判决,“原告干洗工氏因如此云云,驳回其索取抚慰金之请求”,那倒是无妨;但是称“唯女子可得要求,男子则不可”,不容分说地将全部男子包括在内,那就难免引起社会上一片哗然。审理一名干洗工的案子,顺便给所有的男子下一纸判书,这当然有点儿令人不快。毕竟男子也各有各的情况。

所谓法官,正应该以不知发生何种不可预知的纠纷为前提,时时以眼下的事物为对象进行判断。每一起纠纷都各有其特性,公式先行恐怕很难行得通。

干洗工氏住进了女方亲戚家,帮忙那边的业务,平日里孤立无援,又加上确实是妻子对他产生了嫌恶,其情况与被赶出家门的女婿也没什么两样。干洗工氏大概是咀嚼着自己的心境,最终考虑到了抚慰金的问题。就心境而言,值得同情。至于说对丧失的童贞进行赔偿,干洗工氏的情况确实不太好讲;但如果说抚慰金是抚慰其平日里惨痛的心境,先不说这能否换算成金钱,至少人们对他那悲惨的婚姻生活怀有同情。与那个嫌恶他的夫人相比,与那个环绕着亲朋好友的夫人相比,更使人同情的当然是干洗工氏的心境。

夫人似乎稍微有些歇斯底里,人生观偏执到了僵化的程度,无法灵活地理解幽默风趣与市井人情。她也不曾试图去打破硬壳、理解他人,好像有些固执得停止了成长。

基本上可以说,女士们一结婚,就容易受到婆家风气的影响,变得生硬固执起来。一旦如此,她们就会进入发育停滞的状态。这在社会上当然行不通;但只要在婆家行得通,对婆家来讲就没关系。

可是这个夫人呢,还没结婚就早早长出硬壳,呈现出停止成长的僵化状态。干洗工氏与这样一个夫人结婚,又住进对方家里,其每日的艰辛不难想象。

干洗工氏的大舅子在喝了点儿酒后,对夫人说:“蠢汉多娇妻,女人生活上靠着男人,得把丈夫伺候好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意思你明白吧?”夫人表示,面对此等侮辱,干洗工氏没有为自己说一句话,让人心寒。我反倒认为:真正让人心寒的,是夫人那僵化的理解能力。

大舅子的这番话,更多的是在表达感情,“侮辱”二字从何谈起?市井之人在弟弟或妹夫的婚礼上,往往以此种形式向新娘献上祝福;一旦酒酣耳热,那更是常态。说到底,所谓市井之人的醉相、醉话,无不大同小异,醉汉式的感情,街头巷尾也随处可见。又不是小姑娘了,二十九岁的成熟女性面对如此普通的市井人情,居然不知道、不理解,还真是让人心寒。

根据其姐夫的证言来看,这个夫人有些神经质,不高兴的时候甚至连姐夫都不愿意见,是个不好交往的女人。

据说结婚后没过几天,干洗工氏就开始闹肚子,妻子担心自己被传染,就在地板间打了地铺。彻底贯彻卫生观念倒是值得赞赏,但丈夫患上传染病时,真正在身边体贴照料的难道不是妻子吗?当然,这既不是规定也不是法律,只不过是单纯的市井人情;而丈夫面对一个如此纯粹理性的太太,对风俗人情完全免疫,他又何以应对呢?就算是那位伊曼努尔·康德先生,能够以哲学思维对待纯粹理性,面对这个太太,怕也只能束手无策。那可悲的干洗工氏,已是无计可施,却又日夜绞尽脑汁。“女人究竟是什么!”或许他最终会触及如此重大的命题,进而沉浸于诸多不存在答案的思索之中。

可怜的干洗工氏哟!尊驾成婚前,不知对手是如此纯粹理性的存在,真是太过轻率,太过乐天,竟连帽子也不戴,只着一件夏威夷衫,便与那可怖的理性存在一起去东剧看戏。时值昭和二十三年盛夏,夏威夷衫在当时真算得上流行。穿夏威夷衫的并不都是市场里那些流里流气的小哥。审判官、大臣、文士这类人物虽然不穿,但对市井中的年轻人来讲,流行才是第一等的美。老人时常怀念着他们年轻时的流行,而对现实中的流行投以埋怨与痛斥;但健康的年轻人将独自承担起只属于他们的流行与美,只要人类的历史持续下去,市井中的年轻人就始终如此。至于夏威夷衫本身美与不美,那又完全是另一个问题了。

干洗工氏穿一身夏威夷衫,确实可以说是太过轻率,太过乐天了,但他与那些市场里的夏威夷衫小哥有一点不同——不如小哥们了解女人。别说了解女人了,看起来他连《金瓶梅》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都没有通读过,新婚初夜面对新娘,一切技巧亦十分生疏。

女方中山志津之答辩状云:

“不知为何,羽山不行夫妻之事,确切地讲,是不使夫妻之事成为新婚之乐趣。志津身为处女,对于夫妻之事本为何物、如何进行,皆一无所知,更不知自行提出要求。此等事体,本应由身为男子之羽山积极加以指导爱抚,此亦是不争之公认事实。原告无视于此,有意不予指导,甚至不曾加以温柔之拥抱,可谓秉持木石之态度对待新娘,以此侵犯处女之身。”

真可堪称名文。好一个不争之公认事实,说得在理。这事儿让人怎么争呢?瞧你取缔整顿卖淫女!瞧你起诉《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才让老大不小还穿一身什么夏威夷衫的男人新婚之夜蠢得像块石头!“以此侵犯处女之身”?受教了。这可不是低级杂志的广告语,而是庄严肃穆的诉讼答辩状。用“侵犯处女”来描述新婚初夜之事,除了低级杂志可都有些不太合适吧。不过硬要讲道理的话,初夜本来就该侵犯处女,为此惨遭一顿痛骂,反倒是闻所未闻的怪事了。

依我看,被告之所以采用这种世间罕有的奇文进行答辩,总体来说原因在于:用以反驳对手的事实本身,并不具备反驳的力量。请注意,是总体来说。假如答辩书的内容是“原告‘夏威夷衫’,经验太过丰富,手段太过老练,使身为处女的被告于初夜陷入混乱与懊恼,以至于不再为神经质且有洁癖之被告所信赖”,那就丝毫算不上奇文了,内容本身便蕴含着真实的力量。

夏威夷衫氏云“时而现出媚态,想方设法向志津答话”,哈哈哈哈。不过夏威夷衫氏的苦心倒是不难充分体察。被要求分床,还睡在地板间,新婚生活的日日夜夜充满了不可理喻之事,简直就要神经衰弱了。对于他希望得到抚慰金的心情,人们自然会产生同情。

不过呢,正如审判官所说,夏威夷衫氏的童贞的确不值什么价钱。他要求被告针对自己丧失的童贞——或谓童贞丧失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但丧失了一件本不值钱的东西,怕也得不到什么赔偿。假如换一个角度,不是针对童真丧失,而是其他方面的精神损失,事情又该如何判断呢?从上文简单描述的事实中也能看出,处于受害者立场的是夏威夷衫氏。我当然明白,婚姻一旦破裂,夫妻任何一方都同样感到烦恼与痛苦,但我仍认为夏威夷衫氏应被视为受害者。针对夏威夷衫氏的精神损失,是否应当判与抚慰金,这是个问题,但我对现行法律的判例一无所知,因此无法做出任何法理上的判断。

根据判决,诉讼费用一分为十,女方负担一成,其余九成皆由男方支付。但我认为,原告已在精神上处于受害者立场,就算拿不到抚慰金,至少也该让女方全额负担诉讼费用,以作补偿。夏威夷衫氏负担十分之九,是否有些残酷了呢?我承认,相比纯粹理性存在的被告,原告夏威夷衫氏更值得深加同情。

不管是在市井,还是在农村,这类不合适的婚姻都不少见;其中有许多男男女女,连打官司也不懂,只能强忍着泪水度日。与这类形形色色的案例相比,夏威夷衫氏并没有对妻子拳脚相向,也没有拿着利刃到处挥舞,况且自身还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工作勤勤恳恳,甚至能独当一面负担起老婆的生计;虽然存在哀其不争的软弱之处,但绝不算是劣迹斑斑的无耻之徒。忍气吞声过日子的一方,明显是夏威夷衫氏。

如果让我来判决:诉讼费用由纯粹理性存在的被告负担,且须赔偿两个月间的精神损失费计三万日元;此外,夏威夷衫氏抚养老婆两个月,产生伙食费若干,虽属小额,亦应返还,以对受害者晦气的新婚生活之辛苦做一点小小的补偿。

那么最后,问题只剩下那篇奇文了:新婚初夜,男子不当以木石之态度侵犯处女,此乃不争之公认事实。这事儿法律解决不了。如果大冈越前守或是别的哪个风流男子在旁,偷偷地向原告口袋里塞一本《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或许倒是个不错的办法;但接下来,不知哪里会冒出一位检察官,以“散布猥亵文书罪”为由将越前守逮捕。[23]上天保佑,上天保佑。

一晚能否喝掉七万四千日元的故事

遭新兴酒馆[24]欺诈的男子杉山博保(三十一岁)的说法

哎呀,让我支付七万四千七百日元的时候,简直要吓死了。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账单,怎么都觉得应该是七千四百七十日元吧,感觉最多也就开了二十瓶酒。人一喝醉,往往就变得忘乎所以,我也确实很起劲儿地点了一些东西,但账单上居然是——

日本酒六十六瓶,啤酒七十八瓶,小菜六十三份,伊势大虾五碟,章鱼二十八份,金枪鱼刺身二十五份,水果五碟,香槟一瓶,寿司十份,另加服务费百分之二十。

没有办法,我还是付了这个钱,毕竟现金我是带了。但付完款后,酒劲一下子醒了:我不过是个一穷二白的旧衣商人,那现金是客人的钱,我只是代为保管。一想到怎么把这笔钱还上,我就心情低沉,烦躁得不能自已,最后找到车站前的派出所,向警察一五一十地讲述了事情原委。我并不是自愿进了那家店——对,我是在涩谷站前被强行拉了进去。

涩谷宇田川町“沙龙之春”经理的说法

敲诈什么的,简直荒唐。况且那人一副寒酸相,看起来就不像我们这类店的客人。我们的女招待啊,也不会做什么强拉的事情,对那种客人连理都不想理。当时是那人自己上来搭话,说什么“陪大爷玩玩”,还拍着胸脯喊什么“咱身上可有三十万”,不过怎么看都不可信,我们上菜的时候,那叫一个提心吊胆呢。结果呢,还是被当作非法拉客。再说跑到街头去招徕客人,本来就不可行的。

账单可是一清二楚,在公安委员会[25]那里,客人自己也承认了。结果一出门,他那双脚就往派出所奔去。这客人还真够卑鄙,想想都让人难受。

最近这种品性恶劣的客人可是越来越多了。上来先胡吃海喝一通,然后摆出一副“你这是非法拉客吧,要不警察局走一趟”的样子,我们才是弱势群体呢。目前这行情,不出去招呼两声,生意根本做不下去。不过女招待们素质都很好:三成是有夫之妇;两成守寡;剩下的虽然是单身,但大多也要赡养父母,或是供兄弟上学,让人敬佩。谁不是为了过日子呢。当然也有些过火的事情,我不是没听说过,但那都是实在迫不得已的情况。

而且话说回来,客人在新兴酒馆接受着女孩子的服务,却想用普通小店的消费来了事,这才是不知好歹吧。我们吃了这番苦头,也算长了记性,以后这类客人还是免了吧。

这个故事,我在报纸上读到过,当时登载在一块近似于杂讯栏的小栏目里。说来也奇怪,不知是不是神佛保佑,每逢这种稀奇古怪的故事,我总是不会错过。《ALL读物》的记者也同样发现了这则故事,为我带来了精心整理过的手记。

这则故事真有切肤之感。不只是我,但凡是酒鬼,一读之下想必都会如临其境,凛然一惊,然后咧着嘴笑出声来。《ALL读物》的记者想必也感同身受,这才将手记带来。对此,我明白得很。

这类事情我也做过不少。酒劲上来,人也变得忘乎所以,坐进酒馆,傻里傻气地大吵:“来来,都吃!都喝!”但我从不会一个人去,总有两三个人跟着一起,或许是其中某人喝得不省人事,这才让我逃过一劫也说不定。反正这类天价账单我是没有遇到过。

至于一个人去嘛,可不太妙。我在茶屋[26]有过类似的经历。九段[27]有一家黑心茶屋,天价账单精准得很,每次都只给客人留出坐车的钱,好像趁客人洗澡时把口袋、提包仔细数过了一样。我有不少朋友也在这家店吃过亏,对天价账单大为光火,但客人们只要选择去别家店就好。渐渐地,这家茶屋就无人光顾了。与客人不同,同一片土地的同行们对此却无法忍受。据说其他茶屋曾与艺伎联合起来,浩浩荡荡地谴责声讨:“你们一家茶屋搞敲诈,害得整个九段都蒙受了恶评,流失了客人!”可见其敲诈的性质何等恶劣。

有些地方存在三业[28]组合,茶屋、艺妓会毅然决然地联合起来,共同声讨一家黑店,以此谋求地域上的自我约束。这是因为茶屋也好,艺伎也好,甚至客人也好,都与这片土地血肉相连;土地的繁荣,与全体业者息息相关。人们害怕因为一家黑店而使整片土地的客人流失。

至于咖啡店、新兴酒馆,以及所谓的女招待,可不是这么一回事儿。女招待与她们所在的土地、店面都不存在什么纽带关系,随时可以辗转去其他地方生存。因此一家店无论如何搞敲诈,其他店也没有必要联合起来去声讨它。更何况不根植于此土地的店面之间,本来就不可能联合起来。

至于银座的酒吧嘛,客人、经营者、女招待基本不怎么流动,还算说得过去。

街头揽客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有些店不强拉客人就赚不回本儿,所以偏要铤而走险。客人被这些店强拉进去,可想而知,免不了要被狠狠宰一刀。但人喝醉了往往就刹不住车,此次的天价账单事件,想必多数醉鬼朋友们也经历过吧。

现在是什么情况我不太清楚;至少到去年为止,凡是穿着打扮还不错的路人,就算没钱也会被强拉进店里。结账时,店里会把外套、上衣和手表等留作抵押,然后将客人赶出店去。

这种土匪式的生意经当然不值得赞赏,但明知土匪出没还偏偏走夜道的人同样有问题。酒鬼也有错,或者可以说:咎由自取。

尽管是自作自受,这个旧衣商人的天价账单,还是太惊人了。要知大小荒唐痛饮,我早已是百战之身;而死不悔改这点,又从来不甘人后。只要一醉,可谓是酒多人胆大,醉后种种行径,决非普通醉鬼可比,盛名自然也传遍了四面八方。但即使荒唐如我,也从未收到过如此荒唐的天价账单。

在浅草那群游手好闲的能人儿中间,流传着一个词叫作“付账魔”。鄙人不才,正是其中的领军人物。酒劲儿一起,高喊一声“伙计们,跟我来”,当场带上在座的男男女女,痛痛快快地豪饮,痛痛快快地付账。第二天早晨的事情嘛,不说为妙,总之当时是够痛快啦。一个劲儿地吃喝,一个劲儿地付账,不给别人付账的机会,这种狂热的人物就叫作“付账魔”。浅草群众还真是会形容。正是在这类落后区域,才会有这种自己一贫如洗还不让别人付账的怪人四处栖息;那些有钱人的聚居区,可不见这类怪人的身影呢。

但是,不管我再怎么愚不可及、死不悔改,带上十个伙计去纵情豪饮,一晚上也绝对不可能花掉七万四千七百日元。除非是九段那家茶屋,或许还能接近这个数字。

至于这个新兴酒馆的经理,可谓快人快语。如此痛快地倾吐一番,想必心情也大为舒畅。今时今日,如果还有客人会提出“陪大爷玩玩”,那无数女招待也不必熙熙攘攘,林立街头了。“况且那人一副寒酸相”,实在是痛快淋漓。一个素未谋面的寒酸客人,进门却点了七万四千七百日元的菜,经理提心吊胆地上菜,等于是提心吊胆地变出了七万四千七百日元;简直就是魔术师嘛。如今这艰难世道,善良的魔术师居然还能客串几天餐饮店经理,不可思议,不可思议。

经理这番快人快语,我甚为反感;而女招待去街头揽客,显然也不会眼睁睁地放过冤大头。不只是这一家店,凡是搞揽客的店铺无不深谙此种土匪生意经,只不过一些懂得适可而止,另一些不懂而已。

明知山有匪,最好远远躲着;要是偏向匪山行,那就得做好心理准备,被宰也只能认栽。

从前的某些评书,不也常有这种故事嘛。一男子为主人收债,归途中赌了一把,或是被什么女人缠上,结果丢了小命。出发之前,主人或者父母也都叮嘱过他:“你平常也算稳重,就是怕醉,一醉就忘乎所以,闯出祸来。主人家的钱揣在身上,千万要记住滴酒不沾。”一番忠告,最终还是白搭。

就在这两天,还发生了一起柑橘园收债人失踪案件,就在我居住的静冈县。那个收债人出发之前,也有人嘱咐他:“你这伙计吧,酒一下肚就像变了个人儿,保管人家巨款的时候,可一滴也别喝啊。”当天傍晚他出现在横滨的目的地时,已经满脸通红,像是喝了不少,拍着自己的皮包,说什么“这里面可有一百好几十万呢”,朝周围大肆夸耀了一番后,又说“赶不上车就麻烦了”,于是匆忙离开。那之后就再也没人见过他。目前警方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搜查行动,初步怀疑此人已经遇害。

说到底,喝得酩酊大醉,就不该往土匪的地盘去,咎由自取的酒鬼本人确有责任。不过,就算酒鬼咎由自取,土匪生意经也不该因此合理化。从当前警方的管制情况来看,似乎存在一种倾向:过分强调酒鬼咎由自取,反而以土匪生意经为合理。酩酊大醉之人确有其咎由自取之处,但在管制醉鬼之前,难道不该先管制土匪的生意经吗?

日本的闹市区处处是土匪。有恶棍流氓,还有流氓头子,甚至有人筑起山寨,发展起兜售酒水的生意经来。

我明白自己常做些蠢事,也明白什么是咎由自取,但我仍然不思悔改;如果因此遭了殃,那也没什么好说。但有些人,平常善良无害,做些收债之类的活计,他们不过是爱喝酒,杯酒下肚忘乎所以,才做出反常举动:真正可怜的是这一群人。的确,他们同样是咎由自取,但通过整顿闹市区,或许能减少几分他们咎由自取的痛苦,这些善良的普通人一个月,不,一年甚至一生犯下一次的错误,也可以由此减少几分。像我这样的醉乡常客就罢了,真正值得怜悯的是那些偶尔失去理性的人。醉乡常客往往不会深入土匪的世界,恰恰是偶尔失去理性的善良之人,才会沦为土匪们的待宰羔羊。

现学现卖《安吾巷谈》被罚千元的故事

谨启。这封信本想呈给坂口先生,但很不巧,我不知道坂口先生的住址。在《安吾巷谈》中,时常见到尊名,不知能否劳烦尊驾,为我转递此信。不情之请,深感厚颜冒昧,望海涵。

这是一场农村发生的喜剧,却让人无法发笑。我只因现学现卖了“安吾巷谈”的观点,竟被罚了一千日元。

大概是去年这个时候,地方办事处的社会教育委员来到当地,召集村里的青年组织和志愿者,开办了一场座谈会。会间,村里一个志愿者发表了一通言论,大意是“只有青年人发挥牺牲精神,村子才能发展”云云。大家对此都表示赞成,但我却说:“一直以来为国家牺牲,为天皇牺牲,这次轮到为村子牺牲了吗?什么牺牲!我们青年人真是受够了。”此言一出,全场哗然,好几个天皇拥护者指着我的鼻子,说什么:“天皇陛下从来没有要求国民牺牲!你说什么浑话,给我收回!”于是我就把坂口先生的《野坂中尉与中西下士》中关于天皇制的观点现学现卖了一番,顺便将话题拓展开来,从甘地的非暴力主义争辩到了再军备反对论。

争论结束后,我就回家了,结果第二天发现,这事儿已经在村子里传播开了,而且经过了一番添油加醋。“小山田骂天皇陛下是个笨蛋,我老早之前就觉得他不正常了,这小子肯定是激进派,应该把他赶出村子去!”此类责难之声不绝于耳。他们还去劝阻那些每晚来玩的青年、初高中生们,说什么“别去了,去找那种货色玩,你们也会变成反天皇分子”;甚至找上了公司,请求给我调任,真让人瞠目结舌。

他们的责难虽然是无理取闹,但我不可能同样无理地回应他们。我当时想着,反正公司和工会都知道我的为人,这些无聊的流言早晚会不攻自破,于是就没把它当回事儿,依然从容地过我的日子。但我实在低估了乡下人纠缠不休的本事。他们一直在等待陷害我的机会,趁着电产赤色整肃[29],抓准时机搞了一番阴谋,不过当然没有得逞。后来他们好像又盯上了我的多血症,有一天对我说:“明天县里面修公路,要出义务劳动力,你要是不能来,就给大家买些茶水点心去。”义务劳动这类事情,在我来到这里之前大约每月都要有一回,我早就联合青年组织进行抵制,从去年开始已经废除掉了。于是,我找到村子里管事儿的,和他大吵了一架,却被对方踢了一脚;我一下子火上心头,就还了他两拳,把他的鼻子打出血了。对方好像等的就是这个,结果就是我遭到了起诉,被判了伤害罪,交了罚金一千日元。

在这个村子里,酩酊大醉的片警可以身穿浴衣拿着手枪,冲进盂兰盆集会见谁揍谁;中学的教师也可以随便殴打学生,只要不是大人物家的孩子;被我打出鼻血的那个管事儿的,也曾在某次例行使用义务劳力的工程中,认为一个老人效率低下而对他拳脚相加,下手之狠令人侧目。面对这些,村民向来无动于衷,却只对我的事情耿耿于怀。可能因为我是外地人,或是因为别的什么,不太清楚;但我想最大的原因在于照搬了坂口先生的话——“天皇或许是个好人,但不是个聪明人”。

此类乡野琐事,各位或许没有什么兴趣,但我感觉写下来能够平复自己难以言说的愤怒,因此试着将它们付诸笔端。

同时,我也期望聆听坂口先生对此事的感想,但想必先生也是百事繁忙吧。

对文人而言,素未谋面的读者寄来各式各样的信件,早已是家常便饭;不过读到这封信,我还是吃了一惊。以前也有过三四封天真可爱的来信,说拿了我的《安吾巷谈》《日本文化之我见》《堕落论》等现学现卖,让论敌哑口无言。而这些所谓的论敌,多半就是激进派。看来要驳倒激进派,我的区区《安吾巷谈》也管用得很。于是呢,大量带有威胁意味的信也从乡下的激进派文学青年那里飘来,说不定都怪他们的论敌照搬我的学说,驳倒了他们。

而这封信,却让我受教良多。住在东京周边的人们,无法真正了解乡下的生活。

从都市青年的身上,我们能够看出极其强烈的反战气质。但如果深入剖析日本人的内心,进而探讨好战论、反战论何者的气质更盛,我反倒认为是好战气质的人更多一些。

要探究好战气质的原因,为什么有人摩拳擦掌地等待战争来临,主要还是出于这样一种心理:

再来一次战争,老子一定赚个大的给你们瞧瞧!上次让那些老滑头抢了先,没赚到钱,这次老子可摸着窍门了。他妈的!这次老子要当日本第一暴发户!来啊,打啊,开战啊!

正在钢铁、纺织行业吃饭的人自不必说,被流放的前任将军等待战争也在情理之中,但什么和尚啊、女招待啊、小学老师啊、谁家的小老婆啊、农民啊、妓女啊、打鱼的、做生意的、开饭店的、衙门当差的、搞黑市的,所有的人都为战争的到来做着准备。“这次可摸着窍门了,战争一开始,嘿,老子就先捞他一大把!”大家打着同样的如意算盘,全部精神抖擞地等待战争打响。

你的如意算盘,真能打得响吗?摸着窍门的可绝不止你一个。人人都懂的窍门,就等于没有;况且所有的生意经,就算是发战争财这种肮脏手段,也只有引领新风的天才人物才能大赚一笔。精神抖擞地展望未来?那你已然落榜。高材生们早就开始闷头赚钱了。

不过,要说农村盼望着战争的乌云,也不是没有他们的理由:

战争来了,粮食不足了,哟,现在农民才是日本头号的绅士淑女啦!什么东京,什么大阪,这儿那儿大大小小的城市,都烧起来了吧。啊哈哈哈!听说银座也烧起来了,嗯?也不全是,俺们村子里也有银座哩。三井家的姑娘昨儿个来买米,这妮子真是越长越像个不要脸的丫鬟。城里人都是这么些不检点的货色吗?那衣服穿了像没穿似的。她倒是满脸堆笑对俺低声下气,可三双尼龙袜子怎么能给你换五合[30]土豆哩!你说俺想要什么?咳咳,现在家里有三台钢琴,俺有俩闺女,再加上一个外孙女也还够使,要是再来一个外孙女可就不够了哪。西服?那个不要。什么晨礼服、长外衣,统统不要,不要。啊,对了,要是有礼帽的话倒是可以拿来,正月里俺好戴一戴哩。啊哈哈哈!

战争说是打仗,其实太平得很哩。要不是打起仗来,人们哪里晓得节约大米蔬菜。仗一打完,过个三年、四年,还算是太平;第五年开始,可就不行了。城里的家伙穿上夏威夷衫还好说,要是连华达呢[31]也穿上了那还了得。城里人一搞排场,日本就得完蛋。要是不打一仗,换换世道,天下就太平不了哩。

这种期盼发战争财的理论,与纺织、钢铁行业的在职绅士们是一路的,与那些瞄准了战乱打算从中牟利的市井之徒也没有什么两样。

不过,都市好战者曾经是战争的受害者,他们被战火烧掉了房屋与家产,怀有一些复仇的情绪,所以他们尽管出于环境因素期盼战争,本质上却多半不是好战论者。残酷的战争虽然已经远去,带来的痛苦仍然刻骨铭心。

农村好战者却不然。他们刻骨铭心的只是战时的好景气,战争中惨不忍睹的一幕幕与他们毫无关系,空袭警报只当耳边风,轰炸云云更是事不关己。

自然而然,他们对战时的遗留制度抱有最深沉的怀念,而对战后的万事万物加以咒骂。尤其是天皇制,对他们而言更是至高无上。其实在战争开始以前,农村有相当数量的群众对天皇持蔑视态度。当时他们具有一种否定一切的气质,对都市及看似附属于都市的一切权威表示抗拒。

现如今则大不相同了。他们通过战争发现了天皇,也发现了天皇制并不属于城市,而属于他们自己。甚至可以说,正是战争之后,天皇才在他们心中变得至高无上起来。

我原本以为,农村也多多少少有农村的正常世界观;但从来信的内容看,这座村子里是不存在什么世界观的。而且,读了这封信,使我不得不认识到,愚昧之无药可医,社会之自私自利,许许多多的村子仍在上演着同样的事情。唯有一点,青年所在的公司无视流言蜚语,没有将青年开除,这算是来信中唯一使人感到慰藉的了。

最为贻害无穷的,是“损人利己”这一思想。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人们以此作为大众伦理——就算是形式上也好——整个社会都会为之一变,充满和睦。

谁认为有必要再开始军备,谁才最应该一马当先地前去参军,身先士卒地冲往第一线。村子要发展,也不必指望青年发挥牺牲精神,谁以牺牲精神为必要,谁请先去充当牺牲品,鞠躬尽瘁,在余一人。二宫尊德[32]先生也如此认为:如果奉献确有必要,那么终将有人追随而至。没有人追随,那也无可奈何。相信牺牲确有必要之人,自己请先去实行。强迫他人劳动,是纳霍德卡[33]那边的战俘才有的事情。

健全的社会,应该树立起一种观念:认真工作能够受到他人尊敬,并会获得相应的回报。

而在日本,这种回报仅仅突出表现在语言方面,五花八门,蔚为大观。其实这类词语,保留一个“谢谢”就可以了,真正需要的是与劳动对等的实际报酬。擦个鞋子就要给小工一百日元,旅店就要给掌柜塞一千日元,这些谈不上什么对等,不过是个笑话。

万事万物都有其对应的价值,劳动力自然也不例外。秉持所谓轻物质、重精神的精神主义,在今天无法构筑起合理的社会秩序。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这是人们生活的基础,因此如果不在劳动报酬方面确立起一种稳定且适当的秩序,那么其他秩序、礼节统统无从谈起。有的人偷懒耍滑磨洋工,那相应地给他们少量报酬就足够了;有的人一丝不苟肯出力,获得与之相符的更多回报也是理所当然。报酬不能因世事人情而有所偏颇,应当始终追随公正的评判标准。当今的社会秩序,正应当以此为基本原则。只要确立起这一秩序,工作的责任也将明确起来,与责任相应的物质赏罚同样将一清二楚。

比如返还失物的报酬,应该是一成还是两成呢?这个问题永远也没有一个标准合理的答案。因此姑且定作一成吧,总之确立下报酬的规定是第一位的。谢绝这一报酬并不是什么佳话——恰恰相反,对于物质的秩序不懂得明确处理之人,说到底也缺乏公正公开的精神,无法真正理解精神的价值。

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物质、金钱都是低俗之物。他们会说:“捡到东西还给俺,那不是应该的吗?让俺拿出一成当谢礼?乡巴佬。”那什么事儿不应该呢?工作是应该的,帮助他人是应该的,好心好意也是应该的;那么为这些应该的事情付出报酬,当然也是应该的。

只有确立起一种秩序,明确规定辛勤劳动所应得的报酬,那么所谓“村子的发展要靠年轻人的牺牲奉献”这类看似冠冕堂皇实则污秽不堪的利己主义诡辩,也就再也行不通了。人们自然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谁认为奉献是必需的,谁就应该先去奉献,先去默默发挥牺牲精神。

社会上习惯于以丰富的词语来感谢、回报并美化他人的劳动,久而久之,不再有人真心为他人牺牲,取而代之的是一些阴谋诡计:比如利用他人的牺牲为自己捞好处,或者利用花言巧语哄骗他人牺牲。这一切的结果就是出现了所谓大东亚圣战之类这些异想天开、不明所以的行动,而人民却被迫一而再、再而三地为此做出牺牲。

至于所谓“村子的发展全指望着青年发挥牺牲精神”云云,说到底不过是中老年人的絮叨而已;如果真的需要牺牲,那么首先应当佝偻着腰,挨着鞭子去实行的正是他们。牺牲本应是自发的行为,不应从他人身上索取。强迫之下的牺牲根本称不上牺牲,那是奴役。用语言来回报、美化人们的劳动,归根到底仍然是奴隶时代、封建时代的遗风。而贬斥物质、抬高精神的所谓理论,也不过是为了无偿地剥削奴役他人而产生的诡辩而已。

其实,只要确立起完善的秩序,用物质手段来处理物质层面的事情,那么现实生活中也一定会清晰地展现出真正的道德伦理。举例来说,假如勤劳多受益已经取得人们的共识,那么面对“村子发展需要修路,然资金匮乏,若无仁人义士慨然奉献,村子将无从发展”这类困境时,那些真正心系村子之人,比如村长或者别的大人物,自然会率先加入修路工程,为村子默默奉献。因此自然而然地,他们就变成了仁人义士。村子的发展,正应该依靠这种义士政治。所以说,勤劳多受益这一秩序,反而恰恰是仁人义士产生的土壤。

至于什么“修路要出义务劳力,不然就去买茶水点心”,今天的农村居然还存在着这种暴力政治。这个青年的反抗可谓合情合理。村子的政治充满了黑暗与暴力,那些真心爱着日本,希望日本更加美好宜居的人们,除了反抗这种政治,还能做什么呢。不须高唱理想,动辄论及国家天下;与自己身边的无道之举展开抗争,为矫正自己村子的民主政治做出努力,这便够了。

可怜的青年!你的村子竟是如此黑暗,如此愚昧,实在可悲!不要向那些愚昧与暴力屈服,不要向村子的大人物妥协。你的同伴,你的朋友,一定不止我一人。

日本的农村太蛮不讲理了,其农民正是第一等的自私自利、狡猾诡辩之徒。有一种说辞称:淳朴的农村住着淳朴的农民,农民才是真正的爱国之人,正因为爱国,所以才热爱天皇。相信这番说辞,只会让日本再度失去理智,走向军国主义,最终沦为愚昧而不可救药的野蛮国家。

所幸,公司无视了村子的阴谋,没有解雇你;此事尚能带来些许宽慰。但愿你能从容不迫地贯彻正义的信念,认真做好公司的工作。又遇上什么麻烦的话,再给我来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