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筑企业财税难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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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对“毛地”进行土地开发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 我公司参加当地旧城改造,通过“招、拍、挂”取得一片带有旧房及建筑物的“毛地”,由本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改造成建设用地后再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回。请问,我公司对取得的“毛地”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你公司通过“招、拍、挂”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属于使用土地,按《条例》规定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另外,《条例》和《通知》均没有规定取得土地后的用途,土地开发也是使用土地,因此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