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四节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一句“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句“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具有所谓的“从属性”。但是,这种从属性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弱化,使得担保合同呈现出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相对独立性在实践中的典型问题有两个:第一,独立保函的合法性问题,该问题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加以解决,我们将在本书的最后一章“独立保函担保”中加以讨论;第二,担保关系中主合同发生变化,担保合同和担保责任是否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的问题,我们将在本节重点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