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中,除英语中的Law一词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外,欧洲大陆各主要民族语言中,广义的法律(法)与狭义的法律分别用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jus、droit、Recht等词语不仅有“法”的意思,而且都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含义。另外,西方有学者将“法”界定为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将“法律”界定为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9]